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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問答集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仲岳,蔡彥卿,劉啟群寫的 當代中級會計學 附解答光碟/1片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07年新挑戰-金融工具(IFRS 9) 上路,您準備好了嗎? - Deloitte也說明:在現行IAS 39下,絕大多數的基金投資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等到基金出售時再重分類至損益。但依IFRS 9,基金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林建中所指導 李柏蒼的 企業分割制度與其租稅規定之研究 (2021),提出ifrs問答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司分割、新設分割、吸收分割、人之分割、物之分割、企業併購法、雙層股權結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會計學系 陳明進所指導 劉中行的 建設公司推銷費用與利息資本化之財稅差異研究 (2017),提出因為有 預售行為相關推銷費用、廣告費、非屬固定資產土地、遞延費用的重點而找出了 ifrs問答集的解答。

最後網站有關採用最新版IFRSs 問答集 - 金管會則補充:九、 採用最新版IFRSs 之公司,是否仍依金管會前所發布之IFRS. 問答集肆、第二十九題,於盈餘產生年度僅需認列17%所得. 稅,無須就未分配盈餘部分估列10%之所得稅費用?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ifrs問答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當代中級會計學 附解答光碟/1片

為了解決ifrs問答集的問題,作者張仲岳,蔡彥卿,劉啟群 這樣論述:

  當代中級會計學一書經過多年的構思,以及努力不懈的耕耘,終於有機會能夠與讀者作專業的互動與學習。在寫作的過程中,我們所秉持的一個信念就是,希望能夠為國內財務會計環境在面臨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 的重大挑戰時,提供IFRS 見解與知識建構的重要平台。透過理性及誠懇的討論過程,我們希望能精準地獲致IFRS 各種特定議題,在準則制定精神與見解上之掌握。藉由許多清晰的釋例,以及專業的剖析與整理,我們亦謙卑的期待,讀者在學習以原則性規範為基礎的IFRS 時,不僅能夠知其然,且能知其所以然的學習效益。   在我國,金管會所頒布的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及金管會及相關單位公告之IFRS

問答集,其所規範之IFRS 實務處理準則等,於國內IFRS 之實施,除了可能有更詳盡的規定外,亦有可能將IFRS 原則的選項限縮(例如:我國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不得適用公允價值法)。此外,亦有屬於國內特殊的會計處理,但在IFRS 中並未強調的議題(例如:公司現金增資時,保留給員工認購之部分、我國員工分紅制度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交易)。上述這些國內在實施IFRS 過程之特別規定,均會使得IFRS 的學習更具挑戰性。因此本書特別設計四個小單元,幫助讀者對於IFRS 在國內實施的全貌,有充足的了解:   1IFRS一點通 介紹較複雜IFRS之規定背景原因。   2IFRS實務案例 透過真實公司的

財報導原則,增廣讀者對於IFRS原則與實務的知識。   3中華民國金融監督暨管理委員會認可之IFRS 介紹國內對於IFRS實施之特別規定。   4研究發現 全球的會計學術界對於IFRS之研究正在迅速增加,本書亦特別介紹過去及在相關會計議題研究之發現,這些基礎研究亦將對IFRS之長遠發生重大影響。   本書之出版計有20章,每章後面均有實務和理論相關的習題,並附有解答可供讀者檢驗學習成果。針對教師部分,我們亦另行提供教學投影片及題庫,以作為教學的輔助工具。  

企業分割制度與其租稅規定之研究

為了解決ifrs問答集的問題,作者李柏蒼 這樣論述:

隨著併購市場蓬勃發展,企業進行合併收購擴張事業版圖的同時,亦有可能產生擴張效果不如預期之情形。近年來隨著股東採積極主義興起,公司分割亦做為推動最大化股東價值其中一種手段。原因在於資本市場對於企業將某些分切自母企業之外並單獨管理之營業部門給予正向評價。以標普美國分拆指數為例,在過去10年的績效表現將近兩倍於標普500指數,優於整體市場。臺灣於西元2000年後增修金融控股公司法、企業併購法以及公司法引進較為完整之公司分割制度,至今雖已超過20年,但相對於美國進行公司分割之歷史,時間尚短。而臺灣與美國公司分割制度上亦有不小差異。本文透過比較法研究,將兩國公司分割法制上有關公司分割類型、法律程序、租

稅等相關規定,以及公司分割實例等議題做整理,並進行跨國比較。另一方面,租稅優惠作為鼓勵公司進行併購之政策手段,故對分割活動整體上有重大影響。由於美國符合稅法上要件之公司分割可享受遞延課稅之優惠,故在此情形,可能有必要同時在公司法面及稅法面進行檢討。同時本文亦將對臺灣及美國公司分割相關租稅優惠要件進行整理,試圖透過比較法研究,探討如何在我國將公司分割應用於更廣泛之商業目的。最後在美國法部分,由於雙層股權結構可作為敵意併購防禦措施被廣泛使用,是以當雙層股權結構與公司分割結合,公司的管理階層可透過公司分割將其裁量權擴張至改變分割子公司之公司治理結構,此亦為分割所需注意的變化議題。在整理及分析臺灣及美

國近年來公司分割之實例後,本文認為以併購法面及稅務面平衡之觀點檢討我國公司分割法制時,應在放寬公司分割的交易態樣同時,對於僅以公司分割作為節稅手段之交易加以限縮要件,以防止國家稅基流失,同時並鼓勵公司進行實際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司分割。

建設公司推銷費用與利息資本化之財稅差異研究

為了解決ifrs問答集的問題,作者劉中行 這樣論述:

本文旨在探討所得稅法令中基於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而造成建設公司之推銷費用與利息資本化方面存在財稅差異之規定,其所運用之配合觀念與合理性。於本文中係先就稅法規定和會計準則規定做比較,並分析兩者間之差異,再從會計之配合原則出發,探究該等稅法規定背後之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觀念為何。本文認為在推銷費用財稅差異方面,台財稅第52136號函之規定係屬合理,但包銷情況中所支付之服務費不宜被視作廣告費,至於以房地售價比例分攤合建分售(分成)廣告費之規定應有檢討空間。而在利息資本化財稅差異方面,因所得稅法與財務會計兩者對利息列入資產成本所持觀念並不相同,又建設公司仍有銷售免稅土地之可能,故本文認為造成建設公

司利息資本化存有財稅差異之稅法規定並非不合理,惟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9款但書規定,應無繼續維持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