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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官和大法官的不同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曾育裕寫的 醫護法規(9版) 和羅揚的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每一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805 號釋憲結果:捍衛未成年 ...也說明:台北地方法院先前審理一起少女遭3 名少年散布私密照一案,法官在判決前沒有傳喚 ... CRC 委員會每年也會針對不同的兒童人權議題開會作成「一般性意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魏靜芬所指導 郭玟逸的 國家緊急事態法制應處低強度軍事行動之研究 (2021),提出一般法官和大法官的不同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低強度軍事行動、國家緊急權。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許兆慶所指導 許能全的 警察機關防制組織犯罪法律規範的問題與對策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組織犯罪、刑法、治平專案、強制工作的重點而找出了 一般法官和大法官的不同的解答。

最後網站司法違憲審查與「政治問題」--大法官會議釋字三二八號評析則補充:正值縣市長選舉前夕、全國上下為各項政治議題而昡目的時刻,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八十 ... 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認為: 「拒絕」(exclude)與「開除」二者意義不同, 「拒絕」乃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一般法官和大法官的不同,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醫護法規(9版)

為了解決一般法官和大法官的不同的問題,作者曾育裕 這樣論述:

  本書主要針對醫護人員切身法律問題加以介紹分析。全書共分七章,從生死的法律觀、安樂死、自然死、安寧緩和醫療等問題出發,進而論述醫護人員的權利義務與業務分際,再進入醫護糾紛的主軸即醫護人員法律過失責任的探討,個論層面包含臨床及公共衛生等各類法律問題,並伸及新醫學科技的發展與法律倫理的關連,最後則研析醫護機構的相關法律問題以及全民健保法制等。全書除學理的論述外,亦側重相關實務運作、判決的兼顧,故引用不少實務案例,以方便讀者參照法規範內涵之解析。尤其,區別醫護臨床與公共衛生常見的法律問題,予以分類探討,體系分明,內容豐碩,深入淺出,行文簡潔,可供授課研究之用。

一般法官和大法官的不同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公投? 不公投?結果會怎樣?】(愛家篇)
在這次公投十個議題裡面,有一個區塊,一共有五個題目,在一邊叫愛家所提出的,另外一頭是另外一個團體所提出的,我們把這兩個議題跟大家唸一唸,在愛家這邊提出三個10、 11、12婚姻定義,是零性平教育,跟同性共同生活專法,在另外一邊,同婚的部份,他們提出,同性婚姻跟性別教育,這二個是在這次公投比較對立的公投議題,那我把我所知道的,跟大家說明一下,所謂婚姻定義,這個創制的法案,是希望在民法裡面明定清楚所謂婚姻關係是一夫一妻制,是零性平教育講的是什麼呢?我再強調一次,這邊講的性平教育其實同志教育,而不是我們一般觀念講的男女性別平等,工作機會上或社會上各方面的平等,它講的是同志教育,在愛家裡面所提的是零性平教育講的是什麼?是在講說「同志教育愛家基本上尊重,但是它不支持在一個人,還在青少年時期,他(她)還沒在性器官發育成熟之前授予他(她)同志教育,同性共同生活專法是講什麼呢?它講同性共同生活, 它沒有講同性婚姻的原因是愛家裡面反對同性婚姻,所以,它在婚姻提出的定義是一男一女,它非常尊重某些人,因為自己生理上的原因或心理上的原因有同志的傾向,譬如說男男或女女,他(她)生活在一起很好,他(她)們領養一個孩子做為下一代,這個孩子有父母定義的問題,有繼承權權力的問題等等,所以這部份同性生活來立一個專法,來善待具有同志傾向的朋友們,那在另外一方面,同婚的部份,它提出二項的創制法案,一個叫同性婚姻,它是講什麼?它的觀點是說:如果在民法中不能明定所謂同志的婚姻,是對他(她)們的一種歧視。那性平教育講的是說:所謂同性教育也不能歧視,必須下降到國中、國小,這個是兩個團體提出來的,那如果要問張誠觀點的話,張誠會從這樣子來講,之所以生物會有性別,跟另外一件事情有關,就是生命的意義在於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性別的目的是讓宇宙創造繼起之生命的過程中能夠安全,最早是細胞分裂,那麼它就有雌雄 在這生命的延續可以複雜化、安全化,那為了可以安全化、複雜化,中國有句話叫卵生到胎生,律定生物體的複雜度增加跟延續生命的安全性,如果這脈絡是這樣走的話,那很正常,因為人類它也是從動物或生物演化過來的,那最早的動物生物它雖然有雌雄之別的時候,還是同體雙生,就是在這生物體上它具有雌性及雄性的性別,那所以我們人類在遺傳基因裡面帶有那種記憶體,我是雄或是雌的那種記憶體,所以人類有二種性認同別,一種是生理性別,一種是心理性別,也許我的心理性別不等於我的生理性別,那所謂同志男男女女相愛的概念就出來了,所以要問張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張誠是偏向於,就是說我們要尊重某一些人有同志的傾向, 為什麼?他(她)不是故意的,他(她)不是有意的,在他(她)的潛意識,在人類還沒進化到更完美階段之前,他(她)就出生了,就生出來了!他(她)的潛意識裡就有認同同志的傾向,這要予以尊重,但是張誠反對對性的生理機構還沒完成的人,授予同志教育,對性他還沒感覺或需要認同的時候,他就接受了這種同志教育,某種程度會更啟發在潛意識遺傳中同志的傾向,這是張誠反對的,所以張誠支持的是是零性平教育,而反對直接的性平教育,那至於婚姻的定義, 人類的演化過程中,一男一女才是正常的家庭生活,這是普遍認知的,但還是尊重少數的人!因為他(她)遺傳上生理上心理上有同性的傾向,所以張誠支持說對同性婚姻生活 要立法保障,所以現在有一件事情,大家都在講反同婚,沒有人在反同婚,沒有人、沒有人在反同志,沒有人,而是尊重有這些人存在,而一個專法去保障這些人,但是也反對在一個人生理發展還沒有健康的時候,就告訴他(她) 在人類進化上慢慢被退化掉、掩化掉的概念,去激發一些潛在的心理,張誠是不支持的,所以如果你要問我在這次這二個相對次的公投我的方向是什麼?我會把10、11、12打同意,14、15我會打不同意,那如果這次公投的結果、很奇妙地、二個 雙方、比如說性平教育和是零性平教育都通過了、為什麼會通過了?這次公投很有趣、只要同意方大於不同意方、而且同意方票數大於495萬、公投議題就成立了!那它只要超過495萬,上次投票人口,總統副總統選擇人口的四分之一,那這二個公投就成立,如果這二個公投案成立,我們現在的公投法律定該怎麼處理?需要大法官解釋或者再輸入一次公投法來解決問題 ?

在這次公投十個議題裡面,有一個區塊,一共有五個題目,
在一邊叫愛家所提出的,另外一頭是另外一個團體所提出的,我們把這兩個議題跟大家唸一唸,在愛家這邊提出三個10、 11、12婚姻定義,是零性平教育,跟同性共同生活專法,在另外一邊,同婚的部份,他們提出,同性婚姻跟性別教育,這二個是在這次公投比較對立的公投議題,那我把我所知道的,跟大家說明一下,所謂婚姻定義,這個創制的法案,是希望在民法裡面明定清楚所謂婚姻關係是一夫一妻制,是零性平教育講的是什麼呢?我再強調一次,這邊講的性平教育其實同志教育,而不是我們一般觀念講的男女性別平等,工作機會上或社會上各方面的平等,它講的是同志教育,在愛家裡面所提的是零性平教育講的是什麼?是在講說「同志教育愛家基本上尊重,但是它不支持在一個人,還在青少年時期,他(她)還沒在性器官發育成熟之前授予他(她)同志教育,同性共同生活專法是講什麼呢?它講同性共同生活, 它沒有講同性婚姻的原因是愛家裡面反對同性婚姻,所以,它在婚姻提出的定義是一男一女,它非常尊重某些人,因為自己生理上的原因或心理上的原因有同志的傾向,譬如說男男或女女,他(她)生活在一起很好,他(她)們領養一個孩子做為下一代,這個孩子有父母定義的問題,有繼承權權力的問題等等,所以這部份同性生活來立一個專法,來善待具有同志傾向的朋友們,那在另外一方面,同婚的部份,它提出二項的創制法案,一個叫同性婚姻,它是講什麼?它的觀點是說:如果在民法中不能明定所謂同志的婚姻,是對他(她)們的一種歧視。那性平教育講的是說:所謂同性教育也不能歧視,必須下降到國中、國小,這個是兩個團體提出來的,那如果要問張誠觀點的話,張誠會從這樣子來講,之所以生物會有性別,跟另外一件事情有關,就是生命的意義在於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性別的目的是讓宇宙創造繼起之生命的過程中能夠安全,最早是細胞分裂,那麼它就有雌雄 在這生命的延續可以複雜化、安全化,那為了可以安全化、複雜化,中國有句話叫卵生到胎生,律定生物體的複雜度增加跟延續生命的安全性,如果這脈絡是這樣走的話,那很正常,因為人類它也是從動物或生物演化過來的,那最早的動物生物它雖然有雌雄之別的時候,還是同體雙生,就是在這生物體上它具有雌性及雄性的性別,那所以我們人類在遺傳基因裡面帶有那種記憶體,我是雄或是雌的那種記憶體,所以人類有二種性認同別,一種是生理性別,一種是心理性別,也許我的心理性別不等於我的生理性別,那所謂同志男男女女相愛的概念就出來了,所以要問張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張誠是偏向於,就是說我們要尊重某一些人有同志的傾向, 為什麼?他(她)不是故意的,他(她)不是有意的,在他(她)的潛意識,在人類還沒進化到更完美階段之前,他(她)就出生了,就生出來了!他(她)的潛意識裡就有認同同志的傾向,這要予以尊重,但是張誠反對對性的生理機構還沒完成的人,授予同志教育,對性他還沒感覺或需要認同的時候,他就接受了這種同志教育,某種程度會更啟發在潛意識遺傳中同志的傾向,這是張誠反對的,所以張誠支持的是是零性平教育,而反對直接的性平教育,那至於婚姻的定義, 人類的演化過程中,一男一女才是正常的家庭生活,這是普遍認知的,但還是尊重少數的人!因為他(她)遺傳上生理上心理上有同性的傾向,所以張誠支持說對同性婚姻生活 要立法保障,所以現在有一件事情,大家都在講反同婚,沒有人在反同婚,沒有人、沒有人在反同志,沒有人,而是尊重有這些人存在,而一個專法去保障這些人,但是也反對在一個人生理發展還沒有健康的時候,就告訴他(她) 在人類進化上慢慢被退化掉、掩化掉的概念,去激發一些潛在的心理,張誠是不支持的,所以如果你要問我在這次這二個相對次的公投我的方向是什麼?我會把10、11、12打同意,14、15我會打不同意,那如果這次公投的結果、很奇妙地、二個 雙方、比如說性平教育和是零性平教育都通過了、為什麼會通過了?這次公投很有趣、只要同意方大於不同意方、而且同意方票數大於495萬、公投議題就成立了!那它只要超過495萬,上次投票人口,總統副總統選擇人口的四分之一,那這二個公投就成立,如果這二個公投案成立,我們現在的公投法律定該怎麼處理?需要大法官解釋或者再輸入一次公投法來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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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緊急事態法制應處低強度軍事行動之研究

為了解決一般法官和大法官的不同的問題,作者郭玟逸 這樣論述:

在戰爭違法化下的現今,《聯合國憲章》第51條例外允許遭受「武力攻擊」時受害國得行使其固有的自衛權予以反擊 ,然而國際間的各項衝突多元且複雜,在未達自衛權行使之要件時,所遭受到之功及該何以定位?又該何以應處?為了應對此一問題,各國軍事行動的範疇也隨之被重新定義,因此,「低強度軍事行動」的概念便漸漸出現。 然而,相較於美軍對於「低強度軍事行動」概念的詳細規範,我國雖曾於《國防報告書》中定義此一概念為「凡軍事作戰以外之任務,需要軍事力量參與始見成效之行動」 ,但對於「低強度軍事行動」之運用手段、時機、權責機關等細節,於我國現行國家緊急事態法制中均未見規定。我國近年臺海關係緊張,頻受中

國大陸軍艦、共機騷擾,如緊張狀態更加升溫,我國一旦面臨武力侵略,除達自衛權行使之程度外,亦應完備我國緊急事態法制,將緊急事態之類型、應處程序、應處範圍以及國民生活安定措施等相關規範嚴格界定 ,始足因應現行國際局勢,並置國家安全於首重。

202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導讀影音課程)(八版)

為了解決一般法官和大法官的不同的問題,作者羅揚 這樣論述: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0~111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隨書附贈民法與信託法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適

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本書優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與信託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最新民法修正條文修訂,一書在手,地政士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體系表建立架構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各編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以「舉個例子」說明,用簡單的方式幫助讀者理解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三、掌握重點滴水不漏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收錄民法總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內容,重點整理最詳盡,上考場不怕遇到漏網之魚;搭配表格做統整

,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易混淆的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書末更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信託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   四、題題擬答脈絡清晰   本書收錄100~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並由作者100%題題擬答。擬答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

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

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

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

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

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

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警察機關防制組織犯罪法律規範的問題與對策之研究

為了解決一般法官和大法官的不同的問題,作者許能全 這樣論述: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研究之動機、目的、方法、範圍、限制等方面,觀察各國歷史與現實,組織犯罪存在與發展有其必然性與不可抗性,並且不可能消滅組織犯罪,故本研究從如何防制組織犯罪著手,分別採「文獻分析法」即藉由分析對抗制組織犯罪之歷史沿革及國內外現行抗制措施的問題與對策、「案例分析法」深層剖析組織犯罪之實體面,另以實務案例來分析警察機關偵查方式之發展與適用,並分析司法機關的起訴書、不起訴書、大法官解釋文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法院判決有罪、無罪等判決,執法機關之偵查策略,俾助警察機關以正當、合法、有效偵查活動防制組織犯罪,另運用「歸納分析法」詳細歸納組織犯罪構成要件,希望能進一步找出有關組織犯罪防制

之問題點。第二、三章從組織犯罪的根源與防制法規,分別探討我國與美、日、中國大陸等國家之防制組織犯罪法律比較,由於世界各國都存有黑道、幫派等組織犯罪現象,我國也不例外,並且嚴重影響臺灣治安、政治與經濟,目前我國防制組織犯罪的法律規範,主要為《刑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然而刑法規定過於簡略,因國內組織犯罪及幫派活動有日趨惡化情形,新興幫派堂口不斷竄起,幫派首惡或指揮階層亦有低齡化之趨勢,並持續吸收中輟生或在學青少年加入幫派擴張地盤,滋事聚眾鬥毆、逞兇鬥狠,實為社會治安問題之亂源,故本研究針對實際案例進行探討我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施行之現況和執法機關所面臨之困境。第四、五章分別探討「治平專案」

及「犯罪組織」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差異,並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沿革切入,針對組織犯罪所表現之面向,說明何謂「組織犯罪」與「犯罪組織」,以及大法官釋字第812號解釋「強制工作」違憲,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相關機關如何解決其中組織犯罪案件已判決確定及現執行中之強制工作的問題,另分析《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針對美、日及中國大陸與我國組織犯罪互相作比較,並從美國《RICO法》之立法特色與日本《暴力團對策法》與條文內容重點分析,因中國大陸對於組織犯罪處理方式相較於民主國家明顯不同,與我國警察機關作法比較分析,提出可供借鏡學習之處。第六章從警察機關偵破組織犯罪實務案例分析探討,

組織犯罪案件經移送至地檢署、法院後續偵審起訴、判決有罪引用之法規及實務見解,或為何不起訴、無罪判決等原因?以及現今的黑道幫派生態,已發現有從傳統酒店圍事、職業賭場、經紀公司及建築工地圍標等,逐漸轉型從事「線上博弈」及「電信網路詐欺」等趨勢,常有因分贓不均或利益衝突等情發生,造成聚眾鬥毆甚至槍擊,引發媒體關注,影響民眾對治安之觀感,政府如何因應現今組織犯罪?已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法當時迥然不同,實有配合現今社會重新檢討修正的空間;未來修法時除了參照國內相關學者意見與研究成果外,若能輔以外國立法例之經驗,截長補短,必能使修法工作更加完備。第七章結論與建議,先說明警察機關防制組織犯罪之困境,再提

出建全防制組織犯罪之6項相關法規,總結提出3項改進措施:「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強制工作及定義須再改進。二、組織犯罪認定標準須再精準。三、發揮沒收制度功能。」;最後從刑罰目的觀諸先進國家之社會、政治、經濟等動向及各層面綜合考量,提出對抗組織犯罪之6項具體建議措施:「一、落實行業之調查。二、鎖定首惡、全力偵辦。三、謀求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四、斷絕其經濟來源。五、推廣、教育全民有關抗拒組織犯罪之意識。六、設置防制組織犯罪專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