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職災認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上下班職災認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也說明:有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或其他依法參加勞保的被保險人),在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受傷可視為職業災害,要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醫療給付等職業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書泉所出版 。

銘傳大學 財金法律學系碩士班 李開遠所指導 李庭維的 責任保險、團體保險之研究—職業災害之雇主責任問題分析 (2020),提出上下班職災認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職業災害、雇主責任、責任保險、雇主意外責任保險、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團體保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羅俊瑋所指導 陳昦銘的 雇主責任風險以保險進行分散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雇主意外、保險、風險、補償責任的重點而找出了 上下班職災認定的解答。

最後網站於往返兩個工作場所途中發生車禍,是職災嗎?如是則補充:一、 針對勞工上下班通勤途中意外是否屬勞基法職業災害乙事,雖然勞動法 ... 上問題(詳下述),本所將行文主管機關,以釐清雇主的職災認定範圍(請參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上下班職災認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上下班職災認定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責任保險、團體保險之研究—職業災害之雇主責任問題分析

為了解決上下班職災認定的問題,作者李庭維 這樣論述:

現代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密切,稍加不慎極其容易侵害他人權利,負擔高額賠償的風險也伴隨而來,而保險制度具有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功能,提供參與保險制度之人無後顧之憂的追求理想生活。以民國109年度為例,勞工保險職業傷害傷病給付人次總計人數有48,408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統計資料),可知雇主因員工發生職業災害所致之風險不容輕忽,往往影響企業經營以及存續甚鉅,雇主除了遵循勞動相關法規,應提升避免職業災害發生的注意義務外,於此同時也可以藉由投保相關責任保險迴避風險,這類型的需求近年來與之俱增,然而現行以雇主責任為前提的保險保單條款,是否均能保障雇主之需求?尚非無疑,此外,實務上,亦有雇主以團

體保險當成企業福利,藉以減輕雇主責任,然而是否妥適?值得吾人深究。基此,本文以責任保險及團體保險之基礎作為研究出發,並兼顧對於職業災害之雇主責任於商業保險上之爭議問題提出看法及建議,調和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之間的關係,並使雇主及社會大眾瞭解責任保險與團體保險之本質,在未來的保險實務運作更有完善的制度。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上下班職災認定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雇主責任風險以保險進行分散之研究

為了解決上下班職災認定的問題,作者陳昦銘 這樣論述:

保險局統計,截至2019年底產險公司收取28億6,248萬元,理賠金額達到14億6,195萬元,損失率高逾一半。我國企業僅三成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損失率確高達五成,目前有15家產險公司有提供雇主意外責任險,2019年共計有投保了22萬3544件,投保比率約32%,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金給付對象為雇主,但如雇主對於受雇人依法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公司、保險公司與員工三方談和解後,員工可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針對保險公司及雇主主要「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及「團體傷害保險」三種保險類型為研究對象。分析上述三險種之承

保範圍、條款及不保事項理賠上爭議問題,就企業對於員工意外事故發生所可能面臨之各種法律及責任問題等,保險如何協助企業認清主要責任問題、了解評估法律上應負之賠償責任,並使雇主能預先針對意外危險,作出適當風險管理措施,並選擇有效之保險商品,進而達成降低雇主經營風險之目的,增進雇主及受僱人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