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職災雇主責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通勤職災雇主責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正曄寫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和沈孟璇,黃超駿的 勞動實務問題Q&A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台一顧問通訊第185 期(2016.04)-通勤災害,職業災害與職災補償也說明:那麼,通勤災害究竟算不算職業災害?到底能不能請求職業災害補償?勞工發生通勤災害後,雇主除了給假(該給何種假,也是個問題),還需盡什麼義務或負擔哪些責任?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高階主管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阮金聲所指導 林峻慶的 由我國職業災害補償制度兼論商業保險與勞工保險之互補及職災補償責任抵充 (2020),提出通勤職災雇主責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職業災害、通勤職災、雇主責任保險、團體保險。

最後網站通勤職災認定 -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則補充:(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姐妹。」規定,因此,只要有因職業上的原因引起員工受傷情形,就屬於職災,雇主即應負擔相對的責任,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通勤職災雇主責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通勤職災雇主責任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通勤職災雇主責任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天災出勤,民航局允訂準則保障航空從業人員權益1061108】

在立委鍾佳濱的要求下,交通部民航局同意訂定航空從業人員天然災害期間出勤管理準則,作為申請補假及提供危險津貼的依據,以保障航空人員權益。

鍾佳濱針對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質詢指出,颱風天停班停課的目的是為讓民眾避災,但在一般民眾停班停課的同時,卻有許多人因職責所在必須出勤,由於天候瞬息萬變,事前難以精準預測,因此他建議與其事前放錯假,不如事後補准假,相關單位應提供即時交通路況資訊,作為通勤判斷依據;如未宣佈停班停課,可依氣候觀測、路況的歷史紀錄,作為事後免出勤的佐證資料;並對停班期間值勤者給予危險津貼。

依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交通事業及其他性質特殊之事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的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如未有規定者,須參照該規定辦理。目前航空業針對天災期間危險津貼,各家航空公司規定不同,有的公司未提供津貼。

鍾佳濱認為交通運輸業肩負大眾運輸責任,飛行及通勤過程涉及人身安全,而航空業在颱風天面臨二大課題,飛機起降安全由専業機構把關,通勤安全則由個人依交通狀況自主判斷,希望民航局訂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的出勤管理準則,以公權力要求各航空公司遵守,讓勞工得依交通實況自主判斷是否出勤,若因路況危險或交通中斷無法到勤者准予事後補假,而勞工應雇主要求出勤時,雇主應提供危險津貼等保障,以維護航空從業人員權益。

民航局長林國顯認同鍾佳濱的主張,同意邀請航空業者協商訂出一套準則供航空業遵循。

由我國職業災害補償制度兼論商業保險與勞工保險之互補及職災補償責任抵充

為了解決通勤職災雇主責任的問題,作者林峻慶 這樣論述:

我國職災補償制度是採取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與勞保條例職災保險給付雙軌並行制,一般來說,雇主均以勞保職災保險給付抵充雇主職災補償責任,差額再予以補足;若職災係因雇主故意、過失或未盡保護義務推定有過失之侵權行為所致,罹災勞工或其家屬得就職災補償未填補之損害,依民法等相關規定向雇主求償。企業面臨職業災害所致之財物損失風險,除了自留承受外,唯一途徑只有轉嫁商業保險承擔。 商業保險給付得否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責任,雖勞政主管機關多次函釋肯認,「團體保險」給付抵充之爭議仍時有所聞;究其因,行政機關函釋位階不夠,爭議事項進入司法訴訟後法院不受其拘束;再者,企業未適當規劃團體保險險種組合,或因保險金指定受益

人非職業災害補償受領權人等因素,致團體保險可能無給付或給付可能無法抵充職災補償,以致對團體保險產生誤解及訛傳。 藉以多重實務個案解析,企業以商業保險轉嫁不可預期之經營風險,運用商業保險組合與勞保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互補,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及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歸納「商業保險給付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責任」的適法性與具體實務操作,提供雇主風險規劃,以有效地降低財務損失,確保罹災勞工或其家屬獲得最大補償,以維繫勞、雇間和諧關係及雙方最大權益,是本研究最終之目的。

勞動實務問題Q&A

為了解決通勤職災雇主責任的問題,作者沈孟璇,黃超駿 這樣論述:

  被錄取後,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可以要求賠償?   下班後,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算加班吧?   參加公司的活動卻意外受傷,這樣算職業災害嗎?   在漫長的勞工職涯中,與勞動法相關的實務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公司員工5人以下,不須幫勞工加勞健保跟勞退?   A:錯,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只是不用投保勞保,但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謬論二 老闆說我適用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A:不正確,責任制的適用人員須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勞動契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能適用責任制。     謬論三 公司裡有符合資遣要件的勞工

,老闆可以任意資遣中高齡或高齡員工?   A:不可以,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謬論四 公司沒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結果發生了職災,所以不能請領職災給付?   A.錯。勞工可依「職業簪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再得請領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或必要之補助,但合計以3年為限。     謬論五    老闆說要將舊制勞退提前結清,但只願意給我一半的錢,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舊制勞退結清條件若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之條件,將不生結清之效力。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勞工進入職場開始,

不管是錄用時的最低服務年限、請假的各種規範、結婚生子後的各種補助,到勞工退休的退休金計算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在漫長的勞工生涯中,您除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之外,也可以幫助他人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