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車禍職災認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上下班車禍職災認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工下班後兼職,於趕往另一份工作途中,發生意外事故,算不 ...也說明:釋復關於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受傷,是否屬職業災害「職業災害」一詞,依勞工 ... 根據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回函理由是,《勞動基準法》的職災認定,一般與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研究所 曾品傑所指導 張聰埤的 雇主侵權責任風險與風險救濟 (2013),提出上下班車禍職災認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職業災害。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劉士豪所指導 李瑞卿的 就「過勞死」論我國職業災害之認定 (2008),提出因為有 職業災害、過勞死、業務起因性、相當因果關係、職業病、認定基準的重點而找出了 上下班車禍職災認定的解答。

最後網站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時,可否算是職業災害?則補充:勞基法規定的「職業災害」,並不限於在工作場所發生,依照勞委會目前的認定,包括員工在準備工作的期間,也是老闆該負責的範圍,所以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老闆也應該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上下班車禍職災認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上下班車禍職災認定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雇主侵權責任風險與風險救濟

為了解決上下班車禍職災認定的問題,作者張聰埤 這樣論述:

社會進步有賴各行各業之精密分工,然而在這功利社會裡,人與人之間少了往昔的人情味,各行各業的業主莫專注於如何提高產量,如何行銷及增加多少淨利,而忽略身旁最重要伙伴『員工』。因而造成逾時加班狀況不勝枚舉,例如:醫院裡護理人員上班時間雖然是8小時,但常因工作需求及交班而超時工作。甚則有護理人員已嚴重感冒生病,為維護其他病人權益,一面打著點滴一面工作而犧牲其寶貴生命。再則所謂科技新貴,更是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以上,這樣沒日沒夜的研發新產品,而導致過勞而死。這些如此盡心盡力克盡職守的『員工』為企業付出,而所得代價卻是成就企業主的美夢。美國鋼鐵大王安祖卡耐基曾說:『員工』是企業最重要資產,他說企業可以沒

有廠房機器原物料,就是不能沒有『員工』。只有員工才能為企業創造出一切,所以人力資源,是一個企業最重要資產。可是國內有多少企業主,真正為員工設身處地的想過。雖然我國勞工委員會訂定諸多的法令規章,來維護勞資双方權利義務,那善待員工應是每一個企業主在求公司發展求獲利時應先考的第一件事。企業在面對競爭市場及嚴峻社會觀感,企業如何在艱難的環境中保持企業競爭力,又同時確保公司重要資產『員工』獲得最大保障及降低企業經營風險。是本文所要述說的雇主侵權責任風險及風險救濟,大致分為三大主軸(一)從勞僱關係談起(二)雇主侵權責任型態有那些(三)再談其風險救濟有那些方法來轉嫁僱主侵權責任。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上下班車禍職災認定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就「過勞死」論我國職業災害之認定

為了解決上下班車禍職災認定的問題,作者李瑞卿 這樣論述:

我國之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乃係由勞動基準法中雇主應負擔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與勞工保險條例中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共同架構而成。因此,若欲觀察我國「過勞死」認定運作之全貌,則必須分就勞動基準法之雇主補償給付與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二者而為探討其究係如何認定過勞死。 首先,本文將透過對行政法院判決及民事法院判決全面性地研究與觀察,以分析整理出我國過勞死職業災害認定現況的相關特點及缺失。再者,由於日本對於「過勞死」之法制規範、學術研究及實務操作已臻完善,因此,本文將藉由對日本過勞死職業災害認定制度之考察,以為我國現行過勞死之職業災害認定制度之借鏡。最後,針對我國過勞死之職業災害認定現況所呈現

出之相關問題點,本文分就行政體系方面與司法體系方面,嘗試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法與改革方向,藉以完善我國過勞死職業災害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