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市股票繼承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下市股票繼承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小陳哥,布萊恩,Royo,浩爾,Sun,Sam,喜哥寫的 財務自由之路:半導體漲百倍 和JeffImmelt的 傑夫.伊梅特:帶領美國百年企業奇異走過16年風雨的剖心自白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下市股票處理 - Kusha也說明:辦理時股務機構也會要求您先辦妥繼承手續,提出遺產稅完稅證明。. 律師. 下市,是指該公司之股票變回未上市股票,不再於交易所交易,一般大眾無法買賣其相關證券與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白象文化 和寶鼎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蔡英欣所指導 賴奕成的 大量持有申報制度—斷片與重構 (2015),提出下市股票繼承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量持有申報制度、股權性有價證券、實質持有人、對股份之利害關係、主要持股揭露、默示私人訴權。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莊月清所指導 李巧菱的 無董事身分者適用短線交易規範之研究-以金控公司所屬被控制公司為中心 (2004),提出因為有 無董事身分 短線交易 金控 所屬的重點而找出了 下市股票繼承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職人員財產申報Q&A(供申報人參酌用) - 高雄市政府則補充:Q29:申報日前五年內繼承之汽車如何申報其取得價額? ... Q39:下市股票、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價值甚低之水餃股、. 壁紙股應否申報? Q40:存託憑證如何申報?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下市股票繼承,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財務自由之路:半導體漲百倍

為了解決下市股票繼承的問題,作者小陳哥,布萊恩,Royo,浩爾,Sun,Sam,喜哥 這樣論述:

  投資半導體股票獲利十倍、百倍的心得全公開!     ◎股票獲利百倍是實力還是運氣?財務自由提早退休,投資股市必讀!   ◎七位作者將他們在股市投資獲利百倍的實戰經驗,有系統地分享給讀者!   ◎護國群山,科技矽島,投資半導體,便能有夢最美,美夢成真!     半導體漲百倍   力晶科技,浴火重生。   貴上極則反賤,賤下極則反貴,    貴出如糞土,賤取如珠玉,   財幣欲其行如流水。     作者群有半導體從業人員、大學教師、聯結車司機、三十年資深投資人,   來自士農工商不同專業領域的股市小資族,   接地氣,更了解你的心!   留下一本好書,勝過留下億萬家產給子女,   半導體投

資經驗分享,幫助大家達到財務自由!      掌握股市投資秘訣與產業前景方向,   每股幾毛錢進場布局,漲過百倍不為奇,   理財成功,能享受悠閒的生活,成為現代版竹林七「閒」。   ★如何看懂四大報表   ★台灣半導體產業面面觀   ★如何挑選長期投資標的   ★掌握力晶之投資機會   ★推動力積電重新上市   ★投資歷程大公開

大量持有申報制度—斷片與重構

為了解決下市股票繼承的問題,作者賴奕成 這樣論述:

我國證券交易法於 1988 年修正時參考美國證券交易所法相關規定引進大量持有申報制度,要求行為人於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超過10%後,應向主管機關進行有關取得資金、取得目的、取得人背景等事項之申報,使發行公司及投資人能夠了解公司股權大量變動之來由及其趨向,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銀行法亦設有類似之制度。惟證券交易法僅以第43 條之1 第1 項之單一規定做為規範內容,於法律位階上存在規範密度不足之問題點,金管會所制定之申報要點亦曾遭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6 號解釋以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為由宣告違憲。於既有制度存在許多尚未釐清問題點之現狀下,2015 年企業併購法修正時卻又增設以併購目的之大量持有申報制度,有

必要利用此一契機進行全面性之檢視。本論文主要以資本市場發達國家立法例做為比較法之研究對象,其中除美國法係制度引進時之參照對象外,向來SEC 已制定許多規則並發布函釋進行內容之解釋,判例法上亦有相當豐碩之事案累積。日本法則與我國法同樣參考美國威廉斯法案而引進大量持有申報制度,受到制度導入背景之影響而設有獨特的短期大量讓與申報制度。英國法做為另一種獨立類型下規制設置之歷史脈絡與美國截然不同,並具備比較法上獨特之股東調查制度,近期英國最高法院更對於大量持有申報制度制裁手段之運用界限進行闡釋。德國法下對於違反申報義務所設置之股份權利不存在之制裁,足供本次企業併購法新修正內容於解釋論及今後立法論上之參考

。透過本文之檢討分析能夠得知,我國於制度設立當初及嗣後修正過程中存在斷片式之繼受而欠缺統一解釋方針,除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銀行法存在向英國法接近之趨勢外,亦存在構成要件過於寬鬆及制度實效性確保之問題點。在近期對於資本市場透明性提升之國際潮流驅使下,大量持有申報制度之重要性進後勢必與日俱增,存在參酌諸外國法制進行全盤點檢之必要性。

傑夫.伊梅特:帶領美國百年企業奇異走過16年風雨的剖心自白

為了解決下市股票繼承的問題,作者JeffImmelt 這樣論述:

美國百年企業前執行長首次公開完整自白, 闡述帶領奇異(GE)16年來的心路歷程 外界評判他把奇異從頂峰推落懸崖, 他一一駁斥,並供出當年那些不能說的第一手內幕!   甫上任三天就遇上911恐怖攻擊,隨後金融危機、311大地震更接二連三襲來。面對一個個重磅壞消息,傑夫.伊梅特如何力挽狂瀾,領軍奇異走過全球最動盪不安的歲月?   2001年9月11日,二架民航客機撞上世貿中心,改變了一切。在世界一瞬間陷入瘋狂、混亂之際,前一天才剛上任奇異執行長的傑夫.伊梅特冷靜分析現況、做出決策;儘管航空業備受衝擊,他仍下令在奇異航空投入更多資金,開發出後來裝進波音787夢幻客機(Dreamliner)的

GEnx引擎,也讓奇異航空的市占率在他任內成長了25%。   2004年,奇異股價陷入掙扎,他決定收購奇值金融、阿莫夏姆和NBC環球等不同產業。當年的媒體和分析師都痛批他的擴張太過魯莽,但這些決定的背後是根據他所秉持的組織原則,找出下一個趨勢後投資技術,最終得以賣到全世界並贏下市場。   2005年,為了因應客戶需求與大環境改變(經濟、環保、科學、技術),他推出「綠色想像」(Ecomagination),不只遭到內部極大反彈,更衝擊奇異其他能源生意,但也因此改變外界對奇異汙染環境的形象,環保新產品更創造2700億美元的營收。   2008年雷曼兄弟破產,美國經濟有如自由落體、全球金融崩盤

,他和團隊發行商業本票、找股神巴菲特增資,以挺過那段種種非比尋常事件襲來的日子。但有心人卻不時散播奇異情況不妙的謠言,試圖製造恐慌。   2010年,他成立「全球成長組織」(Global Growth Organization, GGO),期望奇異能成為具競爭力的公司,將業務拓展至全世界,卻也讓那些只想安坐在美國總公司的高層擔心權力被削弱,所以拚命地在背後扯他後腿。   2011年,他推動奇異數位(GE Digital)打造出工業分析平臺Predix。從現在的角度看來是一項極富市場價值和趨勢的產業,在當年卻被批評是一個沒有產出、燒錢速度卻極快的事業體,更無法快速複製奇異傳統的成功模式。

  2015年,當全球趨勢走向綠能的時候,外界對於他大力支持收購法國阿爾斯通(Alstom)電力公司感到不諒解。但對他而言,是期望在收購這項傳統能源產業後,能幫助奇異電力在發展離岸風電等減少碳排放的再生能源上更加如虎添翼。   擔任奇異執行長的16個年頭,恐怖攻擊、金融危機、國際能源價格動盪和政治動亂等外部重大危機接踵而來,公司內部推動改革的腳步又太過緩慢,使他的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所以面對這些困境,他只能想辦法見招拆招,做出雖然不完美,但好過怕被指責而裹足不前的決定。   身處高位的人勢必飽受檢視和質疑,所以伊梅特用自身經驗說明他如何捱過最嚴厲尖銳批評:當下虛心接受但不予回應,只把心力放

在團隊經營和營運目標上。待卸下職位後,才回頭一一還原當年批評聲浪中,他只能做不能說、檯面下的決策考量。   這家擁有百年歷史的巨型企業如何走到今天這一步?傑夫.伊梅特真如外界所言是重挫奇異士氣的罪魁禍首,還是他所做的一切才是體現一個變動時代下新領導者的格局?沒有人會在領導者上任第一天給他一本手冊,教他如何解決棘手問題。所以身為領導者,當不可預期的危機來臨時,要如何不後悔地度過每一個做出重大決策的關鍵時刻?   「如果你既不是天才也不幸運,那我的故事對你就有參考價值。」 本書特色   1.由奇異前任執行長傑夫.伊梅特親自撰述,為最新、最完整且不假他人的第一手的資料。以第一人稱口吻敘述在奇

異擔任執行長的16個年頭中,經歷美國911事件、金融危機等衝擊,如何一路挺過這些困境做最詳實且赤裸的闡述。   2.透過作者身處其位的記實,讓讀者能一窺奇異大公司的營運方式,更能滿足對傑夫.伊梅特領導奇異期間感興趣的讀者。 重磅推薦   王文靜/品味私塾創辦人   鍾子偉/關鍵評論網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   ——依姓氏筆畫排序—— 對本書的讚譽   「兼具犀利洞察與真誠的非凡之作。傑夫・伊梅特在九一一前夕坐上奇異執行長位子,帶領這家指標性巨擘開啟叫人目眩神迷、常常動盪不安的十六年,這本書帶領讀者深入伊梅特的辦公室、腦袋和內心。這是一本必備手冊,教你領導,也教你人生。」——史坦利.A.麥

克里斯特爾(Stanley A. McChrystal)/美國陸軍上將(已退役)、McChrystal Group執行長兼創辦人   「傑夫・伊梅特一直是我在領導方面的榜樣。他用頭腦和心在領導,是一位『全心付出』的領導人,對團隊和客戶全心奉獻、關心。從這本書可看出,領導根本就是一種肉搏運動,傑夫在場上用盡全力,毫無保留。」——約翰.杜納霍(John Donahoe)/Nike執行長   「《傑夫・伊梅特》是對傑夫・伊梅特十六年奇異執行長生涯最權威、最私密的敘述。透過可貴的誠實與自覺,傑夫娓娓道出上百則引人入勝的故事,無私分享得來不易的領導教訓。《傑夫・伊梅特》是一則精彩、快節奏、紮紮實實的

愛情故事,傑夫個人對家庭和奇異人的愛,表露無遺,他對奇異真的是血淚付出(請見刺青一節)。如果你從事科技、金融、能源、醫療,這本書非讀不可,如果你關心世界大事、全球進展、公共服務,這本書深具啟發性。《傑夫・伊梅特》是一份大禮,來自傑夫這位個人英雄、愛國又了不起的僕人式領導人。」——約翰.多爾(John Doerr)/凱鵬華盈(Kleiner Perkins)創投董事長,著有《OKR:做最重要的事》(Measure What Matters)   「引人入勝的記錄,詳述在快速變動年代帶領一家跨國巨擘的種種戲劇性事件,領導教訓貫穿全書,是今日與未來的跨國商業領導人重要的讀物。」——鮑勃.達德利(B

ob Dudley)/英國石油公司(BP)前任執行長   「如果你的工作有過失敗或心碎(應該每個人都有過吧),傑夫這則充滿洞見、智慧、毅力、感情的故事,是寶貴的資源和藍圖,可供你借鏡參考去面對領導方面種種精彩的混亂。」——珍妮佛.阿克(Jennifer Aaker)/史丹佛商學院教授,著有《幽默,認真》(Humor, Seriously)一書   「傑夫・伊梅特為十六年奇異執行長生涯做了一番真誠坦率的回顧,剖析自己的成功與失敗,從當事人的視角說明他最受爭議的決策。他也探討了這份最孤獨、最具挑戰性的職位在情感和智力方面的挑戰,從中可獲得很多教訓。這是一個洞察犀利的視角,對當前與未來有抱負的領

導人都極具參考價值。」——托比.科斯格羅夫(Toby Cosgrove)/克里夫蘭醫學中心(Cleveland Clinic)執行顧問、前任總裁與執行長   「傑夫撕開了他身上的戰鬥傷疤,細數他所學到的教訓,讓我們瞭解樂觀、成長、謙卑的重要性。」——露絲.波拉特(Ruth Porat)/Alphabet與Google資深副總兼財務長   「傑夫用他執掌奇異超過十六年的智慧、自省、大膽領導,給奇異一段不凡的變革成長提出最具洞察力的觀點。這本書是最權威的描述,可一探當時發生的種種是如何開展。」——傑夫・畢帝(Geoff Beattie)/世代資本(Generation Capital)董事長兼

執行長   「《傑夫・伊梅特》是一本誠實勇敢的書,很少執行長的著作是如此。傑夫展現深深的謙遜,把讀者帶進奇異史上(也是美國史上)一段不尋常時期的董事會。書裡的犀利洞見是得自一段大起大落的事業生涯,傑夫絲毫不閃躲迴避。任何執行長、有抱負的商業主管、有團隊(不論大小)需要管理的人,都應該一讀。」——傑夫・札克(Jeff Zucker)/有線電視新聞網(Cable News Network, CNN)總裁   「《傑夫・伊梅特》提供了詳盡的細節,可以一窺帶領一家二十世紀最成功的多角化工業公司進入動盪的二十一世紀所面臨的劇烈挑戰。從這本書可以看出,需要多麽龐大的精力、熱情和投入,才能巡航於高度複雜

且全球化的商場上。透過書中種種難以置信事件及商業投資的挑戰,傑夫充沛的精力及富有魅力的領導風格一覽無遺,還有他對創新、客戶、員工堅定不移的承諾。此外,《傑夫・伊梅特》也提供了許多洞察犀利的商業領導經驗。」——約瑟夫・霍根(Joseph M. Hogan)/愛齊科技(Align Technology)總裁兼執行長   「《傑夫・伊梅特》是一本有意思、吸引人的書。書中記錄了傑夫・伊梅特在奇異的事業發展、他的時間都花在哪些事務上(尤其在執行長任內)、他自己的成長以及他如何培養他人。針對他所做的許多關鍵決策(挑選領導人、買賣公司、投資哪些事業與不投資哪些事業),這本書也提供了背景說明和觀察視角。就像

其他大企業一樣,他的決策有人認同也有人不認同,但是他清楚說明了箇中緣由。特別有價值且發人深省的是其中的商業領導經驗,任何人都能從這本書獲益匪淺。我強烈推薦。」——奧馬爾・伊什拉克(Omar Ishrak)/曾任美敦力醫療(Medtronic)執行長、董事長   「衡量一本商業領導書籍好不好,要看有多少內容會讓你為了日後參考而畫線做記號,我在《傑夫・伊梅特》畫了一百九十二處。如果你要的是『看看我多麽厲害』的回憶錄,那這本書就別考慮了,如果你要的是真正的教訓,帶領全球最複雜企業度過全球最具挑戰、最不可預測的十六年所獲得的真正教訓,那就找個位子坐下來翻開第一頁。」——安德魯・羅伯遜(Andrew

Robertson)/BBDO全球廣告(BBDO Worldwide)總裁兼執行長   「讀完這本書,你會成為更好的領導人。」——大衛・羅吉爾(David Rogier)/MasterClass線上學習平臺創辦人兼執行長   「在這本敘述精妙的傳記中,傑夫・伊梅特給正在打造跨國企業的執行長上了一堂大師課,因為現今的執行長正在遭逢前所未有的變化和極端風險。這本書的讀者等於是打開了一扇罕有的窗戶,一窺關鍵時刻的領導是多麽孤獨,並且學到及時且永不過時的領導教訓。從這本書可以學到如何更有效地經營公司,如何成為更好的人,所以這不只是一本必讀的書,更是一本隨時都有參考價值的書。」——K. R. 斯里達

爾(K. R. Sridhar)/Bloom Energy創辦人兼執行長

無董事身分者適用短線交易規範之研究-以金控公司所屬被控制公司為中心

為了解決下市股票繼承的問題,作者李巧菱 這樣論述:

所謂短線交易,指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法定比例股份以上的大股東,在六個月內,對公司之上市股票買進後再行賣出或賣出後再行買進的行為,有關短線交易之規範源自美國一九三四年證券交易法(下稱美國證交法)第十六條(b)項,短線交易規範之立法目的在防止內部人憑藉特殊地位,濫用公司內幕消息,買賣股票牟利,而影響證券市場公平性及投資者信心。然而在實踐上,要證明內部人利用內幕消息進行股票交易具有相當難度,故立法只能運用最簡略的機械方法,使內部人對其不忠不義、公器私用之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以收事前遏阻內線交易之效。短線交易規範之對象看似明確,但無董事身份者,是否短線交易所規範之主體?依我公司法,董事為

各類型公司所必備之業務執行機關,具有董事頭銜者即為短線交易之主體,而依美國證交法第三條第(a)(7)項,董事包括具有董事身份及實際執行董事職務之人。是故具董事頭銜且實際執行董事職務者,不論依我國法或美國法均為短線交易規範之主體無疑,惟具董事頭銜但實際上未執行董事職務之人,美國實務固認定不受規範,而依我國法制則無法免責;又未具董事頭銜但卻實際執行董事職務之人,固在美國證交法短線交易規範主體內,且美國證管會之行政規章亦間接採取不論頭銜,只要事實上擔任類似董事之職務者即為董事之見解,實務亦參考主管機關對「董事」之定義,採取從事實層面考量,個案分析之態度。但依我國現行法,並不屬短線交易規範之主體,但有

論者從防止其不當利用內幕消息之觀點言,認該等人應受短線交易約束。至於以法人名義當選董事者及以法人代表人名義當選董監事者,該法人本身與其代表人是否均同受短線交易規範?我國證交法並未特別規範,但延續前述觀點,以法人名義當選董事者,其代表人雖無董事之身分,但經常有機會接觸公司內幕消息,應與法人董事同為歸入權行使對象,以法人代表人名義當選董事者,該法人雖不具董事身份,惟其既可對其代表人行使指揮監督之控制權,故法人亦可接觸被投資公司之內幕消息,因認法人應與代表人同受規範。美國就此問題則發展出判例法之代理原則,該理論就法人何時應同為其代表人身為另一家法人之董事時,亦負起董事之責任列出構成要件。因此,初步的

見解是短線交易之規範似乎可以放射至法條文義以外不具有董事頭銜但事實上有能力執行相等功能之人,始能落實證券交易法第一五七條之立法目的。短線交易之規範可以放射至法條文義以外不具有董事頭銜之人,這的確是相當粗糙之說法,雖然美國行政法規及判例已經提供相當多標準來使得上述說法具體化,但在我國立法及實務上,除學說及證管會針對以法人名義當選為董事或是以法人代表人名義當選為董事時,該法人本身與其代表人是否同受短線交易之規範提出見解外,尚未注意到無董事身份者適用短線交易規範之相關問題。但是這個問題在我國,因為中小企業多為家族企業,以及企業間習慣以交叉持股之方式強化控制力,確保董監事席位,乃至於有在數家企業背後以

總營運處操縱數家企業營運等現象,以及最近流行之金融控股公司,公司營運之決策者,真正操縱者,透過卸除董事名義之方式規避公司負責人責任之現象實不容忽視。金控公司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以下簡稱金控法)係以投資不同領域之金融機構為專業,本身並無何等營業項目,換句話說,金控公司之股票價值係由所屬被控制公司之表現來反應,是營業額、獲利率、資產淨值、人力資源占金控公司一定比例之被控制公司之表現依據合理期待足以影響金控公司之股票價格,該等公司之「董事」買賣所持有「該被控制公司」之股票時,需受證交法短線交易之規範,但所交易者若為「金控公司」之股票,是否受證交法短線交易禁止之規範即有疑問。若此種「董事」無須受短線交

易禁止之限制,相較於其他規模相當,但非金控公司所屬之被控制公司之上市或上櫃公司之「董事」,需受短線交易禁止之箝制,是否有失公平?不免令人有遁入金控公司下所屬被控制公司,即可享有不受短線交易規範之保護傘之聯想。再就該被控制公司董事與一般投資人對足以影響金控公司股票價值內幕消息之取得便利性、可能性而言,該董事因上述理由易於接近或取得該內幕消息,而與一般投資人立於不平等之地位,若該董事可以任意為短線交易,恐有危害投資人對證券市場公平交易之疑慮,職是之故,確有規範上之重要性。且此一問題,除在金融控股公司有其重要性外,於一般控股公司亦屬尚待解決之疑問。惟前述董事在現行法下是否為短線交易規範之主體?又應否

為規範之主體,是引起本文研究之動機。是否取締短線交易固曾為爭執之議題,然現已成為各國證券制度共同規制之現象卻不容否認,簡言之,禁止公司內部人為短線交易肩負著維持公平、公正與公開證券交易市場之重責大任,適當地界定出公司內部人之範圍,如無董事身分者是否為該規範之主體,無疑係充分發揮該制度應有功能之方法,本文研究目的即在確保應受短線交易規範之人被列入短線交易禁止之名單。而金控公司所屬被控制公司之董事,囿於我國成文法國家之明文規定,恐怕並非法條文義放射所及之規範對象,惟為避免鼓勵不忠不義、公器私用之行為及維護公平交易秩序,實不應容其有逃避規範之機會,本文研究預期之結果在提供從立法、行政及業者之自律規範

等方面對無董事身分者適用短線交易規範之建議。故本文共分七章,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為證券交易法上短線交易之禁止,探討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歸責理論,期以之做為類推適用之基礎,並就學說及實務探討之短線交易主體做一整理。第三章為金控公司所屬被控制公司董事之地位,在探討金控公司所屬被控制公司之董事有無短線交易規範之適用前,先釐清金控公司與被控制公司董事之關係,如被控制公司董事之選任,二者間之控制關係,及被控制公司董事之義務與責任。第四章為金控公司所屬被控制公司董事免於短線交易規範之缺失,延續金控公司與所屬被控制公司董事間之關係,被控制公司董事與一般投資人進行金控公司股票之買賣,實與證券交易法維護公平證券

交易市場之目的有違,而有鼓勵從事短線交易、公器私用之虞,而悖於短線交易立法目的。第五章為金控公司所屬被控制公司董事受短線交易規範之適法性,基於貫徹證券交易法規範短線交易維護公平之證券交易市場之立法目的,嘗試提供對被控制公司董事進行金控公司股票之行為加以規範。第六章為金控公司及被控制公司之揭露義務,在金控公司模式,如同關係企業下,有母子公司財務狀況不清楚之弊病,被控制公司之財務、業務狀況隱藏在金控公司下,亦有不透明之疑慮,而被控制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及其董事持股情形之公開,有助於一般投資人對金控公司股票價值之判斷,基於證券交易法上公開原則立法目的之貫徹,探討金控公司與被控制公司應公開之資訊。第七章

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