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戶正本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中低收入戶 - 左營區公所也說明:社會課 · 本市列冊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 健保卡正反面影本。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如有申請健保給附未涵蓋之醫療費用者,須載明確有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設計學研究所 陳啟雄所指導 陳兵誠的 文化創意商品產業化之模式研究 (2014),提出中低收入戶正本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文化創意商品、文化創意產業、創意生活產業、產業化、設計與開發。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李玉君所指導 簡玉雪的 我國社會救助法律規範之研究--以給付審核標準為中心 (2009),提出因為有 社會救助、社會安全、經濟全球化、新貧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低收入戶正本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社會救助金(另有生活補助歡迎申請)則補充:2.公、私立醫院之正本診斷證明書(三個月內)及醫療費用收據(僅限健保給付之醫院或診所)。 3.全戶戶籍謄本。 4.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正本(村、里長發給)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低收入戶正本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文化創意商品產業化之模式研究

為了解決中低收入戶正本申請的問題,作者陳兵誠 這樣論述:

當今,世界各國正藉由「設計」提升自我文化並與創意結合。其中,文化創意商品設計的推廣與實踐,更被列為國家經濟發展的重點項目,期許擴展具有文化特色的美學經濟。文化創意商品產業化,簡言之,即透過商品量產開發來締造產值,以促使產業運行。然而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而言,在歷經十年多時間演繹及政策帶動下,經許多研究報告及相關文獻指出,臺灣目前於文化創意產業或創意於產業業者均面臨商品產業化之難題,此外對於創意產業經營發展之論述和文化創意商品設計開發產業化相關議題研究與評估準則付之闕如,針對產業在商品設計開發產業化過程,著實遭遇到很大困境,且因素涵蓋多種面向範疇。有鑑於此,本研究經由相關案例訪談及參與式觀察研究

,再運用電腦輔助質性資料分析軟體NVivo10.0針對訪談內容與文獻資料紮根譯碼分析,以演繹推論方式建構出「文化創意商品設計開發產業化花朵鏈圖模式」,並從模式中選擇「科技加值」與「行銷加值」兩大要素進行第二波深度訪談與調查,且歸納文化創意商品設計開發產業化於「科技加值」與「行銷加值」因子。最後,經演繹推論建立「文化創意商品設計開發產業化科技加值模式」與「文化創意商品設計開發產業化行銷加值模式」,並彙整出「文化創意商品設計開發產業化生命週期表」以達成研究目的。而在紮根譯碼過程,藉由質性研究電腦輔助軟體NVivo10.0針對譯碼進行內部一致性之信度檢核,分析結果顯示本研究所紮根譯碼要素具有極高信度

,可提供研究者參酌。研究結果發現:於文化創意商品設計加值與產業化發展研究,(1) 文化創意商品蘊含著「外顯與內隱」設計要素,經譯碼分析可由「在地文化設計應用」、「文化商品設計要素」構成;且透過「創新研發與思考」提升商品創新性,並結合「複合媒材應用」以擴展商品附加價值。(2) 文化創意商品設計開發產業化花朵鏈圖模式係由「故事化」、「藝術化」、「商品化」、「量產化」與「產業化」等五個概念元素所組成,並促成文化創意商品設計開發產業化。於文化創意商品設計開發於產業化模式研究,(1) 文化創意商品量產開發,藉由機器與手工搭配生產,為文化創意商品設計開發產業化最佳方式,除了可提升商品產量亦可兼顧品質,另導

入新科技儀器製作能解決商品生產問題。(2) 文化創意商品製造生產,導入軟體協助管理與建立一套生產SOP流程,能大大提升商品穩定性與品質良率,對於品質控管有所助益。(3) 文化創意商品製造量產開發,產業應先「確立商品屬性與定位」,再決定「生產製造方式」,且透過其他方式製程,亦能達到商品大量生產開發。(4) 文化創意商品設計開發產業化係以產業為先驅導向,且產業文創化易於文創產業化。(5) 產業以參展為主要行銷方式,並運用五感行銷策略推廣文化創意商品,且可透過商品故事塑造加上消費環境與市場通路策略應用,做為產業延續行銷加值最大效益。(6) 商品製程改變與調整,及申請商標、專利與著作為產業目前抑制文化

創意商品遭受仿冒方法,可有效嚇阻不肖業者對於商品仿冒與侵權。(7) 人才培育與經驗傳承為產業永續經營主要目的。於文化創意商品產業化模式建構與驗證,(1) 文化創意商品設計開發產業化科技加值模式,可清楚瞭解產業於文化創意商品製造與量產程序及所考量因素。(2) 文化創意商品設計開發產業化行銷加值模式,透過市場與消費觀察擬定行銷策略,並藉由競爭與策略發展,達成產業永續經營目的。依據結論本研究最後提出建議:(1) 政府應多走入產業基層並聆聽各界聲音藉以瞭解產業的需求,於「政策推廣與計畫獎勵補助」方能有效協助產業發展。(2) 建議政府應建立「文化藝術專業平台」,提供產業一個諮詢、交流管道,主動協助業者解

決困難與需求。(3) 政府於政策資源挹注分配須平衡且力求公平性,對於產業才能均衡且健全發展。(4) 面對文化創意商品設計開發產業化,透過機器輔助生產著實可提升商品產量增加,且商品亦可經由機器生產展現工藝特性,建議業者須克服手工生產問題,嘗試以機器代替手工製成,對於產量與品質穩定性能有所助益。(5) 本研究所建構相關模式僅適用於文化創意產業與創意產業領域,在應用本研究所建構模式時請審視各產業的特性,彈性修正本研究結果方可。(6) 可依據本研究所建構「文化創意商品設計開發產業化花朵鏈圖模式」接續其他三個加值議題(文化加值、設計加值、創意加值)做研究,或依據本研究結果,找尋產業案例做實證研究。關鍵字

:文化創意商品、文化創意產業、創意生活產業、產業化、設計與開發。

我國社會救助法律規範之研究--以給付審核標準為中心

為了解決中低收入戶正本申請的問題,作者簡玉雪 這樣論述:

社會救助制度為社會安全網之最後一道防線,而社會救助之建構,主要係因應貧窮問題,透過資產調查方式,對於符合資格者予以納入照顧之殘補式制度設計。檢視社會救助法制沿革,自一九四九年國民政府撥遷來台即沿用之「社會救濟法」,其消極安貧定位,並未協助低收入戶自立脫貧;一九八○年,隨著「社會救助法」制定公布,不僅代表消極意涵之社會救濟法正式宣告廢止,更開啟我國積極救助之立法方向。社會救助法公布至今,期間歷經五次修正,對於貧窮線定義、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家庭總收入之計算方式,以及工作收入計算原則等給付審核標準,皆訂有法規範可資參酌。惟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對於上述申請低收入戶所應檢附之文件,以及審核

認定程序等,立法者則授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予以認定。另,依「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第二目、第十九條第三款第二目之規定,分別屬於直轄市與縣(市)之自治事項。據此,地方政府往往囿於財政能力,再行訂定趨嚴之審核標準,所無之限制,使得我國低收入戶不論人數與戶數,皆長年未達總人口與總戶數百分之一之極低比例。有鑑於此,本論文藉由社會救助法制之研究,分別透過法規範與其實際制度執行層面之審核標準,探討經濟全球化下所產生新貧與近貧階級無法納入社會救助體系之肇因,茲概述如下:首先,針對貧窮之相關論述以及與社會救助法制之關連部分,闡述貧窮之背景成因以及與全球化之關連,並定義貧窮之概念,以貧窮內涵之轉變,說明新貧社

會產生背景與其呈現之相關問題。抑有進者,藉由社會救助法制對解決貧窮問題所扮演之功能,與其在社會安全體系之定位,作為後續章節之研究基礎。其次,回歸法制層面,闡述社會救助制度之法源基礎與其規範內容,分別由憲法、社會救濟法,以及社會救助法以茲規範,並檢視社會救助法之沿革發展,包括:五次修法歷程與重點內容,以及尚無法規範之中低收入戶給付內容予以論述。再者,針對現行社會救助給付審核標準之探討部分,檢視現行社會救助之審核標準,透過社會救助法與地方政府實際審核之標準予以探討,並評析其所產生之問題,此乃本論文之研究核心,作為接續章節結論部分提出修正建議之重要參酌依據。最後,則綜納全文,基於第四章關於現行社會救

助給付審核標準之評析,提出適當之結論與相關修正建議,試圖透過現行社會救助審核標準所提之修正建議,由法制層面加以檢討,希冀對經濟全球化所形成之新貧或近貧人口,得以不再徘徊於社會救助邊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