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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意外險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家揚寫的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 和沈璜,劉小書的 防範化解中國壽險公司流動性風險研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也說明:第一網路投保專區保障豐富,提供線上投保專屬優惠(人人有折扣、24小時不打烊)。旅遊險,電動機車險,汽機車強制險,車險,汽車險,車險,強制險,旅平險,旅遊不便險,住火險,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經傳訊 和財經錢線文化有限公司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陳子涵的 「職業與職務變更」對傷害保險契約影響之探討 (2019),提出中國人壽意外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傷害示範條款、職業與職務、對價衡平原則、危險維持義務、告知與通知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聖約翰科技大學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碩士班 劉伯祥所指導 李永城的 影響醫療保險投保意願因素之探討: 比較保險從業人員與消費者之觀點 (2018),提出因為有 醫療保險、投保意願、保險從業人員、消費者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國人壽意外險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光人壽意外險則補充: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時,本公司提供意外傷害保障、醫療補償或生活補助津貼,以彌補經濟損失。 選取商品特點:. 定期保障. 主約. 新光人壽i-can傷害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國人壽意外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

為了解決中國人壽意外險的問題,作者吳家揚 這樣論述:

  .假設A小姐在離職後一個月發現懷孕3個月,她可以申請勞保給付嗎?   .假設B先生在9月11日上班,但因為提供資料不齊,9月12日上午資料補齊後公司才郵寄勞保局,卻不幸在9月12日下午3點發生意外導致失能,他是否可以申請勞保給付?   .你知道勞工保險和國民年金保險有哪些保險給付嗎?   .你知道非因公生病住院4天以上,有無勞保給付?   如果你對現行社會保險沒有清楚的概念,就會非常非常容易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而那筆錢你原來是可以用在投資上、或是提升生活品質。   人吃五穀雜糧,總是會有倒楣事發生,因此需要買保險,以轉嫁風險。風險的轉嫁不是無價,但是要如何把費用降到最低,免得因為

「保險」而產生財務「風險」?   一個最基礎的概念,就是商業保險要與社會保險妥善的搭配,用商業保險補社會保險的不足。很可惜,多數人上班多年,還是不太清楚自己的社會保險有哪些。反正出了事,去會問公司人事就好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談什麼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搭配呢?   我國社會保險超強,提供以下左列的給付,不足之處則用相對應的商業保險(右列)來補足:   死亡給付              →人壽保險、投資型人壽保險   老年給付              →年金保險、投資型年金保險   失能給付、健保        →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   生育和傷病給付 、健保 →醫療險,重大疾

病險、特定傷病險   重點是以社會保險為基礎,補不足之處。如果你擔心遇到重大的意外,「人沒有死」,但是失去工作能力,怕因此而拖累家人,所以你想買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來消除風險,那你應知道在勞保的保險期間內,因故(不必是因公)「終身無工作能力」,你可以申請失能年金給付,日後死亡時,則得由其符合資格的遺屬選擇請領遺屬年金。   如果你確知你失能年金的給付金額是多少,不足之處,就用商業保險補足。這樣才可以把資金用在刀口上,更健全你的人生保障。如作者建議:「我認為的『最少』保障原則:癌症險住院日額1萬元,重大疾病100萬元,失能扶助險每月理賠4萬元。保障不夠的人,應逐漸將安全網買足。」   「

最基本的商業保險防護網為壽險主約附加意外險、意外醫療、實支實付、住院日額、癌症,有錢再逐漸加強到完整保障,才能享受高品質的醫療和退休後生活。如果體況或年紀已經無法買商業醫療險,只好多存一些錢來因應。」   把錢花在刀口上!投保商業保險為的是補足社會保險之不足,不要白白浪費一分錢。本書不但是收入有限的上班族必備,也是每位認真繳稅的國人保障自己權益必須知道的保險之道! 本書特色            ◆提供保險要訣,讓你少付多領   例如,如果你在職場生涯中,曾短期兼差,可能可以增加百萬以上的老年給付。以以下例子說明:   志明50年次,在甲公司專職工作40年,65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近10

年工資都是36,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36,300元,健保投保金額36,300元。先不考慮勞(就)健保費用的調整。   A:志明每月甲公司勞保負擔=36300×11.5%×20%=835元;健保負擔=36300×5.17%×0.3=563元。勞健保40年總負擔=(835+563)×12×40=671040元。如果志明領年金而非一次金,勞保年資40年,65歲退休開始請領,到85歲身故。   勞保B式=36300×40×1.55%=22506元(擇優給付)。   假設志明也同時在乙公司部分工時兼職5年,工資4,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11,100元,健保投保金額24,000元。志明每月乙公

司勞保負擔=11100×11.5%×20%=255元;不需重複繳交健保費。勞健保5年總負擔=(255+0)×12×5=15318元。乙公司的型態可能是大賣場、清潔工、速食店、便利商店、保全等等行業。     兼職後的勞保投保薪資為上限45,800元(36300+11100>45800)。   勞保B式=45800×40×1.55%=28396元(擇優給付)。   有兼差的新制勞保老年給付每月多5,890元(=28396-22506),20年多領1,413,600元(=5890×12×20)。5年只要多繳15,318元,就可以達到多領1,399,620(=1413600-13980)元的

效果。   ◆圖文對照,快速掌握重點   許多抽象的事物,用敍述的方式讀者不易理解,本書用大量的圖例,讓你輕易了解複雜的觀念,內心不再糾結。   ◆大量案例,化抽象為具體   抽象的文字說明,有時讓人難以理解,但是一個實際的案例,就說明了一切。本書用大量的案例說明,讓你由新手變專家。如:   志明45年次,在53歲就離開職場,當年國保開辦不久,自然就被納入國保。57歲國保期間因意外死亡,國保年資有4年,同時還有勞保年資20年,退保前最後10年的月投保薪資都為43,900元,遺有1子滿26歲。57歲的志明申請勞保老年減給年金,才領幾個月就身故。志明身故後,兒子可以申請什麼給付?   勞保

退保當下,53歲的志明還不具請領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57歲時,志明可以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減給給付=43900×20×1.55%×(1-3×4%)=11976元(以公式B擇優領取)到身故。   志明屬於勞保斷保族,除非後來再重新加入勞保,否則勞保權益就會中斷。若請領勞保年金其間死亡,遺屬只能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不得改請領差額。因遺屬不符資格,所以也無法請領遺屬年金。   ◆參考資料、主管機關詳列   法規不時變動,你要如何跟上?本書詳列各內容主管機關的相關網址,讓你必要時可以查到最新的規範及案例。 重磅推薦   中華電視公司總經理 莊豐嘉   中央廣播電台新聞部經理 沈聰榮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秦夢群   中鋼公司智財與檢測技術處專家室工程師 黃延真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劉江彬

「職業與職務變更」對傷害保險契約影響之探討

為了解決中國人壽意外險的問題,作者陳子涵 這樣論述: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研究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範圍 - 4 -第一項 研究方法 - 4 -第二項 研究架構範圍 - 5 -第三節 論文架構 - 7 -第二章 保險定型化契約與消費者保護 - 10 -第一節 無實體交易 - 12 -第一項 資訊不對稱 - 14 -第二項 資訊不對稱問題之實務解決方式 - 16 -第二節 被保險人極度弱勢 - 19 -第三節 契約雙方當事人認知之差異 - 20 -第四節 保險契約條款具複雜、技術與專業性 - 22 -第一項 保險契約之解釋原則 - 23 -第二項 消保

法定型化契約之基本原則 - 30 -第三項 金保法定型化契約之基本原則 - 34 -第五節 現行消費爭端處理機制 - 40 -第一項 法律關係方面 – 金融消費關係 - 41 -第二項 法律定位方面 – 多元法律規範 - 44 -第三章 傷害保險之探討 - 48 -第一節 傷害保險概論 - 48 -第一項 壽險之傷害保險 - 48 -第二項 產險之傷害保險 - 49 -第三項 傷害保險危險發生率 - 49 -第四項 傷害保險示範條例修改歷程 - 50 -第二節 107年度國人死亡人數統計 - 52 -第三節 傷害保險依據職業分類歷程 - 54

-第一項 1976~1979年 以「年齡」為危險劃分基礎 - 55 -第二項 1979~1988年 「職業」分類表開始試行 - 55 -第三項 1988~1911年 第一次修訂職業分類表 - 55 -第四項 1911~1998年 增定職業運動人員 - 56 -第五項 1998~迄今 費率自由化 - 56 -第六項 2015~迄今 影響壽險、醫療承保條件 - 57 -第四節 「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之探討 - 58 -第一項 概說 - 58 -第二項 「職業」之定義與分類 - 58 -第五節 傷害保險契約條款之「職業」是否明確? - 64 -第一項 香

港傷害險契約內容是否清楚告知? - 64 -第二項 台灣傷害險契約內容是否清楚告知? - 65 -第三項 職業與職務適用新的職業分類之探討 - 72 -第四項 小結 - 74 -第四章 「職業與職務變更」保險人之告知義務 - 77 -第一節 保險人傷害保險書面詢問事項 - 78 -第一項 一般主契約要保內容 - 79 -第二項 傷害險附加契約要保內容 - 79 -第三項 關於「職業」除書面資料外核保應再查核 - 80 -第四項 要保書應增列可承保職業類別 - 81 -第二節 建議傷害保險關於「職業與職務變更」之修訂 - 82 -第一項 傷害保險示範

條款關於「職業與職務」應修訂為「職業」或「職業與兼業」 - 83 -第二項 增加拒保、不保或適用特別費率的職業項目 - 85 -第三項 將業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台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與殘廢等級表以附表方式新增與條款之後 - 87 -第三節 保險人應可核算危險費率開放免除職業通知之傷害險 - 90 -第五章 「職業與職務變更」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告知與通知義務 - 93 -第一節 概論 - 93 -第二節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告知義務 - 96 -第一項 保險人詢問事項僅於要保書書面資料 - 96 -第二項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 - 97 -第

三項 小結 - 101 -第三節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義務 - 103 -第一項 「職業與職務變更」危險等級增加之概論 - 103 -第二項 「職業與職務變更」主觀危險等級增加 - 104 -第三項 「職業與職務變更」客觀危險等級增加 - 110 -第四節 小結 - 117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 119 -第一節 結論 - 119 -第二節 建議 - 120 -附錄一 - 124 -附錄二 - 140 -附錄三 - 161 -附錄四 - 163 -參考文獻 - 170 -

防範化解中國壽險公司流動性風險研究

為了解決中國人壽意外險的問題,作者沈璜,劉小書 這樣論述:

  兩位作者從事相關業務多年,也陸續發表過有關流動性風險的數篇文章,本書即為他們將這幾年的研究和體會進行總整理而成。   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為第一章,主要介紹本專著研究的背景和基本思路。第二部分為第二到五章,基於風險管理的視角,從主觀和客觀兩個角度,對壽險業的流動性風險進行探討分析。各章內容則細分為,第二章:從主觀方面對流動性風險產生的因素進行了探討,得到 經濟動機、社會動機、道德動機這三個原因;第三章:從客觀方面對流動性風險產生的因素進行了探討,包括保單持有人信心與流動性、銀行及投資者信心與流動性以及影響公眾信心的一些其他因素;第四章:在對壽險業流動性風險的深入研究

基礎上,從頂層設計方面對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建設進行了探索,透過特定機制達到流動性風險緊急救助作用的有效發揮,流動性風險宏觀審慎性管理方面,則是提出了通過逆週期監控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通過對系統重要性機構監控降低風險發生的危害程度、通過分類監控提升監控的針對性、制定宏觀審慎性監控的補充性措施;第五章則是總結第二到第四章中的分析提出建議,可分成理念、文化、體制、監控等四方面。第三部分有第六到第八章,基於內部審計的視角,從流動性風險審計的角度,對壽險公司的流動性風險內部管控進行了探索。各章節分別為,第六章運用風險和風險管理的思考邏輯框架,基於內部審計管理的視角,對內部審計體系框架的建設進行了探討;

第七章從內部審計的視角對壽險公司流動性風險產生的內在成因進行了分析,並對壽險公司流動性風險內部審計模型進行了探索,透過內部審計模型的探所得到了四個缺陷;第八章運用風險和風險管理的思考邏輯框架,以案例的形式探討了有效審計開展的核心要素。  

影響醫療保險投保意願因素之探討: 比較保險從業人員與消費者之觀點

為了解決中國人壽意外險的問題,作者李永城 這樣論述:

隨著社會經濟繁榮醫學發達,國人平均壽命持續增長。就因如此,保險這項無形商品逐漸受廣泛民眾接受,而保險也從簡單給付內容到人性化給付。本研究以新北市中大型保險公司為例,研究從業人員銷售醫療保險的比例、醫療險種是否符合醫療趨勢、消費者對於醫療保險是否了解、醫療保險是否趨近於消費者需求、消費者對於醫療險之意願為何、若早期有購買醫療保險之消費是否願意補齊近期所推出醫療險種。本研究所探討的對象為新北市從業人員及消費者,研究方法以問卷調查方式實施,問卷調查後進行資料的整理及分析,已得知目前消費者對於醫療保險接受度及了解等問題。透過本研究可看出願意先進行保單健診的從業人員比例較低,男性消費者較有保險觀念,但

是年齡31歲以上擁有保險觀念的消費者還是較少的,原因較有可能是現在年輕人多數是由網路及同儕間得知保險觀念及最新資訊,而上班族的生活較單一,不易得知保險觀念。所以本研究建議從業人員在與客戶推銷產品前先應做保單健診,讓消費者清楚明白先前所購買險種的理賠方式及灌輸正確保險觀念,進而讓消費者了解醫療保險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