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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被保險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蔡維音寫的 全民健保財政基礎之法理研究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PChome易安網領先業界!開賣定期壽險、年金險再創線上投保 ...也說明:要保人於投保時應與中國人壽約定,選擇下列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一、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中國人壽按保單條款第六條約定方式 ...

逢甲大學 金融博士學位學程 許文彥所指導 趙學欣的 保險商品創新與行銷通路資訊傳遞對壽險保單組合之影響 (2018),提出主被保險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壽險行銷、商品創新、市場導向、關聯規則。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林忠山所指導 周聰的 我國勞工職業災害救濟體系之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勞工的重點而找出了 主被保險人的解答。

最後網站受益人怎麼填?誰可以是受益人?少做這一步保險金會被課遺產 ...則補充:壽險、意外險:這類含有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的險種就會需要指定受益人。主要都是以直系血親、配偶、法定繼承人為主。 各險種的受益人是誰?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主被保險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全民健保財政基礎之法理研究

為了解決主被保險人的問題,作者蔡維音 這樣論述:

  本書係以法學觀點處理全民健保之財政基礎,分由憲法規範層次與法律規範層次解析健保財務結構之原理與制度界限。   第一部由全民健保作為法定強制保險之憲法正當性檢驗出發,導出制度建構分別在給付面與收入面應遵循之原理與界限,並就全民健保保險費由政府、雇主、被保險人三方分擔之法理基礎與法律定性提出界定。   第二部則循此原理對全民健保之給付關係提出法律釋義學之分析,並對審議中之二代健保保險費費基改革方案,提出檢討與建議,認為保險費之分配不應與原準據之生活關係脫勾,且改採所得稅稅基核費之方案應遵循生存基礎所需之保障與淨所得原則。 作者簡介 蔡維音 台灣台中人。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成功大學法律學

系副教授。 專攻憲法、社會福利法、勞動法與人類基因科技法律規範。

主被保險人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一個公共工程契約的設計,可以保障很多勞工權益!
昨天的質詢中,我希望勞工局參照臺北市在合約中「載明得標廠商 #應將雇主及自營作業者納入營造綜合保險之保障對象」,以保障公共工程中自營作業者的勞動權益。
白話就是,希望市政府將公共工程強制納入「#雇主意外責任險*」,即使工程層層轉包,亦能有效的保障勞工權益。
周登春局長回應,勞工局僅能強制有勞雇關係的受雇勞工,至於自營作業者,目前是採取「鼓勵」以及「督促」的方式請他們參加勞保,也可以藉由營造工業團體保險得到保障。
我能理解勞工局的難處,但仍舊認為「鼓勵」以及「督促」太過保守及消極,市政府應當率先做好榜樣,採取更積極的作為保障臨時工、獨立工作者在公共工程中的勞權,讓民間企業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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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權小常識【雇主意外責任險】
被保險人(也就是雇主)之受僱人(也就是勞工)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 #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白話文:就是說勞工在保險期間因工受傷,雇主有賠償責任時,雇主意外責任險可以分擔雇主應負之賠償責任,讓勞工拿到應有的賠償!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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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創新與行銷通路資訊傳遞對壽險保單組合之影響

為了解決主被保險人的問題,作者趙學欣 這樣論述:

本文係以台灣壽險市場為研究標的,針對商業醫療保險與社會保險中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發展趨勢,透過實務經驗數據分析台灣壽險消費者在這兩者之間,在市場開發相關聯的補強性或創新性商品時,對於壽險商品的保單組合中購買傾向的變化與影響。經由數量分析後,本研究發現被保險人變數與行銷通路變數對附約保單組合之購買傾向均具有顯著影響力;而因應市場變化,不論是社會保險或是公司經營策略推出新商品,附約保單組合之購買傾向分析顯示,醫療商品在既有保單購買組合下,如能以社會保險之補強或創新性商品,再結合社會保險變動下定位與設計,是可以成功創造市場需求。如果未即時因應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而推出新商品,則市場被取代的可能性極大。

本研究結果中,保險創新與行銷通路資訊傳遞對壽險保單組合的影響多為顯著,顯見消費者的多樣化及對創新事物的高接受度。期望這些研究成果能讓台灣壽險業朝長年期與保障型需求前進,提供台灣壽險消費者、壽險公司、監理機關、行銷通路單位多重資訊,協助其決策與商品發展,造福台灣的壽險業與消費者。

我國勞工職業災害救濟體系之研究

為了解決主被保險人的問題,作者周聰 這樣論述:

職災救濟之相關理論,主要聚焦於勞雇關係、勞資爭議、經濟分析、法律分析等主要面向。其中在勞雇方面大多探討發生職業災害後,勞工與資方彼此之運作。其次在勞資爭議上,勞資之關係,每因賠償而生爭議,故政府須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所以勞資爭議面向,旨在探討政府處理職業災害之制度,幫助勞雇平和解決之方法與影響。至於經濟分析,其所涉層面較廣,以勞工災害後生活、企業經營及社會整體角度進行探討,分析職業災害對經濟有形或無形的損失。另法制方面著重行政法規、法理分析及法律救濟制度作為探討,並以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問題、職業災害之認定及行政司法之規範來延伸這些法制的救濟體系、規範,同涉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運行。

而職災救濟之發展,深受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因素所影響,如主管機關的行政能力、政黨彼此間的競爭、勞動立法之過程、國家整體經濟狀況、勞工運動之方向、職災勞工求償之動機、司法部門之配合度、賠償金額對企業經營成本產生之變數、職業災害發生率及職災勞工後續返回職場、就業情形等。 因此,筆者的研究動機為,針對勞工遭受職業災害時,政府的態度、勞動法律之完備性、主管機關實務面的行政執行與行政援助、雇主應為之補償或賠償責任,是否對職災勞工有足夠的效益,達到實質救濟之效果。研究目的為,有系統的、多面向的來探討現行勞工職業災害救濟體系的適當性及其所生之效益,藉以幫助發生職業災害的勞工,及其陷入困境的家庭,能

夠得到妥善的照顧。以利勞雇關係和諧,共同促進經濟發展,創造穩定且安全的社會環境,進而健全國家勞動法令之改善。 本文所建構之勞工職災的救濟體系,主要有經濟治理、社會福利治理及行政司法治理之三大次級救濟體系,此三者彼此是互動的,且由政府介乎三者間居中處理勞工職災的救濟事宜。綜上,筆者將採文獻分析法、深度訪談法來探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