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作業專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什麼是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要怎麼計算、繳納呢?也說明:原本的全民健保經修法後增加了「補充保險費」,就簡稱為「二代健保」了。現行費率為1.91%,主要是針對雇主(投保單位)+經常性薪資以外的六類所得(被保險對象)進行補充 ...

開南大學 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李丁文所指導 王麗綾的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推動之探討—以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為例 (2014),提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作業專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投保單位。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林國全所指導 黃莎蘅的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問題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限制型股票、特別股、無償配股、資本維持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作業專區的解答。

最後網站二代健保實務問題解答及建置建劃(2)則補充:實施二代健保之後,員工個人的補充保險費(如:利息所得、兼差所得),雇主也要幫他 ... 網站之「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投保單位及扣費單位申辦服務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作業專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推動之探討—以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為例

為了解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作業專區的問題,作者王麗綾 這樣論述:

全民健保實施19餘年來,因為醫療院所高特約比率,提升了國人的就醫可近性,就醫沒有等待期;相對低廉的保費,加上弱勢協助措施,避免民眾因病而貧的窘境;這項受到國人高度肯定的醫療制度,隨著國內社會文化、經濟環境的變遷,原來以經常性薪資作為保費計算基礎的計費方式,在國人人口老化,醫療支出成長的必然趨勢下,保費收取的結構勢必進行改革以符合永續經營的目標。2013年1月1日二代健保正式實施,為了解整個改革的過程及補充保險費的實施對投保單位造成的影響,本研究先以文獻探討蒐集與全民健保有關的資料,建構全民健保實施現況、承保制度、改革經過、及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內容介紹。並以參與型觀察法,實地觀察健保署北區業務

組對補充保險費的推動過程,詳盡介紹主管當局是如何對所屬單位推動這項健保開辦以來最大變革的政策。另結合文獻分析資料與政策推動經驗發展訪談大綱,對健保署北區業務組負責推動這項政策最核心的宣導講師進行深度訪談,因受訪者為推動這項政策與投保單位互動最直接的對象,對他們進行訪談可深入了解補充保費實施對單位造成的影響,並可據以歸納出政策可行的結果與建議。本研究係以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為研究範圍,探討補充保險費的實施對健保投保單位及健保署本身造成的衝擊,提出實務作業可改善的方向,供主管機關作為未來修法之參考。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作業專區的問題,作者黃莎蘅 這樣論述:

公司法於2011年參酌國際趨勢增訂第267條第8項與第10項,明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規範其程序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排除同條第1項至第6項所定員工承購權相關規定之適用;同時授權證券主管機關對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得另為規定。而實務上,自2012年起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即有46家公告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此後更逐年增加,顯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顯然成為近年公司用以獎勵員工之新方法。惟目前實務與學說對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相關法律議題研究甚少。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能涉及之問題眾多,本論文擬參酌我國法類似制度之既有規定與美國法相關規定加以探討,先就我國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制度簡介後,重點討論下列三項:一、發行公司與被授與員工之法律關係:即係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並自行認股,再與員工締約,約定以公司持有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員工薪資?抑或是,公司與被授與員工間存有二契約關係,一為約定若干服務條件與績效條件之僱傭契約,同時尚訂有被授與員工以「前僱傭契約之薪資債權」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認股契約?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性質: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質為特別股還是普通股?若為特別股,是否為我國既有之特別股類型,即為公司法第157條第幾款之特別股;若為普通股,則是否有股份不平等之情事等。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無償發行對資本維持之影響:基於我國實務多數公司係以

無償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然無償發行股份給員工,是否損及公司資本之充實?而根本有違資本維持原則?如否,被授與員工又係以何種財產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