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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稻作休耕補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翁嘉禧,曾憲郎,鄭博文寫的 台灣稻米產業的競爭力與發展 和諶淑婷、黃世澤的 有田有木,自給自足:棄業從農的10種生活實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11年起申報種稻、 轉作休耕新作法及稻米產業輔導措施也說明:2 次)耕作措施,6-7月可補申報第2次耕作措施。 種植期或休耕期以半個月為單位,每項措施(繳售. 公糧、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自行復耕)的耕作. 期間(種植期或休耕期)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國立中山大學出版社 和果力文化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張孝群的 農業直接給付之法制研究 (2021),提出二期稻作休耕補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農業直接給付、歐盟共同農業政策、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給付行政、計畫行政、法律保留、行政調查、交叉遵守法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社會與文化研究所 林淑芬所指導 曹伃君的 農業到科技的脈動:論1990年後竹科中心水利秩序 (2020),提出因為有 新竹、水資源分配、新竹科學園區、高科技產業、工農搶水、公民運動的重點而找出了 二期稻作休耕補助的解答。

最後網站嘉南二期稻作第3到第6組停灌休耕補償8/3起受理申請 - 自由時報則補充:嘉南二期稻作第3到第6組灌區約2.9萬公頃農田,因缺水停灌,農水署敲定休耕補助在8月3日起到8月27日在嘉南水利工作站受理農民申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二期稻作休耕補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稻米產業的競爭力與發展

為了解決二期稻作休耕補助的問題,作者翁嘉禧,曾憲郎,鄭博文 這樣論述:

  本研究之發現與建議可參閱本書第八章,謹摘錄如下: 1.在WTO架構下,若在無任何保護政策下,台灣稻米價格將大幅下跌,農業人口可能大幅流失,但如能找到更好出路,反而可藉此來解決農業人口過剩與人力資源浪費等問題。 2.當本地稻米受到嚴格保護時,市場需求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但當加入WTO後,以消費者為導向之競爭策略,將是最基本之訴求。唯有這樣的認知與體會,台灣稻米競爭力才能提升。 3.雖然保價收購的主要目的在保證稻農某一部份的所得,但此一目的可以透過現金給付政策所替代,用最小的市場干預方式達成,亦能符合WTO削減補貼之要求。 4.基於遵守WTO規定之AMS削減幅度內,政府同時

實施稻米保價收購及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此兩項政策是維持穀價水準一體兩面的方法,均希望藉由降低稻作耕種面積與減少市場稻米供給量來提高穀價。現行保價收購制度下之政府財政負擔雖逐年減少,但其支出乃是政府為穩定農民所得,當關稅化後,此政策將會受到重大影響,因此,稻米保價收購制度仍應採漸進方式,逐步調整價格支持政策為宜。 5.在增加休耕面積,將部份稻田轉為生態與資源用途,在政策上成本較低,亦是可接受又容易達成稻米減產的目標,但是休耕面積應維持多少,並能兼顧農地生產、生活與生態之機能,則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6.在關稅配額政策下,由於進口米採取加價措施並配合進口量的管制,並透過調整國內稻米生產達到供需平

衡,縮小我國與國際市場稻米價之價差。但另一方面政府需規範進口糧商聯合操控進口米的標售持續流標,再將進口米與國產米混合出售至消費市場謀取暴利,政府與農民皆是最大的受害者。因此,政府應修訂稻米進口標售制度,及對稻農補貼措施應該朝向以直接補貼來取代目前的價格支持政策。 7.在安全與口味為最主要的購買選擇因素時,建立台灣國產米『好口味、重安全』的產品形象實為當務之急。依消費者的看法,食米產地是代表食米安全與口味的重要因素,出產地是否受到污染,米是否好吃,或具有知名度,都是在選擇食米時重要的考慮因素。稻米的同質性很高,尤其經加工變形後更不易加以區隔。所以,在食米的包裝上強調出產地,保存期限,CAS或良質

米標記,提升消費者對國產米的認同。 8.在高品質進口米衝擊與消費者對稻米品質需求日益高漲的之下,為了確保國產米之市場佔有率,對於國產米應該及早建立分級制度,按不同的品質給予不同的收購價格,以期擴大價格差距,同時誘導生產者栽培更適合國人口味的良質米。 9.在分析台灣稻米市場的買賣雙方時,發現運銷通路複雜的確會造成運銷成本的提高,如何縮短行銷通路的階數,以減少中間之剝削,並加強上、下游整合是當務之急,如組成大規模的配銷中心,在降低成本上應該會有很大的幫助。 10.經由SWOT分析,台灣所採路線是發展良質米,才有別於國際競爭的產品,同時才會有更好的發展空間。政府宜審慎推薦良質米品種輔導農民種植,加強

良質米的製銷品質管制,促使其生產出高品質稻米,價格上則是擴大與一般稻米的價差。 11.關稅化下的稻米政策,將帶給台灣稻米產業與供給的不確定性,因此,糧食安全問題更值得重視,政府應加強輔導代收存糧的糧商,及加強儲藏與運銷的能力,將轉由民間來處理,而政府可與民間訂立契約關係,以取代緊急所需糧食之供應。 12.依據糧食管理法規定,稻米輸入配額之對象,需要事先取得糧商登記證,其經營的糧食種類應列有稻米、米食製品等,政府可以讓國內的稻農可以組織類似的團體,從事進口商的角色,將其進口稻米所獲得的利潤,全數補償稻農,或作為相關補助基金,讓外國所生產稻米交由國內稻農買賣,應能減低稻農之反彈。 13.透過五力分

析與市場定位分析顯示,發現台灣所面臨的潛在競爭者包括二類,一是以低成本米為主力的國家(如:美國),另一是發展高級米的國家(如:日本),而泰國與中國大陸則是兼有兩種策略性競爭產品,根據研究結果認為台灣應發展良質米,並強調品牌與品質的重要性。當國內稻米受到嚴格保護時,市場需求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但當加入WTO後,以消費者為導向之競爭策略,將是最基本之訴求。唯有這樣的認知與體會,台灣稻米競爭力才能提升。 14.台灣稻米政策上無論是保價收購與轉作休耕或水旱田利用調整,均希望藉由增加政府庫存米與減少市場稻米供給量來提高穀價。保價收購的政府米,主要以外銷補貼或加工飼料米方式處理,然而在中美稻米貿易協定中,

限制稻米外銷,使轉作與休耕成為稻米減產的主要措施。 15.最後針對台灣稻米管理制度之調適方向,建議為符合WTO對於個別產品應有補貼上限之要求,需對農業補貼政策作通盤性檢討,在稻米產業方面,除應提早推動各項結構調整措施,過渡期間應續辦理稻穀保價收購,維護稻農收益外,同時參考美國、日本、韓國及歐盟之穀物補貼政策,直接現金給付措施對農業經營的影響,研擬所得與生產價格分離之措施,希望在確保農民收益的前提之下,避免具有扭曲貿易效果的補貼金額繼續增加。

農業直接給付之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二期稻作休耕補助的問題,作者張孝群 這樣論述:

  農業直接給付制度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浪潮下應運而生,成為歐盟、日本、瑞士、瑞典及韓國等國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維護糧食安全、促進農村發展以及透過農業增進環境與生態效益的利器。其中又以歐盟共同農業政策之農業直接給付制度實施範圍最廣、法規範最為完整且成效最為顯著,不僅特別注重對農民的基本收入支持,更有十分多元的補充性方案以針對多元的農業議題,紮實地對農業多功能性理論之內容做出回應。特別是對於農業永續性的追求,不僅透過綠色給付方案鼓勵農民進行有利於氣候與環境的實踐,更利用交叉遵守法制要求農民必須符合法定管理要求及維持良好的農業與環境條件。在法制上,歐盟共同農業政策不僅訂定了體系相當完備的法規,而相關

立法目的與個別措施的目標也十分清晰明瞭,為農業直接給付的實踐與運作奠定了相當堅實的基礎。而在行政控制手段的運用上,也特別注重於是否能夠促進政策目標的達成,較為偏好透過鼓勵而非處罰之方式讓農民積極地履行相關義務;因此其十分節制,更是特別注重比例原則的問題。  我國的農業直接給付制度則以(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為核心,惟相關法制仍不完備。本文探討行政機關受理申報的法律性質、耕作經營權認定的爭議、違反查核作業規範之情形及關辦理耕地勘查的爭議等實務運作問題,認為:一、受理申報此一行政行為本身,發生確認當事人權利義務,並使人民取得在依給付計畫內容施作後,得請求相關機關核予給付的權利,因此受理申報或退件之

行為應屬形成性行政處分的性質;二、耕作經營權發生爭議若未能及時釐清,將發生視同不合格案件而不予獎勵的效果,而有可能影響下一期作的給付申報,對農民生計影響甚鉅,故應建立適當補救措施並盡可能減少將影響後續期作之申報的情形;三、機關辦理耕地勘查在作業程序上常未公告或主動告知農民當年度的勘查期程,致使農民無法配合調整耕作日程,則可能發生明明已依規定進行耕作卻被認定勘查不合格的情形,故相關作業程序有改進的必要;四、認定申報不符而取消次年申報資格,究其目的仍僅在督促人民據實申報而已,且屬計畫行政下其手段形成自由之一環,難謂為行政罰。  對比歐盟法制與我國法制,亦可以看出我國法制的數項不完備之處:一、我國農

業直接給付措施並未遵循WTO URAA附件2的相關規範定義;二、給付計畫對於政策目標的設定不夠明確,導致在適用上混亂紛雜而有政策目標無法有效達成的情況;三、相關規範未經整合而分散雜陳,體系紊亂而毫無章法,且規範的全面性有所不足;四、在確保農民履行相關義務時所運用的行政控制手段合理性不足,不僅手段單一,未留有適當裁量空間,且明顯有整體法律效果以及個案適用結果過苛的情形存在。  針對上述問題,本文提出數項改革建議,簡述如下:一、應注意法律保留原則於我國農業直接給付措施上的實踐,應注意須有立法者之法律規定授權,並避免以行政規則之形式就具對外直接法律效果之事項予以規定;二、主管機關在形成具體實施方式與

手段時,應明確化個別直接給付措施的目標,並整合規範,避免將各給付方案之內容以及將給付資格要件等事項分散雜陳;三、擴大農業直接給付措施的實施範圍,並增進我國農業補貼在國際貿易法規上的合規程度;四、應致力於行政控制手段在實務上的具體運作以及在法律效果上的合理性;五、應積極考慮在法定管理要求的範圍內,於我國引進交叉遵守法制,以確保我國實施農業直接給付措施時,至少能達成最低限度的環保、生態效益。

有田有木,自給自足:棄業從農的10種生活實踐

為了解決二期稻作休耕補助的問題,作者諶淑婷、黃世澤 這樣論述:

  好好務農、好好吃飯、好好生活,  就是美好人生的奧義!   10 個家庭棄業從農,  一家人靠著雙手,在土地上自食「齊」力!   在台灣有一群正直青壯的年輕朋友,他們有想法、有勇氣,在工作U turn之後,選擇回到家鄉或農村,透過一家人的雙手和勞動,過著「有田有木、自給自足」的生活。   書中採訪10 個家庭,在土地上自食齊力的實踐,展開一場溫柔而堅定的革命。他們棄業從農、友善土地、順從天賦,每一瞬間都踏實而飽滿!本書深入農村現場,以第一手圖文,呈現10 種農耕生活的創意實踐,呼應了我們對親近土地與田園生活的嚮往,也象徵了台灣社會價值的深層轉變。   這些家庭大多不是出身農家,深知務農

維生不容易,卻仍堅持信念,尊重自然、友善土地、與萬物共生,透過雙手與勞動,自己生產食物,讓食物成為改變的力量。一畝田雖小,加在一起就是大力量!這是一場人人都能參與的草根革命,他們是田間的革命家!   你和與農業的緣分有多深?  未來新農民、半農半X、周休農、揪朋友一起農!你適合哪一種?   書末附錄「夢田尋覓:我的從農之夢大調查」 、「從農有門路:我的一畝田.生活提案」實用資訊,讓你測驗自己渴望田園生活的指數,幫助有夢的你築夢土地、落實夢想。 本書特色   ■看見台灣新農村  10個農村議題x10種家庭關係x10種生活方式   ■在農村,我們一起種幸福  田間餐桌、手染木工、造窯建屋、節能設計

、親子教育   ■夢田尋覓:從農指數大測驗  未來新農民、半農半X、周休農、揪朋友一起農!你屬於哪種?   ■我的一畝田.生活提案  自己生產食物,這是一場你也能參與的幸福革命!   ■好點子不藏私!農家幸福經濟學 X 10 種生活創意大公開   一畝田,可以用它來種什麼?  種米,種菜,種花,種樹....  還有種幸福! 作者簡介   作者諶淑婷、攝影黃世澤,是一對關心農村、有著傑出專業表現的年輕伴侶。 文字∕諶淑婷   曾任報社文字記者,曾獲第六、七屆優質新聞獎專題報導獎,關心兒童權益與未來生活環境,喜歡農業,與其一切。 攝影∕黃世澤   曾任報社、雜誌攝影記者,曾獲第二十五屆吳舜文新聞獎

專題新聞攝影獎、第十六屆兩岸新聞獎平面新聞攝影報導獎,入圍第三十六屆金鼎獎雜誌類個人獎最佳攝影獎,以報導攝影為其職業與志業。 附錄問卷設計∕陳淑慧   從小夢想當農夫,有片百花齊開的綠色田園,與動物為伍。中興大學植物系畢,赴美取得森林科學碩士學位後,十幾年來,參與資訊科技在農業的行銷推廣工作。四十三歲開始在「Me棗居自然農園」展開半農生活,目前正努力從事這份人生最讚的事業。

農業到科技的脈動:論1990年後竹科中心水利秩序

為了解決二期稻作休耕補助的問題,作者曹伃君 這樣論述:

本文探討1990年代中期以後在新竹地區形成以竹科的用水需求為分配準則的「竹科中心水利秩序」如何與為何形成,以及這套秩序如何影響地方。秩序的內涵由不同行動者實踐而成,本研究主要處理的行動者包含國家水治理部門與地方團體,如:水利署、農民與公民團體。這些行動者如何挑戰或鞏固秩序,進一步形塑秩序的面貌。透過研究,發現1990年中期至2020年間,竹科中心水利秩序在最初的浮現並不穩定,然而在國家的協助之下,秩序持續壯大,並在與地方異議團體互動過程中持形成了一套更穩定且具支配性的秩序。這套秩序具備某些特徵,如竹科所領導高科技產業在國際產業鏈中的重要地位與經濟效益讓資方與國家得以建構其壟斷地方資源的正當性

。在由竹科主導的工業用水優先的情況下,同為權益受損的民生用水與農業用水所代表的農民與公民社會,雖然紛紛對這套秩序提出質疑,但對水資源治理的訴求也產生一定程度的歧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