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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格權判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連順寫的 民法精義:債編總論(二版) 和旭律師的 刑法進階篇解題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人名譽遭受損害,可以請求慰撫金嗎?也說明:人格權 遭受不法侵害者,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即所謂的慰撫金)。 ... 最高法院62年度台上字第2806號判例:「公司係依法組織之法人,其名譽遭受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高點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研究所 李念祖所指導 李燕伶的 論釋字第五○九號解釋與民法第一九五條名譽權規定之適用關係 (2003),提出侵害人格權判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釋字第五○九號解釋、民法第一九五條、言論自由、名譽權、基本權衝突、第三人效力、侵權行為、誹謗。

最後網站心愛的寵物被害,可否請求精神慰撫金? - 一起讀判決則補充:其次,民法第195條前段則規定基於「人格法益」的請求: ... 的權利,比如車禍受傷,導致【身體】、【健康】權受到侵害,自然是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侵害人格權判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法精義:債編總論(二版)

為了解決侵害人格權判例的問題,作者陳連順 這樣論述:

  債編總論深奧,本書為讀者提列民法債編學習重點,減少摸索困惑,並參考國内其他學者著作及相關法律文獻,透過體系化的方式撰寫,提供簡明扼要的學習捷徑。為配合讀者參加國家考試之需,本書年年改版更新內容,增添新試題,以重點整理搭配讓讀者牛刀小試的測驗題,以及供讀者思考演練的國考申論試題,均有助於讀者學習並掌握國家考試重點。     「借名登記」是最具有臺灣本土案例特色的重要議題,最高法院判決、決議及大法庭裁定,前後見解不一,學界討論評釋甚多,近年來成為關注焦點,本次改版整理相關的重要爭點並新增四題國家考試試題,供讀者參考。

論釋字第五○九號解釋與民法第一九五條名譽權規定之適用關係

為了解決侵害人格權判例的問題,作者李燕伶 這樣論述:

本研究從一個實務上的爭議出發,即釋字第五○九號解釋是否適用於民法第一九五條不法之認定?這個問題包含兩個討論素材:「民法第一九五條名譽權規定」與「釋字第五○九號解釋」,以及兩個問題層次:「是否適用」與「如何適用」。但在討論這兩個問題之前,必須先就「民法第一九五條名譽權規定」與「釋字第五○九號解釋」兩種素材作分析討論。 因此第二章便以「民法第一九五條名譽權規定之解釋與適用」為題,討論其規範目的、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並初步討論法條規定與相關判例的合憲性問題。第三章則是「釋字第五○九號解釋之分析」,除了解釋文及理由書值得研究之外,蘇俊雄與吳庚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也相當值得探討;此

外,究竟民事判決對該號解釋的適用情形如何,本章第四節即整理民事實務之適用情形,以作為後續討論之資料。 對「民法第一九五條名譽權規定」與「釋字第五○九號解釋」兩種素材有了完整認識之後,便開始處理「是否適用」與「如何適用」這兩個問題。 在「是否適用」的問題上,釋字第五○九號係針對刑法誹謗罪規定而解釋,誹謗罪乃國家保障名譽權而對言論自由所為之限制,自當受到憲法言論自由與比例原則之拘束,然侵害名譽權的民事關係是否適用憲法規定,於大陸法系國家,有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相關理論可供參考。本研究第四章即討論第三人效力之學說見解,由於民法第一九五條係侵權行為規定,其與基本權

之關係為何?本研究亦加以探討,目的是希望尋求釋字第五○九號解釋與民法第一九五條規定之間是否適用的結論。 針對「如何適用」的問題,本研究從第二章及第三章先針對民法第一九五條及釋字第五○九號作基本分析,再於第四章「基本權之衝突」解決憲法與民法之關係後,在第五、六、七章,分別以釋字第五○九號解釋提到的「意見發表與事實陳述」、「真實性的舉證責任」、「比例原則」等子題,逐一檢討實務對民法第一九五條名譽權規定的解釋與適用。 關於第六章「不法之內涵及舉證責任」,有兩點值得一提。首先是「舉證責任」,因釋字第五○九號解釋係從舉證責任著手,於民法第一九五條規定與該號解釋之適

用關係時,亦應從民事舉證責任此一角度討論,以兩相對應。惟民事舉證責任屬訴訟法領域,學說眾多,而本研究主題著重實體法領域,因此無法就舉證責任之相關學說深入探討,僅就前項所述民事不法構成要件之舉證,作概略的說明。第二點是故意與過失,刑法誹謗罪僅處罰故意犯,民事侵權行為卻有過失,本文為使論述前提一致,於討論民事不法要件時,皆以故意侵權為前提,以與釋字第五○九號解釋闡述的故意犯一致,至於誹謗之民事上過失責任以注意義務為標準,當比刑事責任更容易構成,本文未持反對立場。 就上述是否適用及如何適用兩個問題層次,本文獲得如下的結論: (一)從基本權衝突立場出發,釋字第五

○九號解釋確立了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兩基本權間的界線,法院民事判決有義務尊重基本權此一規範,民法第一九五條之名譽權受侵害案件也不例外。 (二)民事上,單純發表意見應該受到絕對保障,若言論同時包含意見與事實,於事實陳述部分,有釋字第五○九號解釋之適用。 (三)釋字第五○九號解釋指行為人須證明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言為真實,反過來說,檢察官或自訴人須證明被告明知不實或輕率地疏忽真偽,於民事上,被告明知不實或輕率地疏忽真偽,便為民事不法之要件,原告須證明此要件,被告侵權行為始能成立。 (四)關於慰撫金的量定,本研究認為,實務上認為所謂「相當」應以加

害情形及被害者身分地位資力為考量因素,值得商榷。至於回復名譽,係指回復被害人被損害前的社會評價,係客觀狀態的回復,名人的誹謗官司為眾所矚目,多有記者會澄清,媒體也會大加報導判決結果,法院應考量是否還有另為回復名譽處分之必要,若經媒體報導已足以回復,應不必再由被告負擔回復之責。

刑法進階篇解題書

為了解決侵害人格權判例的問題,作者旭律師 這樣論述:

  本書網羅近十年律師、司法官、法研所、國考刑法等試題,另配合2022年刑法修正,除逐題予以舊題新解,更加入作者自擬的題型。   在編排上,本書不採取傳統總則、分則體系編排,而是採取「法益」的編排方式,由個人法益(包含生命、財產)、社會法益、國家法益等順序編排,將刑法總則打散於各章節當中,以方便考生更易綜合、全盤的瞭解,且於每一章節前面都會有簡單的基本概念講解及複習。   本書除在擬答之後補充最新、重要的實務見解,也在註腳處更新學者的文章,標明學者的看法,除了複習相關概念外,也能達到知新的效果,避免遭到突襲。另延伸閱讀學習,也可以按圖索驥,找出原典更深入的閱讀。本書適合

以律師、司法官為考試目標,也適合其他想更深入加強刑法概念、測驗自己實力的高普考、司特三四等考生。另外,若想多練習基礎題型,可參考作者另著《刑法基礎篇解題書》一書;建議可再搭配旭律師另著《刑法爭點解讀》,透過爭點整理的方式,幫助讀者快速理解刑法的體系架構,在準備應試時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書特色   一、精選試題   網羅近十年律師、司法官、法研所及國考刑法等試題,依「法益」的編排方式,分析考題趨勢,不僅掌握歷屆考題,同時複習觀念,是成功奪榜的致勝關鍵。   二、旭說從頭   本書針對重要概念,爬梳實務與學說爭議,陪讀者一起進入人生的戰場。   三、關鍵字搜尋   透過詳細分析題目「明

示」、「暗示」的關鍵字,並與爭點作連結,讓考生一看到關鍵字,能立即反應出爭點。   四、實戰解析   針對考題解析命題趨勢,深入解析試題精隨,透過作者淺白易懂文字,讓讀者快速吸收並掌握答題技巧。   五、實務補給   許多考題皆由實務見解改編而來,本書蒐集最高法院重要決議、判例、值得參考價值裁判及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決議,補充重要實務見解,提升應考實力。   六、叨叨旭旭   本書作者透過叮嚀,除傳授實例題答題技巧外,釐清易錯觀念,提醒讀者易錯及易混淆觀念,不要掉入陷阱。   七、有圖有真相   將易混淆及重要考點,以體系圖、心智圖、表格、流程圖等方式,將困難的刑法爭議,轉化成易懂圖表,

考前快速複習不再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