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定繼承人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保險法定繼承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劉振鯤寫的 法學概論(29版) 和林予的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壽險身故理賠申請須知 - 法國巴黎人壽也說明:請受益人使用本公司保險金申請書,申請項目勾選□身故保險金。 ... 另外,除指定受益人外,尚有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者;或身故受益人先於或同時與. 被保險人死亡,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黃陽壽所指導 蕭淑玲的 中國大陸老人權利之保護暨其所涉監護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保險法定繼承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高齡化社會、老年人權利、成人監護制度、意定監護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蔡英欣所指導 吳雨宸的 董事責任保險之制度探析 (2020),提出因為有 董事責任保險、董監事責任保險、公司治理、強制公開揭露制度、內部控制機制、外部監督機制、公司補償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險法定繼承人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瑞專欄:當保單身故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則補充:首先,有關保單的規定,當然就是要先來看看保險法的規定,依照保險法第113 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也就是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險法定繼承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學概論(29版)

為了解決保險法定繼承人的問題,作者劉振鯤 這樣論述:

  .本書係參考教育部公布之「法學概論」課程標準及考選部公布之「法學緒論」命題大綱撰寫,共分一、法律學。二、現行法概要(介紹我國主要法律之內容,並特重民法之撰述)。三、我國現行司法制度等三大單元。全書文字淺明易讀,重要處並輔以圖表或表格說明,將法學重要基礎觀念漸次導引。     .第一編法律學,涵蓋從漢摩拉比法典、希臘、羅馬法以至我國現行法律的法學發展,並廣泛有體系的介紹法律意義、法律淵源、法律解釋、法律適用到法律的制定與公布⋯等重要觀念。第二編現行法概要,將我國現行重要法律內容作體系性的簡述,藉由簡易體系的建立,可作為未來全面學習的基礎。第三編我國現行司法制度,介紹司法制度中的犯罪偵查與

檢察體系、審判體系與重要訴訟制度。學習者藉由此書能掌握法學架構與精要,有利於法律入門之學習。全書單元多附有近年國考試題,能掌握相關考試方向,有助於金榜題名。

中國大陸老人權利之保護暨其所涉監護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保險法定繼承人的問題,作者蕭淑玲 這樣論述:

高齡化社會是當今世界性議題,亦是中國大陸正面臨的難題。本論文以探究中國大陸老年人權利之保護及老年人所涉監護法制之規定,兼述台灣老年人權利保護之相關政策與法制,進而對兩岸老年人權利、福利及監護法制做比較。本文第一章為前言,主要說明筆者著寫本論文之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文獻討論及研究架構,並說明本論文之研究方向及預期成果。第二章針對兩岸及國際老年人之定義予以闡明;探究大陸與台灣憲法、公法及民法對老年人的保護。第三章以中國大陸目前老年人所涉之監護法制運作為主軸,探討成年人的監護人類型,以及監護人與被監護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第四章則以台灣成人監輔制度、意定監護以及維護病人善終之《病人自主權

利法》、預立醫療抉擇為輔,進而比較大陸、台灣成人監護制度之優劣,以供兩岸相互借鑑並以完善兩岸法制之參考。 文末則就關於涉陸、涉台老人民事權利保護及監護關係之法律適用做出完善法制之建議,其中涉及兩岸之區域衝突法,如:大陸《涉外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法》、台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適用,以及兩岸可以相互借鑑之法制規定,均予分節析述。例如:極具中國特色之大陸《民法》第1158條之遺贈扶養協議,其先進特有之規定,自然人可與繼承人以外之組織或個人訂定遺贈扶養協議;而台灣以善終為目的意定監護制度、預立醫療抉擇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制度,均可作為彼岸之借鑑,以促進兩岸相互借鑒彼此之長。 最後,筆者期以借此篇

研究,作為兩岸法規制定之方向、司法實務運作及學術研究之參考,以制定更加完善保障老人權利之政策與法制。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三版)

為了解決保險法定繼承人的問題,作者林予 這樣論述:

  ◎體系爭點:本書以體系書方式編排,並於體系中提點重要爭點,閱讀上有條不紊。並以圖表輔助理解複雜概念,有助於記憶強化。   ◎精簡篇幅:本書改編自筆者之授課講義,所有內容得於8堂課內講授完畢,收錄之爭點與解題均為熱門常考議題,更加符合改制後之商法考試方向。   ◎筆者的話:用淺白口語的文字,以類似講課的方式解說概念,不讓同學困惑於艱澀而文言的法律用語。   ◎最新考題:蒐集最新律師、司法官的一試與二試重要考題與各校研究所最新考題,且收錄完整詳解,讓同學確實掌握考情變動,應試不再恐慌。

董事責任保險之制度探析

為了解決保險法定繼承人的問題,作者吳雨宸 這樣論述:

近年來,隨著兆豐案、樂陞案等弊案之爆發,董事責任保險成為了各界關注之焦點。不僅上市公司之投保率因而攀升,相關法律亦開始對董事責任保險有所規範,金管會亦於2019年起強制所有上市櫃公司投保董事責任保險,董事責任保險在我國想必將越來越普及。此外,國內外相關報告書亦多次強調董事責任保險所具有提升公司治理品質之機能,使董事責任保險在世界上越來越受矚目,由此可見,現今之董事責任保險實具有高度之重要性與關注度。因此,本文首先即欲對董事責任保險制度做一詳細之介紹,包含董事責任保險於英美與我國之發展歷程,要保人、被保險人、第三人等參與董事責任保險之主體,董事責任保險之客觀與主觀承保範圍,以及董事責任保險所具

有之功能。而在對董事責任保險之基本構造有一定程度之掌握後,本文欲進一步以董事責任保險之運作過程為主軸,區分「締約前」、「締約後(含締約時)」、「保險事故發生後」三個不同階段,剖析現行董事責任保險制度存在之問題,並提出適切之解決辦法,期望藉此改善現行董事責任保險制度之運作,使董事責任保險得以順利發揮其應有之功能。此外,本文欲藉由「內部控制機制」與「外部監督機制」之公司治理架構,探討董事責任保險於公司治理中所扮演之角色,具體說明董事責任保險係如何透過「強化董事會職權發揮」、「活用獨立董事制度」、「監督董事執行職務」、「提供第三人重要資訊」、「抑制董事道德危險發生」之機能,強化投保公司「內部控制機制

」與「外部監督機制」之作用,進而促進投保公司之公司治理成效。最後,本文認為,未來應於董事責任保險中建立強制公開揭露制度,強制要求所有類型之公司正確地公開其投保董事責任保險之相關資訊,包含「承保範圍」、「除外條款」、「保險金額」、「自負額」、「保險費」、「保險人之名稱」等保險契約內容,使董事責任保險得以發揮加強版之外部監督效果,進而得以進一步地促進投保公司之公司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