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解約金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保險解約金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施宇宸(苗星),典熙寫的 民法-爭點Combo list-2021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各類考試(保成) 和棋許,小喬的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爭點Combo list-2021律師.司法官(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也說明:說明:(一)解約金是要保人按時繳付保險費,在保險期間內終止契約,保險公司結算已繳 ... 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葉啟洲所指導 李家徹的 人身保險要保人變更之研究—以契約關係變化、詐害債權及贈與稅課徵為中心 (2021),提出保險解約金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要保人變更、人身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詐害債權、代繳保費、贈與稅、稅捐保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葉啟洲所指導 林永正的 論保險利益與人壽保險契約移轉之適法性 (2021),提出因為有 保險利益、人壽保險移轉、保單貼現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險解約金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儲蓄險何時解約最划算?|買保險SmartBeb則補充:當保戶想解約時,是以保價金扣除解約費用,就是保戶最後可以拿到的解約金;並不是你繳多少最後就可以拿回多少喔!至於什麼時候解約金會等於保價金?答案是保險合約滿期後。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險解約金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法-爭點Combo list-2021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各類考試(保成)

為了解決保險解約金意思的問題,作者施宇宸(苗星),典熙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欲熟讀民法申論題的各類科考生   使用功效   爭點=考點,但爭點在哪裡?   找到爭點,實務見解又如何運用?重要性怎樣判斷?爭點相當於撐起地球的支點!但這個「支點」出現在考題哪裡,卻總是霧煞煞!   爭點隨身書就是要直觀的解決以上問題   改版差異   配合新修法   新增重點文章 本書特色   1.爭點即是標題,直接破題解說,就各爭點皆先介紹所涉「關鍵法條」,藉此訓練考生們建立「爭點」與「法條」間的連結感,並且省去讀者另行翻閱法條的寶貴時間。   2.就各爭點的「實務見解」、「關鍵學說」臚列介紹,使讀者能迅速了解其中差異,並且於「學習小叮嚀」中

說明爭點可能出現的形式、答題時應注意的事項,以及答題立場應如何採擇。最末,再以「經典試題」驗證各爭點於實際題目的呈現方式,並藉此了解爭點之出題趨勢,於部分爭點中並就所涉題目為概要之說明。   3.本書除了收錄一般教科書介紹的傳統爭點外,另大量收錄近三、四年學者之文章,期許讀者亦得藉由本書,掌握最新學說發展及考試議題。  

人身保險要保人變更之研究—以契約關係變化、詐害債權及贈與稅課徵為中心

為了解決保險解約金意思的問題,作者李家徹 這樣論述:

  人身保險作為現代人投資理財的重要工具,要保人變更即是資產分配的其中一種方式。惟保險法上並無要保人變更之明文規定,該變更行為之法律性質以及變更後對於契約關係之影響,仍多所不明。另近年國稅局越來越關注要保人變更之課稅議題,甚至發函要求在完成贈與稅稽徵程序之前,保險人不得辦理要保人變更業務。然要保人變更是否一定屬於贈與行為,贈與稅之構成要件應如何適用在不同類型的人身保險上,仍需近一步的探討。  本文透過對美國法、日本法以及德國法進行比較法研究,確立我國保險法體系為二分法和三分法並存之特殊架構,推導出要保人為我國保險契約之當事人,並針對保險利益之適用以及保險契約主體之各項權利與義務進行整理。  

要保人變更之契約關係變化,主要分為契約當事人以及新要保人與保險契約關係人兩部分進行討論。本文自保全保險人危險篩選權以及契約自由等觀點,對不同學說進行分析。除了定性要保人變更之法律性質為契約承擔,對保險契約上權利義務之移轉一同進行探討。另外針對保險法、保單示範條款與行政函釋中,限制要保人變更之相關規範,逐一進行檢討。  要保人變更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等權利會隨同移轉與新要保人。若因此原要保人陷於無資力,則原要保人之債權人有民法244條撤銷詐害債權之適用。本文以案例分析法,收集判決並整理歸納出應如何認定變更行為係屬有償或無償之讓與,且針對代繳保險費之個案,分析應如何適用民法244條。  要保人變更性

質上為契約承擔,屬於原要保人之財產移轉。若新要保人對於該變更行為並無對待給付,該變更行為即屬贈與行為,需要課徵贈與稅,因此本文將逐一檢視贈與稅各項構成要件與程序應如何適用於要保人變更中。此外現行課稅實務之稅捐保全程序,以行政函釋拘束契約自由並課予保險人協力義務,恐有牴觸稅捐法定原則且不符合稅捐經濟之虞。為解決上述問題,本文針對具體條文、保單類型之適用範圍與保險人之協力義務提出修正建議,以建立更加完善之制度。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爭點Combo list-2021律師.司法官(保成)

為了解決保險解約金意思的問題,作者棋許,小喬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對於公司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科目有意快速入門,並且培養爭點熟悉度的考生們   使用功效   1.以「爭點」為主,「解說」或「圖表」為輔。   2.藉由教科書、參考書彙整,並分析國考歷屆考題以及實務見解,將學說與實務見解表列而出,供考生們於作答及書寫上之參考。   改版差異   1.依據最新修法修正內容。   2.新增109年試題、新爭點、實務見解、問題意識及時事連結。   3.新增相關重點文章。 本書特色   國家考試的商事法主要以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三大科目為主。細觀這三項法科,雖然在考試上變幻不斷,但實質上都是經濟部函釋或者商事法界大老們的文章

改編成實例題而出。所以本書就實務見解及學說的部分做出彙整及分析,供考生於考前反覆閱讀;另外建議考生們亦可自行找尋閱讀相關之文章,將其整理至相關爭點旁邊。  

論保險利益與人壽保險契約移轉之適法性

為了解決保險解約金意思的問題,作者林永正 這樣論述:

人壽保險得以藉由保單質借或終止契約等方式變現,具有相當之財產價值,在我國人身保險滲透度極高的環境下,人壽保險契約構成人民重要的資產,惟此種資產是否具有流動性,而得由當事人依其意思進行移轉,或由法院於強制執行程序進行處分,我國保險法並無明確規範,且我國保險法就與此議題相關的保險利益,也規範得相當簡陋,而產生人壽保險契約移轉之法律風險。為解析以上問題,本文從人身保險利益之解釋出發,釐清保險利益歸屬主題、存在時點及法律效果等問題。並於此基礎上,進一步探討保險利益規範對於各種形態之人壽保險契約移轉可能產生的影響。最後,本文將在於保險監理領域,探討相關監理措施可能對人壽保險契約移轉衍生道德危險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