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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註銷登錄時間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補習班名師群寫的 2020年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隨身帶走完整法規+重點標示+精選試題)(三版) 和賴來焜的 最新公證法論(修訂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作業規範也說明:業務員參加第二條規定之法令遵循課程,因註銷或停止招攬等異動,再辦理登錄(以下簡稱再登錄)間隔期間未滿一年,其已依教育訓練要點規定完成之單位/時數應予以累計。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所出版 。

淡江大學 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班 郝充仁所指導 黃惠貞的 投資型保險糾紛之研究 (2002),提出保險註銷登錄時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投資型保險商品、保險糾紛。

最後網站常見問題| 台灣金融研訓院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 ...則補充:四、 測驗合格人員或目前為註銷登錄業務員(以下簡稱非登錄中業務員)得以 ...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參加人員自費申請複查作業辦法」,於指定時間內均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險註銷登錄時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0年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隨身帶走完整法規+重點標示+精選試題)(三版)

為了解決保險註銷登錄時間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本書適用】這本《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適用於人身保險經紀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代理人/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考試   .選擇題解題的關鍵字在哪裡?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條文嗎?   【本書優勢】   〈保險法規〉是「人身保險經紀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代理人、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考試唯一都要考的共同考科。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   別擔心!三民輔考特別設計出即便非法律系背景也能輕鬆閱讀的輔助教材–《保險法規搶分小法典》!這本由三民補習班

名師群彙編〈保險法規〉考試範圍「一法一細則二規則」,透過關鍵字標色與考古題內嵌,回答讀者「哪一條文最常考、最常出題的概念為何」這個法科千古一問,助讀者遠離法律夢魘!   有別於坊間各家保險法規考試用書,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保險經紀人100~108年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輔以亮眼小圖示突顯最新修法重點,背完條文馬上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完整條文+重點標示+精選試題   本書由三民補習班法科名師群精心設計,依歷

年考題彙整出保險法、保險法施行細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純法條書更實用。   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又要考前衝刺的話,不妨帶上這本薄書,充分利用考場零碎時間,優雅地抱抱佛腳,有抱有保祐。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保險法(108.01.16修正)   公開發行公司對外募集資金,有一定公益性,且應建立內控制度,故爰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三項,增訂若保經代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應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俾利消費者權益之保護並強化對保

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之監督管理。   2.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108.05.08修正)   (1)考量「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發起人名冊之格式內容,並未將性別列為應載明項目,且實務上於本規則亦未以性別為審核重點,爰刪除第九條辦理許可登記應檢附發起人或股東名冊載明「性別」之規定。   (2)配合公司法於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刪除第五十七條外國經紀人公司其本公司應依法申請認許及應辦妥認許手續之規定。   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108.03.18修正)   (1)基於現行第六條第五項已規定,業務員倘因未參加教育訓練或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致受

撤銷登錄處分者,應重新參加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爰修正第七條將此種受撤銷登錄處分排除於應不予登錄或註銷登錄之情形,並配合修正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   (2)業務員得否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宜由雙方依勞務契約屬性為相關約定,而非於法規命令中明定,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亦應比照辦理,爰刪除第十四條所屬公司同意權之規定。   三民輔考風雲榜:www.getit.com.tw/list/3pisgood/power/license.aspx   夢想從三民開始,最新考情資訊詳見三民輔考網站:www.3people.com.tw/ 一、保險法(10

8.01.16) 二、保險法施行細則(97.06.13) 三、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108.05.08) 四、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108.03.18)

投資型保險糾紛之研究

為了解決保險註銷登錄時間的問題,作者黃惠貞 這樣論述:

由於利率持續走低,對一向以販售長年期壽險保單的保險業者,產生了清償能力不足的風險,其衝擊可謂不小。因此,在世界潮流之所趨,及保險主管機關的引導與鼓勵下,可將利率風險移轉的投資型保險商品正式浮出檯面,並成為規避利差損的一帖良藥。然而,台灣的保戶是否已準備好迎接這高收益伴隨高風險的產品?尤其,投資型保險商品在國外推出以來,糾紛事件頻傳。因此,透過對各國投資型保險糾紛及國內保險糾紛與投資糾紛之研究,針對要保人、保險人及行銷人員與監理機關提出建議,期能防範糾紛之產生。總之,唯有在透明、公平、合理的制度下讓消費者了解自己的風險所在;保險人秉持善良管理人應盡之責確實做到資訊公開,費用透明;主管機關督導交

易市場的合法制度的維持;更重要的是行銷人員能恪守職業道德與規範,確實做到了解客戶之所需、提供客戶之所要、清楚告知風險之所在,而非一昧吹噓與誤導報酬率,造成因誤解而簽約,因了解而解約,甚而發生各種糾紛與爭訟,都將造成保險事業的傷害,引起社會的損失。

最新公證法論(修訂二版)

為了解決保險註銷登錄時間的問題,作者賴來焜 這樣論述:

  本書是二○○一年新公證法施行後第一本專書,其特色一則以立法者直接說明立法主觀意旨,二則以教法者建立公證法學理論體系與學說基本理論,三則以歸納法將所有實務判解令函(新版蒐集至二○一六年八月)詳加介紹分析;論述方式採論文體裁,為可供理論研究與實務辦案之重要文獻。   全書內容五編二十章共六十萬言。「公證基礎論」係說明基本概念,其中「公證法學之基本原則」一章特別值得注意;「公證主體論」研究公證當事人、法院公證人、民間公證人與公證人公會四者,內容十分豐富;「公證客體論」探究公證請求權、公證權、公認證標的之適格性、公認證案件之合法性與公證費用之具體內涵;「公證程序論」論述公證程

序、認證程序、救濟程序、特別公認證程序;「公證效果論」解析公認證效力(實體法效力、民事訴訟法證據力、強制執行法執行力)、公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監督與懲戒)與刑事責任(刑罰),特別是民事「公證賠償制度」與「雙重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更為本世紀公證法學之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