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欠費滯納金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健保欠費滯納金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磯貓人寫的 這是一本行政法關鍵實務 和甘興霸的 憲法爭點地圖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健保卡被「控卡」了,怎麼辦?(農委會)也說明:... 共受理滯欠健保費案件1306萬餘件,占所有執行案件比例高達54.8 %,顯示健保費用欠費民眾不在少數。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逾寬繳期限未繳健保費者,將計徵滯納金,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開南大學 觀光運輸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呂世通所指導 曾麗娟的 北區健保行動服務分期違約解決策略之研究 (2018),提出健保欠費滯納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健保行動辦公室、分期攤繳、分期違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正根所指導 王玉綺的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義務人於行政執行中責任繼受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概括繼受、一身專屬性、行為責任、義務繼受、公法上繼受的重點而找出了 健保欠費滯納金的解答。

最後網站健保欠費已過5年法律追討期,但仍被強制扣款,應如何申訴?則補充:健保健保欠費 已過5年法律追討期,但仍被強制扣款,應如何申訴? 【健保欠費】健保局不會主動告知的合法省錢方式請告訴身邊健保欠費的人民眾欠繳健保費.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健保欠費滯納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行政法關鍵實務

為了解決健保欠費滯納金的問題,作者磯貓人 這樣論述:

  為什麼買這本書   實務見解一直出,好希望在考場上也能一樣一直輸出嗎?   本書就是為此而生的利器   幫你篩選最關鍵的實務見解   並且實地演練給你看   讓你在考場上不會再逛街打醬油,也不用再當上榜者的support  

北區健保行動服務分期違約解決策略之研究

為了解決健保欠費滯納金的問題,作者曾麗娟 這樣論述:

健保署北區業務組突破辦公地點限制,主動走入各鄉鎮提供健保行動辦公室,為其保險對象處理健保欠費辦理分期攤繳,而辦妥的分期未依期繳納逾期遭違約註銷,違約率高達49.2%,積欠保費的問題沒解決又得重新申辦,健保行動服務也等於一直在做白工。本研究主要目的為瞭解影響健保行動服務分期違約原因,藉此找出解決策略,以減少分期違約率,提供北區行動服務、臨櫃及其它業務組,並擴及健保署日後執行分期作業規劃之參考。本研究先以分期違約保險對象為研究對象,運用電話調查方式,瞭解造成分期違約原因及收集分期制度期望與建議。另再透過專家決策分析的方法尋求解決分期違約之最佳策略。本研究應用混合式多準則決策方法建構評估模式,利用

模糊語意偏好關係法(Fuzzy LinPreRa)來分析分期違約三大主要原因之權重排序,再以模糊多準則妥協解排序法(Fuzzy VIKOR)評選出解決健保分期違約策略之最佳方案。

憲法爭點地圖

為了解決健保欠費滯納金的問題,作者甘興霸 這樣論述:

  憲法to Go!輕薄短小!方便攜帶!   臨陣磨槍!臨時抱佛腳!讀這本就對了!   爭點層層相疊自然湧現,地圖一目瞭然盡收眼底!   篇幅降至所需最低限度,風馳電掣呈現豐富內容!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義務人於行政執行中責任繼受之研究

為了解決健保欠費滯納金的問題,作者王玉綺 這樣論述:

審判的正義須透過執行手段加以實現;私法上如此,公法上亦然。民事上債務人死亡時,可透過民法規定找尋出繼承人,然而公法上有其自成之論理,是否可一貫繼受私法上繼承理論,則有疑問。 查行政機關為達到特定行政目的,有時得要求人民負擔責任,但人民並非國家遂行任務之工具,因此立法者對於責任主體之認定,應具備正當性。實務上對於權利義務繼受問題之操作,原則多以義務內涵是否具有「一身專屬性」為判斷基準。稅捐債務為執行的大宗,對於稅捐債務可否繼承,稅捐稽徵法並無可繼受之明文規定,實務發展慣以類推適用或適用民法第1148條規定,作為行政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繼受之法律依據,而行政執行法第15條係以遺產為執行範圍,甚

或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22號解釋提出之非繼承而僅屬代繳之解套辦法等等,其本質皆屬行政法上義務得否或如何繼受之問題,似未發展出完善的處理模式。 就此,本文以執行債權人裁撤或合併,及自然人死亡而發生之義務概括繼受類型為例,嘗試從責任繼受概念內涵之界定、憲法基礎之探尋、釐清法律關係,做體系性的研究,對我國司法實務上幾則重要的大法官解釋,加以檢討評析,期望有助於建構我國行政法上義務繼受之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