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欠費追溯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健保局只能追討5年內的欠繳健保費- 社會保險(勞保、勞基也說明:我家人他積欠健保費86年1月~90年4月90年5月~90年9月今天95.1.19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通知, 91年3月4日爸爸有簽健保局所寄的催繳雙掛號通知書,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劉宗德所指導 孫銘宗的 預防原則與風險規制—以食品安全領域為核心 (2019),提出健保欠費追溯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風險社會、行政管制、風險規制、食品安全、預防原則。

最後網站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則補充:三、準此,健保局台北分局追溯補收申請人積欠之88年3月至91年8月及93年9月份以及眷屬何培量88年9月至90年11月保險費計42,280元,並無不合,原核定應予維持。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健保欠費追溯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預防原則與風險規制—以食品安全領域為核心

為了解決健保欠費追溯期的問題,作者孫銘宗 這樣論述:

食品乃人類賴以維生之基本要素,不僅影響人類生命安全、身體健康至為深遠,甚至已然成為國家安全層級之重大議題。伴隨農業技術改良與食品工業科技高度發展,農藥、食品添加劑之使用,食品「自農田至餐桌」之產銷過程中,皆存在一定風險,食品安全有其不確定性。風險社會中,針對不確定性領域,國家與社會皆有介入之可能與必要。尤其食品安全之風險規制,需要高度專業,顯非國家介入即為已足;尤其風險調控著重事先預防,因此衍生之預防原則,並非傳統行政管制模式所能承擔,甚至可能產生一定衝擊。臺灣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傳,其原因所在多有,政府於制度設計、風險規制等層面,有待改進;食品業者未能針對原物料及生產過程嚴格把關,甚至有惡

意違法行為發生;部分消費者欠缺相關知識及判斷能力,易受媒體聳動標題影響。尤其,兩岸之間食品貿易數量遞增,臺灣應增進對中國大陸食安法制之認識;復以中國大陸因屢傳黑心食品新聞,進行多次食安法修正,學者亦提出諸多新興規制手法,或可供臺灣參考借鑑。凡此種種,皆有賴國家與社會高度合作,思考究應改良公私協力使其融合臺灣經社背景,抑或宣告市場失靈而由國家履行擔保責任,從而相應尋求有效、可靠之風險規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