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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的子女有繼承權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晴翔寫的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全新增訂版】: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和余輝的 故宮研究員帶你看懂中國名畫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兄弟姐妹是否有继承权?也說明:... 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举个例子:小李去世了,小李的父母在他之前 ... 有什么问题吗?」「我们问过村里的村民,他们不知道这个瑶瑶。这个妹妹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悅知文化 和高寶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邵靖惠所指導 王雅靜的 從法實證研究的觀點論台灣社會的「繼承」圖像:以女性繼承權的「規範」與「實踐」為中心 (2017),提出兄弟的子女有繼承權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實證研究、性別平等、女兒的繼承權、財產繼承、祭祀(宗祧)繼承、祭祀公業的派下員資格、祭祀與繼承、照顧與繼承、扶養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清華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林昀嫺所指導 林少尹的 性別平等法規範與父權社會規範之角力 -以民法子女姓氏約定制度為例 (2012),提出因為有 女性主義法學、從母姓、子女姓氏約定制度、民法第1059條、子女稱姓、性別平等的重點而找出了 兄弟的子女有繼承權嗎的解答。

最後網站同父(母)異母(父)之兄弟姊妹也有繼承權嗎?則補充: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以阿建的例子來說,由於他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兄弟的子女有繼承權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全新增訂版】: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為了解決兄弟的子女有繼承權嗎的問題,作者楊晴翔 這樣論述:

婚姻、親權、保護令、繼承…… 關於愛與情的糾結,兼具理性與感性的法律剖析! 【特別收錄:如何選擇你的家事律師】     一生中,毫無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的機率,有多高?   曾是家事法官,現任家事律師,看遍法庭上的風景,   藉此引領我們認識與人生息息相關的家事法。   或許有一天,這些知識可以保護你──     婚姻‧終點   幫我要到好萊塢明星級的贍養費,沒問題吧?   如果確定要娶她,先簽下婚前協議書。     親子‧連結   錢賺得沒他多,孩子會判給我嗎?   孩子不想跟他走,我有什麼辦法?     保護令‧停損   被不認識的人跟蹤,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我這麼在乎你,你別想離開

我身邊!     收養‧給愛   可以終止收養嗎?我們實在無能為力再當他的父母了!   在臺灣,該怎麼辦理收養?     繼承‧權與錢   我們沒有孩子,父母也不在了,遺產會怎麼繼承?   掀起波瀾的一張紙:遺囑引發的繼承爭議     【增訂版新增內容】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數額調整修法   贍養費修法展望   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同性婚姻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   暖心推薦     中原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 郭振恭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兼執行長 林春元   專欄作家 人渣文本(周偉航)   心理師.社工師.家事調解委員 林秋芬    臺大婦產科醫師 施景中    臺北地院法官.《章魚法

官來說法》作者 張瑜鳳    鈺璽診所院長 黃鈞蔚    黃瑽寧醫師健康講堂 黃瑽寧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鄧學仁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戴瑀如    好評推薦     本書非常適合非法律人的社工師與心理師,可以透過本書了解家事事件法要點及目前家事法庭如何應用多重資源統合處理家庭紛爭,亦適合想透過司法解決家庭紛爭或已在家事法庭的當事人參考。──心理師.社工師.家事調解委員 林秋芬     本書告訴我們的是:以愛為基礎,相互尊重為底線,各自活出豐富無悔的人生。家庭,既然以幸福為目的,無論出發或結束,都應該圓滿,平安靜好,

無悔無怨。──臺北地院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 張瑜鳳      本書以可能發生在你我身邊的故事作為例子,並佐以專業的法律見解,卻不使用艱澀的法律用語,即使不懂法律的人也能輕鬆入門,而對於專業的法律人士,也能藉由本書了解法庭的實務做法。──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鄧學仁     當婚姻走到了盡頭,如何心平氣和地終結關係,並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是家事事件中最困難的課題。楊律師以豐富的法院及律師實務經驗撰寫本書,揭露了《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對於處在生命中十字路口的王子和公主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      從事身分法領域的教書工作

多年,《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一書牽起我與作者的緣分,邀來從事實務工作的作者在課堂中與學生們親身論法……讓學生們在枯燥的法條背後發現其蘊藏的功用,激發學生們對家事法領域的興趣。──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戴瑀如 

從法實證研究的觀點論台灣社會的「繼承」圖像:以女性繼承權的「規範」與「實踐」為中心

為了解決兄弟的子女有繼承權嗎的問題,作者王雅靜 這樣論述:

有別於傳統的「法釋義學」研究途徑,本文嘗試從「法實證研究」的觀點切入,探討「女兒的繼承權」在「規範」與「實踐」兩個層面是否有所落差。綜覽目前的研究成果,在「女兒的繼承權」這個議題上,絕大多數的目光,其實均是放在現行民法的「財產繼承」,常常忽略隱藏於「祭祀公業派下員資格」背後的「祭祀(宗祧)繼承」。因此,本文首先將進行「繼承制度」與「祭祀公業制度」的法律史考察,了解兩者在法律規範上的形成過程,接著再透過「深度訪談」與「問卷調查」的方式,觀察人們在日常生活的實踐情形是否與現行的法律規範大致相符。 在「深度訪談」方面,本文發現,祭祀公業條例第5條的制定,似乎有改正「傳統」的效果,亦即在本條例出

現以前,祭祀公業通常遵循「傳統習慣」,派下員傳男不傳女,由於這明顯與性別平等的理念不符,於是本條例第5條便明定,本條例施行以後,發生繼承事實時,以「共同承擔祭祀者」列為派下員,賦予「女兒」同樣具有成為派下員的權利。可惜的是,本條例第4條對於「本條例施行前已發生繼承事實者」,卻另有不同的規定,以致在這種情況裡的女性,仍然有權利遭受侵害的可能。 至於在「問卷調查」方面,本文發現,與「祭祀」相比,人們似乎更傾向於將「照顧」與「繼承」互相連結,亦即將「照顧」視為「繼承」的正當性基礎。然而,問卷調查的結果同時也顯示,在照顧責任上,人們對於「兒子」與「女兒」有不同程度的期待,前者不因結婚與否而影響其對

於父母的照顧責任,後者在結婚後儘管對於父母的照顧責任被認為有一定程度的減輕,不過取而代之的卻是,其往往被要求負起照顧「公婆」的責任。這樣的社會現實便與法律規範產生不一致,亦即以「照顧」與「繼承」具有某程度關聯性的認知作為前提,再加上「女兒」結婚後一般被要求照顧「公婆」而非父母,於是不難想見,固然法律規定女兒與兒子對於「父母」具有相同的繼承權,但是在實踐上不免可能會遭遇一些困境。如何改善這種對於女兒不利的情況,則是接下來必須面對的課題。本文建議,在法制層面也許可以引進外國的「貢獻分制度」以為因應。

故宮研究員帶你看懂中國名畫

為了解決兄弟的子女有繼承權嗎的問題,作者余輝 這樣論述:

「現在,我也懂得看畫了!」 擁有30年資歷的故宮書畫研究員,打破中國畫就是山水畫的刻板印象, 用簡單、有趣的方式,帶你輕鬆看懂千古名畫,解開畫中不為人知的祕密!     豆瓣超高評分8.9分,廣大網友一致鑑賞好評:   「藝術其實沒有那麼深奧,原來中國畫這麼有趣!」     「這裡的每一幅畫,我都與他們親密接觸過。」   --故宫博物院資深書畫研究館員 余輝     在故宮工作,與各朝代畫卷朝夕相處了30年的余輝教授,發現來參觀故宮的遊客難免會遇到這種情況:在看畫時,不知道從哪裡開始看起,只能呆呆地讀著簡介、對照畫卷,看完了也似懂非懂……     為了能讓大家看懂中國畫究竟在畫什麼,作者希

望用通俗易懂的解說方式,帶領大家探索畫中的每一個神祕細節,看到中國名畫豐富多彩的一面:     ‧北宋汴京一日遊!原來外送員在宋朝就已經有了,〈清明上河圖〉裡就看得到?   ‧清心寡欲的李煜為什麼要偷偷派畫家去韓熙載家裡,畫下他在家裡開Party,夜夜笙歌的樣子?(見封面〈韓熙載夜宴圖〉)   ‧趙孟頫愛不釋手、乾隆珍愛收藏的鎮國之寶〈五牛圖〉,為什麼韓滉要畫這五頭可愛的大牛?   ‧南唐中主李璟和弟弟們閒暇下棋的場景被周文矩畫成了〈重屏會棋圖〉,他們對弈的棋盤裡,卻巧妙隱藏了宮鬥玄機?   ‧顧愷之在〈女史箴圖〉裡畫出美女們坐姿端莊、對鏡梳妝的模樣,該不會這就是歷史上最悠久的女子圖鑑?   

‧乾隆心中TOP1,瘋狂蓋章甚至提了五十六首讚美詩的〈富春山居圖〉,為什麼會被分割?     看畫其實沒有這麼複雜,只要仔細觀察,便能看見民間的熱鬧生活,欣賞壯闊的山川景色,發現在文字背後活生生的歷史,滿足你對古代生活的所有好奇心!   本書特色     ●內容專業性:作者具有30年讀畫的資深經歷,有中國國家文物鑑定委員會委員、故宮博物院書畫研究館員、浙江大學博士生導師之身分,底蘊深厚。     ●內容豐富有趣:用簡單直白、通俗易懂的言語,搭配200多張細節展示、局部放大的清晰圖片,寫出滿滿的知識與不為人知的故事,讓中國畫不再冷冰冰!     ●揭開古畫謎案:讀畫並不局限於畫作本身,而是深入探

討中國古代的藝術、經濟、文化、宮廷等多個面向,全面理解中國畫的深層意涵,不放過任何一個線索。   讀者欣賞推薦     ●原本就挺喜歡逛故宮的,看完這本書之後,找機會再去了一次,腦子裡都是余輝教授所說的,現在我也懂得看畫了!     ●雖然不懂畫,但讀了余輝教授的通俗解說,也能沉浸在中國藝術史的美與薰陶之中!     ●觀察一幅幅的中國畫,就像是在讀一個個的歷史故事,每當我沉浸在畫裡時,好似就能體會古人生活,讀這本書,更是讓我意猶未盡,中國畫真的跟我想像中的很不一樣。

性別平等法規範與父權社會規範之角力 -以民法子女姓氏約定制度為例

為了解決兄弟的子女有繼承權嗎的問題,作者林少尹 這樣論述:

在華人的傳統父權家庭文化裡,傳宗接代乃每個家庭的大事,香火的延續仰賴一代又一代的男丁傳承父姓。於是「從父姓原則」成為父權家庭宰制結構的一環,1930年制訂的親屬法更將獨尊父姓的舊慣法制化。然而,為因應女性宗祧繼承的需求以及人口政策,民法第1059條先是為母無兄弟的家庭開了一道從母姓的窄門;1990年代之後則由於台灣婦運的推動,子女稱姓改以父母決定權共享的方式為之。至此,關於子女稱姓議題,法規範已變遷為性別平等的樣貌。遺憾的是,新法於2007年實施後,國內幾則量化和質性研究的結果顯示,在性別不平等結構的桎梏下,新生兒從母姓者寡且協商之路阻礙重重,子女姓氏約定制度仍擺脫不了父權社會規範的制約和限

定。對現行法規範檢討後發現,在既有的宰制結構社會裡,形式平等原則具有隱藏性別不平等的盲點;甚至「從父姓」披上了民主的外衣而強化正當性,使父姓傳承原則透過轉化被保存下來。另一方面,由於綿密的父權社會規範以常識之姿內化於人心,僵化的性別分工控制著男人、女人應有的行為份際,欲與挾帶著經濟優勢和父權社會規範支持的男人進行公平的從母姓協商,實屬天方夜譚。從而,為了使「從母姓」與「從父姓」一樣正統,讓子女姓氏約定制度產生實效,根本之道在於鬆動與父權社會規範共生相伴的不平等社會結構。鑑於形式平等的立法容任父權社會規範的宰制;而父權社會規範也導致形式平等的法律成效不彰。故而,「約定從母姓」的法規範典範建立之道

,應由「社會規範面向」與「法規範面向」雙管齊下。社會變遷的路徑雖然不易掌握,惟藉由「新規範陣營」的帶領,將產生鬆動既有父權社會規範的能量並重新建構女性/姓傳宗接代的傳統;而華人祭祀文化及訂婚、結婚儀節之檢討亦有助於父權社會規範的解構。另一方面,法規範所揭櫫的性別平等精神,不但能降低從母姓的成本,更能重塑從母姓的社會意義;而釋憲者藉由大法官解釋,以實質平等為著眼點,批判結構性不平等的宰制現狀,將有助於形式平等立法的反思,使實質性別平等早日在台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