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子女繼承順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無子女繼承順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振國寫的 不動產信託實戰第一線:辦理登記與稅務規劃範例(2版) 和雷丘律師的 小心,原來這樣也有事!:腦洞大律師雷丘的生活法律常識與對策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請益] 配偶無子女房屋共同持有的繼承問題- 看板home-sale也說明:不好意思想請教能手有關於繼承問題若配偶無子女,一方去世後, 當然是依照應繼分、特留分去處理, 但是,配偶雙方若不想留給父母、兄弟姊妹,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究竟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戴瑀如所指導 張亦忱的 論成年監護制度之監督機制 (2020),提出無子女繼承順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成年監護、法定監護、意定監護、監督機制、監護監督人。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蔡華凱所指導 周麗珍的 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研究-以法院之裁判為中心 (2019),提出因為有 生存權、人性尊嚴、扶養制度、民法第1118條之1、相對義務、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形成權、親屬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無子女繼承順位的解答。

最後網站服務團隊-昭信法律則補充:沒有配偶,則直接依據繼承之順序與人數,平均繼承。例如A男有一子一女,A男死後無配偶,留有遺產300萬元,則其所留遺產由第一順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無子女繼承順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動產信託實戰第一線:辦理登記與稅務規劃範例(2版)

為了解決無子女繼承順位的問題,作者黃振國 這樣論述:

  不動產信託,可確保資產保護、財產管理、長久規劃、節稅、風險控管等功能,運用在不動產開發案上,亦可提供不動產開發案中各關係人,包括地主、建商、營造廠商、銀行及承購戶較為周延的保障。本書就房地產信託登記申請書及信託條款與相關稅務申報書,逐一列入本書各項範例,方便讀者申辦時有所參考及運用。同時亦就內政部及法務部相關函釋舉例說明,讓讀者對不動產信託有最深入的了解。

論成年監護制度之監督機制

為了解決無子女繼承順位的問題,作者張亦忱 這樣論述:

  為使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之事務能夠得到妥適處理,民法設有成年監護制度,由監護人為其處理之。然而由於本人精神或心智上之缺陷,於監護人執行職務時,事實上已無監督能力,因此為避免監護人濫用受監護人之財產或對受監護人為虐待等不法行為,致受監護人之利益或意願受到損害,實有必要透過其他監督機制,監督監護人執行職務。於民法2008年修正前,監督機關乃由親屬會議擔任,但隨著台灣高齡少子化,以及家庭結構的變遷,親屬會議難以發揮其功能,因此立法者將監督機關改為法院,以因應監護制度的社會化。隨著我國高齡人口不斷攀升,需要成年監護制度之人數也呈現逐年上升趨勢,為增加成年監護制度的信賴性,監督機制之妥適性更顯

重要,實有必要進一步探討如何改善我國成年監護之監督機制。  就此,本文將參照日本與德國法制,並區分法定監護與意定監護制度加以說明。在法定監護制度當中,探討複數監護人、法院之審查監護人報告義務、法院之許可機制、監護監督人之建構可能性、法人監護之特殊監督議題;在意定監護制度當中,則討論移行型意定監護契約、監護開始之轉換法定監護機制、意定監護監督人之建構。  於本文之結論,首先在短期建議上,應加強法院監督的主動性,於現行法院監督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可善用複數監護人制度來彼此監督,惟應避免相互牽制,且為避免失依個案無人照護,應適度放寬法人擔任監護人之限制。此外,於意定監護之監督機制當中,更應側重本人自我

決定權之保護。其次,在長期展望上,應建構專業監護人與監督人制度,並擴大社福機構的參與,期望透過法院、民間團體、行政機關之協力,以完善我國成年監護之監督機制。

小心,原來這樣也有事!:腦洞大律師雷丘的生活法律常識與對策

為了解決無子女繼承順位的問題,作者雷丘律師 這樣論述:

  ★少即是多:   簡單幾個字,裡面很多事!透過輕鬆的筆法、簡單的架構和八點檔般的劇情,說明生活中各種可能「有事」的情境;除了長知識,連腦洞也一起大開!     ★人生好難:   法律不保護讓權益睡著的人,看似無傷大雅的言行舉止,可能一不小心就觸法!怎樣才能不踩雷?怎麼自保權益?   ★律師也能超有梗:   打破一般法普書籍分門別類的寫法,腦洞大律師雷丘透過幽默的文章和意想不到的角度,為你細說職場、家庭、兩性、日常生活的法律大小事。除了善用網路笑梗寫成文章,連武俠小說也能寫成題組!想知道梗梗如何相連到天邊,還不快看!   ★我推我驕傲:   蔡孟利(國立宜蘭大學生物機電工程系教授)、

蔡昆洲(尚澄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史書華(盾牌牙醫)、ICU醫生陳志金、阿爸小生(作家)、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楊晴翔(律師)、林智群(律師)、吳俊達(律師,《上法院這檔事》《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合著者)、P律師(律師,《上法院這檔事》合著者)、郭榮彥(Lawsnote創辦人暨執行長)、陳業鑫(律師)、小益(粉專「法律唸成這樣,我一定是頭腦有洞」主理人)、林大涵(貝殼放大創辦人)──有事沒事都說讚   只是看一下伴侶的手機,   或隨口對人罵句「白癡」……   這樣也有事?   法律不保障讓權益睡著的人!   幽默筆調+八點檔般的劇情+簡明專業法律解說,   雷丘律師不但讓你長

知識,就連腦洞也一起大開!   ◆只是看一下伴侶的手機,這樣也不行?   ◆樓上彈鋼琴超吵,還彈得超爛,可以告他製造噪音嗎?   ◆我只是業配,為什麼產品出事了也要算我頭上?   ◆隨口說句「白癡」也要告,有沒有那麼玻璃心?   ◆女友和媽媽同時掉進水裡,該救誰竟然也是法律問題?   ◆就算瞞著老婆偷偷買樂透,中獎了還是要拿出來分?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挨刀的可能。生活與法律如此密不可分,但人們常常認為「這不干我的事」「我不會那麼衰」。   忍一時不會風平浪靜,只會讓你越想越氣;退一步不會海闊天空,只會讓你吃虧更多。社會越來越複雜,看似無傷大雅的言行舉止,一個不小心就

會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等到發現自己不慎觸法、權益受損,才吶喊「我不懂法律」就太晚了!   雷丘律師以幽默的筆調、簡單的架構和有如八點檔的劇情,說明生活中各種可能「出事」的情境,再用簡明淺白的專業解說,帶你了解隱藏在生活中的各種法律眉角。不論是避免被人軟土深掘,或不想一言不合就挨告,都能透過事先預防,省去事後的勞民傷財,不再讓自己的權益莫名其妙變成犧牲品! 各界推薦   蔡孟利|國立宜蘭大學生物機電工程系教授   蔡昆洲|尚澄律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ICU醫生陳志金   史書華|盾牌牙醫   阿爸小生|作家   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楊晴翔|律師   林智群|律師  

 吳俊達|律師,《上法院這檔事》《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合著者   P律師|律師,《上法院這檔事》合著者   郭榮彥|Lawsnote創辦人暨執行長   陳業鑫|律師   小益|粉專「法律唸成這樣,我一定是頭腦有洞」主理人   林大涵|貝殼放大創辦人   ──有事沒事都推薦   身為雷丘律師平時一起睡公園的好夥伴(?),這本歪掉的法普小書可以說是相當實用,   從家庭、日常、工作、婚姻、勞資,到發達的網路生活。   俗話說得好,「法律是拿來保護懂法律的人」,   我自身做為一個多方面斜槓又常常挨刀的公眾人物(?),多少也該懂點法律。   人在江湖跑,哪有不挨刀,了解法律除了能保護自己,還可以講

話大聲不怕被告。   雷丘律師用幽默詼諧的文字,點出每個人或多或少會遇到的法律問題,   告訴我們沒兩把刷子,就不要隨便出來混,這本法律書就跟關刀一樣好用。   ──史書華|盾牌牙醫   我與雷丘律師,曾有一面之緣,但他本人並未察覺。   彼時他在暗處,我在明處;一個睡公園,一個住陽臺。   我遙敬了他一杯,畢竟任何一位能面不改色去公園打地鋪的男人,   都是正直敢言、剛毅不屈的男子漢,都值得Respect。   相信此書必如其作者,不打誑語、不開車。   讀完此書的人,也都會收穫滿滿的,法學姿勢。   抱歉我是說知識。   ──阿爸小生|作家   面對大眾對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應用之疏離,

  雷丘律師選擇以幽默詼諧的方式推廣法普知識,吸引更多人關注並了解法律,   光耀雷家門楣,也順帶提升了「雷律師」三個字在相關關鍵字的排名,   敝人除身蒙其利外,亦深表感佩,   對雷丘道長的謝意有如滔滔江水,將再具狀補陳。   本書以各種生活中常見的狀況,   深入淺出(非開車)地向讀者說明其背後的法律意義及應當留意的事項;   尤其是〈關於工作,我一律建議竹科輪班〉這一篇讀得我虎軀數震,   心有戚戚焉,非常推薦!   米国作家Robert White有句名言:   「There are no funny lawyers-- only funny people who made a ca

reer mistake.」   竊以為,若他有機會認識雷丘律師,   這句話就會改為「There are no funny lawyers, except Ray Chu.」   ──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聽說雷丘律師出書了,跺腳!   為什麼出版社要找一個睡公園的律師出書,而不是找我呢?   難道我講幹話的功力比不上雷丘嗎?   什麼時候出版社變成照顧流浪律師的社會福利機構了?   不過看了書籍內容之後,我的怨恨消失了!   雷丘用一個又一個淺顯的好笑例子,帶出要介紹的法律問題,   並以詼諧的方式跟大家解說這社會上的遊戲規則(法律)。   喜歡法普的人,可以藉由這本書

得到一些基本法律常識,   在社會上開車,就不會受傷了!   ──林智群|律師   看著雷丘律師瘋狂歪樓、充滿典故、搭配梗圖的發文,總讓我在忙碌生活中開懷大笑。   雷丘擅長在故事敘述與法律分析間保留空間,讓讀者自己動腦思考、想像推理,   這讓大家的法律常識學習過程更充滿許多趣味。   修練魔「法」之路,也可以心情愉悅!   ──吳俊達|律師,《上法院這檔事》《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合著者   本書每篇文章都以幽默開頭,後寫到法律觀念,   好笑又有寓意的廢文、專業白話的法律分析,   真是佩服雷丘律師,明明睡在公園,卻可以寫出兼具笑點與專業的好書,   裡頭諸多創意,令人拍案。   ──

P律師|律師,《上法院這檔事》合著者   雷丘律師很難得的是,   大部分律師是先念法律才出社會,習慣用法律理解社會;   而他是先出社會再念法律,用社會理解法律。   這樣的經歷始終可以帶給我們很多不一樣的刺激。   ──郭榮彥|Lawsnote創辦人暨執行長   大約二、三年前吧,臉書出現一個自稱「雷丘律師」的帳號加我好友,   沒頭沒尾的,我以為是假帳號來騙財騙色騙個資的,當然沒理他。   去年因為籌備高中畢業三十年同學會,   偶然知道,原來雷丘就是我高二就認識的朱同學啊!   非常驚訝:他在建中念的是資優班,最後知道他的消息是讀了臺大電機系,   怎麼想不開、放棄傳說中電子新貴大

好前程、跑來當律師呢?   因為家裡有困難嗎?   也因此,跟雷律師(其實我搞不清楚到底要叫他朱律師還是雷律師,   因為藝名「雷丘」比本名響亮多了)互動漸漸多了來,   發現他的粉專看似搞笑,其實用心良苦地置入不少正確的法律觀念,   讓素人可以建立正確的觀念,理解法律含意。   此次集結文章成冊,必能造福關注生活中各種法律問題的讀者。   當然,他時不時突然開車的良好(?)習慣已經成了註冊商標,   因此我鄭重邀請雷丘下一本書跟我一起合著,   好好談談「職場性騷擾」這個熱門話題,不要浪費雷大律師丘的天賦(哈)。   ──陳業鑫|律師   很多人都說律師欠缺幽默感,我只能說:都當律師了哪

還笑得出來?   但即便自己笑不出來,卻還是能在傳遞知識的同時帶給大眾歡笑,   這就是我眼中的雷丘律師。   ──小益|粉專「法律唸成這樣,我一定是頭腦有洞」主理人  

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研究-以法院之裁判為中心

為了解決無子女繼承順位的問題,作者周麗珍 這樣論述:

「生存權之保障」為我國憲法第15條所明定,此生存權不僅指人能擁有生命而存在於世,還須符合「人性尊嚴」的要求,國家應積極確保人民生存條件最低限度之權利,又憲法第155條明定國家為保障人民之生存權,應實施社會保險、救助制度。在國家於社會福利與保障制度尚未完備前,於民法規範私人間的扶養制度,此制度之建立,有直接實現憲法第15條生存權之功能,具憲法上之重要價值。而父母子女間互負扶養之義務,係基於身分關係而生,並具有公益性之法定義務。 我國傳統文化重視固有倫常關係,爰此,法律明定子女應孝敬父母及子女應盡之扶養義務,例如民法第1084條第1項、第1115條、第1116條之規定,可知我國扶養制度

賦予子女對於父母有較高之義務,然從子女對於父母扶養義務之變革,自民法第1118條之1立法後,已從絕對義務變為相對義務,符合受扶養要件而未被排除的適格父母才能受到民法上扶養權之保障。 就近年來實務之相關案件觀察,有因主管機關依老人福利法向被安置老人之子女求償代墊安置費用,誘發當事人紛紛向法院依據新增訂的民法第1118條之1聲請法院裁定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使法院扶養案量激增,且衍生一連串的法律爭議問題,比如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究竟為被動的抗辯權,還是主動的形成權?法院裁定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效力是否溯及?有無轉嫁同順位或後順位之義務人?裁定效力如何?另有些當事人為申請社會救助或補助而向法

院聲請裁定免除扶養義務,法院是否確實依職權調查,審核標準有無一致,是否能真正貫徹立法之目的?考驗著法院應承擔的司法任務。 家事紛爭既常因家庭成員或親屬間感情之糾葛引發,發掘、瞭解家事紛爭背後的成因與經過,幫助當事人釐清問題,促進解決方式,並有效溝通以修補關係,須從程序面及制度面思考。另伴隨親屬法演變,法院對家庭事務的介入,必須考量其正當性與時效性,是否足以擔任家庭爭端解決任務應全面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