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秀玲寫的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和保成法學苑的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全民健康保險法也說明:1. 中華民國83年8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4705號令制定公布全文89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惠宗所指導 方彥鈞的 全民健保醫療費用給付制度之研究--以放射性檢查為中心 (2021),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健康保險給付制度、法律明確性、醫療費用核刪、不確定法律概念。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錢柏丞的 我國長照法制之研究-從社會國原則出發 (2021),提出因為有 社會國原則、國家保護義務、生存權、健康權、長期照顧的重點而找出了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連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則補充:1994年7月:通過「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立法,以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立法完成,全民健康保險於1995年3月1日正式開辦。行政院會議通過「十二項建設個別計畫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為了解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的問題,作者吳秀玲 這樣論述:

  本書以根植法治觀念為先,回顧法律ABC基本概念,針對醫事人員的專業法規、醫療與護理機構的法規範、健保體制與困境、長照法律問題、傳染病和愛滋防治、器官移植、安寧緩和醫療議題等,加以介紹分析。第2版新增禍害全球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防治、紓困振興特別條例、2022年醫療爭議新法、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憲法法庭判決等,增修幅度逾二分之一。   全書分十章:總論、醫療法與行政管制、醫師法與醫學倫理、護理人員法與專科護理師、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與醫療訴訟、全民健康保險法與健保財務平衡策略、長期照顧服務法與日本介護保險制度之借鏡、傳染病防治法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

染防治、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後探討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樂死合法化。本書側重於前開醫護健保長照管制法規、實務運作之論述,並檢討現行法規之缺失、法執行偏差,提出修法建議,以維民眾醫療權益。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影片只有1分鐘但文超長
謝謝你們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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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醫療費用給付制度之研究--以放射性檢查為中心

為了解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的問題,作者方彥鈞 這樣論述:

全民健康保險自 1995 年在台灣實行以來,從初期遭遇制度與實務整合的困境,以及因應健保財務與財政收入的收支平衡與公平性規劃,由透過改良版二代健保規劃的政策可以得知,台灣的健保正面臨到社會保險財務沉重負擔的困境,此現象導致衛生主管機關對於醫療給付支出的管制更加嚴格限縮。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平衡健保財務規劃支出及醫事服務機構的合理費用收入之間的三者平衡為健康保險制度長久維持的重要因素。健保局將醫療費用審查委託總額受託團體辦理,而健保局仍然有審查人員之聘任、解僱、及最後審查裁量決定權,最後由健保局執行之行政程序將醫療費用支付給予醫事服務機構。目前醫療服務費用審查制度下,引發醫界批評審查不公、欠缺公

民參與之黑箱審查等聲浪。而實務上確實有許多謬誤,如醫療費用核刪、不確定法律概念的錯誤判斷及侵犯醫事服務機構及相關醫事人員之財產權、工作權及醫療專業自主權之疑慮。本文從健康保險給付制度對於醫療行為環境變遷之影響,對於現行制度提出討論建議,醫療服務是以「病人」為出發,在有限的資源下,達成合理的資源分配,政府能永續經營發展健康保險,各級醫療院所能達到服務與營收兼具,醫療人員可以無後顧之憂地以其專業為人民提供最適當的診治,人民能在健康保險制度下以最低的負擔獲得最完善之醫療服務,使國民健康權可以獲得落實,期待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能共創政府、醫者與人民三贏之局面,以上為本文最主要之研究動機與期許目標。本文並嘗

試探討醫療費用審查之法律關係及支付制度角色,分析 目 前 眾 多 謬 誤 醫 療 費 用 核 刪 有 違 反 法 律明確性 (Principle of Clarity and Definiteness of Law)、及不確定法律概念的錯誤判斷之瑕疵。並提出調整審查機制的建議,應將醫療費用給付制度交由公正的第三人團體,以獨立化、專業化方式、減少審議案件爭議發生、並促進公正審查,期望能避免醫療品質下降與防止醫療體系的崩壞。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為了解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配合111年8月公布之法規修正;並配合讀者對於前版的寶貴建議予以精心的檢討與修訂   書籍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

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

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我國長照法制之研究-從社會國原則出發

為了解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的問題,作者錢柏丞 這樣論述:

由於現代之醫療水準提高,人民之預估壽命逐年上升,再加上少子化現象漸升、社會環境之變遷,我國邁入高齡化、超高齡化社會指日可待,然老年人口之比例逐年升高下,即會伴隨長期照顧之需要程度亦隨之提升,且於現代社會下,社會風險種類多元,致使具有長期照顧需求之人,亦不僅為老年人口所專屬之需求,長期照顧之需求,亦可能發生於各年齡層當中。而我國得以從憲法、大法官解釋,得知社會國係為我國國家型態之一,亦即國家應對於無法自力維持生存需求之人民提供相關給付,而具有長照需求之人民,亦即其生活需藉由他人、輔具之協助後,方得維持生存需求;而國家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亦即具有保護義務,當具有長照需求之人民,其生存權即有可能受損,

故國家即應建立相關制度,使具有長照需求之人得以向國家請求相關給付。我國目前已建立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藉此做為規範長照機構、提供人民相關給付之依據,甚至具有長照保險法草案於立法院有待通過。故此,社會國係為我國型態之一,亦即我國提供人民之給付規範、內容等,均須受到社會國原則之拘束,且從國家保護義務進行探討後,檢視我國現行之長照法制,不符合社會國原則、國家保護義務之處,並對於長照法制之未來展望提出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