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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城邦印書館 和新學林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羅俊瑋所指導 陳昦銘的 雇主責任風險以保險進行分散之研究 (2020),提出公共意外 和解 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雇主意外、保險、風險、補償責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葉啟洲所指導 盧又順的 強制責任保險之研究—以食品業強制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為例 (2015),提出因為有 責任保險、強制投保義務、產品責任保險、食品業者、消費者保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共意外 和解 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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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共意外 和解 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萬海陳家政法商現形記:八仙塵燃五週年紀實

為了解決公共意外 和解 金的問題,作者蕭介雲謝幸恩 這樣論述:

厄傷!惡商?     一場絢爛繽紛的彩虹派對,頓時成為哀鴻遍野的人間煉獄,   那一夜多少人徹夜未眠……     本書除了將釀成「八仙塵燃」的七大連鎖問題遂一剖析外,也深入解構八仙樂園所屬陳柏廷家族長久以來所經營法、政、商關係,使讀者更進一步瞭解「八仙塵燃」之肇因絕非僅僅呂忠吉一人,恐怕是盤根錯節的官商內幕……     本件團體訴訟最終司法判決仍是一條漫漫長路,然本書藉由精闢的觀察筆觸,讓社會大眾得以從另一角度省思本件事故發生之成因,盼能還給受害者一個等待已久的正義公理。 作者簡介   蕭介雲     新新聞資深記者   前旅@天下主編   前台灣醒報採訪主任   前青年日報副總編   謝幸

恩     毅傳媒調查中心記者   前《鏡週刊》記者   前《中國時報》記者   前立委林濁水祕書 【推薦序】那一夜多少人徹夜未眠  游開雄 【推薦序】爭取一份正義、公理  吳聲彣 【推薦序】八仙塵燃之我思  蔡壁如 【推薦序】意料之外的災害  林奇宏 【作者序】愛在暗處更加閃耀  蕭介雲 .厄傷!塵燃之起  文/謝幸恩 那一夜,痛楚在八仙蔓延 真相與謊言:違和感 七個問題 .塵燃,無法承受之惡  文/蕭介雲 拒絕悲劇重演 惡商?難道真是八仙過海 8千多頁起訴書—消基會祕書長吳榮達專訪 假扣押攻防—新北市前法制局長黃怡騰專訪 新北市危機動員 受害者心聲—簡苑玲 .痛與惡

?解構百年千億王國真貌  文/蕭介雲 被打上問號的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態度? 解構之一:萬海陳家之起家與發展 解構之二:陳朝傳 解構之三:陳朝亨 解構之四:陳清治 解構之五:陳致遠 解構之六:陳柏廷 陳家企業版圖 陳家經營心態可議 .政法商護衛的企業巨獸  文/蕭介雲 橫跨藍綠的政商關係 戰績輝煌的金牌護法 披著慈善外衣的基金會 .爭議不斷的萬海陳家事件簿  文/蕭介雲 八仙樂園涉占國有地 八仙樂園不存在的游泳池 第三代遭收押的士紙掏空案 糾紛不斷的士紙勞資關係 用生命指控迫害的中央貿開案 名媛厲馥華勇戰梟雄陳清治 陳朝傳性侵疑雲 蒙塵司法的龍馬球隊案 攀權附貴的國務機要費及政治獻金案 待譯

政商鑽戒密碼的插旗華航案 遠航掏空案 萬泰銀行掏空案 股市禿鷹與陞技案 陳清治綜所稅案 陳致祥辱罵空姐案 附錄 後記  文/蕭介雲 推薦序   那一夜多少人徹夜未眠     一場絢爛繽紛的彩虹派對,頓時成為哀鴻遍野的人間煉獄,原本應是出現在好萊塢災難片的場景,竟活生生地在你我生活的台灣真實發生,那一夜多少人徹夜未眠。     2015年6月27日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台灣史上傷亡人數最多的公共安全事故「八仙塵燃」震驚國內外,縱使經過了四年多,受害死者家屬與倖存被害者的烙印仍在,心理與生理的復建依然漫長。儘管媒體關注此事件的熱度早已消退,但本書作者將其當日親至現場所見的怵目驚心慘況

,忠實地呈現在讀者眼前,再度勾起我記憶中的憤怒與不捨。     本事故發生時,正值我擔任消基會副董事長期間,面對如此重大的公共事故,造成數百位無辜消費者傷亡,我在第一時間即代表消基會表明願全力為被害消費者對肇事者提起團體訴訟,爭取合法權益的決心。而在法扶會為被害人對呂忠吉及八仙樂園主事者提出刑事告訴的同時,消基會也在歷經多次與被害消費者、家屬面對面溝通及徵詢後,於2016年6月27日為98位被害消費者提出第一波團體訴訟,緊接著又在我接任消基會董事長任內之2017年6月26日為337位受害消費者提出第二波團體訴訟。每當翻閱被害消費者提供的受傷照片及單據時,都會觸發我對人類求生意志竟如鋼鐵般堅強的

感動,更加深我對追究本事故肇事者責任,還給受害者公道的信念。     欣見本書作者除了將釀成「八仙塵燃」的七大連鎖問題遂一剖析外,也深入解構八仙樂園所屬萬海集團陳家長久以來所經營法、政、商關係,令讀者更進一步瞭解「八仙塵燃」之肇因絕非僅僅呂忠吉一人,恐怕是盤根錯節的官商內幕,有以致之。即便可預期本件團體訴訟最終司法判決是一條漫漫長路,然本書作者已藉由精闢的觀察筆觸,讓社會大眾得以從另一角度檢討本件事故發生之成因,確實值得讀者省思。   消基會前董事長 游開雄   爭取一份正義、公理     五年多前的那一夜,改變了許多家庭的未來,也震驚了整個台灣,我想大部分的人與我一樣,想都沒有想過會在一個知

名的水上樂園裡,發生如此嚴重的公共意外。     透過作者深刻的筆觸,彷彿將我帶入時光的漩渦中,回到了那個最不想面對但又深深烙印的夜晚。我想,無論是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甚至只是從報章新聞知道這個案件的人們,都可以透過這本書如同身歷其境般感受到我們當初所面臨的傷痛,以及「絕望」。     五年了,作者點出了我們在面對司法審判前的無力感,也精確寫出了我們以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辛苦,但我們要的只是一份正義,一份遲來,甚至遲遲不來的公理。在這條漫長的道路上,有許多和作者一樣充滿正義感的人們默默地支持我們……這也是我們這些受害者家屬能堅持下去的力量。     最後,感謝作者為了我們這些被埋沒在廣大人群中的

一小份子發聲,也期許台灣的司法能夠給予我們多一點友善,更希望所有受害者,以及其家屬能夠更勇敢地度過每一天,我們不怕正義遲到,並堅定相信著公理正義總有一天會來到。   新北八仙塵爆公安事件家屬自救會理事長 吳聲彣   八仙塵燃之我思     人生常常是很多意外的組合,事故的發生常為意料之外,意料之內叫人為災害,意外呢?     八仙塵燃事件發生之時,我剛從台大醫院轉借調到台北市政府顧問,柯文哲市長和我都很注重RCA(Root Cause Analysis)及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事故之後,藉由寫RCA根本原因分析,能夠以古鑑今。分析當時的事件是意外?

還是意料之內?常常是有法規在,卻便宜行事?還是無視於法規之存在?     事件發生時的救助情況,透過事後的檢討,檢視SOP的執行。災害發生時,視災害現場的地形、種類及其他因素,同時考量災害狀況是否有擴大或縮小情形劃定警戒區,警戒區原則上以災害現場為中心,以輻射狀向外延伸設置,依災害規模由交通局會同警察局規劃替代道路,避免非救災人、車進入影響救災。     檢視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消防局指派現場緊急救護指揮官(EMT),衛生局指派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官(醫療人員)。規劃前進指揮所架構,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局主導,執行傷病患之醫療救護及後續就醫等事項。     一、依檢傷等級將傷病患以分流方式後送至就近適

當醫院。   二、後送官使用手持行動載具登入衛福部緊急醫療管理系統,現場即時輸入傷病患資訊。   三、接收醫院依傷病患狀況進行處置,醫院依衛福部規定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於30分鐘內提供當時事件相關之收治傷病患初步檢傷人數資料,並提供聯絡之單一窗口與電話,負責與衛生、消防主管機關聯繫及更新傷病患處置資料至完成傷病患醫療緊急處置為止。     超大量傷患事件不經常發生,不可能經常備置超額的量能來準備,多層次分級的突發作業量能提升規劃比較可行。適當的時間、適當的病人,送達適當的醫院。現場後送官(醫療指揮官)決定傷患分流後送醫院,將最近之醫院保留給重症傷患。傷病患送至適合(有能力處理)之醫

院,依醫院醫療能力分級,重症病患原則優先送到重度級適當醫院;避免過度集中同一家醫院,必要時分送往最近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     透過每一次事件的RCA及SOP改進,是政府進步的原動力。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是第一線緊急指揮官精益求精的精神。   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護理師 蔡壁如   意料之外的災害     事故發生常為意料之外,   我不敢確定深入探因與咎責能否避免意外發生……   但事故發生均須因應處理,   我十分篤定強化應變與韌性確能降低災變傷害。     2015年6月27日發生八仙樂園粉塵燃燒意外,是台灣有史以來燒傷人數最高的公共安全事故,499位民眾受到嚴重程度不等的燒燙傷。當

時不但震驚了台灣民眾,也受到國際間高度關注。傷者平均年齡22歲,平均燒傷(2~3度)面積為42%,其中面積大於40%的傷者共274人,大於80%者高達37人,本事故不幸罹難者為15人,3%的死亡率遠低於國內外燒燙傷專家的預期。     重大災害(不管是天然和人為)的發生是你我不樂見且意料之外,然而事故一旦發生,需要緊急處理,讓傷害減到最低。以八仙塵燃事件為例,事故發生後緊急動員救災及醫療後送,於四小時內將大量傷患全數送就醫,有效且迅速的醫療處置是降低死亡率的重要關鍵;但是,四小時內完成通報到就醫是否還有進步空間,答案必然是肯定的。     有別於其他類型的重大創傷,燒燙傷病人即使能熬過急性醫療

處置,倖存者仍需面臨長期且痛苦的復健重建歷程,過程中身心的煎熬非當事者無法想像。政府主導處理本事件時,除能依照專家意見,成立專責照顧單位,執行超過三年以上的專案管理,並能透過募集各界的關懷與支持,協助傷者於照護黃金期中持之以恆地復健,逾九成傷者均能於事件發生後三年內回歸學校及職場,也讓大眾看到他們積極勇敢地面對自己受傷後的人生;但是,整個資源調度分配上是否存在不盡理想的安排,答案也必然是肯定的。     任何事故發生常為意料之外且具獨特性,我不敢確定深入探因與咎責能否避免其他意外發生,但或許能有限地撫慰傷者心靈的疤痕與罹難者家屬永難彌補的哀痛;透過對事故本身更深入的瞭解,或許能降低類似災害的發

生率,但我更相信,記取經驗以擴充應變量能,強化社區韌性,才是記取八仙塵燃教訓最積極的心態與作為。   前新北市衛生局局長、陽明大學/交通大學講座教授 林奇宏   作者序   愛在暗處更加閃耀     「我們平日過馬路,遇到幼童老人總會多留意一下,看看是否需要攙扶,這份簡單而美好的心意……」     「簡單的助人行為常常是一種本能反應……敞開心胸來面對不同的意見和聲音,就會集結大家的力量,把事情處理得更好。」     「一次又一次讓出身弱勢或遭逢困境的朋友找到安頓身心的方式……轉化到每個人的生活中,能讓大家跟家人、同事、朋友間的人際相處更圓滿,讓永恆的愛在暗處更加閃耀。」     上述這些文字,

是萬海航運董事長陳柏廷,於萬海航運慈善基金會所屬「停泊棧」網站「柏廷隨筆」專欄中,以「慈善家」身分發表的文章內容,字裡行間滿溢著關懷社會弱勢的溫暖。     不過,將時間倒帶回2015年6月27日晚間發生震驚國內外的八仙塵燃事件後,這位兼任八仙董事長的慈善家卻選擇了神隱;就連陳家另一位核心人士,陳柏廷的兄長陳致遠,也在帝寶豪宅,為妻子連辦三天生日派對。     如此行徑引發當時新北市侯友宜副市長震怒:「神隱、不出面,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他真的以為他是八仙可以過得了海?」     直到11天後的7月8日,陳柏廷才首度現身蘆洲分局。經媒體追查,事發地點的快樂大堡礁泳池,根本就不在經營核准範圍內,

是一個不應該存在的泳池,八仙一句「只是掛名董事長」真能卸責?     在八仙塵燃四週年之際,我正好撰寫法律攻防最新報導,才又勾起了這段多年前烈火衝天的記憶,以及受害者際遇,司法冰冷反覆纏訟的片斷新聞過程,且有人建議出書,為此事件留下紀錄與反省,基於為受害者發聲,與呼籲建構消費者保護進步觀念立場,於是開始著手蒐集相關資料。     在回溯與瞭解法律爭點過程中,深深感受到,有不少受害者和家屬,仍未走出這場意外的漆黑深谷,與看似無盡司法攻防的冰冷隧道;司法進度牛步蝸行的原因為何?於是便從塵燃起點、司法攻防過程、善款運用情形、新北市應變過程,以及如何為受害者撐起保護傘、陳家爭議事件等不同面向詳細梳理和

採訪。     會讓不少受害者感到對絕望的因素很多。首先,雖然陳家事後以公益信託方式,捐款逾1.5億元,但就如同序文一開始所述,慈善家在事件發生後,卻選擇神隱的矛盾;後來,受害者同意採行修復式司法途逕,陳柏廷又再度選擇不出面。     其次,一方面受害者人數實在太多,通知耗時,重點在於八仙委任律師在法庭間,就連往生者喪禮杯水、受害者搭乘復康巴士、醫療單據、看護等費用都要質疑是否必須,一一進行馬拉松式冗長攻防。     在此僅舉一例,受害者吳聲宏原本於第一時間逃離現場,因為看到兩位小朋友在烈焰中哭泣求救,勇敢重返火場搶救,卻不幸造成自己全身64%燒傷與嚴重腦傷,導致智力退化,就連他搭乘復康巴士回

診,都遭質疑其必要性。     在沉重心情與多次強忍落淚的採訪過程中,瞭解到消基會每每在法庭攻防後,回頭通知受害者和家屬,哪張單據要再認證,受害者就得再次被迫奔波,並撕開身心傷痛;即便消基會退一步建議,部分費用各自負擔即可,都遭對方律師反對。     第三,本由榮總等醫院嚴謹地協助受害者,進行勞動力減損與未來所需醫療費用鑑定,陳家委任律師還是無法認同,主張鑑定應採取美國的標準;由於榮總已是國際一流醫學中心,如此主張,讓消基會也感到傻眼。     如果真要比照美國標準,不得不提及一事。根據萬海航運2008年財務報告所列,有件合併子公司員工交通涉訟案件 ,經美國加州初等法院於2007年5月24日判

決,賠償1764.8萬美元;再達成庭外和解,由合併子公司賠償450萬美元,折合台幣約1億3971.5萬元,並於2008年9月支付。     萬海對這起在美國發生單一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傷的案件,付出如此鉅額和解賠償金,依其律師對鑑定的主張,是否更應秉持「美國標準」的善意,對八仙塵燃近五百位受害者,也能比照辦理和解?     時光匆匆而過,本書付梓之際,八仙塵燃已經五週年;全案已歷經四位檢察長更替,受害者仍承受著極大煎熬,艱辛地走在復健與司法漫漫長路。     在此,特別感謝新北市政府、消基會、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各界善心人士,長期為受害者默默提供各式協助與鼓舞,以及中央社、壹週刊提供圖片。事件發生

後,名稱紛歧,為尊重受害者及家屬,本書除專有名稱外,統一稱為八仙塵燃。     真心祝願所有受害者和家屬,儘早迎來公平判決與合理賠償結果,脫離這場看似無止盡的惡夢;政府亦要提升消費保護意識與持續完善法制,避免如此憾事再度發生,才能真正做到「愛在暗處更加閃耀」。   蕭介雲 那一夜,痛楚在八仙蔓延 2015年6月27日晚間8點32分,手機裡突然跳出一則跑新北市消防局的前輩傳給我的訊息,扼要地顯示短短一行字:「八仙樂園有遊客燒傷」。 八仙樂園有遊客燒傷?時值假日報社僅有半數人力上班,在發完稿下班後我正與三五同業們坐在蘆洲分局記者室。突然間,大家的手機同時收到了訊息,我對著同業自言自語:「八仙樂園

不是游泳池嗎?怎麼會有人燒傷?」沒有人回應我,大家面面相覷,卻悄然無聲。 我的內心帶著滿滿問號,往八里方向直駛而去。未料,新北市消防局通報群組的訊息如同爆炸般,不間斷地傳來許多消息,原來是八仙樂園燒傷的患者數量竟然不停暴增,從幾人增加成十多人、從數十人最後竟然是好幾百人!甚至傳出有人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數名傷患一度失去生命跡象。 胸口裡一股沉重感不斷地加劇並且蔓延開來。在趕抵八仙樂園時,才發現八仙樂園大門口早已塞滿了一輛輛的消防車與救護車,好幾名救護人員徒步跑進園區裡,接著抬出一位又一位血淋淋的傷患。 沒想到,八仙樂園裡頭的露天停車場同樣停滿了車輛,後續趕來支援的救護車開不進去,只

好停在園區外頭,卻也造成唯一的聯外道路中山路大塞車。 「不好意思,你們不能進來喔!」售票處後方的八仙樂園員工對著前方的媒體大喊。售票處後方早已站滿了一排穿著紫色制服的八仙樂園員工,這群員工忙著勸說眾家媒體打消採訪念頭,也有員工想伸手阻擋媒體進去現場採訪。 我趁著前方的員工不注意時,三步併成兩步衝進售票處,好不容易穿過那堵「紫色人牆」後,突然聽到連續好幾聲慘叫,我往聲音的方向跑過去。 「借過、借過!」許多穿著泳衣的男女哭喊著,他們近乎是連滾帶爬地倉皇逃跑。這群男女朝著我的方向迎面而來,但我的目光不是被他們的清涼穿著所吸引,而是被他們身上多處大面積燒燙傷嚇著了,呆若木雞的我站在原地,當下猶豫了幾秒

鐘才拿起相機按下快門。 頭上戴著泳鏡的壯漢走過我身旁時,對著我大聲咆哮:「記者在幹嘛?不要拍了啦!趕快來救人啊!」人高馬大的壯漢上半身打著赤膊,他扶著一位雙腳流血的男孩,兩個人跌跌撞撞地向門口救護車的方向跑過去。

雇主責任風險以保險進行分散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共意外 和解 金的問題,作者陳昦銘 這樣論述:

保險局統計,截至2019年底產險公司收取28億6,248萬元,理賠金額達到14億6,195萬元,損失率高逾一半。我國企業僅三成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損失率確高達五成,目前有15家產險公司有提供雇主意外責任險,2019年共計有投保了22萬3544件,投保比率約32%,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金給付對象為雇主,但如雇主對於受雇人依法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公司、保險公司與員工三方談和解後,員工可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針對保險公司及雇主主要「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及「團體傷害保險」三種保險類型為研究對象。分析上述三險種之承

保範圍、條款及不保事項理賠上爭議問題,就企業對於員工意外事故發生所可能面臨之各種法律及責任問題等,保險如何協助企業認清主要責任問題、了解評估法律上應負之賠償責任,並使雇主能預先針對意外危險,作出適當風險管理措施,並選擇有效之保險商品,進而達成降低雇主經營風險之目的,增進雇主及受僱人之關係。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與答

為了解決公共意外 和解 金的問題,作者李明洲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李明洲律師基於公寓大廈法律諮詢經驗,自其判解彙編、逐條釋義等研究所得中,摘錄常見法律問題及重要基本概念共1300餘則,並增加新近實務見解,重新編寫而成。本書對於「管理費收取標準與催繳」、「住戶專有部分、共用部分之使用權益及限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出席及決議」、「管理委員選任、解任、權限及代理」、「管理委員會法律地位與職權行使」、「管理維護公司及保全公司立約與履約爭議」、「公共設施點交」等常見問題,以判解函釋為依據,逐一詳加解答。本書編輯「問題綱要目錄」,便利讀者搜尋;為公寓大廈住戶、管理委員會、總幹事必備,最詳實之公寓大廈問答集。  

強制責任保險之研究—以食品業強制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為例

為了解決公共意外 和解 金的問題,作者盧又順 這樣論述:

現今立法實務上為因應科技環境發達所造成之危險性而採用之對第三人之保障,中央主管機關透過強制各個行業投保責任保險,望於保險事故發生後得以其所投保之責任保險對第三人進行補償,來達到保障消費第三人之目的。而現今實務上受到規定應投保責任保險者有一般工廠、會計師行業、旅遊業以及食品業等等。因強制投保責任保險之行業涵蓋衆多,無法一一詳述,故本文將以食品業者強制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為例。雖中央主管機關於各個相關法規中就各個行業投保責任保險做了強制規定,惟其保險内容抑或保險關係之規定甚爲簡陋,往往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投保之最低保險金額外,其餘一概未規定,此種立法方式對於第三人之保障是否妥當不無疑問。故若欲兼顧業者之

強制性投保以及避免保險業者以控制保險契約内容使得無法貫徹保障消費者之目的,最佳之制定方式乃如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一般完全制定一部法律以規範其保險内容之一切事項,惟此種方式費時費力,並且無法立即保障受害消費者。目前臺灣保險法中責任保險章節内之法規是否足以因應強制責任保險之適用亦不無疑問。又德國保險契約法於責任保險下額外制訂了強制責任保險章節,適用於所有德國内要求強制責任保險之行業。故本文除檢視目前保險法中責任保險章節之規定外,亦同時審視德國保險契約法中強制責任保險章節,望藉此得出解決臺灣實務上之爭議以及作爲日後保險法責任保險章節之修法參考。現今立法實務上為因應科技環境發達所造成之危險性而採用之對第

三人之保障,中央主管機關透過強制各個行業投保責任保險,望於保險事故發生後得以其所投保之責任保險對第三人進行補償,來達到保障消費第三人之目的。而現今實務上受到規定應投保責任保險者有一般工廠、會計師行業、旅遊業以及食品業等等。因強制投保責任保險之行業涵蓋衆多,無法一一詳述,故本文將以食品業者強制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為例。雖中央主管機關於各個相關法規中就各個行業投保責任保險做了強制規定,惟其保險内容抑或保險關係之規定甚爲簡陋,往往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投保之最低保險金額外,其餘一概未規定,此種立法方式對於第三人之保障是否妥當不無疑問。故若欲兼顧業者之強制性投保以及避免保險業者以控制保險契約内容使得無法貫徹保障

消費者之目的,最佳之制定方式乃如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一般完全制定一部法律以規範其保險内容之一切事項,惟此種方式費時費力,並且無法立即保障受害消費者。目前臺灣保險法中責任保險章節内之法規是否足以因應強制責任保險之適用亦不無疑問。又德國保險契約法於責任保險下額外制訂了強制責任保險章節,適用於所有德國内要求強制責任保險之行業。故本文除檢視目前保險法中責任保險章節之規定外,亦同時審視德國保險契約法中強制責任保險章節,望藉此得出解決臺灣實務上之爭議以及作爲日後保險法責任保險章節之修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