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施行細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公務人員保障法施行細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秀玲寫的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和保成法學苑的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教育部辦理教職員因公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疑義案件審查小組 ...也說明: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與第五十三條第四項及其施. 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與第七十三條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聯合大學 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陳淑媛所指導 林紘煬的 公務機關人才流失之探討 – 以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為例 (2021),提出公務人員保障法施行細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人員、人才流失、留才措施。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政治學系 莫大華所指導 邱庭誼的 年金改革對於志願役軍人留營意願影響- 以十年以上政戰軍官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年金改革、留營意願、職業軍人、生涯規劃、子女就學補助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務人員保障法施行細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則補充:四、配合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機制之修正,刪除「殘障」文字,並明定亡故退休人員之配偶及已成年子女申請月撫慰金時,應檢具前一年度年終所得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務人員保障法施行細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保障法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吳秀玲 這樣論述:

  本書以根植法治觀念為先,回顧法律ABC基本概念,針對醫事人員的專業法規、醫療與護理機構的法規範、健保體制與困境、長照法律問題、傳染病和愛滋防治、器官移植、安寧緩和醫療議題等,加以介紹分析。第2版新增禍害全球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防治、紓困振興特別條例、2022年醫療爭議新法、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憲法法庭判決等,增修幅度逾二分之一。   全書分十章:總論、醫療法與行政管制、醫師法與醫學倫理、護理人員法與專科護理師、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與醫療訴訟、全民健康保險法與健保財務平衡策略、長期照顧服務法與日本介護保險制度之借鏡、傳染病防治法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

染防治、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後探討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樂死合法化。本書側重於前開醫護健保長照管制法規、實務運作之論述,並檢討現行法規之缺失、法執行偏差,提出修法建議,以維民眾醫療權益。

公務機關人才流失之探討 – 以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為例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保障法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林紘煬 這樣論述:

公務人員是推動國家政策及輔導產業發展之基石,面對民眾對政府日漸升高的期許及快速因應國內外變遷的政經環境,如何留住優秀公務人員,也是良善地方治理的關鍵。而鄉(鎮、市)公所又為我國最基層之行政機關,中央行政機關的許多政策,都需仰賴鄉(鎮、市)公所來落實。一旦公務人員發生轉調機關或辭職之情形,對於原機關之業務推展及組織氛圍影響甚鉅,使單位主管於人力管理時難度提高,最終導致機關業務延宕或施政推行不順之情形發生。 本研究針對公務機關所面臨人才流失現象之探討,並以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為例,邀請曾任職於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之正式公務人員,單位主管4位、承辦人員6 位,共計10 位,採用質性研

究個案研究法進行,透過深度訪談機關編制內之正式公務人員,從中歸納出其調職的原因、動機,並了解甄選過程中機關考量為何及分析職缺甄選過程中公告與實際工作項目之落差。 本研究結果對地方公務機關之留才措施提出五項建議:一、依據職務需求,填報考試類型,二、勞役分配均勻,定期職務輪調,三、詳實徵才公告,確保名實相符,四、強化在職培訓,協助職涯發展,五、提升職務列等,落實權責相符。盼透過研究結果呈現,能給各公務機關首長及單位主管做為參考之依據,減少機關內現職公務人員調職之現象,以利維持公務機關人事之安定性。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保障法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配合111年8月公布之法規修正;並配合讀者對於前版的寶貴建議予以精心的檢討與修訂   書籍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

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

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年金改革對於志願役軍人留營意願影響- 以十年以上政戰軍官為例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保障法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邱庭誼 這樣論述:

本研究希冀探討年金改革上路後對於十年以上志願役政戰軍官留營意願是否產生影響,本文結合歷史研究途徑與生涯發展理論來瞭解年金改革制度演變以及年金改革後對我國軍人留營意願是否產生影響,本研究探討之「留營意願」非指非常備役人員役期屆滿考慮是否退伍或留營之意願,而是根據R.P. Tett & J.P.Meyer針對「留職意願」定義為:「一單位員工謹慎評估後,對於自身是否繼續留任原工作的意願程度」為本研究探討留營意願之定義。 本研究先以文獻分析法來蒐集綜整與軍人年金改革相關的研究資料後,建構出年金改革相關的歷史背景、發展脈絡與符合本研究相關的訪談大綱,再以個案研究法與深度訪談法,採立意取樣

、滾雪球取樣針對符合本研究的15組受訪者進行深度訪談,取得其意見繕打成逐字稿供受訪者確認是否無謬誤後,再供本研究進行後續的資料分析與意見綜整,本研究預計探討年金改革後是否對於服役滿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上、接近三十年的政戰軍官產生影響,除了內在自我因素與外在環境因素對其年金改革後的生涯規劃會產生影響外,另外探討年金改革後子女就學補助費是否對受訪者留營意願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