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387條暨公司登記辦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公司法第387條暨公司登記辦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和保成法學苑的 基本小六法-59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釋字第303號解釋- 憲法法庭網站 - 司法院也說明:公司法第 四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公司及外國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之登記」,此項變更登記,依同條第二項及第三百八十七條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張心悌所指導 趙奕縣的 公司自治之界限—以股東新股認購權為中心 (2020),提出公司法第387條暨公司登記辦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司自治、新股認購權、公司契約論、章程自治、管制密度、強行規定、任意規定。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蔡英欣所指導 蔡孟昕的 論我國公司治理人員制度之引進與建構 (2018),提出因為有 公司治理、內部治理機制、公司秘書、董事會秘書公司治理人員、公司治理主管、經理人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司法第387條暨公司登記辦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低收、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則補充: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87萬元。 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配偶、 ... 註2:前項各款人員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係指有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規定所列情形之一者。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司法第387條暨公司登記辦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為了解決公司法第387條暨公司登記辦法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配合111年8月公布之法規修正;並配合讀者對於前版的寶貴建議予以精心的檢討與修訂   書籍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

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

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公司自治之界限—以股東新股認購權為中心

為了解決公司法第387條暨公司登記辦法的問題,作者趙奕縣 這樣論述:

由於我國過去立法者、實務機關對於公司法多採取強硬態度,令許多新創中小企業、國內外投資人望之怯步,如此將形同對我國商業市場發展之阻力。惟公司自治非無限上綱,仍應有其界限,此界限之拿捏則取決於公司經營自由及股東權利保障間之利益衡量。本文主要藉由公司起源、本質、強行規定與任意規定實質內涵及區分出發,並以具體之股東新股認購權制度觀察我國公司法之自治界限。本文參酌國內、外對於公司本質、公司自治、政府管制公司應有之密度等相關文獻,以整理出學者對於公司自治界限之看法,復以國內、外法令、實務機關對於公司自治空間之作法加以比較,探究出公司法中強行規定及任意規定較妥適之擇採方式及分配比例,進而得出本文認定公司自

治最為合適之範圍。若由公司本質出發,公司本質理論相當多元,且可從各理論推敲出該時期之立法背景及商業環境。由最初之特許權理論逐步發展到公司契約論、近期之合作理論,象徵著國際間對於公司管制密度逐步鬆綁,商業市場漸漸走向交由公司當事人、自由市場決定之高度公司自治空間型態,此也是我國公司相關法規修法努力之方向。我國公司法在民國107 年修法後大致上循著肯認公司自治空間之趨勢發展,然實際上仍遺有些許多過去政府高度管制之痕跡,公司法第267條之新股認購權即屬適例,而新股認購權牽涉股東權利保障與公司安排內部結構之自由,不可不慎,此即為本文選擇股東新股認購權作為具體探討措施之原因。在定調公司本質後,便可關注與

公司自治密不可分之章程,公司透過章程內容之制定、修改以落實自治之概念,若採取公司契約論,則章程亦可被認定是股東間長期、繼續性契約,股東原則上自可透過章程制定其喜愛之條款。在新股認購權方面,核其性質較接近股東之自益權,惟在我國仍被認定為股東之固有權,實務將公司法第267條定性為強行規定,公司有義務賦予股東新股認購權且不得透過章程或股東會決議進行任何變更、排除,與當今英美法制存有落差。於此,本文認定應仔細重新審視新股認購權之最初存在背景,考量到商業環境改變,並加入經濟目的考量我國公司法第267 條,進而參考比較法例以檢討我國現行法制採取強制賦予股東新股認購權之必要性。最後,本文提出建議供我國整體公

司法制參酌,大抵而言為改變我國現行公司法之高管制密度。除此之外,有國家介入公司自治之必要時,亦應由行政、司法機關視個案調整,不應動輒採取立法者以強行規定規制公司當事人之手段,若有如公司與股東間資訊過度不對等之市場失靈情形,方應由立法者透過強行規定調整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且無論如何應加強對股東權利之保障,方為改善整體商業環境之治本之道。

基本小六法-59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為了解決公司法第387條暨公司登記辦法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基本小六法》    嘿!你注意到了嗎?   最近大法小法修不斷,法典都塞便條塞到快爆炸,   嗯,該是換一本法典的時候了!   相信每個讀法律的人都有一本小六法,   而既然是必備工具書,當然要使用最新版的才不會出糗啊!   像是考試時引用錯誤條號,或者寫出已被刪除所以根本不存在的條文……等,   全都是會被扣分的小錯誤!   又不可能時時上立法院查詢最新修法,或是明明已經查詢了,卻漏掉沒有改過去……   這時該怎麼辦呢?該怎麼避免這些錯誤發生呢?   答案就是帶走這本最新的基本小六法     在紙張價格大幅攀升、印製成本越發高昂的情況下,小編仍舊堅持收錄學習上需要查閱的法規群,只要

是重要法規,就一鼓作氣全都網羅進手上雕琢的小六法中,同時,在普遍性常用的法規詳列新舊條文、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也收錄了國考的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不只找得到該有的法規演進資訊,還能更加了解考試重點。     新保成基本小六法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再版至今已經59版啦!!!回收近百名讀者的法典使用心得問卷,以下好評關鍵字出現最多次★   ‧資料齊全‧體系完整‧收新釋字   ‧方便查詢‧分類清楚‧標示清晰   ‧版面舒適‧方便攜帶‧完整度高     ★國考六法、小六法的法規都有,一本到底★>>欲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讀者如是說!!    ◎更多考生、

讀者一致好評~法典推薦◎     --聽高普考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條文對照,及條文設定的原因,更好的是連釋字號也附在條文後面,可以省買一本,很棒與方便的設計!」──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之前用其他出版社,法條上只有第x條,而沒有第幾項的符號(羅馬字),但保成的有標示所以比較方便閱覽查詢。」──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排版易讀及條號款項標示清楚」──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聽地方特考考生這樣說--   「保成的基本小六法雖然有點厚重,不過法規非常完整,足以應付任何考科,個人覺得非常棒。」──正準備地方特考的考生     --聽律師、司法官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

法對照,還有詳盡解釋文,附註歷屆司法官/律師的索引標籤很完整」──正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考生   「方便好查詢」──正準備司法特考的考生     --聽法律系學生這樣說--   「有附與該法條相關的條文,修正草案也有放入」──準備學校期中考的法律系學生     --聽特考考生這樣說--   「法律條文有分類」──正準備鐵路特考的考生   「排版好看舒服」──正準備關稅特考的考生     --聽初等考考生這樣說--   「法條內有相關釋字和實務見解可以清楚知道」──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法條有標註必考重點,我覺得很用心,幫助我們快速複習重點」──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適用對象   各

類考試.在校生.實務工作者   ※想要查閱主要大法且能了解修法內容(新舊條文對照、立法理由)、考試重點法規(命題紀錄),並且整理條文與條文間、條文與大法官解釋間關聯性(相關條文)者。     使用功效   收錄普遍性常用法規的新舊條文、草案、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並且額外收錄國考之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能了解考試重點。     改版差異   修訂   (一)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111.07.22)   (二)律師倫理規範(111.07.03)   (三)法院組織法(111.06.22)   (四)行政法院組織法(111.06.22)   (五)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111.06.22)   (六)行政訴訟法(111.06.22)   (七)行政訴訟法施行法(111.06.22)   (八)公務人員保障法(111.06.22)   (九)公務員服務法(111.06.22)   (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11.06.22)   (十一)土地法(111.06.22)   (十二)法官法(111.06.22)   (十三)行政罰法(111.06.15)   (十四)著作權法(111.06.15)   (十五)企業併購法(111.06.15)   (十六)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11.06.15)   (十七)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11.06.09

)   (十八)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1.06.08)   (十九)公務人員任用法(111.05.25)   (二十)地方制度法(111.05.25)   (二一)關稅法(111.05.11)   (二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11.05.11)   (二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1.05.04)   (二四)專利法(111.05.04)   (二五)商標法(111.05.04)   (二六)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11.05.04)   (二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1.05.04)   (二八)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11.04.07)   新增憲判字1~15號、並刪除部分較無

考試及學習價值之草案及法規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立法沿革:明瞭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指引考試重點   ‧相關條文:追蹤相關概念   ‧相關釋字:結合實務觀點   ‧草案理由:掌握修法脈動   ‧附錄釋字:涵蓋各號爭點  

論我國公司治理人員制度之引進與建構

為了解決公司法第387條暨公司登記辦法的問題,作者蔡孟昕 這樣論述:

基於公司自治之精神,我國長期以來致力於透過外部治理機制之建立以提升公司治理,鮮少主動介入公司內部治理機制之建構。然而,我國之公司卻持續怠於自發性地建構內部治理機制,導致公司內部缺乏負責確保經營階層為公司利益合法執行職務之機關,而可能無法有效落實外部治理機制,進而有損外部治理機制之效用,使得其提升公司治理之成效極為有限。因此,主管機關提出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期能藉由引進公司秘書之概念並推動公司治理人員之設置,有效改善或解決公司內部治理機制之問題。 惟引進比較法下之公司秘書制度以建構我國之公司治理人員制度是否確實有助於改善或解決我國內部治理機制之問題?換言之,我國是否有

引進比較法下公司秘書制度之必要性?本文希望能藉由深入研究比較法下之公司秘書制度以瞭解其功能與規範內容,同時觀察我國現行法下存有之缺失,若比較法下公司秘書制度之功能有助於改善或解決我國現存之缺失,則我國確實有引進公司秘書制度之必要。 於確認我國有引進公司秘書制度之必要後,本文欲參考比較法下之公司秘書制度並嘗試建構屬於我國之公司治理人員制度。公司治理人員制度之建構共有兩個層次,一為形式層面,二為實質層面。首先,就形式層面,本文欲劃定負擔設置公司治理人員義務之主體範圍,以選擇建構公司治理人員制度之最適方式。再者,就實質層面,本文會同時參照我國現行公司治理人員制度之規範與英國公司秘書制度於實務上

之運行成效,以分析我國現行規範之不足與缺失,並探討我國現行規範實施後,未來於實務上運作時可能面臨的問題。最後,本文將參考比較法下公司秘書之制度設計與規範內容,配合我國之法制背景與公司治理環境,並解決實務上可能面臨之缺失,經過融合與調整後以建構我國之公司治理人員制度。本文期能提出一完善之公司治理人員制度,而能對我國公司內部治理機制之改革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