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合併資遣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公司被合併資遣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和陳業鑫的 勞動事件法概要:案例式探討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勞保退休金)之比較也說明:勞工退休金新制,係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改制,與勞保無關,勞保被保險人之相關 ... 資遣費. 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 每滿1年給與0.5個基數. 退休(準備)金專戶所有權.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山大學 財務管理學系研究所 劉德明所指導 林靜如的 取得臺灣上市公司控制權之股權比例與策略-以大同公司為例 (2019),提出公司被合併資遣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委託書徵求、累積投票制、董事選舉、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策略、控制權、經營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周振鋒所指導 李杰儒的 規範敵意併購防禦之必要性及可行性 (2018),提出因為有 敵意併購、防禦措施、股權結構、強制收購、商業判斷法則、加強審查標準、受託人義務、毒藥丸、白馬騎士、公開收購暨合併規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司被合併資遣費的解答。

最後網站企業合併,勞工可以不接受資遣? - 獨家報導則補充:幸運被留任者尚能依自願選擇同意留任而保住工作,或選擇不願意留任拿錢(資遣費)走人;而不幸被新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各款之一終止勞動契約者,尚且得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司被合併資遣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公司被合併資遣費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取得臺灣上市公司控制權之股權比例與策略-以大同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公司被合併資遣費的問題,作者林靜如 這樣論述:

在企業所有與經營分離的概念下,法律雖然賦予股東參與公司重大事務之權利,但即使是專業投資之股東也未必會積極行使股東權,更遑論對於公司經營狀態未曾深入了解的一般投資人。一般大眾認為取得公司股份或出資額總額半數者,即可取得公司控制權,但事實上則非必然。就我國上市公司現狀來看,欲取得公司控制權關鍵在於取得過半數以上之董事,特別是有設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故縱使持有股份極少者,也能藉由結盟、取得委託書等策略當選公司董事過半席次進而控制公司經營權。且因公司法第202條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公司大部分業務均需由董事會執行,亦即,在採行「董事會

優位主義(Director Primacy)」,如何透過法規與章程規制,降低委由董事代理制度之弊端,發揮代理制度之最大利益,實為公司治理重點。本文主要析論公司經營權爭奪時,公司派欲維護經營權與市場派欲取得經營權時各自所採取之策略與持有股權比例之關係,再以大同公司為例,釐清實際個案經營權爭奪之相關議題,也試圖提出改善經營權僵局之建議,提供欲整頓公司治理績效不佳、經營效率不佳公司之市場派取得公司控制權之策略。

勞動事件法概要:案例式探討

為了解決公司被合併資遣費的問題,作者陳業鑫 這樣論述:

  本書全面介紹勞動事件法立法結構及條文規範意旨,並以實際案例說明法律規範運用方法。作為勞動事件法入門,讓有心瞭解勞動事件法內容的讀者,無論是法律專業者或非法律科班出身但對本法有興趣者,均能將本書作為教科書及工具書使用,領略勞動事件法之全貌及細節。

規範敵意併購防禦之必要性及可行性

為了解決公司被合併資遣費的問題,作者李杰儒 這樣論述:

長期以來我國在敵意併購相關領域之法制一直有所欠缺,雖然學術界針對這個問題已有不斷發出警訊,但立法者對於該問題一直都視而不見,2015 年時爆發日月光敵意併購矽品的案件再一次地向世人展現了我國相關法制之脆弱,但顯然我國立法者並不認為我國相關法制有任何需要改進之地方。但事實果真如此嗎?作為資本主義發源地之英國,以及我國商法長期以來師法對象之美國,在此領域均有相當完整之規範,何以我國卻沒有如此需求?究竟是東西方文化上之差異所造成的區別、抑或是財團與政府利益之糾葛?以上都是本論文所欲探求的問題,是以本論文將以敵意併購相關法制為核心展開討論。在敵意併購相關法制中最為關鍵的自然就是在併購方與目標公司間的

互動,敵意併購在過去曾被人稱為「為非作歹與惡霸法則」,而如何在激烈的攻防中保障各方之權益,進而將一系列之活動轉變為促進市場良性發展之催化劑,就是本文研究之重點。本論文將從敵意併購之介紹作為起點,接續介紹外國法上相關法制之形成過程以及是如何進行敵意併購之攻防並如何透過法律來保障各方之權益,最後再回歸我國檢討我國是否需要針對相關法制進行修正以及如果確實有此需求,配合我國公司法 107 年之大幅修正,該如何建構最符合我國現實情況之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