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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定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明洲寫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逐條釋義 和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判決案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OoCities也說明:第三條本條例用辭定義如左: ⑴公寓大廈:指構造上及使用上得為區分所有,且區分 ...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學林 和金大鼎所出版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黃鈺慧所指導 鄭中第的 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職務 (2021),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定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專有部分、約定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民法、行政法、建築法、消防法、民事訴訟法、公共安全、消防安全。

而第二篇論文中華大學 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 何明錦所指導 劉美玲的 既有老舊公寓居住者增設電梯之意願探討 -以「臺北市士林區某五層公寓」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高齡社會、老舊公寓、建築用昇降設備、無障礙電梯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定義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寓大廈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詳解說明則補充:依筆者愚見,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當然是區分所有權人,自然取得法律定義下「住戶」之身份,進而享有權利、負擔義務。惟觀念上的「住戶」卻認為是「人住在這戶」,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定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逐條釋義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定義的問題,作者李明洲 這樣論述:

  公寓大廈與集居地區,為台灣目前主要的居住模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誠然與民眾居住生活息息相關。本條例牽涉公私法規定和概念,既深且廣,法律見解亦因時代和環境變遷而持續演進。本書為本條例各條文法律概念及其適用要件之「逐條釋義」專書,援引行政函釋及各級法院裁判頗豐;在條文解說上,以各類函釋、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見解優先;輔以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確定裁判為據。法律見解之爭議,註明不同見解字號或出處;部分獨到見解,則摘錄其要。本書兼採「實例說明」方式,有助於初學者理解抽象法律概念及法律適用,盼供專業人士或一般民眾好讀而易懂。

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職務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定義的問題,作者鄭中第 這樣論述:

臺灣地區地窄人稠,加以經濟發展迅速,人口快速大量向都市集中及在趨向城市化之下,為促使利用有限土地資源以謀求發展,因而造成公寓大廈建築物在國際化中急速成長,亦就是現所稱公寓大廈社區型態,鑒於多數人共同居住同一公寓大廈,必然涉及相互間錯綜複雜之公法或私法上之權利與義務,因而引發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在專有部分、約定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爭執,例如個人所有權、共用正中大門進出、公共設施之使用、電梯、樓梯、共同水塔等處之間糾紛,以及住戶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等不當行為,為維護公寓大廈居住品質與建築物美觀及良好環境,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應有優質管理維護之共識,並應以理性的透過法律止

紛定爭之功能予以澆熄。為維護公寓大廈建築物機能,並能使住戶有所良好居住環境,故而政府為應國民所需積極推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立法工作,於民國84年6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6月28日由總統令公佈實施,一方面作為住戶彼此之間生活權利義務規範,另一方面作為政府以公權力介入私人彼此生活領域之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實施以來,管理委員會在管理規定方面與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住戶之意見及法律上難免有所爭議,因而該條例共計有五次修正以應因環境所需。由於管理委員會執行職務所產生之爭議,當然會涉及民法、行政法、建築法、消防法、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須與該等法律相互結合,俾便解決住之問題。管理委

員會之職務可謂「包羅萬象」所執行相關問題爭議,以不同角度觀察及參照學說與實務之見解交錯綜合分析,並參考外國立法例,提出淺薄之見,希能對管理委員會執行職務相關問題之爭議有所適切之法律依據,以利使區分所有權人、住戶與管理委員會間就居住法律爭議有所釐清,減少紛爭之擴大與綿延,並相互間建立良好互動關係,同時亦能提供保全或大樓管理維護業界及學術領域上有所微薄貢獻。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判決案例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定義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20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判決案例   本書所輯錄的,就是一般社會中常見的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的20則法院判例。這已經不是文字的紀錄,而是血淋淋、活生生的痛苦刀劍相殺了!熟悉法律可以捍衛保護居住的權利與安全,是筆者30餘年來從事不動產相關法規教學及23年不動產證照教學中,一直要傳達給每一位同學的理念。法律就是生活,法律就是人生!法條就是護身,不僅可以自救,還可以幫助許多身邊的朋友!而法條就是金條,法條也是商機,熟諳法條,可以保護自己減少損失,更可能為自己創造財富。   希望這本書所提供的豐富法律案例,能夠提升讀者的專業,也豐富讀者的法律知識!  

既有老舊公寓居住者增設電梯之意願探討 -以「臺北市士林區某五層公寓」為例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定義的問題,作者劉美玲 這樣論述:

依據內政部2021年1月人口統計,65歲以上人口數高達為380萬人,占總人口比率達14.6%,已屬於合聯合國定義之「高齡社會」,且有可能在2025年超過20%,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另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最新統計2020年第2季全國房屋稅籍住宅共891萬餘宅,平均屋齡約32年,其中屋齡超過30年住宅近達450萬,占比約為50.4%,是統計近13年來首度超過50%,而臺北市老屋占比達71.4%;又全臺住宅中有32.1%屬於老舊之公寓或大廈,其中約有54%為五樓以下之無電梯之老舊公寓。 內政部2022年2月更公布,全臺有近43萬老人住在「無電梯公寓」,包括臺北市占16萬300

0人,占比為37.9%;新北市占20萬4000人,占比為47.6%。另衛生福利部2017年推估,我國老人住宅高達七成為無電梯房屋。高齡長者由於行動不便,無電梯公寓更帶來生活甚至就醫之不便,是故老舊公寓增設電梯勢必成為最迫切需要的生活環境改善與提升高齡者生活品質的重要課題。 老舊公寓增設電梯問題,涉及建築基地空間不足、老舊公寓基地特性與原建築配置方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建築技術規則之建蔽率容積率,及住戶意願、經費分攤…等問題。惟近年來就法定空地不足、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比例等相關問題,內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已陸續作相關放寬修正;甚至就經費分攤部分,也透由補助方式鼓勵老舊公寓增設電

梯,以符高齡社會及行動不便者之生活需求,增進整體生活環境品質,惟行之多年卻是成效有限;是故本研究探究影響老舊公寓增設電梯問題所在,並將其主要影響因子限縮在『居住者增設電梯之意願』。 本研究方法採用文獻回顧法,探討相關高齡者行動不便特質與對生活品質之影響、老舊公寓概況與居住者垂直移動困擾、電梯(建築用昇降設備)形式構造、建築法系法令規範與政府推動及補助政策等相關問題以及實行策略與成果檢討;以發掘影響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之課題與可能對策,尤其是對居住者之態度與意願。並透過問卷調查法及李克特量表分析,探討影響居住者意願之因子,同時進行實地勘查臺北市士林區某五層公寓成功案例,訪問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並

比對居民意願與前述問卷調查之整體意願差異性,用以討論分析策略之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