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不動產經紀法規要論(6版) 和高點法商編委會的 土地暨不動產實用小法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總幹事證照也說明: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下載. 下載76; 檔案大小30.68 KB; File Count 1; 建立日期2020-09-29; 更新日期2020-11-11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金大鼎 和高點所出版 。

華夏科技大學 資產與物業管理系 高哲翰、陳錦明所指導 魏志豪的 物業管理與新冠肺炎防疫作為之研究 (2021),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物業管理、防疫作為、質化研究方法、新冠肺炎。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屏東大學 不動產經營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張桂鳯所指導 蔡紹豪的 高雄市透天型集合住宅導入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優先次序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物業管理、透天型集合住宅、層級分析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編六法參照法令判解全書 - 第 xcix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本細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第一條四條;並自發布日施行。民國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內政部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民國八五年十月二日內政部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六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動產經紀法規要論(6版)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是考試院「不動產經紀人普考」之必考專業科目之一,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四大主題。本書除了解釋四大法律之立法內容,並且收錄近三年之考選部試題,以及考上學員之考試心得分享,提供給讀者如何準備國家考試之方法及秘訣,幫助你一次金榜題名。

物業管理與新冠肺炎防疫作為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魏志豪 這樣論述:

自2019年末,新冠肺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被發現,隨即在2020年初開始迅速擴散至全球多國,臺灣於2020年1月15日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告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同月30日公布此全球疫情為「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是人類歷史上大規模流行病之一引發的全球性疫情,對全球各國造成重大影響,尤其對人體生命造成嚴重威脅,針對疫情的預防與管制,刻不容緩。 臺灣借鑒於2002年嚴重急性呼吸

道症候群(SARS)防治經驗,透過政府成立疫情指揮中心,展開一連串邊境管制與防疫物資管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傳播,其中非屬公部門組織,卻又成為堅守防堵疫情社區化傳播的最後一道防線,正是身為民力的第一線-物業管理產業從業人員;透過深入探討物業管理產業及其相關從業人員與防疫作為之間相互間的關係,了解防疫作為需求與執行物業管理工作是否產生影響,是否仍有缺口或困境。 本研究為了解物業管理產業及從業人員對於防疫作為之需求與影響,以紮根理論(grounded theory) 由下而上的方式進行資料搜集,透過質化研究方法,半結構式訪談,以雙北地區公寓大廈為例,經由實務界專家訪談,探討物業管理於防疫作為的

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執行能力)、教育與訓練、社區支持與認同等四大構面的需求性及必要性,期供物業管理業者因應防疫作為管理之策略擬定時作為參考。

土地暨不動產實用小法典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高點法商編委會 這樣論述:

  本書蒐錄土地暨不動產相關法規,資料完整豐富、輕便易攜帶,為不動產證照考試(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與實務、研究及相關高普初考、特考之最佳工具書。   ⊙蒐錄至最新土地暨不動產相關法規。如:   ‧111.06.22修正公布之「土地法」   ‧111.05.28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   ‧111.05.23修正發布之「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111.05.11修正公布之「建築法」   ‧111.05.11修正公布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11.04.07修正發布之「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111.02.18修正公布之「產業創新條例」   

‧110.12.17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   ‧110.10.13修正發布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110.09.23修正發布之「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110.07.13修正發布之「土地登記規則」   ‧110.06.30修正發布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110.06.23修正公布之「土地稅法」   ‧110.06.09修正公布之「住宅法」   ‧110.05.26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   ‧110.04.28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有關房地合一稅)」   ‧110.04.26修正發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110.01.27修正公布之「平均地

權條例」   ‧110.01.27修正公布之「地政士法」   ‧110.01.27修正公布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110.01.20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   ‧110.01.20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二編債」   ‧110.01.20修正公布之「民法債編施行法」   ‧110.01.20修正公布之「民法第四編親屬」   ‧110.01.13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一編總則」   ‧110.01.13修正公布之「民法總則施行法」   ‧110.01.13修正公布之「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等。   ⊙本書於條文之後,增列相關之大法官解釋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方便使用者之查閱。

高雄市透天型集合住宅導入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優先次序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蔡紹豪 這樣論述:

  高雄市隨著時代演變,人口結構改變,加上土地價格及營造成本上漲 導致房價飆漲,導致透天型式個案推案量逐年減少。由於透天總價偏高, 在高房價、長期低薪、購買力不足等因素,購屋需求消費者對透天住宅的 購買力相對減少;單身、小家庭以及高齡化等結構因素的變遷,造成住宅 的需求面積變小,不利於透天住宅的市場發展。因此,從早期透天住宅逐 漸轉變為大樓式集合住宅,並且將物業管理制度導入大樓管理。然而,隨 著人口結構及生活模式等改變,住宅納入物業管理之必要性、需求性及依 賴性增高。  自從 COVID-19 疫情爆發後,改變了人們的生活習慣,也就是「防疫 常態化」,防疫成為新的行為模式,目的是讓疫情不再擴

散,讓人們回到 安心有保障的生活。新的行為模式,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產生新的經 濟邏輯,因此對於不動產市場帶來新的改變。購屋需求消費者提高對住宅 健康安全之重視,成為疫情之下不動產新常態。  透天住宅的優點在於其獨立性,沒有與其他人共用空氣管道、給水管 道、電梯梯間、公共設施等。因此,回到家隔絕了接觸其他人的機會,這 樣的建築型態形成一個防疫堡壘,減少了許多病毒傳染途徑。再加上自我 防疫,增加了宅在家的時間,也讓人們對居家空間舒適度有了新的標準。 為了避免追等垃圾車群聚之接觸,具有環保室的社區更有價值。因減少外 食及購物之次數,進而提升對於外送平台及網購宅配之依賴,讓具有物業 管理集合式住宅

建案,更能滿足購屋需求消費者的使用需求,因此許多開 發業者在設計透天型集合住宅時,將維護及管理服務項目納入其規劃考量,以增加住戶的生活便利性。  本硏究以高雄市透天型集合住宅為硏究對象,透過問卷以瞭解開發 業者與購屋需求消費者的想法,並依據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項目及對應 的相關文獻比較分析後,透過層級分析法建立四個主構面及 16 項研究 項目,四大構面分別為社區安全、生活服務、環境維護及設備維護,問卷 發放對象為開發業者及購屋需求消費者。總計發放問卷數 130 份,問卷 有效率 90%。  研究結果發現,受訪者最重視社區安全(A),其優先重視之評估項目, 前三者為(A1)保全巡邏權重值 15.0

6%、(A3)門禁管制權重值 13.51%及 (B4)代收服務權重值 11.68%。此外,不同族群對各個物業管理服務項目 的權重值有所不同,優先次序也有差異。希望本研究可對透天型集合住宅 之物業管理服務提出調整之建議做為未來開發業者產品定位規劃之參 考,貼近購屋需求消費者的真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