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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和的 不動產經紀法規要論(6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記取城中城教訓政院拍板危險公寓大廈強制成立管委會 - 太平洋 ...也說明:在城中城大火後,行政院長蘇貞昌今(24)日於院會拍板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被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應限期成立管委會獲推選管理負責人,違者可處最高20萬元罰鍰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金大鼎所出版 。

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施閎耀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研究:以住戶飼養動物問題為中心 (2021),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動物保護法、飼養動物。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許春鎮所指導 蔡國堂的 公有零售市場管理法制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給付行政、公物、營造物、行政契約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 :: 非營利組織網則補充: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 ...,,第一條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配合111年8月公布之法規修正;並配合讀者對於前版的寶貴建議予以精心的檢討與修訂   書籍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

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

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研究:以住戶飼養動物問題為中心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的問題,作者施閎耀 這樣論述:

我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稱本條例、公寓法)自民國84年6月28日公布施行迄今已屆27年,台灣經濟持續不斷成長及國民水準顯著提高,使人民生活消費水平不斷提升,且近年科技產業發達,加速帶動城鄉都市化腳步,但因台灣地狹人稠,都市土地可說是寸土寸金,促使都市建物往高空及地下層垂直立體化發展,因此隨著建築材料及技術日新月異的提升與進步,逐漸取代傳統透天厝。各縣市主要都市及鄉鎮因應人口成長,高樓大廈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而公寓大廈亦越來越多元化,在此情形下,住戶間權利義務關係更趨於複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施行期間,雖然在人民團體、學者、行政院、立法院的努力下與時俱進不斷修正條文,歷經1次全文修正及4次

部份條文修正,解決不少公寓大廈相關法律爭議問題,但在公寓大廈多元化及少子化影響下,往昔最不受重視飼養動物問題逐漸浮現於眼前。公寓大廈飼養動物,雖在本條例第16條第4項及第23條第2項第3款已定有明定,從其中條文訂定法令(動物保護法等)及規約另有禁止飼養規定時,須從其規定,再觀察近期實務判決及新聞媒體報導,似已不符現今公寓大廈住戶所期待,有儘速修法之必要,而立法機關針對上述2條文修正法案,自102年迄110年均有提案修正但都無法通過修正,因此本文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之基本概念、定性、架構、效力範圍與動物保護法中對於動物界定、飼養規範及限制等逐一分析、闡述並結合法院判決、主管機關解釋與學者見解

等理論方式,綜合歸納加以研究討論後,認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是否發動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之訂定,似非透過本條例第16條第4項及第23條第2項第3款修正條文可得以解決的,應從了解社區飼養動物之種類及數量、住戶與飼主深入觀念溝通及需求、擬定符合實需之「動物飼養管理辦法」、區分所有權會議討論及決議及公告及修正與執行等方式,透過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及住戶間相互溝通、協調方式取得共識,始為根本解決之道。期能透過本文彙整與改善建議,使公寓大廈住戶、管理委員會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三方,有效解決不必要之問題及糾紛,進而提昇居住品質創造良好生活環境。

不動產經紀法規要論(6版)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是考試院「不動產經紀人普考」之必考專業科目之一,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四大主題。本書除了解釋四大法律之立法內容,並且收錄近三年之考選部試題,以及考上學員之考試心得分享,提供給讀者如何準備國家考試之方法及秘訣,幫助你一次金榜題名。

公有零售市場管理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的問題,作者蔡國堂 這樣論述: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於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957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5 條共5章。並自公布日施行。條文內容計有第1章第1條至第7條為總則、第2章第8條至第23條為公有市場、第3章第24條至第26條為民有市場、第4章第27條至第33條為罰則、第5章第34條至第35條為附則。本文探討主要為公有市場之法律地位。公有零售市場是原始人民物品平凡簡易的交易場所,亦為人民群聚據點,為國家特別經濟之給付行政。本文試行政法學中的公物法理論,探究公有零售市場營造物規範及現行實質問題,藉以探討公有零售市場之行政組織、管理制度、經營型態、自治組織和會員以及公法上行政契約等,來研究公有

零售市場法制管理。期望藉由此等論證結果及檢驗現行實務上相關問題,以利進一步,深入瞭解公有零售市場法制組織之運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