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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範本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不動產經紀法規要論(6版) 和江中信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規約範本營建署– 營建資訊 - Docpinect也說明:可參照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規約範本製作。9、其他1申請成立管理組織申報文件1式4份、申請變更報備時申報文件1式3份。2,本注意事項不足處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公寓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金大鼎 和詹氏所出版 。

華夏科技大學 資產與物業管理系 謝百鈎所指導 林麗芬的 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及問題探討 (2021),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範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服務品質、IPA分析、集合住宅、驗屋作業。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郭書琴所指導 吳秉純的 死者的話語權?—以立遺囑人為中心的遺囑法制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民法繼承篇、法定繼承制、遺囑自由原則、遺囑真實性、殯葬自主權、死亡計畫、家庭協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範本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 好宅網則補充: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有關懸掛或設置廣告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辦理。 □2.非經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範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動產經紀法規要論(6版)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範本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是考試院「不動產經紀人普考」之必考專業科目之一,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四大主題。本書除了解釋四大法律之立法內容,並且收錄近三年之考選部試題,以及考上學員之考試心得分享,提供給讀者如何準備國家考試之方法及秘訣,幫助你一次金榜題名。

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及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範本的問題,作者林麗芬 這樣論述:

房市交易熱絡,建築物房屋型態多樣化在購屋交易及興建完成後,消費者對於房屋產權專有部分常存在期望然在交屋認知及資訊不對稱下,當在執行交屋作業時的各階段或驗屋項目容易造成糾紛,面對消費者導向時代,這乃是建設公司與營造廠急需掌握的關鍵。本研究運用問卷調查法針對建設公司(銷售代銷)、營造廠及消費者等三方等人員,進行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問題關鍵探討。研究首先以雙北地區集合住宅之供需現況量與交屋驗屋作業現況進行整理,並就不動產買賣糾紛問題進行文獻探究。研究問卷經過專家審視修正後,共計有交屋文件準備、服務人員態度、驗收現場作業及代辦服務作業等四構面,30個題項。共回收238份有效問卷,運用多

變量統計方法與IPA分析進行集合住宅專有部分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問題討論,以及案例個案建築物新成屋共計102戶實際驗屋情形,作為案例個案探討。研究結論與發現如下五點:一、 建立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四大構面共計30項指標。二、 交屋作業中服務品質之重要程度指標構面依序為「服務人員態度」,其次為「驗收現場作業」、「交屋文件準備」及「代辦服務作業」。三、 在交屋作業中服務品質之滿意程度,依序為「代辦服務作業」、「交屋文件準備」、「服務人員態度」,最不滿意的為「驗收現場作業」構面。四、 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需積極改善前三指標為「交屋人員之專業能力,能提供顧客相關咨詢」、「交屋時會主動揭示顧客保固權

益」及「針對建築本體(例如:門窗、地磚、壁磚、粉刷、油漆、天花板)仔細檢測」等指標。五、 建設公司應建立交屋作業之服務品質標準作業流程,消費者委託驗屋公司人員進行屋況檢驗所出具之報告書,需經由政府立案之第三方公証單位或由國家考試通過之相關技師簽証,較可預防房屋買賣交易消費糾紛的產生。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範本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死者的話語權?—以立遺囑人為中心的遺囑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範本的問題,作者吳秉純 這樣論述:

遺囑,是死者展現其死後話語權的重要方式。立遺囑人在生前留下遺囑,待其死後發生法律效力。遺囑,成為立遺囑人對自己所有事務主張話語權的重要手段。因此本論文認為遺囑的討論,不應該僅針對遺囑中繼承分配功能進行研究。我國立遺囑人常將遺囑用於規劃身後事,本文將遺囑的討論擴大到遺囑中殯葬與祭祀的規劃。人死後必定會留下遺體與遺產,需要進行財產轉移與遺體安置。遺體處置的部分,涉及殯葬儀式的舉辦、遺體保存地點以及相關費用之必要支出等。若未能於生前進行良好的規劃,當家屬間對於如何處置死者身後事並無共識時,必會成為家屬間爭吵的開端。本文認為立遺囑人若在生前進行妥適規劃,可以讓遺囑成為指引家屬間形成共識的力量,作為杜

絕家庭紛爭及凝聚家庭羈絆的手段。人們希望獲得一份體面、莊重且符合心意的臨終儀式。這些殯葬與祭祀費用涉及,是否從應繼遺產中支出?以及如何支出?是否由繼承人代墊?等討論。遺囑如同死者之口,在立遺囑人死後為其發聲。使立遺囑人得在死後,對其遺產與遺體的處置有一定的話語權。如何使立遺囑人在死後仍能掌控其所有事務,並能得償所願為本論文的研究目標。本論文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講述本文研究動機及方式。第二章介紹我國遺囑法制沿革與規範。第三章中,以實際案例點出遺囑中,繼承分配功能、殯葬與祭祀規劃之爭議並回顧相關文獻,說明我國遺囑法制之爭議與極限。於第四章簡要介紹美國遺囑法制。於第五章中提出預先進行死亡規劃的重要性

,並對我國遺囑法制提出修正建議。第六章,總結前五章之研究,回顧我國遺囑法制之不足,並建構出本文期待的解決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