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民營化案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公營事業民營化案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馬翠華,吳全成寫的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第三版) 和瞿宛文的 農村土地改革與工業化:重探台灣戰後四大公司民營化的前因後果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地方自治法 - 第 194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 公營事業之業務執行進行合目的性監督,包含事業決策方向、績效管控,以及附屬事業之 ... 民營化及其逆風公營事業之蓬勃發展,大體上為二次世界大戰後福利國家及給付行政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文京 和聯經出版公司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詹鎮榮所指導 王井的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研究-以組織民營化及實質民營化為中心 (2017),提出公營事業民營化案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營事業、組織民營化、實質民營化、依法任用人員、公務人員、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民營化、服公職權、從業人員、派用人員。

而第二篇論文義守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吳昭彥所指導 江政玲的 台糖公司民營化可行性之探討 (2013),提出因為有 台糖公司、民營化、競爭力、績效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營事業民營化案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Page 261 - 台灣金融發展史話則補充:經濟部的例子來說,部分國營事業民營化的時候, 就曾面臨到社會上很多的質疑,不論是程序上、對象上都曾發生爭議。 因此,在金融機構民營化的過程中, 主管機關採取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營事業民營化案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第三版)

為了解決公營事業民營化案例的問題,作者馬翠華,吳全成 這樣論述:

  本書講述勞工政策與法規,全書共18章,分為六篇,架構完整,脈絡清晰,適合做為大專院校勞工行政法規、勞資關係相關課程的教材。      第一篇【總論】,界定勞工、勞工問題及勞工行政、勞工立法的意義與範圍;第二篇到第六篇分別講述與勞動基準、安全衛生、勞工福利、就業安全、勞資關係等五大主題相關的法規。      第二篇【勞動基準】,講述勞動基準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篇【安全衛生】,講述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第四篇【勞工福利】,講述職工福利、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條例。這些都與勞工切身相關,是每位在職場工作的讀者們都需要瞭解的。      第五篇

【就業安全】,講述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法、就業服務法;第六篇【勞資關係】,講述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於從事就業服務的實務工作者、企業經營者格外重要。      書中對各項法規統整清晰,並結合實務案例,將熱門時事案例與勞動檢查屢被科罰之重要議題,以「勞工常見Q&A」、「補充」或「案例」之編排,讓讀者更容易掌握法制面與實務管理層面的要點,很適合勞動法務及人力資源實務工作者研讀。作者在書中將較具代表性的法院判決及高普考命題重點融入各章節中,書末「自我演練」收錄高普特考及檢定試題,讓準備參加國考的讀者更容易融會貫通,考場得心應手。      因應新型冠狀肺炎衝擊勞資雙方現有穩定

關係,並顯示勞資共體時艱之合作共營重要性,第三版除更新法條之外,也將最新時事案例分享於讀者,並特別將法院判決及高普特考命題方向列入各章節中,期望讀者能掌握重點,使用上可融會貫通、更加得心應手。      本書書末「自我演練」附解答;各章「問題與討論」供授課教師引導學生討論、互動,或自學讀者歸納整理該章所學,並加以思考、探討,不提供解答。讀者選購時請知悉,出版社與銷售單位均無法提供解答。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研究-以組織民營化及實質民營化為中心

為了解決公營事業民營化案例的問題,作者王井 這樣論述:

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雖明定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程序需另以法律訂定,然而及至今日,我國尚未依其誡命制定公營事業人事條例,而散見於國營事業管理法授權各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辦法,造成公營事業人事法制之紊亂現象。耙梳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於公務人員相關法制之地位,得將其歸類為最狹義公務人員,或稱特別職任用公務人員。是故,在民營化之過程中,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所受憲法服公職身分權之保障程度,毋寧應於普通職任用公務人員相當。 公營事業民營化,依其進程可分為組織民營化及實質民營化。在現行法制下,公營事業組織民營化之設置條例,多將原任職人員隨同轉調,並確保其既有身分權益得存續至退休或離職之時。然而,國家

往往於組織民營化階段,即以為實質民營化作預備為由,開啟專案資遣程序,使隨同轉調之公務人員原先依法享有之身分存續權利喪失。且縱使未於資遣專案中遭資遣,及至實質民營化時,其公務人員身分,仍將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之規定,藉由結算年資而受終局性的剝奪。 從上述可知,公營事業民營化既非可歸責於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之事由,現行制度實已悖離服公職身分權之保障意旨。據此,本文除將探討相關法令之合憲性外,並嘗試建構公營事業民營化下,依法任用人員身分保障之具體實踐步驟,以提供我國未來關於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過程之參考。包含應將公營事業民營化應定性為行政計畫並踐行相關行政程序,並於民營化開展前即進行人事

前置轉調程序。此外,在組織民營化階段,應採身分不受組織變動,其人事制度除應適用服公職身分恆定原則外,並兼採人事身分漸進化一原則。在實質民營化方面,應採自然代謝模式,使隨同移轉之依法任用人員保留其公務人員身分,以確切落實服公職之身分保障權。

農村土地改革與工業化:重探台灣戰後四大公司民營化的前因後果

為了解決公營事業民營化案例的問題,作者瞿宛文 這樣論述:

  國民政府遷台後,於1953年實施耕者有其田,將原為公有的四大公司(水泥、紙業、工礦與農林)民營化,以其股票做為給予地主地價補償的三成。為了配合農村土地改革而進行民營化的做法世所罕見。這做法宣示了土改是要促使農村資本轉移到工業,以推動現代化。一般認為土改使得地主損失嚴重,然而影響並不平均。民營化過程中,甚多對工商社會應變能力較佳 ,且擁有既有資源較多的本省地主菁英積極參與,並成功轉型。缺乏此等條件的大部分小地主,在轉型上則較為困難。     《農村土地改革與工業化:重探台灣戰後四大公司民營化的前因後果》呈現高度複雜的四大公司民營化過程,探究作為地價補償的出售公營事業的選取、估價、發行股票

與輔導等過程,以及其涉及的政商博弈。就日後經營情況而言,民營化成績甚為參差。台泥最成功,農林甚失敗,而工礦農林售出的47個獨立單位中則不乏經營成功者。

台糖公司民營化可行性之探討

為了解決公營事業民營化案例的問題,作者江政玲 這樣論述:

台糖公司早年為穩定農業發展,擁有甚多土地,投資開墾農場,隨著經濟環境變遷,已關閉大多數糖廠,散布於全臺非事業用地之 2萬 4千餘公頃離蔗土地,即成為目前公司土地利用、活化資產之重大課題。然為配合政府農業政策,繼續照顧蔗農種蔗及部分土地被指定造林,且海關進口稅則修訂部分稅則後,自2005年起砂糖進口已全面自由化,台糖公司壟斷進口砂糖權利亦予取消,加上國內生產成本不斷提高,傳統農工時代之種蔗製糖已無經濟效益,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突破經營困境,台糖公司陸續停止糖廠製糖業務及關閉糖廠,並由各廠利用原有人力,發展多角化事業。台糖公司雖積極調整糖業經營策略,運用多角化策略進入生物科技

、量販、商品行銷、油品及休閒遊憩等產業領域,由於上開事業與製糖本業多非屬相關聯之事業,致缺乏跨產業競爭能力與專業知識,無法藉由多角化提升獲利能力,仍依賴出售土地獲取盈餘。一個企業能長期獲利的主要因素在於其成功的提升營運模式及投資垂直與水平之子事業所導致。有鑑於在國營事業體制下台糖公司企業多角化並未能如期經營獲利,本論文希望藉由已民營化公司經驗及績效相關文獻,作為台糖公司民營化可行性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