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立法理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刑事訴訟法立法理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邱忠義寫的 刑法通則新論(五版) 和保成法學苑的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刑事訴訟法修法理由 - 工商筆記本也說明:提供法律全文與民國59年迄今之立法沿革、立法理由及立法紀錄。 ... 8, 1090115, 修正, 刑事訴訟法. 9, 1090115, 修正,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10, 1090115, 修正, 行政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陳荔彤 博士所指導 錢漢良的 我國假釋法制及其救濟之研究 (2010),提出刑事訴訟法立法理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撤銷假釋、撤銷假釋救濟制度、保安處分執行法、監獄行刑法、非數罪併罰、觀護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所 盧映潔所指導 魏寬成的 受刑人的權利保障與救濟途徑-以假釋為探討課題 (2009),提出因為有 監獄、受刑人、權利救濟途徑、假釋、撤銷假釋的重點而找出了 刑事訴訟法立法理由的解答。

最後網站我笑他人看不穿 探討精神鑑定報告於刑事訴訟上之應用則補充:精神鑑定#刑法第19條#證明力#法官自由心證#責任能力 ... 鑑定報告於性質上屬於傳聞證據,又因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立法理由表明,同條第1項所謂「法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刑事訴訟法立法理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通則新論(五版)

為了解決刑事訴訟法立法理由的問題,作者邱忠義 這樣論述:

  刑法可謂實質之憲法,本書乃注入正當法律程序、雙重危險、比例原則等概念,並將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相連結,使修習刑法者進一步了解刑法在實質及程序正義上之重要角色,俾助於「罪與罰」論證過程中之論證方向正確性。   又本書結合傳統教科書及坊間講義之優點,定位為實用的「工具書」,以圖文並茂方式提綱挈領地呈現關於罪與罰之各家學說、實務及立法之最新趨勢,同時亦針對新興議題加以介紹,去蕪存菁,並適時輔以表格、體系圖等以解析各項論點,且於各爭議問題後舉以實例,幫助讀者吸收且融會貫通,即使再複雜之爭議性問題,亦能一目瞭然,迎刃而解,並能有效節省讀者於時間、精力與勞費上不必要之虛耗。是一本極適

合入門導讀與進階深究之教科書,相當符合在學、準備國家考試或實際訴訟需求者所需。   研讀本書後,對於刑事實體法乃至於程序法的觀念,將有啟發性的全新思考。作者基於數十年擔任檢察官、法官及教學的經驗,也將實務操作的「know how」注入書中,提供了實際打官司時應如何主張及抗辯的關鍵性指引,即使讀者並非法律人,也能輕鬆瞭解並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訴訟耽誤。

刑事訴訟法立法理由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廉政透明是縣長的政見之一,但本案基於下述理由,森堡建議將本案不通過:

一、法案沒有上行法源基礎,且牴觸地方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依憲法110條「縣立法並執行事項」,並不包含調查權之賦予。
另參考釋字第38號意旨,縣立法不得為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縣議會行使縣立法之職權時,若無憲法或其他法律之根據,不得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此外,依照地制法43條所述,縣 (市) 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二、功能與政風處重疊,且無論政風或委員會成員,皆無調查權利。

政風人員,並非屬於「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具有偵查犯罪權限的司法警察,故對機關內部的貪瀆,也僅能為「不具有強制性」的調查。且依依釋字585號意旨,以外部人員進行內部行政調查,更是毫無依據。

三、該自治條例係屬任務編組,且無獨立預算,依前述本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之規定,不需設有自治條例,若縣府有委員會成立需求,可採自治規則辦理即可。

若小組討論未明確,應先建請議會發文向司法院就本案法律疑義,聲請解釋,避免通過後遭主管機關函告無效,令議會蒙羞!

我國假釋法制及其救濟之研究

為了解決刑事訴訟法立法理由的問題,作者錢漢良 這樣論述:

論文摘要德國法學家荷爾庭德爾夫說:「刑法裁判不過形式耳,必由行刑,而始見其實質的活動」,可知國家刑罰權的具體行使結果,是否可以懲惡止暴,充分發揮刑罰防制施罪的功能,終須仰賴行刑措施,即犯罪矯正工作的落實執行。我國監獄行刑法第1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依據統計我國每10萬人中就有283人在監獄服刑,現在監獄裡有6萬多人,一年花費國家1百餘億元,這些人很最需要就是品格教育,連帶的社會才能安全。而假釋制度就是讓受刑人了解犯罪事件對自己及被害人暨整個社會所產生的重大不良影響,深切悔悟,重回社區正常生活,正是這個理念的延伸,不僅具有教育的意義,且使受刑人忠於自己

的內省懺悔,進行自我救贖,讓整體社會更加和諧安全。本論文由於係在職專班生之論文,故研究範圍儘量限縮將實務上紛紛陳陳之疑難爭議作為研究題材,而非完全依照假釋之實踐流程作為架構。論文研究內容共分為六章,就我國假釋法制修正及各國法制,以及我國刑法假釋法制修正加以論析,並提出我國假釋法制修正問題之研討,主要是研討我國及各國假釋之規範及其不同之運作方式,主要是從規範面來說明。另就我國刑法假釋制度加以探討,主要是將我國現行之有關假釋規範,從理論方面及實務上之運作作較詳盡的說明。並從我國司法實務上的案例來說明假釋與撤銷假釋之問題癥結及救濟之探討。繼就我國假釋法規及實務爭議之事項加以研究,包括撤銷假釋業務移轉

之檢討,撤銷假釋救濟不足之研究,假釋審核法規之檢討,假釋與撤銷假釋在減刑條例適用上之爭議,非數罪併罰假釋減刑裁判之評議,撤銷假釋期間結果不公平之評議,保安處分執法規定不足之評議,刑法執行法第7條之1假釋適用刑法時點之評議,係就實務上之爭議加以論述並輔以案例加以說明。末就假釋研究議題提出個人之研究心得及建議。關鍵字:假釋、撤銷假釋、撤銷假釋救濟制度、保安處分執行法、監獄行刑法、恩典說、權利說、三振法案、保護管束、強制治療、刑法經濟、數罪併罰、非數罪併罰、電子監控、悛悔實據、性侵害、家庭暴力、減刑、公平性、中途之家、觀護制度、留置裁罰。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為了解決刑事訴訟法立法理由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配合111年8月公布之法規修正;並配合讀者對於前版的寶貴建議予以精心的檢討與修訂   書籍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

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

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受刑人的權利保障與救濟途徑-以假釋為探討課題

為了解決刑事訴訟法立法理由的問題,作者魏寬成 這樣論述:

論文摘要受刑人的權利救濟途徑在我國一直未受到重視,加上我國一直有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適用,造成受刑人的司法救濟途徑受阻。大法官釋字第653號以後對於受刑人的救濟途徑是否有所突破?未來若允許受刑人外部之司法救濟途徑須循何種途徑?這些問題將是吾人未來所需嚴正面對者。受刑人的收監程序、作業分派、教化安排、接見及通信、金錢物品的保管、違反監規的處分等,論其實際比較是屬於行政行為的範疇,其上位概念亦即「監獄行刑」。受刑人因適用監獄行刑法第20條第1項及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28條之1之相關規定之縮短刑期、或依監獄行刑法第81條、累進處遇條例第75條、第76條等之假釋相關規定,其上位概念是屬「刑之執行」

。刑罰的執行之內涵有行政與刑事交錯重疊之雙重性格,因此行刑事件究竟屬於公法或刑事法律的範疇,無法清楚地涇渭分明。明白監獄行刑事件的本質之後,在論證的過程必需清楚掌握其上位的法律性質,方能妥適規劃出完善的救濟制度,因此本文的論述將及於行政爭訟程序與刑事訴訟程序。從傳統刑罰論的觀點開展監獄行刑的功能與角色,監獄除了消極的隔離犯罪人之外,亦積極地扮演處遇者的角色。然而因為假釋出獄人的數起嚴重犯罪,例如發生在1997年的白曉燕案,兇手陳進興、高天民等即為假釋出獄人。以及受到美國法三振出局法案(Three Strikes and You''re Out Laws)、梅根法案(Megan''s law)之

影響,使得國家在對抗嚴重犯罪一事,開始採用迴異於傳統矯治的理念而改採嚴厲的制裁手段,進而不斷地調整刑事政策,落實在2005年我國刑法修正的部分條文,例如第77條第2項第2款不得假釋之規定、第91條之1第2項性侵害者之治療規定,即所謂「兩極化刑事政策」。另外,風險社會所造成的效應,除了假釋受刑人採用電子監控措施之外,未來是否還有可能會出現其他具體的措施?修復式司法期待能建立一個加害者與被害者、社區之間的回復平台,監獄又該如何面對這樣一個趨勢。社會大眾常將治安敗壞的原因歸咎於司法功能不彰,以及治亂世未用重典。監獄係刑事司法體系的一環,在這樣的脈絡之下,該如何定性,才能恰如其分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對

於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或剝奪應採法律優位、法律保留以及有權利必有救濟的憲法原則。畢竟法律雖賦予人民完整的實體權利,如果沒有完善的救濟途徑,亦是惘然!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保障,為憲法所建構的制度性保障。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本文亦探討受刑人權利一旦受到侵害時的救濟途徑,以及受到侵害時應由那個法院審判與管轄。本文基於監獄行刑的特殊性及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詳細檢視受刑人從陳報假釋以及被撤銷假釋的程序事項,比較應然與實然之間有無扞格或落差,並加以分析落差形成的原因。最後本文論述所

得的結論以提供實務及學界另一個觀察的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