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國定假日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勞動部國定假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黃柏欽的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也說明:3.最後解決法定休假日的安排-依勞動部函釋意旨,法定休假日可經勞工同意. 調移實施,雇主亦可經勞工同意以計給加倍工資的方式要求於法定休假日. 出勤,較具彈性,雇主有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新學林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周育仁所指導 吳沛璉的 政府與企業互動之探討:以一例一休為例 (2021),提出勞動部國定假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一例一休、修正後系統論、政企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朝陽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 蘇秀枝所指導 舒紀恂的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2021),提出因為有 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動部國定假日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工退休時有幾筆保障?帶您看懂勞保、國保老年給付 ... - E政府則補充:勞工退休金, 雇主應給予員工的退休保障,屬於雇主對員工的法定責任之一。勞工退休金分為新、 ... 「退休3層保護網」摺頁【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1年3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動部國定假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勞動部國定假日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勞動部國定假日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
PNN livehouse.in頻道 ( http://livehouse.in/channel/PNNPTS )

政府與企業互動之探討:以一例一休為例

為了解決勞動部國定假日的問題,作者吳沛璉 這樣論述:

勞資議題在台灣社會越顯重要,2016 年蔡英文政府推出「一例一休」,著重在「工時」與「休假」兩部分加以改善,美意希望提升勞權,卻遭致勞資雙方的反彈,惟實施不到一年的時間,經歷兩次修法。多數勞工團體反對政府刪除七天國定假日,以及加班時數、例假與特休雖有一定的保障,卻同時造成許多勞方與資方在工時調整上的困擾。企業則因為制度僵化,以致成本提高不少,連帶影響民生物價的調漲,間接造成社會諸多問題,加深勞資對立。2017 年政府著手第二次修法,調整「一例一休」相關的規定,原先勞方的權益不再有法定約束力,也增加企業營運的彈性。兩次修法對勞資雙方皆有影響,涉及社會團體與政府之互動。本研究透過「一例一休」立法

程序,了解勞資團體與政府間的關係如何影響決策,以及何種政企模型適合解釋我國政企關係?企業對政府的影響力是否大於勞工的影響力?影響政府二次修法的因素是什麼?本文透過檢閱勞資關係與「一例一休」相關文獻,發現鮮少以角色互動為出發點,因此透過政府與社會關係研究途徑及政企相關文獻建立研究架構。進而運用M. G. Roskin(2010)等學者針對David Easton 系統論所提出的「修正後系統論」探討兩次修法過程,並以Anna Ni&Montgomery Van Wart(2015)提出的三個政企模型,分別為企業中心模型、戰略模型與利益相觀者模型,分析兩次修法政府與企業關係之變化。研究方法上,本文主

要採以質性研究,透過文獻回顧了解「一例一休」修法歷程,此外,透過深度訪談了解勞工、企業、勞資學者及立法委員對修法之觀點,進而釐清兩次修法政府與社會團體之關係,從中觀察政企關係如何影響政府決策,而使兩次修法結果截然不同。研究結果發現:(一)勞資交集不密切,勞工代表性不足,企業更具組織性。(二)「一例一休」兩次修法主導者皆為政府。(三)勞資關係不對等,勞工與企業對政府表達訴求方式不同。(四)二次修法主因在於內閣重組、考量選票利益。(五)在全球競爭市場中,國家追求經濟發展,與企業多在「合作」階段。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 2版)

為了解決勞動部國定假日的問題,作者黃柏欽 這樣論述:

  本書針對「基本工資、平均工資、一日工資(按月計酬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平日延長工時之工資(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工作之工資(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工作之工資(國定假日加班費)、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選舉投票日加班費)、特別休假工作之工資(特別休假加班費)、例假工作之工資(例假加班費)、補休未休畢工資、特別休假未休畢工資、產假期間工資、原領工資補償、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獎金或紅利、年終獎金及節金、婚假工資、喪假工資、普通傷病假工資、公傷病假工資、事假工資」等25種「工資類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來使讀

者易懂、易學、易用。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為了解決勞動部國定假日的問題,作者舒紀恂 這樣論述:

有鑑於安親班勞動契約之相關問題層出不窮,為釐清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因此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判決書,篩選出六個與安親班老師相關之勞資爭議判決進行分析,藉以幫助有興趣想投入此工作的安親班經營者及教保員,對相關規範有進一步瞭解,以改善安親班職場勞資關係。研究目的有:一、 透過司法判決書,描述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二、 透過司法判決書了解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三、 分析安親班勞資爭議之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研究結果有:一、 本研究發現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中,多數業者是以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老師的職務以指導學生作業,輔導加強課業及協助家長照顧學生為主;六個個案中,三

個有簽任職合約書;安親班老師的工作年資介於一個月至十年不等;每個安親班工作時間都稍有差別;老師工作內容包括到校接回學生、指導檢查功課、準備點心、環境整理等;安親班老師薪資介於兩萬三到兩萬九間;招收兒童年齡以6至12歲為主。二、 本研究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大致多為薪資、退休金、資遣費、加班費、片面終止僱傭契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付違約金、特休假、失業給付、獎金等案件。三、 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1. 請求給付薪資:雇主應依規定主動清償薪資,老師勝訴。2. 請求給付資遣費:雇主擅自改變工作型態,逼迫老師離職,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老師勝訴。3. 請求給付加班費:老師加班應提出申請經過審核

許可始得申請加班,未經同意自行加班並無法申請加班費,老師敗訴。4. 確認僱傭關係:機構謊稱業務縮編、老師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雇主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僱傭關係仍存在,雇主敗訴,須給付老師薪資。5. 給付違約金:雇主並未因老師提前離職而有具體損失,補習班並無人才培訓損失,無法申請離職違約金,雇主敗訴。6. 請求損害賠償:特休假為法定必須給與,雇主未依法給老師休假,判決結果雇主敗訴。 本研究建議勞資雙方均應依勞基法行事,以避免勞資糾紛。雇主不應積欠工資、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任意更改工作性質逼迫員工離職,任意請求違約金,解雇員工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加班須經雇主同意,不應任

意曠職,離職也應依法事先告知雇主。關鍵詞: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