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喪葬補助家屬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家屬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正一寫的 勞保實務教戰100% 和鄭正一的 勞保實務教戰100%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行不行?-拋棄繼承效力v勞保死亡給付請領 - 賴佩霞律師也說明:「支付喪葬費用之人,或是有權請領遺屬給付的家屬,有其他債權人,如何避免請領的 ... 證件親至土地銀行各地分行兌領現金;選擇按月領遺屬年金之受益人,則可持勞保局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郭玲惠所指導 宋易達的 勞工保險條例修正問題之研究-以各項給付競合為中心 (2008),提出國民年金喪葬補助家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工保險、勞工保險年金給付、老年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蔡維音所指導 董和平的 職業災害損害填補之研究-以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為中心 (2006),提出因為有 職業災害、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勞工保險條例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民年金喪葬補助家屬的解答。

最後網站補助申請則補充:政府補助申請 ... 勞保補助, 農保補助, 公保補助, 國民年金補助 ... 給付金額:按家屬死亡之當月起前6個月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給付喪葬津貼。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民年金喪葬補助家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保實務教戰100%

為了解決國民年金喪葬補助家屬的問題,作者鄭正一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條例、各項給付標準與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在難以理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的社會救濟功能從而大打折扣。本書作者教授勞工保險業務經驗豐富,以上課精闢的內容為基礎,將勞工保險法律規定分成六章,依序為:導論、勞工保險概論、勞工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並蒐集大量實例深入解說,以淺顯文字配合完整的圖表、證明書、申請書、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爭取自身權益。

勞工保險條例修正問題之研究-以各項給付競合為中心

為了解決國民年金喪葬補助家屬的問題,作者宋易達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是台灣給付項目涵蓋最廣,且投保人數達七百餘萬人的社會保險,可以說是台灣社會安全體系最重要的支柱;在勞工保險的各項制度中,對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而言,最重要的保險權利即為保險給付請求權。而行政法院實務案例中,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符合多項保險給付要件時,保險給付經勞工保險人扣減、請求擇一或僅發給差額後,被保險人往往因為缺乏對於眾多勞工法令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之認識,而對給付的減給有無法理解認同的反感,致被保險人認為自身給付權利遭受侵害,並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此類案例又往往因原告缺乏對法令及行政機關函釋的理解,而大多以敗訴告終,除了使被保險人支出不必要的勞費之外,更將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本文除

了就勞工保險條例之修正內容作簡單的說明與探討之外,並針對被保險人請領失能、老年及死亡給付的各種競合情況下的行政法院判決及行政機關函釋作整理歸納,並於探討法律適用之際,兼探討新修正勞保條例年金給付制度對給付競合適用可能造成的影響。最後,本文嘗試從文中所討論之各種勞工保險給付競合情況歸納出給付發給的考量要素,並就新、舊勞保條例可能發生的制度變革以及需要檢討改進的條文內容作討論,以期對勞工權益保障能夠有所助益。

勞保實務教戰100%

為了解決國民年金喪葬補助家屬的問題,作者鄭正一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條例、各項給付標準與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在難以理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的社會救濟功能從而大打折扣。本書作者教授勞工保險業務經驗豐富,以上課精闢的內容為基礎,將勞工保險法律規定分成六章,依序為:導論、勞工保險概論、勞工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並蒐集大量實例深入解說,以淺顯文字配合完整的圖表、證明書、申請書、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爭取自身權益。

職業災害損害填補之研究-以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為中心

為了解決國民年金喪葬補助家屬的問題,作者董和平 這樣論述:

本文擬先就職業災害之救濟制度做一總體的觀察,包含職業災害之意義、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生成背景及職業災害救濟制度間之適用關係;再透過個體的觀察,探討各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的發展沿革,並提出觀察之心得,作為檢討我國法制之參考資料。在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之具體適用方面,則運用前述觀察之心得,先對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償作一檢討與定位,接著,再分別就雇主因職業災害而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對勞工所負之給付義務,逐一檢討與定位,完成上述工作後,最後再探討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之具體適用問題,並在結論提出對我國法制的省思及本文之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