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強制扣款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如何讓勞退金、勞保、國保年金不被扣押?有債務問題,也能在 ...也說明:有債務問題,也能在工會投保勞保,並不會被強制扣薪~桃園市餐盒製作包裝 ...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與國民年金法都規定,勞工退休金、勞保給付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葉啟洲、林國彬所指導 吳承軒的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2021),提出國民年金強制扣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核保期間、暫時性保險、人壽保險、防疫保險、締約上過失、交涉過程三分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曹洪孝的 全民健保就醫權益限制之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就醫權益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民年金強制扣款的解答。

最後網站申請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專戶,年金不必擔心會被扣押喔 ...則補充:王伯伯66歲了,因積欠債務,擔心請領國保老年年金及勞保老年年金時會被強制執行或扣押。 建議王伯伯可以跟勞保局申請開立「年金專戶」,之後專戶內的存款不會被扣押、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民年金強制扣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為了解決國民年金強制扣款的問題,作者吳承軒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按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應解為諾成、不要式契約,至於我國現行保險法條文卻有將保險契約解為要式性與要物性之跡象,此一爭議除了會牽涉到保險契約生效時點之認定外,更將造成要保人已經預繳全部或第一期保險費後,在核保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負擔保險責任之爭議。在人壽保險之情形下,主管機關企圖透過示範條款,以實質影響力強行令保險人對於核保期間內之保險事故一概負責,如此做法不無可議之處。對此,本文先分析整理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見解,後借鏡美國法之暫時性保險討論並分析該制度是否為本爭議之最佳解決途徑,並於文末草擬有關暫時性保險之修正條文,期許可以成為未來立法之方向。本篇論

文架構主要有三:一、對本文之核心問題進行通盤介紹,並討論現行法下之缺失,及學說與實務提出之嘗試解決途徑。二、借鏡德國及日本之學說理論,探討締約上過失請求履行利益,亦即相當於保險金損害賠償之可行性。三、詳述美國實務見解對此一爭議問題見解之演進,並以形成之暫時性保險以及美國州法為我國保險法之借鏡。

全民健保就醫權益限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民年金強制扣款的問題,作者曹洪孝 這樣論述:

全民健保之實施,無疑是國家想要藉由「強制參加」與「保險技術」的雙重手段,提供「全民」最基礎的醫療照護,以達其「增進全體國民健康」的政策目標。全民健保既屬強制參加,又以滿足人民的健康需求為目的,制度上理應朝向方便民眾使用為設計,但如從健保法制觀察,卻不難發現,若干制度規劃對保險對象存在某些前提性要求,必得滿足此些要求,保險對象始有獲取給付之可能,否則使用健保即生障礙,甚至可能遭受拒絕給付命運,對已依規定繳納保險費的保險對象而言,其就醫權益即受有限制。究竟制度如此設計的目的何在?具體的限制有那些?對保險對象的就醫權益造成何種影響?有無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均為本文所欲探討之重點。本文認

為,由全民健保獲有高度民意支持及國外普遍的讚譽來看,其政策的規劃與執行,無疑是成功的;尤其在消除就醫經濟障礙,使人民不再因病而貧、因貧忌醫,確保得以過著至少是合乎人性尊嚴的最低生活這一點上,全民健保的確發揮了積極作用,使其隱隱然成為目前我國全體人民醫療保障所仰賴的核心制度。惟本文亦發現,全民健保整體規劃方向雖然正確,然個別細節設計似過度偏重於財務角度考量,難免忽略對民眾醫療權益保障的設想,現行法制若干設計確實對人民基本權利構成侵害,且部分侵害尚難認有憲法上之正當理由。本文認為,全民健保之所以在制度上多所限制保險對象之就醫權益,應係基於「有限資源有效利用」之目的,吾人誠可理解,但畢竟「人」才是醫

療服務的對象,才是全民健保存在的目的;全民健保如果有些什麼價值,最後也是要由民眾來認知和感受。因此,在制度的建立上,有必要立於保險對象的立場而非財務角度設想,只有排除不必要或過當的就醫限制,使每個人都有充分機會受到國家的基礎醫療照護,才能夠真正達到全民健保「增進全體國民健康」的實施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