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團體保險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國泰人壽團體保險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建智,張冠群,陳品璇,汪信君,卓俊雄,許世昌,羅俊瑋,李志峰,周映彤,曾耀鋒,蔡信華,莊永丞,吳珞齊,彭金隆,王正偉,林育廷,寫的 保險法學新思維與新境界:施文森教授九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和林隆昌的 企業營運節稅帳本(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旅遊平安險(保障含國內和國外) - 台新銀行也說明:各保險項目投保卡別最高保險金額. 環球/亞洲無限卡昇恆昌無限卡新光三越無限/世界卡國泰航空世界卡賓士無限卡台新旺世界商務卡卓富無限卡. 財富無限卡尊爵世界卡台新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永然所出版 。

淡江大學 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廖述源所指導 陳秀芬的 員工團體保險規劃之研究–以A公司為例 (2016),提出國泰人壽團體保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團體保險、損失經驗、經驗退費。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賴 曜 賢所指導 陳邑芳的 再保險方式轉換對自留額釐定影響之實證研究~以K保險公司團體傷害保險業務為例 (2008),提出因為有 自留額、再保方式、溢額再保、超額賠款再保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泰人壽團體保險的解答。

最後網站國泰人壽團體保險健康促進回饋金批註條款 - Finfo則補充:國泰人壽團體保險 健康促進回饋金批註條款 ...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泰人壽團體保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法學新思維與新境界:施文森教授九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為了解決國泰人壽團體保險的問題,作者林建智,張冠群,陳品璇,汪信君,卓俊雄,許世昌,羅俊瑋,李志峰,周映彤,曾耀鋒,蔡信華,莊永丞,吳珞齊,彭金隆,王正偉,林育廷, 這樣論述:

  本書為施大法官文森教授受業學生為恭祝施文森教授九秩華誕並表彰施教授對保險法學界之貢獻所為之集體創作十四篇。內容承襲施教授在保險法教學研究上之多元宏觀精神,包含保險契約法、保險監理法、保險科技、保險消費者保護及各種保險之最新穎與核心議題。

員工團體保險規劃之研究–以A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國泰人壽團體保險的問題,作者陳秀芬 這樣論述:

企業經營以獲利及永續生存為首要任務,惟企業營運時卻有許多不可預測之風險,為避免因經營風險侵蝕企業基礎,企業風險管理之概念逐漸萌芽,透過建立風險管理文化協助移轉經營風險。團體保險即為移轉經營風險方式之一,主要承保企業員工因遭遇事故時,降低企業可能面臨之損失。 我國團體保險自1971年南山人壽保險公司正式引進至今已有四十餘年,目前我國對於團體保險欠缺法律之明文規範,實務運作悉依主管機關多次修正規範為依據。整體而言,團體保險尚稱完備,惟仍有其缺失之處。再者,團體保險於國外早已行之多年,無論於承保條件、彈性投保及損失經驗等各方面皆已純熟,足以作為我國團體保險發展之借鏡。 本研究係以國內A公

司現行團體保險為研究對象,逐條析論團體保險各項內容,針對不適足及不合理之部分,提出具體建議,且透過探討國外團體保險,希冀汲取其優點,使我國團體保險更為完臻,並做為企業規劃團體保險制度之參考。

企業營運節稅帳本(四版)

為了解決國泰人壽團體保險的問題,作者林隆昌 這樣論述:

  企業營運的整體節稅包括營業、盈餘分配及股權移轉等三個階段,企業主的節稅應就三階段全盤考慮。本書為協助企業主可以作好整體節稅,特別從營業、盈餘分配及股權移轉三個階段設計、說明,相信本書可以幫助您有效而整體地節稅。   本書在規劃工具的解說方面,其範圍包括:境內投資公司、境內書審公司、境外公司、OBU存款帳戶、信託及人壽保險等;討論涉及的稅目包括:營業稅、印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等。同時以規劃性的討論為主要結構,內容對企業主整體節稅極具參考價值。   且針對已修正或將修訂的所得稅法、股利稅制、未分配盈餘課稅、遺產及贈與稅法、國際租稅通報、美國肥

咖條款、我國反避稅條款、洗錢防制法、海外資金回台課稅及印花稅條例等重要法規加以解說。

再保險方式轉換對自留額釐定影響之實證研究~以K保險公司團體傷害保險業務為例

為了解決國泰人壽團體保險的問題,作者陳邑芳 這樣論述:

再保險的功能在於危險分散,而保險公司對於所承接的業務往往僅針對過去所習慣使用的再保險方式來評估該業務的自留額度,但卻很少考慮不同再保險方式的比較對自留額水準的影響,來調整其再保險策略。由於國內壽險公司長期以來習於運用比例性再保險(Proportional Reinsurance)方式將大量業務轉分給再保險人,雖從中賺取豐碩再保佣金,卻也限制資本規模累積與技術的提升,同時有可能喪失應保有的簽單核保利潤。本文以K保險公司之團體傷害保險業務為例,檢視業務由比例性再保險(Proportional Reinsurance)之溢額再保險(Surplus Reinsurance)方式轉換為非比例性再保險(

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之普通超額賠款再保(Working Excess of Loss Cover;簡稱 WXL)方式,評估再保險方式轉換之可行性,文中最主要考量的觀點為再保損失分攤與再保損益,損失分攤的部分係運用破產機率理論,在不改變現行溢額再保險自留額水準前提下,決定K保險公司可支配之自由運用資金,再依此一可支配自由運用資金決定轉換後再保方式之最適自留額度;而再保損益的部份係在不影響原來可分配於該自留業務的可自由運用資金前提下,以實際再保收支情形估算轉換後之再保方式是否可為保險公司減少再保損失。結果發現該保險公司之團體傷害保險業務若採用轉換後之再保方式(

即超額賠款再保方式)確實可為該公司帶來降低再保險成本之效益。筆者希望藉由本研究建議保險公司對於再保風險評估除了自留額度估算之外,同時對於再保險方式的選擇也應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