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稽徵所差別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書審申報vs查帳申報vs會計師簽證申報各有何優缺點也說明:雖然說書面查帳機率低,但真不幸被抽核,只要帳冊齊全還是可以提供給國稅局查核。 ... 缺點:公司須將帳證準備齊全,以供稅捐稽徵機關調查,如果會計人員不熟悉稅法,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黃俊杰所指導 辛沛宜的 所得稅扣繳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國稅局稽徵所差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扣繳制度、基本權保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周治邦所指導 梁曉娉的 中國「營改增」下增值稅的省際分配:財政激勵與地區均衡 (2018),提出因為有 增值稅、營改增、央地分成、稅收轉移、產業結構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稅局稽徵所差別的解答。

最後網站國稅局稅捐稽徵處差別則補充:稅捐處負責地方稅的徵收,包括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 ...,張曉芬,國稅局,稽徵所,財政部,分發,高普考放榜至今約一個星期,老師的FB私訊有三...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稅局稽徵所差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所得稅扣繳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稅局稽徵所差別的問題,作者辛沛宜 這樣論述:

賦稅收入既然作為國家推動政務所需,及維繫整體社會結構的重要財政工具,國家必定會採取多樣化的制度和手段,使稅收能夠完整的進入國庫,其中所得稅占比位居各類稅收項目之首,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與每位國民息息相關,使得稅務事件具有龐大紛雜的特徵,而國家是否能妥善的徵起所得稅更具關鍵性。此時稽徵經濟即作為稅捐徵收的重要指標之一,因此創設就源扣繳制度,使不具公法上職務關係之第三人,於具備租稅法上的責任要件時,須自自付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中扣取一部分的稅款,向稽徵機關繳納,而後填報單據,使稽徵機關及納稅義務人知悉的行為義務,具有便宜稅務人員徵收程序,使國家及時獲取稅收,便利國庫資金調度,及確實掌握課

稅資料,維護稅捐債權的公益目的。 惟因此負擔義務的扣繳義務人,不可謂對其無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和侵害,因此應檢視所得稅法的就源扣繳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正當性,課予私人扣繳義務能否通過憲法架構下的違憲審查,在立法者享有立法形成自由的同時,保障人民之基本權,避免制定與稅捐正義有所牴觸之立法,以有效實踐納稅者之權利保護,並彰顯人權保障為憲法之最高價值。 並藉由分析扣繳制度相關的法律規定,釐清當事人間形成的法律關係態樣,及扣繳義務人的法律性質,找出現今制度的缺失及漏洞,不只顯現在扣繳主體的擇定上,乃至於法律效果部分的違章處罰皆產生爭議,使稽徵機關無法達成責罰之目的,損害扣繳制度的健全,存在稅捐法律關係

中的當事人亦無所適從。因此本文針對缺失提出看法,並依序列出修法建議,希冀國家能遵守協力義務的界線,在稽徵經濟和維護納稅者基本權的天秤中取得平衡。

中國「營改增」下增值稅的省際分配:財政激勵與地區均衡

為了解決國稅局稽徵所差別的問題,作者梁曉娉 這樣論述:

1994年中國推行分稅制改革時,一方面考慮到地方的改革阻力強大,另一方面考慮到與當時的經濟水平和產業結構相協調,於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妥協而生出增值稅和營業稅並行的「二元稅制」。隨著二十多年來中國經濟崛起,產業結構升級調整,營業稅稅制背後的全額徵稅原理不但加重了業者的稅收負擔,阻礙了第三產業的發展,而且不合理的徵稅安排使得國家稅收利益嚴重流失。在這背景之下,在原營業稅的徵稅範圍以增值稅取而代之的呼聲漸高,終於在2012年開啟了「營改增」試點,自此營業稅逐步退出歷史舞台,兩稅「合流」為增值稅。 增值稅作為中國的第一大流轉稅,其稅收規模效應決定其稅收分配制度設計的重要性。本文聚焦增值稅的稅收利

益在中央和各省級地區之間的分配,從理論角度和現實角度對增值稅的分配進行制度分析和實證分析。在制度分析層面,本文將兼顧增值稅的縱向分配和橫向分配兩個維度,分為增值稅央地分成比例、中央對地方的增值稅返還、增值稅的省際橫向轉移,考察增值稅的分配制度自1994年以來的變遷情況,總結出當前影響各地區的央地分配格局的主要因素為地方的產業結構差異。而在實證分析層面,本文統計「營改增」試點過程的地區和產業的時間序列資料,分析各地區經歷「營改增」後的損益情況,認為「營改增」的增值稅增量收入取決於地方的試點產業結構和規模。雖然「馬太效應」繼續存在,較發達地區在一定程度上佔據優勢,但只要欠發達地區合理引導和改善本地

的產業結構,因地制宜,也能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增加政府的增值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