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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保險法規彙編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投保團體險只要福利不要糾紛 - 《現代保險》雜誌也說明:依保險局的統計資料來看,過去10年來的團體保險業務中,團體傷害險保費收入始終 ... 另外,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條第1項,「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 ...

國立中央大學 產業經濟研究所在職專班 鄭有為所指導 楊梓銘的 數位創新經濟法規課題之研究–以平臺經濟為中心 (2019),提出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數位經濟、平臺經濟、數位化、破產法、法規調適、退場機制、創新法規沙盒。

而第二篇論文朝陽科技大學 保險金融管理系 陳美夙所指導 蔡秋滿的 影響消費者購買失能扶助保險決策因素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失能扶助保險、購買意願、認知的重點而找出了 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的解答。

最後網站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後始確認致成失能者則補充:我國目前「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及「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對於失能保險金之給付,均以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本書針對一般社會大眾、法律系學生及保險從業人員的使用習慣,並參酌保險相關產業與主管機關之需求,收錄保險實務上重要且常用之法規,並新增最新修訂的條文,共計法規105種,依其法領域分類加以編排。為便利所有讀者能快速理解法規內容,本書針對保險法規中之專有名詞,附有名詞解釋,並於重要或有爭議性之條文後檢附學說爭議與最新函釋,並收錄相關判例見解,以便利讀者深入了解與研究。 作者簡介 主編:江朝國   【現職】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兼任)  政治大學保險研究所教授(兼任)  海峽兩岸保險學術研討會副理事長   【經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 院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系主任  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董事長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  中央再保險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   【學歷】  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研究  教育部保險法學門公費留學生

數位創新經濟法規課題之研究–以平臺經濟為中心

為了解決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的問題,作者楊梓銘 這樣論述:

當前全球已逐步邁入全面數位化時代,產業正以數位科技進行經濟的創新(翻轉)事業活動,開創多元化的新型態經濟模式,不僅帶動著產業變革,也深深影響著整體國家經濟、社會之發展,更甚者影響了人類未來生活模式。以產業發展面觀之,數位科技帶來的創新經濟模式,帶動產業與消費者、競爭者和供應者之間,有著更多元的互動關係,顛覆了傳統產業價值鏈,同時也不斷衝擊著各國既有法規的框架,甚至超越現行法規之立法者,對於原本所欲管制的範疇與定義之想像。 本研究藉由數位經濟浪潮所帶來各式產業實務所面臨的法規課題,探討法規政策究應扮演何種角色?到底是法規持續修正而「與時俱進」?抑或先立於觀察者角色並給予創新活動一定期間之

社會試驗,再思考是否有需要透過法規來「撥亂反正」?而政府政策又該如何「循循善誘」,鼓勵產業、企業與創新者大膽投入創新事業活動之餘,亦有可依循的體制,避免徒留創新風險之社會成本由國家收拾善後。 數位經濟之範疇廣泛,包括共享(分享)經濟、社群經濟、等類型,而本研究則聚焦於「平臺經濟」領域之進行探討,發現無論係行業別之定性、勞務關係之認定、保險風險之評估、稅務樣態之核定等問題,皆對既有產業體制與法規制度帶來不少衝擊,更迫使行政、立法機關苦思因應之道。然而,我國為成文法國家,又屬於雙重行政首長制之政府體制,以及權利分立之憲政體制,因此,「法律」如何跟上時代腳步、如何順應數位科技潮流、如何成為產業

創新之助力,我國相較於歐美、日韓等國家,存在著先天體質的根本性困難。 近年來,許多國家引用「沙盒」的概念作為產業創新之導管,試圖在高度監管的政策或法規下,導引創新事業活動在合法、安全可控的環境下,可先落地試行,再讓行政、立法機關思考是否有需要、如何予以監督管理;然而,在我國推行沙盒政策上,即面臨了前述的根本性問題,縱然已有「金融監理沙盒」及「無人載具沙盒」等制度,但其與先進國家(如英、日等國)所強調以民間創新來帶動既有產業升級轉型之作法仍有所差異,更惶論尚無立法提供數位經濟、平臺經濟之沙盒制度,其產業與企業即得在更沉重的既有法規壓力下求得生存,同時也背負著可能隨時引爆的「不確定性法律風險

」。 本研究除了嘗試為平臺經濟各項迫切的法規課題,提供法制調整建議之淺見外,也進一步觀察到數位創新或平臺經濟之業者,尤其是新創企業者,多屬中小企業規模,面對著創新的高風險,一旦營運模式無法生存於消費市場時,善者會善盡消費者及合作廠商之權益保障,但多數者則選擇直接消失退場,留下許多社會問題待善後;探其根本原因,可發現應是缺乏適切之退場機制提供予中小企業、新創企業,目前無論是破產法、公司法重整制度,皆僅有利於一定規模之上市櫃公司,因此導致經營不善的中小企業,最終選擇對自身營運「成本最低」之方式–直接兩手一攤、倒閉撤出,也不願留下可重新調整營運模式、重振經營的「轉寰餘地」。 創新,成功者

可帶動著經濟與社會進步、促進產業與企業升級轉型,失敗者其實也為政府、產業界留下足供借鏡的經營歷程;國家,必須仰賴國內源源不絕的創新嘗試,始能產出源源對絕的經濟動能,培養出優秀企業與人才,而「支持創新的經濟政策」,及「友善且彈性的法規環境」,更如同基礎建設般重要;期盼,本研究能以淺薄之觀點,從我國產業發展脈落、實務法規障礙間,釐出足供參考之研究建議,以為國內投入數位創新經濟、平臺經濟之勇者(企業)們,善盡學術之貢獻。

影響消費者購買失能扶助保險決策因素之研究

為了解決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的問題,作者蔡秋滿 這樣論述:

台灣社會高齡化,引發消費者失能方面需求,所以透本研究希望了解人口結構發展趨勢,未來老化需負擔多少費用,尋求因應之道探討人口結構老化,未來需負擔多少費用。提供消費者老年生活,或因傷害事故失能後需要照顧的服務內容與生活品質而引發本研究動機。透過本研究可瞭解第一項探討人口結構老化,未來需負擔多少費用,對老人照顧問題尋求因應之道。第二項探討消費者對失能扶助保險的認知與購買意願。第三項消費者的認知與老年生活型態是否影響失能扶助保險購買意願進行探討。 本研究問卷調查採用便利抽樣法,研究期間為2019年3月4日至至2019年3月18日止,有效問卷共260份,透過單因子變異數及邏吉斯迴歸進行分

析發現有三, 第一消費者影響失能扶助保險認知,第二失能扶助保險認知影響購買意願,第三消費者老年生活型態影響購買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