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不履行詐欺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契約不履行詐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聰富寫的 民法總則(四版) 和楊智傑的 圖解民法(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界觀點》拒履約付酬形同債務不履行可提民事訴訟由法官判定 ...也說明: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柏宏表示,李員只是用重金利誘對方還手機,並沒有「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意圖,不構成詐欺,但民事上恐要負擔「債務不履行」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五南所出版 。

淡江大學 日本政經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胡慶山所指導 徐睿憶的 日本特定商交易法之研究-以電子商務交易為中心 (2021),提出契約不履行詐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特定商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通訊販賣、電子商務、無條件解約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央大學 產業經濟研究所 鄭有為所指導 蔡佳儒的 論破產撤銷權─以美國聯邦破產法典作比較 (2021),提出因為有 破產撤銷權、偏頗行為、詐害行為、詐欺性移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債務清理法草案的重點而找出了 契約不履行詐欺的解答。

最後網站交易篇】民間合會之會首倒會,是否一定構成詐欺或侵佔?則補充:許多民眾認為,會首倒會,必定是侵佔或詐欺。但事實上不然,由於合會契約本質上仍屬私法契約,倒會乃是「債務不履行」之糾紛,若民眾要取回之前給付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契約不履行詐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法總則(四版)

為了解決契約不履行詐欺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希望藉由法院實務判決的案例,闡釋法律概念的精義,演繹實際案例的應用,期使讀者得以了解民法總則規定的體系架構與重要觀念。為節省篇幅,放棄鉅細靡遺的教科書書寫方式,對於實務上極少應用的名詞解釋,及理論上不具重要性的概念,一概略而不論。在章節編排上,本書注意到文本前後敘述的流暢性,力求減少讀者閱讀上的障礙。     以法院裁判的實務案例為主要素材,兼採歐洲民法新近發佈文件(如DCFR及PECL)的規定,展現臺灣法院及外國法制的最新發展趨勢。因資料繁多,案例豐富,本書內容密度較高,需要讀者慢讀、細讀、慎思而明辨之。     本次修訂,增加甚多篇幅,包含案例分析、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的意義與作用、

債權物權化、法律行為的原因、無因債權契約、單方錯誤與雙方錯誤、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消滅時效、及當事人進行協商的時效不完成等,以饗讀者。

日本特定商交易法之研究-以電子商務交易為中心

為了解決契約不履行詐欺的問題,作者徐睿憶 這樣論述:

日本《特定商交易法》中所提及之交易最為現今一般國民所利用,係藉由公正化與特定商之交易行為(係指訪問販賣、通訊販賣及電話推銷販賣相關之交易、連鎖販賣交易、與特定繼續性服務提供相關交易、以及業務提供推銷販賣交易。),並且防止購買人等因此所受之損害,藉以維護購買人等之利益,正當化且促進商品等流通及勞務之提供,進而提升國民經濟之健全發展。 本論文亦探討電子商務交易,同時釐清其特質與法律規範。以促進台灣在電子商務法規內容的多元化。 台灣公布的消費者保護法與日本特定商交易法所規範的內容最為相近。但近來新興之交易方式產生,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條文未能與時俱進,對交易內容不明確而冒然進入交易關

係,使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案件頻傳。期藉探討日本特定商交易法立法背景與其規範,以及分析日本通訊販賣判決案例,發掘其可能存在之問題點,最後與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進行比較,進而對台日二地現行法制上之問題提出修正之建議。期能為台灣行政與立法機關在未來立法時之參考。

圖解民法(四版)

為了解決契約不履行詐欺的問題,作者楊智傑 這樣論述:

  作者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文章,其繼「圖解憲法」及「圖解法律」之後,又一姊妹作,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輕鬆講解民法重要概念。文章部分,作者打破法律人的文言文,用一般人可以接受的通順文字,說明最精華的民法知識。圖表部分,作者將複雜的法律概念與條文,化約為簡單的關係圖、樹枝圖、概念圖、流程圖,以及許多比較表格。

論破產撤銷權─以美國聯邦破產法典作比較

為了解決契約不履行詐欺的問題,作者蔡佳儒 這樣論述:

破產撤銷權得以重新檢視債務人於破產程序開始前實施之財產處分行為,並將已歸於消滅之債權債務關係予以撤銷,乃破產法上實現債權人平等之一大關鍵。我國破產撤銷權制度自民國二十四年破產法實施時起即已存在,至今未進行重大修法改革,其作為防止債務人財產不當減損以及保障全體債權人公平受償之重要制度,實有重新檢視並加以修正之必要,因此本文對我國破產撤銷權制度加以探討,並透過比較法學之方式,以破產法學發展蓬勃之美國聯邦破產法典作為我國借鑒,分析我國破產撤銷權制度有何不足之處,進而提出本文看法以及相關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