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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決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惠雪寫的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和柯憲榮的 2022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年年銷售冠軍)(記帳士考試適用)(十六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職會計3大核心工作:預算、審核、決算 - 元照出版也說明:公職會計3大核心工作:預算、審核、決算 · 預算. 預算部分,對各機關而言是很重要的角色,因為想要做事一定要有經費,但經費又是有限的,如何爭取預算並將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蘇彩足所指導 何玟瑢的 決算最終審定制度與公共課責:代理成本之分析 (2013),提出審核決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決算、審定、財政透明、公共課責、代理成本。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蕭文生所指導 吳昇達的 自法律觀點論政府審計行為之性質-兼評決算法最終審定制度 (2012),提出因為有 預算制度、決算制度、民主正當性、事後審計、審計行為、行政裁量、資訊公開、行政處分的重點而找出了 審核決算的解答。

最後網站各科職掌 - 彰化縣政府-主計處則補充:三、本府(府內)年度決算經費保留彙編、經費保留(不含勞工處、水資處、青年發展處)審核。 四、本府單位會計記帳憑證之編製、財產統製帳之處理。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審核決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為了解決審核決算的問題,作者林惠雪 這樣論述:

  記帳士法於民國 93 年公布實施,明確建立記帳士制度。記帳士之工作內容,攸關社會公益,須具備專門學識經驗,始能勝任。考選部於民國 94 年首次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讓有意從事記帳士工作者能透過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記帳士考試應試之專業科目中,「記帳相關法規概要」採測驗式試題,命題大綱 涵蓋: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行政程序法第二章行政處分、公司法第一章總則與第八章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法及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等項。      分析歷屆試題可發現,內容不再只是單純的法條背誦;如同命題大綱備註中所示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

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因此,以整合性的題目出現,內含多項法條內容,需對立法意涵 有清楚的瞭解,方不致被誤導;或以情境狀況描述,強調靈活運用;但因題目冗長, 讓應試者深感困擾而心生畏懼。本書在編撰上,採法條逐一解析,其授權訂定之相關子法規範亦彙整併同敘述,可收周延之效益;並將歷年修正或增訂之緣由簡要說明以梳理脈絡,在研讀之際更能理解其根源與架構;輔以題目練習,可增進理解與熟悉題目變化。      記帳士法於 111 年 5 月 4 日公布修正第 15 條,刪除記帳士終止契約須委任人同 意之規定,並將記帳士如有正當事由欲終止契約,應通知委任人的期日,由原規定的 10 日延長為 15 日,以保

障雙方權益。記帳士目前係政府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事項之作為義務的一環,近期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修正「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110.12.22 台財 稅字第 11004692160 號修正發布),明定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在職訓練,得以實體或視訊課程方式辦理。另外,鑑於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執行業務需要,保有大量個人資料,為加強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於個人 資料之保護措施,並建立其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財政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7 條規定之授權,制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

人資料檔 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111.1.20 台財稅字第 111045011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條)。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為商業會計法最重要之子法,亦為考試命題重點。經濟部考量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已於 107 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為使非公 開發行公司會計項目一致性以及國內會計實務需要,於 110 年 9 月 16 日,以經商字第 11002426940 號令發布修正部分條文。惟此次修正部分於 112 年 1 月 1 日始適用; 為利 111 年考生研讀應試,因此本版書仍以原法規內容編寫。      本書之編撰,係為教學所需,強調條文內涵之闡述,並將相關

之子法規範彙整說明,讀者即使自行研讀,亦能熟悉其中精要;內文中嵌入歷屆考題、輔以各面向之題目演練,熟悉題型後更可爭取考試佳績。法規修正頻仍,且受限於時間與學識,其中若有舛誤疏漏之處,請師長及讀者們能多予指正及建議,讓本書能更臻完善,敬致謝意。

審核決算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決算最終審定制度與公共課責:代理成本之分析

為了解決審核決算的問題,作者何玟瑢 這樣論述:

預算制度為國家實現政策、計畫之財政基礎,政府之財務資訊及財務報表是否充分、允當表達並符合法定預算與相關規定,則賴肩負財務司法重責之專業獨立審計機關提供相關審計服務並揭露審計結果予各類報表使用者,以使政府財政透明,並有助於良好公共課責。 隨著國家民主化發展,在權力分立制衡的憲政設計下,審計功能是否確實發揮,值得藉由代理成本途徑,以我國獨具之決算最終審定制度運作情形,觀察分析代議式民主,在財政上,實務運作所衍生之代理問題與耗用之代理成本內涵,暨相關成本之耗用,對財政透明及公共課責之影響。 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法、深度訪談法、問卷調查法及參與觀察法等4種研究方法研析後,獲致:1.決算最終

審定制度所耗費之監督及擔保成本,有助於政府財政形式透明、降低立法院及監察院對行政體系資訊及專業不對稱問題,但因擔保成本付出不足及最終審定之信度及效度不足,對財政實質透明產生負面影響;2.決算最終審定制度所耗費之監督及擔保成本,對國家財政剩餘損失之影響尚難估測,但對公共課責之實質助益尚待強化;3.決算最終審定制度所耗費之代理成本,未盡經濟,但制度調整或變革之問題及挑戰不少等3項研究發現,並據以提出3項對審計機關之建議意見,期能改善現存問題,提升政府財政透明度,並踐行良好公共課責,協助政府良善治理,增進全民福祉。

2022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年年銷售冠軍)(記帳士考試適用)(十六版)

為了解決審核決算的問題,作者柯憲榮 這樣論述:

  ★收錄至111年2月最新修法!   ★收錄100-110年記帳士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本書適用】   這本《記帳相關法規概要》適用於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本書自2013年初版以來即成為三民補習班記帳士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用教材並對外銷售,累積銷售量超過2萬冊。全國平均每4位記帳士就有1位是出自三民,三民輔考出版記帳士招考用書已累積十餘年經驗,年年改版最新相關考試用書,每年協助大量考生成功考上記帳士。在業界,三民輔考幾乎已成為記帳士招考用書的代名詞;機會是不等人的,趕快決定要不要加入購物車吧!   【考試簡介】   記帳士考試是民國93年記帳士法制定公布後新增的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主要業務是協助納稅義務人記帳及履行納稅義務,於94年首次招考。由於5月報稅季節為記帳人員最忙碌之時期,且正值學生畢業考,故記帳士考試通常在11月舉行。   記帳士考試屬於非零和賽局,並無限制錄取名領,不需與其他考生競爭,考試成績及格即算錄取,屬於跟自己競爭的考試。   記帳士於企業任職,平均起薪約在26,000至2,8000元。實際待遇因個人經驗、學歷、能力或公司規模等有所不同,若是再考上會計師或擔任會計主管,薪資更能上看40,000至80,000元。而能力、經驗、人脈俱足的記帳士,更可自行創業開事務所,接案論件計酬,擺脫一般上班族表面計時制、實際責任制的雙重困境。若想

擁有穩定工作與福利,也可轉考公職財稅行政(高普考與稅務特考),其專業科目(會計學、稅務法規)與記帳士疊合,準備起來也較不費力。   【記帳士工作內容】   1.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2.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3.稅務諮詢事項。   4.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5.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本書優勢】   準備記帳士考試時,你/妳也遇到這些困難嗎?   .記帳相關法規條文甚多,主管機關函釋不可勝數,哪些最常考?   .法條雖有原則,但例外林立,背到頭昏腦脹,卻常常張冠李戴嗎?   .遇到會計概念題直接想放棄

?適用何種會計認列方式搞不清楚?   一、24個主題掌握重點   本書依命題大綱進行編寫,囊括記帳士法及記帳士職業道德規範、商業會計法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行政程序法之行政處分,分為4章共計24個主題。將考試內容化繁為簡闡述重點,法條的原則與例外分列,以鮮明雙色強調關鍵字,重點一目瞭然,方便讀者在最短時間中掌握常考概念與命題方向。   二、實務見解增強實力   記帳相關法規中條文內涵常伴隨各種經濟部函釋,考試也會由實務見解出題,如平時未及時更新資訊,上考場時可就來不及了。本書為了協助考生解決這方面的困擾,特別於內文收錄相關實務見解,讓讀者可進一步增加實力。   三、每章

學習重點清楚明瞭   每章列有本章學習重點,方便讀者進入內文前對各章節有初步認識,常考內文後以「反思提醒」元件與讀者進行互動;每章最末亦有精選試題演練,讀者學習完後可馬上進入演練,印證學習成果。藉由演練題目迅速掌握自身盲點,多加複習以求融會貫通。   四、100%題題詳解   本書第二部分收錄100年至110年記帳士考試之記帳相關法規試題共11份,題題詳解。考生練習考古題最怕想不明白為何是這個答案,還要費時費心到處查找求解;本書題題詳解,讓忙碌的準記帳士們將時間與心力花在對的地方。此外,記帳士考科不論是記帳法規、稅法或會計學,年年都有不同程度的修訂,這使得考生練習過去考古題常要克服舊題目考點

與現行規定有出入的麻煩問題。本書考古題解析均配合最新規定年年翻修,先幫考生克服前述問題,也進一步突顯最新修法動態,練習時能更加深印象。   【準備要領】   一、掌握商業會計法與記帳士法就已掌握50%的分數   從歷屆試題分析可知,記帳法規中超過五成是由商業會計法與記帳士法中命題,所以讀者須先反覆熟讀商業會計法的法規內容與實際運算計算題。其次記帳士法總條文數未超過四十條,應逐條記憶,就已經掌握一半的分數。   二、提綱挈領,見樹又見林   開始新章節之學習前,可搭配每一章節前之學習重點,先對該章之架構及要義有初步了解,再深入理解法條內容,以收完整學習、強化記憶之效。   三、理解法條內涵

後再做記憶   本科考試之命題範圍清楚,出題內容也幾乎以條文為基礎延伸。然而若只是逐條背誦,亦不容易獲取高分,考生仍應先對法條內涵作深入理解,並將相關內容匯整比較,以加深記憶。當然,背誦仍是不可偷懶的功夫,考生必須熟記常考法條,法條內的數字,如期限、人數及處罰數額等,可說是有「背」無患!   四、掌握最新修法趨勢   當年度新出爐之法規修正常為出題熱點。考生在準備歷年常考內容之餘,亦不可疏忽新修法之重點。如103年商業會計法修法後,104~105年內的出題就大幅出現新舊對比題型;107年公司法大幅修正後,出題比例也提高;110年修正的商業會計準則內容,也可預期將成為往後年度的出題重點,考生們

務必要把握!   五、勤做考古題為不二法門   本科在命題上常出現考古題復辟之情形,所以勤做考古題是考場致勝的不二法門。經由考古題的演練,能熟悉考題重點並掌握命題趨勢,最重要的是還能練習臨場反應,在時間內作答完畢也是很重要的事! 考生推薦   【考生上榜心得1】記帳士上榜生:方蕙緗   國文:54分   會計學概要:47分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75分   租稅申報實務:80分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88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會計學概要】   準備會計計算題時,授課老師所教的至少要會,若遇到不會的,一定要詢問老師,解題技巧多練,則能增加應考時的解題速度;而會計申論題唯有多練習

計算與分錄,考試時才不至於會慌亂。   【記帳相關法規】   由於記帳相關法規近年來考題愈考愈深,法條熟讀才是唯一解。建議可以將法條錄音後多聽,寫題目時多翻法條以增加記憶。   【租稅申報實務】   上課時老師所說的重點,回家一定要多看並且盡量背;課程結束後考前,老師提供的重點整理一定要看,內容已經很濃縮,對於來不及準備的考生來說非常有幫助。   【稅務相關法規】   稅法需要多翻課本多看、多做考古題,平時上課的隨堂測驗每題皆要弄懂。課程結束後考前,老師提供的重點整理一定要看,內容已經很濃縮,對於來不及準備的考生來說是非常有幫助的。   【考生上榜心得2】記帳士上榜生:巫芳萱   分

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   作文因為占的分數只有10%,再加上自己本來文章就寫的不是很優秀,也無法在短時間內讓寫作進步,所以主要是聽老師上課講的一些小重點,善用修辭和排比,多看一些能增加修飾辭彙、俗語或諺語的書,還有就是補習班給的教材多做一些練習。   【會計學概要】   因為是國際貿易系畢業,基礎的會計學概念略懂,重要的是上課專心聽講,一些解題小撇步要牢記,能幫助自己快速解題;教材裡的題目都要做,尤其是歷屆試題,要真的理解解題的方法,不要只是了解個大概。不會的題目做標籤,上課提前來教室,詢問同學或老師,大家也都會仔細講解,並積極地給予幫助。會計學範圍很廣,所以不是個很好拿分的科目,只

要有認真跟著老師上課,有盡心就好。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租稅申報實務】   這兩科是一起讀,跟著老師講解的進度,筆記認真抄,句句都是重點,筆記會厚厚的一疊,每次讀都要從第一頁讀起,這樣印象就會很深刻,考前就是重複做之前給的題目,比較容易忽略的點要標記起來,可以帶去考場,考前再做複習,建議題目要多做,提升自己做題目的速度,正式考試時就不會慌亂。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法條就是多背多看,也會用補課的方式,重新再去聽老師講解的重點,利用搶分小法典,所有筆記就寫在裡面,小小一本隨身攜帶方便。接著就是多做題目,做完題目後,就錯誤或是仍有疑慮的地方再去翻法規,每題的選項都要去翻,順便幫自己

複習其他容易忽略的地方。  

自法律觀點論政府審計行為之性質-兼評決算法最終審定制度

為了解決審核決算的問題,作者吳昇達 這樣論述:

  審計機關在政府財務制度的角色,最重要的工作為審核決算,為「編造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及依限「提出審核報告」。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該負責機關之長官限期追繳。延誤追繳,致公款遭受損失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審計的法定職責,始於監督政府預算執行,而終於核定財務責任。此為財務審計之權源。  但近來逐步投入較多的人力與資源辦理績效審計,因此,欲自法律觀點檢視財務審計與績效審計之差異。審計機關在財務審計之職權上之實質意義,在發揮合法性審計之功效,具有行政機關之職能。審計機關在績效審計之職權上之實質意義,在促進政府良善治理,具有監察之職能。但對修憲後之監察院,學說普遍認為具相當程度

行政機關性質,審計機關所為的對外行為自是行政行為。本文嘗試在公法學領域及理論為政府審計行為定性,傾向建立以將審計結果通知事項定性為行政處分為中心之制度環境,對行為發動後,不致發生法律效果者,則定性為具行政指導性質之事實行為,以利既有行政程序法及相關法制與財政法或審計法規的運用關聯,方以架構成完整的政府行政。  至最終審定制度是決算法之設計,代表審計機關在政府財務聯綜組織的高權宣示。廢除最終審定制度,應待政府審計制度欲建立之法制方向確立,肯認政府審計行為之定性後始為之。否則等同宣示,放棄財務審計藉由決算的審核監督行政之原意,走向監察審計為主體之業務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