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責任險投保對象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專業責任險投保對象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寫的 醫療院所防火安全及緊急應變整體規劃指引(二版) 和林明鏘的 營建法學研究(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專業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也說明:專業責任保險 主要承保範圍: · 保障受保人因為在提供專業服務時的疏忽而引致到的的民事責任索賠 · 保障受保人因為顧問,外判商和代理商的疏忽而引致的轉承責任 · 保障非惡意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科技圖書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淡江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高棟梁所指導 林廷達的 中小型商店保險規劃之探討-以餐飲業為例 (2021),提出專業責任險投保對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小型商店、保險規劃、餐飲業。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 林昭志所指導 吳旻軒的 建築師責任保險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建築師專業責任保險、建築師的重點而找出了 專業責任險投保對象的解答。

最後網站政府採購有關保險約定事項之解析則補充:(三) 專業責任險:我國之專業責任險為專門職業責任險,指各. 領域的專門職業人員,於執行業務時,因過失行為、錯誤. 或疏漏,致第三人遭受損害,依法所生的賠償責任。 舉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專業責任險投保對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醫療院所防火安全及緊急應變整體規劃指引(二版)

為了解決專業責任險投保對象的問題,作者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這樣論述:

  有鑑於人命安全的保障是良好醫療環境最基本的要求,因此,醫院評鑑基準對於醫院的安全環境與設備、風險與危機管理也多有相關規定與要求,如醫院必須定期檢修消防設備、落實安全管理,在火災時必須能迅速啟動通報、進行初步災害控制;如果無法控制則必須將病人疏散,並進行後續醫療規劃與安排。這些原則看似屬於技術面的操作,但由於醫院建築物的年代、規模、醫療重點不盡相同,可採用的安全策略亦可能必須因地制宜有所不相同,加上防火安全為特殊的技術領域,隔行如隔山,這些都讓醫院管理者倍感壓力。     本指引的出版將為困境帶來曙光。由內政部建築專業法人機構,邀集消防、建築及醫療的專家,以國內法規為基礎並融合

了國際醫院評鑑標準、美國NFPA101A的人命安全規範,建構出以達到實質安全為檢視架構,並據此進行了四十多案醫院及護理之家的防火安全實地健檢,整合歸納出防火安全及緊急應變指引,包含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建議、安全設施設備維持管理、防火安全緊急應變,以及特殊區域防火安全規劃與緊急應變重點。  

中小型商店保險規劃之探討-以餐飲業為例

為了解決專業責任險投保對象的問題,作者林廷達 這樣論述:

台灣數十年經濟發展過程中,中小企業之貢獻度佔有相當之重要之地位。然而中小企業在追求利潤及生存的過程中卻往往忽略了經營上所帶來的各種風險。而在台灣中小企業中,餐飲業又為中小企業之主力產業,故透過本研究探討餐飲業之保險規劃,包括風險分析、風險管理及可運用之保險。本研究亦透過訪談方式,從產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及餐飲業獲得其對風險、風險管理及保險規劃的看法及建議。本研究發現保險專家及餐飲業者對於風險評估、保險規劃之想法有顯著差異。建議保險業者可致力於開發更符合中小型店家需求之綜合保險商品、行銷通路多元化、結合數位科技銷售保險商品及強化企業保險規劃專業度。最後,希望藉此建議,保險公司未來可以提升中小型店

家的投保率,而中小型店家亦可以在保險市場中獲取充分的保險保障。

營建法學研究(二版)

為了解決專業責任險投保對象的問題,作者林明鏘 這樣論述:

  營建法學研究,係作者自1994年起在台大法律研究所開授「建築法研究」、「工程與法律」以後,陸續所發表之法學論文共8篇集結而成,各篇雖各自獨立,但其內容則首尾相連,除得供實務界(律師、法官及公務人員)參考外,並得作為「工程與法律」或「建築法研究」課程之基本及補充教材,以供大學部及研究所授課或研究之用。  

建築師責任保險之研究

為了解決專業責任險投保對象的問題,作者吳旻軒 這樣論述:

建築師之職責主要為建築物之設計,自建築物之外觀、結構、水電,乃至於室內設計皆屬於其職務範圍,但是建築師無法獨自完成所有工作,依據建築法規之規定須將特定職務交由各類工程技師執行,以達到專業分工之精神,例如於設計建築物時,為增進結構的安全,原則上會將結構設計複委託給結構技師。然而,於建築物發生事故時,大多數人卻紛紛將矛頭指向建築師,即使建築師就選任結構技師方面並無疏失,但按照建築法規之規範,卻仍要求建築師於結構技師出錯時負擔連帶責任,既要求專業分工,同時又要求非該領域專業之人負擔監督專業人士之責,此項規定明顯對於建築師不公平也不合理。 除了建築物之設計,監造亦為建築師的責任之一。然

而,課予建築師監造之責任時,卻未同時賦予建築師相應的權限,造成建築師在監督營造廠時成效不彰。對於營造廠不按圖施工,營造廠的工地主任及專任工程人員又未確實履行監工責任,建築師常無法可施。除了無法長時間待在施工現場監督,加上政府機關未以公權力介入,造成施工品質不良,甚至危害建築物安全,導致建築糾紛頻傳,但此時各界又常把責任歸咎於建築師之監造不實。此外,建築師所收受之設計費其實不如外界所想的優渥,最多僅占總工程費用的百分之九,實則遠低於此,大多數的建築工程利益乃由營造廠所獲取。然而,建築物之損害往往涉及鉅額求償,要求建築師與營造廠一同賠償,可能造成建築師之畢生積蓄因單一案件付之東流,卻仍無法負擔此賠

償責任之窘境。此等難處除了係起因於對建築師所課予之責任過於嚴苛外,加上現行建築師之責任保險因設計不良,功效不彰,實無法達到保險制度設立之目的。 為了因應上述情形,本文首先要先釐清建築師之責任,並就目前法規課予建築師不合理或顯失公平之責任建議透過修法來修正,同時嘗試透過保險之法理以應對建築危險之產生,透過保險人之中介,達到足額填補建築師及受害人之損失以減少訴訟,並於文末作結,希冀透過重塑建築師責任保險與修正建築相關法規,以達到緩和建築師與受害人之關係以及平衡建築師責任與收費之目的,有助於提供建築師更完善之執業環境。 本論文所採行之研究方法有三,分別為文獻分析法、比較法學方法以及法解釋

學方法。先以文獻分析法就我國之法律規範、學術論文、期刊、著作等相關文獻為分析整理,作為本文之主幹,並透過比較法學方法研析外國之建築師專業責任保險及相關制度,比較我國與外國建築師專業責任保險制度之異同,作為完善我國建築師專業責任保險制度之借鏡與參考,再藉由法解釋學之方法理解現行相關法規制度,最後在斟酌我國之情形後,於文末試以本文之見解以期能改善現況。 本篇論文主要探討的議題如下:如何處理建築事故所產生之龐大損害?如何劃定建築師之損害賠償責任?現今之建築師專業責任保險制度有何不足之處?如何建立更完善的建築師責任保險?皆屬於本文所欲探討之主要問題。 本篇論文在架構上,第壹章為緒論,說明本

文研究之動機、目的、範圍以及方法,第貳章探討建築師之損害賠償責任,先就建築師職務範圍作劃定,以確定建築師之責任,並分析我國建築師之損害賠償責任,為了論述的一體性,再探討建築師契約責任、侵權責任以及消費者保護法上之無過失責任。第參章則係本篇主軸,探究建築師專業責任保險之制度,先比較責任保險與專門職業責任保險,接著就我國現行之建築師專業責任保險契約內容與效益進行分析,再歸納整理我國現行之建築師專業責任保險的缺失。第肆章則是借鏡其他國家之建築師專業責任保險制度及相關法規範以茲分析、比較。第伍章則是就前述內容作出結論,並借鏡外國制度給予我國之啟示改善我國之建築師專業責任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