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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翊妘寫的 廢棄物清理法實務解析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廢棄物清理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也說明:﹝1﹞ 依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產生之一般廢棄物(以下簡稱應回收廢棄物),其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其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組 蔡聖偉所指導 邱彥程的 環境刑法之研究—以污染環境媒介之犯罪手段為中心 (2020),提出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環境污染、環境刑法、環境犯罪、環境附屬刑法、刑法第190條之1。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林鈺雄所指導 高世軒的 環境刑法及其不法利得沒收–以廢棄物犯罪為中心 (2019),提出因為有 環境刑法、累積犯、廢棄物、委託清理、犯罪利得沒收、節省成本、連帶沒收的重點而找出了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偏鄉濫倒廢棄物小心被判最高五年、罰款三百萬 - 民報則補充:環保局說,兩天內的13及14日,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已逮獲二名涉嫌非法傾倒的罪嫌,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之規定,將二嫌移請彰化縣芳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廢棄物清理法實務解析

為了解決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的問題,作者楊翊妘 這樣論述:

  .唯一完整解析廢棄物清理法體系架構及實務見解。   .精選案例研析及問題討論,精準掌握爭點及瞭解法規。   .收納相關判決、函釋,佐以圖像、表格,快速理解規範。   本書就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法規命令為系統性解析,羅列問題討論及觀念說明,使讀者快速掌握爭點並得到解答,可供實務工作者瞭解廢棄物清理、回收、再利用等行為之適法性;並收納相關法院判決、行政函釋等實務見解,對於刑事及行政責任要件進行分析,提供法律工作者查閱檢索;並就近年高普考等考試相關考題進行擬答,有助考生學習作答;另亦就法規適用上之問題進行討論,以期對於廢棄物環保議題關注者,可深入討論探討研擬制度,期以完備之制

度,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

環境刑法之研究—以污染環境媒介之犯罪手段為中心

為了解決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的問題,作者邱彥程 這樣論述:

科技發展帶給人們生活上的便利,也促進經濟的繁榮。然而,過度發展經濟卻帶來了環境污染的副作用,為了因應環境污染日益嚴重,我國目前是採取最嚴厲的刑罰作為制裁手段,則我國環境刑法目前正面臨哪些實務上的難題,未來應如何進行條文的修正,才能達到有效保護環境之目的,均是具有研究探討之價值。本論文將區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乃針對事實面的討論,包括環境的定義、不同環境境媒介的污染態樣,最後則是環境污染具有的特殊性。第二部分則是針對法律面的討論,包括環境權有無、制裁環境污染的法規範選擇、環境刑法法益的爭議、環境刑法條文採取具體危險犯與行政從屬性的設計分別會遇到哪些操作上的問題,並就我國刑法與附屬刑法中污染環境媒

介之犯罪構成要件作分析。最後部分則是鑑於2013年發生日月光半導體公司排放廢水污染河川案,該案引起社會大眾再次對環境保護議題的重視,並促成了近期環境刑法的修法,因此選擇以該案歷審判決作為評析,並適時回應本論文第一、第二部分之內容。結論部分,則總結本論文內容,提出未來環境刑法修法時,建議朝向之具體修法方向。

環境刑法及其不法利得沒收–以廢棄物犯罪為中心

為了解決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的問題,作者高世軒 這樣論述:

環境刑法,現代新興風險刑法之一,亦屬廣義經濟刑法之一環,對於穩定社 會系統之功能尤為重要。然我國學理長期漠視之,直至 2017 年司法改革國是會 議作成決議,及 2018 年立法者蕭規曹隨地修正刑法第 190 條之 1 之構成要件始 引發立法者及學說上之討論。然實務上對此早已不陌生,尤其廢棄物犯罪在實務 上屢見不鮮,其牽涉循環經濟之龐大利益,因此,廢棄物刑法的構成要件設計、 適用,以及不法利得剝奪的認定、計算,皆極為重要。本文遂搭上此班修法風潮的順風車,深入研究刑法第 190 條之 1 修正理由所 敘明師法的德國環境刑法法制,以作為我國環境刑法之適用與解釋,並展望未來 修訂之方向;另深入探討

環境犯罪之利得沒收剝奪,地毯式檢討實務見解及案例。 總的來說,本文認為環境刑法不宜再將多種環境媒介制定於同一構成要件之中、 應以「抽象危險犯」或「適性犯」作為犯罪基礎類型、重新理解刑法廢棄物概念、 應以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第 4 款犯罪為修正中心,且尤應注意環境犯罪中的節 省成本利得,及廢棄物犯罪的特性與連帶沒收於此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