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沒財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強制執行沒財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易寫的 周易的刑法爭點好好看 和保成法學苑的 基本小六法-59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被法院強制執行,但我不認識債權人,該怎麼辦?也說明:故債權人應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後,方得聲請就一般保證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 然而,若債務人為連帶保證人,即無民法第745條規定之先訴抗辯權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陳義龍的 公共工程聯合承攬契約之研究 (2021),提出強制執行沒財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聯合承攬、共同投標、工程契約、契約承擔、連帶債務、可分債權、不可分債權、公同共有債權、合夥。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鈺光所指導 曾建中的 不動產交易安全之研究 -以民事執行與刑事扣押競合為核心 (2021),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交易安全、抵押權、強制執行、刑事扣押的重點而找出了 強制執行沒財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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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強制執行沒財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周易的刑法爭點好好看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沒財產的問題,作者周易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書?   這是一本為刑法考試而生的「抱佛腳」書籍。   目標很明確:濃縮爭點,快速複習,提升即戰力!  

強制執行沒財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2月10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Hx4mm043S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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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中國國藥集團研發的一款新冠疫苗,獲阿聯酋批准註冊上市,當地衛生部門覆核臨牀測試數據,確認國藥疫苗有效率為86%。阿聯酋抗疫表現在中東相對理想,病毒檢測率更位居全球最前列,國藥在當地的第三期臨牀測試,超過3萬人參與,今次是首度有關於中國新冠疫苗有效率的分析結果,詳細數據有待阿聯酋和國藥進一步交代,惟以阿聯酋抗疫之積極,沒理由假設當地衛生部門審視兒戲,阿聯酋對國藥疫苗投下信心一票,有利中國新冠疫苗爭取更多國家認可。「疫苗政治」明年將主導全球,勾心鬥角和抹黑操作勢將此起彼落。歐美對非西方疫苗有很多質疑,與此同時,西方富國又大量包攬自家疫苗,窮國無從問津,唯有確保疫苗供應多元,始有機會打破這種不公平局面。

蘋果頭條
美國財政部宣佈根據《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 (Global Magnitsky Act) 制裁綽號「崩牙駒」的澳門知名江湖人物尹國駒以及3間由他控制的公司,包括東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Palau China Hung-Mun Cultural Association和世界洪門歷史文代協會。財政部指他在北京的一帶一路倡議的背景下,在東南亞擴張其犯罪活動。財政部指尹國駒是三合會組織14K的頭領,該組織涉及販毒、非法賭博、敲詐、販賣人口等連串罪行。而在帛琉(Palau),除了上述罪行外,14K還涉及行賄和貪污等犯罪活動。至於尹國駒,財政部指他作為企業 – 包括國營企業 – 的負責人,他或其企業成員涉及貪污、挪用公款、為個人得益徵用私人財產、涉及政府合約和開發天然資源等的貪污行為及行賄。

東方正論
第4波疫情來勢洶洶,不知伊於胡底,市民聞疫色變,港府更推出嚴厲禁聚措施,務求在短時間內遏止疫情。很可惜,即使大部分香港市民願意遵守禁令,仍然有一撮人唯恐天下不亂,不斷扯香港後腿,說的正是南亞兵團,亦即是本港最大的治安毒瘤。禁聚令生效之際,南亞人士依然大模廝樣在街頭犯禁聚賭,期間更拉下口罩口沫橫飛甚至隨地小便,一旦爆疫,後果不堪設想。荃灣三陂坊遊樂場涼亭、深水埗南昌街休憩處正是南亞兵團聚賭之地,前者每日入黑之後賭檔開始運作,由一名疑有黑幫背景的男子主持,高峰期聚集約20人,有男有女,除南亞人士外,更有癮君子等,以賭「十三張」為主

星島社論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本港昨日新增一百零四宗確診個案,當中三十五宗為本地源頭不明個案,其中將軍澳–藍田隧道地盤共有六名工人確診或初步確診,出現小型爆疫。至於葵盛西邨八座爆疫十二日後,港府昨終要求相關大廈的居民需接受強制檢測,並同樣要求錦豐苑錦蕙閣居民及一田沙田分店的工作人員接受強制檢測,惟未有同時執行禁足令配合。呼吸系統科醫生梁子超批評,當局現時才在葵盛西邨推強制檢測是「遲了不少」,但相信可令已離開該邨的居民進行檢測。而繼葵盛西邨及馬鞍山錦豐苑後,九龍灣麗晶花園第六座同一座向單位亦急現七人確診,引發居民恐慌,衛生署昨晚急忙公布相關住客同需接受強制檢測。

經濟社評
美國大選塵埃落定,行將卸任總統的特朗普與其團隊,在最後幾星期還頻頻出招升級遏制中國,企圖為候任總統拜登對華政策設立框框,令拜登遏華難有迴旋空間,亦為自己4年後捲土重來累積政治資本。面對中美矛盾續升級,中國更須沉着應對,力阻脫鈎成為事實。美國眾議院周二通過2021年《國防授權法》,確定建立太平洋威懾倡議(Pacific Deterrence Initiative,PDI),增加攻擊潛艇的資金,強化在印太地區的態勢和結盟,又制定多項制止中國取得美國敏感軍事技術和數據措施。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密利更在一個公開場合上渲染「中國威脅論」,聲稱中國經濟崛起後投入大量資源提升軍事實力,試圖在2035年追上美國,並在本世紀中葉有打敗美軍的能力。

公共工程聯合承攬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沒財產的問題,作者陳義龍 這樣論述:

聯合承攬體係承攬廠商互約出資,並以執行特定工程為其所經營之共同事業,且以共同開立專用帳戶為獨立責任財產,用以負擔工程相關債務及費用,符合合夥事業之特徵。聯合承攬特定工程所生之債務內容相對得以預見、事先劃定概數,且債權人已經確定,與公司法第13條第1項避免危害公司資本穩固之規範意旨並無違背,應將政府採購法第25條解為公司法第13條第1項之特別規定。縱認政府採購法第25條並非特別規定,亦得認為公司法第13條第1項禁止規定未就此等聯合承攬之案件式合夥情形,加以特別考量,屬於隱藏的法律漏洞,應目的性限縮公司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而認聯合承攬合夥不在其禁止之列。又聯合承攬成員基於聯合承攬契約負擔連帶工

程債務,此與民法第681條合夥債務之債權人權利行使順序規定,並無扞格。承攬成員之勞務給付無以合夥財產清償可言,應依約定連帶履行完工義務。若為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責任,則應先以聯合承攬財產清償,如有不足,業主始得向承攬成員主張連帶清償責任。此外,承攬成員對業主之工程款請求權屬於民法第668條之公同共有財產即公同共有債權,不因聯合承攬契約約定統一請(受)領或分別請(受)領而異其法律性質。於分別請(受)領情形,各承攬成員得單獨行使債權,請求並受領自己部分工程款;於統一請(受)領情形,代表成員依民法第679條規定代表全體成員行使債權並受領全部工程款,後續再於內部按參加比例分配工程款。

基本小六法-59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沒財產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基本小六法》    嘿!你注意到了嗎?   最近大法小法修不斷,法典都塞便條塞到快爆炸,   嗯,該是換一本法典的時候了!   相信每個讀法律的人都有一本小六法,   而既然是必備工具書,當然要使用最新版的才不會出糗啊!   像是考試時引用錯誤條號,或者寫出已被刪除所以根本不存在的條文……等,   全都是會被扣分的小錯誤!   又不可能時時上立法院查詢最新修法,或是明明已經查詢了,卻漏掉沒有改過去……   這時該怎麼辦呢?該怎麼避免這些錯誤發生呢?   答案就是帶走這本最新的基本小六法     在紙張價格大幅攀升、印製成本越發高昂的情況下,小編仍舊堅持收錄學習上需要查閱的法規群,只要

是重要法規,就一鼓作氣全都網羅進手上雕琢的小六法中,同時,在普遍性常用的法規詳列新舊條文、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也收錄了國考的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不只找得到該有的法規演進資訊,還能更加了解考試重點。     新保成基本小六法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再版至今已經59版啦!!!回收近百名讀者的法典使用心得問卷,以下好評關鍵字出現最多次★   ‧資料齊全‧體系完整‧收新釋字   ‧方便查詢‧分類清楚‧標示清晰   ‧版面舒適‧方便攜帶‧完整度高     ★國考六法、小六法的法規都有,一本到底★>>欲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讀者如是說!!    ◎更多考生、

讀者一致好評~法典推薦◎     --聽高普考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條文對照,及條文設定的原因,更好的是連釋字號也附在條文後面,可以省買一本,很棒與方便的設計!」──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之前用其他出版社,法條上只有第x條,而沒有第幾項的符號(羅馬字),但保成的有標示所以比較方便閱覽查詢。」──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排版易讀及條號款項標示清楚」──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聽地方特考考生這樣說--   「保成的基本小六法雖然有點厚重,不過法規非常完整,足以應付任何考科,個人覺得非常棒。」──正準備地方特考的考生     --聽律師、司法官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

法對照,還有詳盡解釋文,附註歷屆司法官/律師的索引標籤很完整」──正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考生   「方便好查詢」──正準備司法特考的考生     --聽法律系學生這樣說--   「有附與該法條相關的條文,修正草案也有放入」──準備學校期中考的法律系學生     --聽特考考生這樣說--   「法律條文有分類」──正準備鐵路特考的考生   「排版好看舒服」──正準備關稅特考的考生     --聽初等考考生這樣說--   「法條內有相關釋字和實務見解可以清楚知道」──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法條有標註必考重點,我覺得很用心,幫助我們快速複習重點」──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適用對象   各

類考試.在校生.實務工作者   ※想要查閱主要大法且能了解修法內容(新舊條文對照、立法理由)、考試重點法規(命題紀錄),並且整理條文與條文間、條文與大法官解釋間關聯性(相關條文)者。     使用功效   收錄普遍性常用法規的新舊條文、草案、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並且額外收錄國考之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能了解考試重點。     改版差異   修訂   (一)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111.07.22)   (二)律師倫理規範(111.07.03)   (三)法院組織法(111.06.22)   (四)行政法院組織法(111.06.22)   (五)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111.06.22)   (六)行政訴訟法(111.06.22)   (七)行政訴訟法施行法(111.06.22)   (八)公務人員保障法(111.06.22)   (九)公務員服務法(111.06.22)   (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11.06.22)   (十一)土地法(111.06.22)   (十二)法官法(111.06.22)   (十三)行政罰法(111.06.15)   (十四)著作權法(111.06.15)   (十五)企業併購法(111.06.15)   (十六)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11.06.15)   (十七)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11.06.09

)   (十八)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1.06.08)   (十九)公務人員任用法(111.05.25)   (二十)地方制度法(111.05.25)   (二一)關稅法(111.05.11)   (二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11.05.11)   (二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1.05.04)   (二四)專利法(111.05.04)   (二五)商標法(111.05.04)   (二六)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11.05.04)   (二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1.05.04)   (二八)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11.04.07)   新增憲判字1~15號、並刪除部分較無

考試及學習價值之草案及法規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立法沿革:明瞭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指引考試重點   ‧相關條文:追蹤相關概念   ‧相關釋字:結合實務觀點   ‧草案理由:掌握修法脈動   ‧附錄釋字:涵蓋各號爭點  

不動產交易安全之研究 -以民事執行與刑事扣押競合為核心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沒財產的問題,作者曾建中 這樣論述:

按公示、公信原則及物權法定主義等規範,均為我國不動產交易制度所遵循。再按刑事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發現實體真實,以實現國家具體刑罰權,進而彰顯公平正義,回復侵害社會的和平生活狀態。然目前實務上,上開二制度卻部分有所扞格,抵押權人擬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權時,卻遇到刑事偵查機關為保全犯罪證據及不法所得,而就抵押人(犯罪嫌疑人)所有之責任財產予以扣押禁止處分,縱擬於扣押之抵押物,前已設定高額抵押權而有無實益之情事,刑事扣押程序似無憲法表彰之比例原則以及上開不動產交易制度相關原則之適用,仍執意扣押禁止處分,致抵押權人無從就抵押物取償,甚至拍定人已取得執行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仍無從予以塗銷,致影響抵押

權人、拍定人的權利甚鉅。實務上就上開爭議,雖已提出「刑事扣押優先,附抵押權擔保例外優先」、「刑事扣押優先」及「執行時間優先為原則,民事特殊債權優先為例外」等數則理論,以及司法院擬提出之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等,均試圖化解前揭物權法及刑事訴訟法等法律適用上之疑義。從而由交易安全觀點視之,前揭爭議各對象,在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刑事扣押禁止處分間,確有其探討其價值及效益。是以,本文將以憲法保護財產權義務為基礎,研究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刑事扣押間應為如何的權衡,並嘗試從我國刑事扣押規範所參酌之外國立法例,檢視其等就上開爭議如何兼顧,以利保障交易安全,並消弭犯罪嫌疑人不法犯罪之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