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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理賠對象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柯育奇寫的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實用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為什麼我都買「第三人責任險」了,車禍還要自己掏錢 ... - 今周刊也說明:假設大雄沒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只有投保「強制險」而發生車禍時,如果大雄跟受傷的小明說他有保險,要小明去找保險公司談。此時保險公司只會依法理賠 ...

世新大學 資訊管理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李坤清所指導 施伯東的 以科技接受模式探討UBI車輛保險要保意願 (2017),提出強制險理賠對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科技接受模式、UBI車輛保險、費率公平、隱私權保障。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統計學系統計與精算碩士班 賴崑榮所指導 林詩凱的 全民健康保險之代位求償權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營運之影響 (2015),提出因為有 強制投保、代位求償、因果關係、迴歸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強制險理賠對象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律問蘋果】汽車強制險理賠有順位離婚配偶無權申領則補充:至於得請求理賠的受害人遺屬,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規定,第一順位是父母、子女及配偶,第二順位是祖父母,第三順位孫子女,第四順位兄弟姐妹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強制險理賠對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實用版

為了解決強制險理賠對象的問題,作者柯育奇 這樣論述:

發生車禍怎麼辦?不用慌張,本書教您冷靜應對,順利圓滿!     ◎以淺顯易懂的敘述,介紹車禍所面臨的相關法律、保險、鑑定、調解等流程,並搭配圖表解說,閱讀起來更輕鬆。   ◎針對車禍事故被害人如何維護自身權益,以及車禍肇事者可能面臨哪些法律責任,都有相關解說。   ◎說明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如何藉由保險制度獲得最有利的補償。     ★一位來自產險業界中年大叔的真心對話   作者為資深產險從業人員,對於車禍理賠、調解等事項有豐富的經驗,本書針對交通事故處理及保險理賠實務常見的爭議,以及車禍事故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該有的處理作為,提供專業的分析與處置建議,以保障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權益。     ★預

防是最好的保險   在車禍之前投保汽機車保險及具有優良的駕駛習慣,意外發生時,則交由專業的產險理賠來服務,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來承擔,並讓車禍當事人取得合理的賠償。     ★內容充實,專業人員與駕駛必備   車險險種介紹與理賠流程、肇事責任鑑定與分攤、和解的人事時地物、刑事/民事/行政的法律責任、訴訟程序與常見車險問題之類型。     人生無常 現在是最好的時機   世事難料 預防是最好的保險   在處理交通事故這一路上你並不孤單   祈願本書能成為你最佳夥伴   ──柯育奇     ★本次發行銷售書款捐予「聖愛長青快樂學堂」或佛教僧伽醫護基金會。     更多精彩內容請見   www.pr

essstore.com.tw/freereading/9789865526757.pdf

以科技接受模式探討UBI車輛保險要保意願

為了解決強制險理賠對象的問題,作者施伯東 這樣論述:

車輛保險與車聯網結合的駕駛行為計費保險(Usage-Based Insurance, UBI)車輛保險,在國外早已行之有年,在國內則尚未普遍。相對於統一費率,UBI車輛保險費率因應車主的駕駛里程或是習慣而定,對於車主而言,保費更加公平,且相對於透過車載自動診斷系統(On-Board Diagnostics, OBD)收集車輛狀況,使用隨里程數計收的方式更為便利,但是在享受較低費率的同時,保險公司也因為需要收集車主的駕駛里程或駕駛行為,甚至是車輛的即時位置資訊而調整費率計算,從而衍生車主隱私的問題。本研究結合科技接受模式(TAM)來探討汽車車主於費率公平性、隱私權保障與知覺有用性、知覺易用性對

UBI車輛保險之使用意願態度進行影響分析,採取網路問卷方式進行問卷調查,使用google表單製作網路正式問卷,並通過Facebook、Line群組方式發送問卷,共回收有效問卷260份。統計方法包含因素分析、描述性統計及結構方程模型(SEM)等方法,以驗證研究假設。本研究結果與結論為費率公平性對於消費者在於使用態度與使用意圖上具有正向的顯著影響,而隱私權的保障程度對於使用意圖有正向顯著關係,但對使用態度則無,也就是說隱私權保障程度對消費者認知使用UBI汽車保險而產生保險費率的優惠、增加交通安全與激發優良駕駛等使用態度並無正向的關係,但隱私權保障對於使用意圖的影響則為正向是顯著的,表示隱私權保障的

程度越高,越能影響消費者使用UBI汽車保險的意圖,最後知覺有用性與知覺易用性會正向影響使用UBI汽車保險態度與使用意圖。

全民健康保險之代位求償權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營運之影響

為了解決強制險理賠對象的問題,作者林詩凱 這樣論述:

我國自民國85年間制定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透過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以有效保障受害人的損失。但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中,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對象假使發生交通事故時,健保署是可以在提供損害醫療給付後,再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所屬產物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進而請求賠償給付。然而常常在健保署的代位求償金額之項目裡,有時與車禍並沒有因果關係的項目也一併請求,如此一來不僅造成健保署在代位求償時與其發生車禍之因果關係無法聯結,失去真正保險價值,甚至更影響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營運情形,而代位之程序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及有無造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營運及補償基金之影響,本文期望從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

OECD當中,找出健康照護主要國家並比較各國的社會健康保險制度,最後試圖通過比較研究及迴歸分析之研究,來解決現存的紛爭並減少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營運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