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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支票存款往來約定書 - 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也說明:前項本票,執票人提示時雖已逾付款之提示期限,但仍在該本票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 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之內,且甲方未撤銷付款委託,亦無其他不得付款之情事者,.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三民所出版 。

最後網站生活資訊-法律常識則補充:1支票(如遭退票;一般以聲請支付命令解決)﹕ (1)支票發票人,自票載發票日起算一年內,仍應負責給付。 (2)支票執票人,對前手自作成拒絕證書起四個月內,可行使追索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支票到期日超過一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12版)

為了解決支票到期日超過一年的問題,作者潘秀菊,劉承愚,蔡淑娟,陳龍昇 這樣論述:

  本書由來自學界及實務界的四位優秀學者,分別就各所擅長領域,援引重要學理及法院實務見解,以淺易文字及具體案例,精心撰寫而成。內容涵蓋公司法、票據法兩大領域,可協助讀者輕易地掌握公司法、票據法精義。     其中公司法之特色為提供大綱圖表、自我測試題、案例、國家考試試題與說明、實務爭議與主管機關見解。

商事法

為了解決支票到期日超過一年的問題,作者吳博文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涵蓋最新修法資料、實務見解及學者意見,以及商事法中重要法律概念之名詞釋義,如公司法之「黃金表決權」、「複數表決權」、「累積投票制」、「深石原則」或報載所稱之「肥貓條款」、「大同條款」、「SOGO條款」等,方便讀者瞭解商事法特有之名詞。   本書特色     本書於編排方式上,特色如下:     一、公司法:公司法於107年大幅修正,本書對於該次修正條文及內容均予以標示,有助於讀者於閱讀內文時即可掌握修法內容。     二、票據法:為幫助讀者釐清票據各種關係及票據概念,多有例示說明,並以圖表解說,使讀者易於瞭解、準備與記憶。     三、保險

法:保險法於100年至109年多次修正,故針對近年重要修法依年份就修正條文及內容予以標示,俾利讀者學習。     四、海商法:對於重要觀念採比較論述,並闡明立法理由及精神。109年最高法院大法庭台大上字第980號裁定亦收錄在內,掌握最新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