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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新光人壽理賠糾紛 - Sword也說明:新光人壽 ~~癌癥理賠糾紛– 所以這個時候保險業務員的重要性就出來了你跟他買保險的業務員用什麼方式往上報.哪種原因.可能出來的結果都不同(投資理財綜合第2頁).

建國科技大學 服務與科技管理研究所 許勝源所指導 楊順安的 消費者選擇重大傷病險決策因素之研究 (2019),提出新光人壽理賠糾紛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重大傷病、中央健保署、AHP層級分析法、新光人壽、富邦人壽、國泰人壽。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 王祝三所指導 陳美玲的 我國投資型保險商品評議案件數與賠償率決定因素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銷售時點、評議案件賠償率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光人壽理賠糾紛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光人壽實習報告則補充:掌理公司續期保費收入,收費業務制度及服務區域運用效率之規劃與執行、各. 項收費作業控管,新商品保單帳務流程規劃,用糾紛案件之防制與處理等事項。 6.理賠部:. 掌理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光人壽理賠糾紛,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消費者選擇重大傷病險決策因素之研究

為了解決新光人壽理賠糾紛的問題,作者楊順安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人健康管理意識抬頭,對於健康風險的分散觀念已有所提升,但對於相關保險商品的保障內容及理賠標準卻欠缺深入的了解,往往由於對保險商品的一知半解或業務員商品介紹不夠完整且正確,常造成保戶與保險公司的糾紛,現有重大傷病保險商品,理賠認定標準一致,只要取得醫院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發給的重大傷病卡即符合理賠標準,依保單規定給予理賠,所以當理賠認定標準一致後,各保險公司商品的一致性更高,本研究將針對此背景下,消費者選擇重大傷病保險商品的決策因素進行探討。本研究使用AHP層級分析法,將消費者選擇因素分成5個構面共21個因素來進行探討,透過專家的訪談及問卷,進行資料蒐集與分析,藉以驗證各個構面及

因素之重要性,並選擇三家主流保險公司的商品進行專家評比,根據AHP分析結果,將提供給保險公司及業務人員作為商品規劃及行銷參考。根據本研究分析結果顯示,五大構面中以「投保動機」及「商品內容」權重較高,決策因素中則以「商品符合需求」(0.147163)其次為「提高保障」(0.129057) 、「不要造成家人負擔」(0.083154)及「服務態度」(0.073082)較高權重。重大傷病險實際保單選擇分析結果顯示,整體評估富邦人壽的商品為消費者選擇重大傷病險保險公司之首選,其次為新光人壽、最後為國泰人壽,對於消費者選擇重大傷病險時,各項要素排行,可以清楚知道消費者對於購買保險的意識及想法愈趨成熟,消費

者以自身保障規劃為重,不易受業務人員影響,希望消費者在選擇重大傷病險時,或許應著重在保額的多寡,才是保險的真諦。

我國投資型保險商品評議案件數與賠償率決定因素之研究

為了解決新光人壽理賠糾紛的問題,作者陳美玲 這樣論述:

過去文獻探討有關投資型保險銷售爭議以法學理論為主,就投資型保險商品之評議案件數與賠償原因並未做實證之研究。故本研究以我國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所評議之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非理賠爭議案件進行實證分析,探討其銷售時點與評議案件數之關係,及影響評議案件賠償率之因素。 實證結果顯示,臺灣景氣對策信號分數與評議案件數成正向相關,而臺灣失業率則與評議案件數成負向相關。在金融海嘯與評議中心成立前之期間,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時點之MSCI世界指數與爭議案件數為正向相關。影響評議案件賠償率之因素,在消費者之投資風險屬性是穩健或積極,銷售時未確實說明投資型保單非保本商品 ,辦理貸款、保單借款及保單解約後再

買投資型保單,及消費者教育程度國中以下均為顯著正向相關。然消費者為高齡者顯著負向相關,所連結商品提供配息為無顯著相關。本文實證發現,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時點之MSCI世界指數愈高,當遇到投資市場大幅修正時,爭議案件數相對增加。銀行與保險公司進行客戶投資風險屬性問卷時可能未將客戶歸類至應所屬的風險屬性,KYC問卷未達到預期上之實質效用,並有鼓勵客戶借款或解約原保單後購買投資型商品之行為。另保險公司在銷售時未確實說明投資型保單非保本理財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