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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新保成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陳奕澄的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2021),提出會計師收費參考標準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際商港、船舶油污染、公共信託理論、污染損害、責任限制、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研究所 陳俊男所指導 林育良的 高資產客群財富管理需求之探討 (2020),提出因為有 財富管理、可投資資產、金融資產、投資性不動產、傳承、家族辦公室、境外資產的重點而找出了 會計師收費參考標準的解答。

最後網站小福平價收費,專業用心- 服務報價 - Google Sites則補充:服務內容:請參考記帳報稅. 註1、以上為基本報價。 註2、製作進銷存貨表(成本表單),或查帳申報,或一套帳,或使用發票及進項憑證量多,或較複雜性帳務,或採會計師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會計師收費參考標準,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1地政士套書(地政士考試適用)(100%題題擬答,贈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上榜生好評推薦)

為了解決會計師收費參考標準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2021年地政士招考最新版!   ★2021年地政士套書,每科1書,共5本:   多元型式作文+土地法規+土地稅法規+土地登記實務+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獨家贈品★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1本):完整收錄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     【常見問答】   Q:這套書包含哪幾本書?   A:每科1書(共5書)+搶分小法典(1書):   總共「多元型式作文+土地法規+土地稅法規+土地登記實務+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6書。     Q:這套書和[2021地政

士[專業科目]套書]有什麼差別?   A:[2021地政士[專業科目]套書]不含共同科目《多元型式作文》一書。適合只需要準備專業科目的考生購買。     Q: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每本單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   《多元型式作文》108-109年試題共12份,100%題題擬答。   《土地法規》95-109年試題共15份,100%題題擬答。   《土地稅法規》95-109年試題共15份,100%題題擬答。   《土地登記實務》95-109年試題共15份,100%題題擬答。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100-109年試題共10份,100%題題擬答

。     Q:請問套書贈送的小法典是最新版的嗎?   A: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適用對象】   這套《地政士套書》適用於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多元型式作文」不少人認為更難準備,但你可以走在最前面!   ●「民法」專有名詞

又多又難,非法律系也能讀懂嗎?   ●「土地法」與其他特別法重疊或牴觸時該怎麼釐清適用順序?   ●遇到「土地稅」的計算題直接想放棄?適用何種稅率搞不清楚?   ●沒有實務經驗搞得定「土地登記實務」這科嗎?     【報考利多】   1.地政士–月入可高達20萬元   依財政部公布的「稽徵機關核算一百零八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認定,如果一件案子裡,有超過一筆土地、一棟房屋的話,收費是一筆、一棟來收,每多一筆土地或一棟房屋,就可以多收25%!(還不算車馬費)。因此人脈愈大,案子就愈大,收入也愈多。     2.地政士–實價登錄,地政士代辦漲6,000元  

 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需親自前往現場查看房屋狀況,將增加工作量,地政士公會指出:有服務就有收費是合理的,原則上公會是鼓勵會員調漲代書費。「實價登錄」規定應由受委託的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登錄,因此地政士除收費可增高外,社會地位也隨之提高。     3.地政士–再考不動產經紀人,雙證走天下   從事不動產經紀業,若有地政士(土地代書)執照,將便利於辦理土地登記業務。未來不動產就業市場將是「執照」掛帥,而非「學歷」第一,如果能同時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執照及土地代書執照,將如虎添翼,創業、就業無往不利。地政士的民法概要、土地稅法、土地法這3科和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重疊,出題老師亦大致相同,

易於準備。地政士考科與不動產經紀人,多準備1~2科即可跨考,一次準備,兩次機會。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套書有什麼】   ◎《多元型式作文》2020/12   ◎《土地法規》2020/08   ◎《土地稅法規》2020/08   ◎《土地登記實務》2020/08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2020/08   ◎贈:《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2020/08   ※套書出版日期為上架日,實際出版日以各單書為準※     【套書內容】   一、多元型式作文     (一)完全解題108-109年作文試題

  寫好作文的捷徑,就取決於題意的掌握!考生最頭痛的問題莫過於摸不清題意、抓不到寫作方向。本書蒐錄108-109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記帳士、地政士、社會工作師、會計師以及中醫師等作文試題,針對每題特別開闢「分析題意」、「寫作要點」單元,完整呈現每道作文的解題方略,專家親授,一看秒懂!     (二)獨家指南「五大特殊寫作題型」   「多元型作文」具有多樣貌的試題類型!本書針對五大特殊寫作題型:「接續引文」、「運用關鍵字」、「新聞稿」、「政策說帖」、「公開信」詳細教學,分析題型性質,逐段說明思考重點,考生可立即掌握寫作要領,輕鬆應對特殊題型,在考場上有備無患。  

  (三)實戰破解「十二道考選部例題」   任何新題型都會從考選部頒布的例題去發想!本書針對考選部十二道範例題目,一一抽絲剝繭,細部拆解。從完整分析題目的命題理念,協助考生抓住題旨核心;再提供啟示,引導考生掌握得分要領;最後運用所有素材,全文實作示範。讓考生從零打底,養成閱讀理解能力,於考場游刃有餘。     (四)引導式 × 多元型式,兩種題型,一本搞定   以作文五招:「審題、構思、布局、修辭、檢查」,一氣呵成寫出好文章!本書提綱挈領介紹引導式作文的寫作方式,並歸納歷年考題成四大類:人生哲理、理想立志、社會議論與古典名句,每一類皆有豐富範文,供考生吸收寫作技巧與佳句,下場寫

作時必擲地有聲。     二、土地法規   當土地法與其他特別法重疊或牴觸時,該怎麼釐清適用順序?閱讀書籍內文一目十行,應試時卻無法完整表達?關於考生對《土地法規》這科產生的疑惑及困擾,本書將為您解開疑惑,消除疑慮!     (一)簡明扼要   本書深入淺出整理土地相關法規(土地法及施行法、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地政士法及倫理法規),去除不必要、繁雜的資訊,留下會考的、能考的及必考的重點,幫讀者釐清概念。以先土地法,後特別法,依序辨明規範重疊處,降低混淆機率,奪分關鍵盡在我手。     (二)掌握重點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

重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並將歷年試題穿插內文相對應位置,讓讀者掌握土地法規精要部分,一本在手,奧義盡取。     (三)凸顯關鍵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使用圖表整理繁雜內文,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土地法規在讀者腦海中建構相關法規體系,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擬答   本書收錄95~109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共15份,100%題題擬答。上考場作答時,最怕申論題論述雜亂無章,無法清楚表達自己腦中的解題思路。本書之申論題擬答,具

層次感論述考點,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吸引閱卷老師青睞,做到解題思路行雲流水,不絕於卷上。     三、土地稅法規   覺得土地相關稅法條文太多,腦內概念含糊不清?對各種相近的土地稅法概念感到混淆嗎?遇到計算題直接想放棄?適用何種稅率搞不清楚?本書試圖透過重點整理引導,輔以歷屆試題演練的方式,幫讀者排除這些應試障礙。     (一)深入淺出   本書整理相關土地稅法規(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所得稅法財產交易新制部分、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及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將法規內容化繁為簡,讓考生以簡馭繁;提高易讀性,在概念融會貫通

下,證照唾手可得。     (二)條理分明   各章節開頭字字珠璣地詳列學習重點,先提供讀者引路明燈,心中先有大致框架,再一一梳理法規脈絡,完整擊破學習盲點,緊扣命題大綱進行章節安排。以精緻圖表輔助學習,釐清相似或易混淆概念,並結合實務,讓讀者在法規研讀及實務操作之間靈活運用。     (三)齊全完備   作者精研81~94年地政士土地稅法規考古題,將考點相同的題目分列於書中內文相對應之段落,協助考生更具體的理解各主題過往命題焦點。每章節後面,備有相對應之歷屆試題,便於考生檢視自我學習成效,從中釐清命題動態。書末幫考生貼心準備95~109年地政士土地稅法規考古題,由三民

輔考名師精心審訂,100%題題擬答,讓答題井然有序、層次分明。理論概念與計算題型兼顧,完美擬答一揮而就,伴讀者克服申論題恐懼!     (四)重點凸顯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複雜的土地稅法規,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土地登記實務   對土地登記太多的技術性規定感到苦惱嗎?覺得自己沒有實務經驗搞得定〈土地登記實務〉這科嗎?土地登記實務著重於實際操作的經驗,因此想讀好本科,要先從登記當事人以及登記機關的角度出發,本書透過內容整理引導,輔以歷屆試題演練的方式,將為您順利於考試時取

得高分!     (一)淺顯易懂   土地登記實務的內容多涉及實際操作,對於欠缺相關實務經驗的考生而言,最需要一本從實務切入的參考書籍。因此本書整理相關實務重點以及常考規定,將不必要、繁雜的資訊去除,只留下會考的、能考的及必考的重點,讓讀者快速抓取重點,不只會看熱鬧,更會看門道。     (二)綱舉目張   作者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透過總論、各論分類編寫,架構清楚分明,讓讀者研讀時能夠清楚知道章節脈絡,以及各章節間的關係,且將重要實務見解與歷年試題穿插內文相對應位置,讓土地登記實務內容不再是斷簡殘篇的各種法規,而是透過本書進行體系性地學習。     (三)

凸顯關鍵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使用圖表整理繁雜內文,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土地法規之體系在讀者腦海中清晰建構。     (四)100%題題擬答   本書收錄95~109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共15份,100%題題擬答。上考場作答時,最怕申論題論述雜亂無章,無法清楚表達自己腦中的解題思路。本書之申論題擬答,論述考點具層次感,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吸引閱卷老師青睞,做到解題思路行雲流水,不絕於卷上。     五、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準備考試時,產生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的疑惑嗎?如何將

信託法如何與民法規定建立連結?對準備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平易近人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總則編、債編總論、債編各論、親屬編、繼承編的內容,深入淺出。以標題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附有「舉例言之」,用淺顯的例子幫助讀者記憶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Tips」與「補充說明」,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二)掌握重點   本

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與信託法精要部分,縱使民法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     (三)高瞻遠矚   本書重點整理最末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而最新修法內容常會成為將來出題方向,掌握草案就已掌握命題趨勢。     (四)100%題題擬答   本書收錄100~109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共10份,100%題題擬答。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

,讓讀者面對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獨家附贈   隨套書附贈《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其特色如下:   本書自2012年初版以來即為三民補習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御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秉持著呈現最新暨蒐羅完整法規的使命,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八年已改版十八次,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涉及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特請三民名師群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

,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地政士上榜生:林家宇   國文:51分   土地法規:64分   土地稅法規:95分   土地登記實務:72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71分     我是非本科系考生,大學時選修不動產相關科系的課程接觸到地政士這個職業,因而在畢業後進事務所任職助理的工作。因為在這個行業不會對助理有一輩子的職涯規劃,也想取得證照來增加客戶對我的信任,因此有非考上不可的壓力。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我認為民法不會是最難準備的一科,雖然法

條多範圍廣,但綜觀歷屆地政士考試的出題方向可得知,總則/債編/物權編(混合出題2~2.5題)、親屬繼承編(完整的1題)、信託法(0.5~1題),信託法需全背,親繼範圍較少有出題方向需明確掌握,以上就有1.5題的分數了,再配合總則/債編/物權編以重點式的方向詳讀大考點的部分,其實基本分就不會太差,若此科有拿到45~50分再用其他三科cover已經足夠了。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法條複雜,多為疊床架構式,光是一個區段徵收就在三個法條裡有不一樣的規定,可以搭配圖表的方式重點整理,再詳細列出差異點加強記憶,土地法及地政士法考點少較好把握,另外需注意土地登記規則的題目也會在本科中出現。

  (一)找出考點   土地法:外國人禁止取得、土地法第34-1條、無人繼承處理、優先購買權。   平均地權條例:照價收買、市地重劃、出租耕地收回。   土地徵收條例:協議價購、徵收補償、收回權、撤銷廢止徵收。   (二)善用比較法   抵價地vs抵費地(給付標的、計算方式、總面積比例、稅負、強制性。)   (三)名詞解釋   ex市地重劃、土地徵收、區段徵收的定義,要怎麼用流暢的方式表達出來,通常可以做為破題用。   (四)大法官解釋   ex#579、#652、#731、#739戴老師的民法、土地法課程都會補充大法官解釋的部分,若有餘力一定要好好把握,

並能理解及略記大法官解釋的內容在答題時作補充。     【土地登記實務】雖然範圍較小,但沒有實務經驗較難消化一些艱澀的用字及內容,以考科來說雖然是實務,但歷屆試題大多還是著重在法條的背誦。老師上課時會補充一些實務上的例子再搭配口訣授課,在背誦的時候可以修改成自己好記憶的口訣。土登算是我花了蠻多心思的一科,雖然難背但畢竟是幾乎純背誦的科別,有花時間背通常都可以反映在分數上。     【土地稅法規】土地稅法內容不多,但如果把每個稅法分開來讀,常常看了新的就忘記舊的沒辦法融會貫通,我的方法是先以函授的內容來打底,對於每個稅法都有基本的概念之後,再以筆記分別依納稅義務人、課徵對象、不課

稅、免稅、退稅、稅基、稅率、自用稅率、抵繳來整理每個稅法差異的地方,好處是考試時看到比較題型,就能先有一個下筆的方向,寫出來的東西也會比較有邏輯性。另外新制的房地合一稅法條少,考的機率高,投資報酬率相當高;我認為土地稅法每年的考點都有些規律性可以抓到,像是今年我就認為遺贈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考出來的機率相當高,果然被命中了。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地政士上榜生:陳坤輝   國文:68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73分   土地法規:71分   土地稅法規:59分   土地登記實務:75分     我的工作內容為土地開發與規劃設計,從碩士班開始接觸地政相

關法規及工作內容,因為發現我對開發業務感到興趣,便開始投入考試。我的考試動機是來自於追求自己成就和工作技能,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因為有在三民輔考學習知識後,才有機會找到土地開發相關工作。     分享準備方法如下: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跟著戴老師一起畫組織架構圖,強迫自己找到老師臨時抽問的問題答案。因為民法退步跟遺忘很快,所以當天上完課,當晚一定要馬上複習和快速回想上課內容,同時練習考題。隔天要再回想學習的新內容,忘記的地方就是沒有吸收的部分,要再回頭加強練習。遇到艱澀難懂的法條就抄寫n遍直到記起來,上課時再回去請教老師。基礎功是熟記組織圖的關鍵字,進而了解法條內容,後期接近

考試則是不斷練習很多實戰演練題跟考古題。     【土地法規】土地法範圍太廣、重點太散,一定要自己畫架構圖組織架構。自己學習土地法的前兩年都是單獨背誦各重點,沒有統整架構,考試成績沒有起色還經常漏掉重點。第三年我開始調整方式,組織大綱才能快速掌握土地法訣竅,重點法條都要理解才能再寫申論題,憑藉對法條的了解寫出條文重點,掌握重點關鍵字就抓得住申論題的解題架構。 地政士法部分請想像自己考上後,會遇到哪些事務就能以親身經歷的角色熟記法條。     【土地登記實務】該科不外乎背誦各項登記業務應備文件和流程,沒有其他學習方法就是抄寫和背誦。土地登記和各種他項權利記載關聯性很高,時常能和民

法相呼應,建議兩科目要併行交互學習才能融會貫通,同時也能讓無聊的登記法規變得有趣,條列式重點整理對於土地登記這科很實用。     【土地稅法規】強烈推薦林強老師的講義,非林強老師學生可想辦法買到或拿到講義。土地稅法對於各項稅務都有SOP標準記憶流程,從定義、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自用或特殊規定、罰鍰等,然後多次練習計算題,背誦各項稅法的規定就能行雲流水。三年總共考過三次,每次申論題都可以拿到基本盤15~20分,另外就是補充稅法與立法目的,使自己有別於他人而能爭取更多分數,彌補突襲式冷門考題,遇到不熟悉少有把握的題目就把相關稅法知識及法條加以闡述。土地稅法投資報酬率很高,在沒有相關背景

知識或非本科生者,短期投資稅法有很高的報酬率。有了基礎專業知識後還是要回歸到其他科目不能只有單一科目是強項。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為了解決會計師收費參考標準的問題,作者陳奕澄 這樣論述:

臺灣規範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的主要法源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簡稱海污法),經比較法的觀察,與1969年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之1992年議定書(簡稱CLC1992)存在下列差異:例如地理要件、船的要件、油的要件、責任主體、排他條款、免責事由、污染損害的定義、強制保險及直接訴權、時效、管轄權及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等,此等差異皆是海污法未來修法所需注意之事項。國際商港之客體性質為公共信託財產,屬於民事客體,可為物權之客體。商港水域所有權在實質上屬於全體國民,名義上為國家所有;透過制定法之授權,將商港水域經營權轉化為港務公司私有,並課予公共信託義務之限制。海污法修法時應明確污染損害之定義,包含清除油污

染、復原及預防措施費用、財產損害、環境損害、純粹經濟上損失及懲罰性賠償。至於非財產損害應非海污法污染損害之求償範圍,如適用民法第195條第1項,宜引入「觸碰法則」而限制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制度設計考量從一開始鼓勵航海之特權,轉變成為務實考量-部分賠償優於完全無法受償。因此,有必要將限責基金之設立作為行使責任限制之要件。此外,宜授權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定期檢討限責金額。強制責任保險之直接請求權應定性為被害人的特別權利,其行使要件、抗辯事由及時效等,有待立法補充。此外,縱使CLC1992明列抗辦事由,但妨訴抗辯是否屬於CLC1992所列抗辯事由仍有爭議,海污法修法時應特別釐清。CLC1969、C

LC1992及燃油公約,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均以自動承認為原則。相較而言,臺灣非公約締約國,臺灣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判決在外國之承認與執行將遭遇較多的法律實務阻礙。

會計師法典:2021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3版)

為了解決會計師收費參考標準的問題,作者一品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欲直接報考公務人員高考、地方政府三等特考、薦任升官等考試、其他三等特考之財稅行政職系、會計師專技證照的讀者。   2.未來有加入公職報效國家的熱血同胞們。   使用功效   讓讀者快速查詢財稅相關法條,避免浪費搜尋時間。   改版差異   更新49個法規。 本書特色   ‧立法沿革   各法規歷次增修以加註阿伯拉數字等方式標示,俾使明瞭立法時程。   ‧法律條文   法條條次,以粗黑體呈現;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條項文字內容清晰標明,方便查閱。   ‧重點顯示   依據法律條文命題的重要性,以符號『★』代表重要、『★★』代表很重要、『★★★』代表非常重要。

壹、憲法暨體制法類 /1-1 中華民國憲法(36.01.01)/ 1-3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06.10) / 1-15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節錄)(109.05.06) / 1-1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109.05.06) / 1-20 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19) / 1-2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節錄)(108.07.24) / 1-26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節錄)(106.12.13) / 1-35 貳、行政法類 /2-1 行政程序法(104.12.30) / 2-3 行政罰法(100.11.23) / 2-24 訴願法(節錄)(101.06.27

) / 2-31 行政訴訟法(節錄)(109.01.15) / 2-36 行政執行法(99.02.03) / 2-46 勞動基準法(節錄)(109.06.10) / 2-53 行政法人法(100.04.27) / 2-60 參、財稅法類 /3-1 稅捐稽徵法(109.05.13) / 3-3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02.01.07) / 3-15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108.11.12) / 3-18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須知(97.06.30) / 3-30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109.06.03) / 3-31 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

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102.04.01) / 3-74 所得稅法(108.07.24) / 3-75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107.06.29) / 3-122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06.05.10) / 3-139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107.06.13) / 3-144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 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98.09.22) / 3-150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102.08.26)/ 3-153 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107.01.02) / 3-160 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

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100.08.04) / 3-165 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100.06.22) / 3-169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107.06.29) / 3-173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106.11.13) / 3-213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97.07.15) / 3-232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106.02.03) / 3-238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82.04.23)/ 3-246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108.01.11) / 3-249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

所得稅適用標準(102.02.26) / 3-253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99.07.14) / 3-255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99.12.22) / 3-257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108.09.20) / 3-259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104.03.26) / 3-265 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107.02.14) / 3-277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99.01.07) / 3-280 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107.06.28)/ 3-288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附表一)(107.12.20) /

3-290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附表二)(104.12.28) / 3-302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要點(91.08.19) / 3-303 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107.11.07) / 3-304 一百零八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109.02.21) 3-307 一百零八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109.01.30) / 3-310 一百零八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109.02.21) / 3-311 一百零八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109.0

2.21) / 3-312 一百零八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109.01.30) / 3-315 一百零八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109.01.22) / 3-316 一百零八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109.01.02) / 3-318 一百零九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108.12.16) / 3-323 一百零九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108.12.19) / 3-324 一百零九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

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108.12.19) / 3-325 稽徵機關核算一百零八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109.02.21) / 3-326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06.06.14) / 3-329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107.06.25) / 3-350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95.12.21) / 3-360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08.05.24) / 3-363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108.11.13) / 3-371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107.01.19) / 3-376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108

.01.09) / 3-380 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107.10.04) / 3-388 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101.11.28) / 3-391 稅籍登記規則(107.06.29)/ 3-392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106.09.28) / 3-397 營業人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注意事項(98.08.18) / 3-403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95.12.22) / 3-404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107.03.19) / 3-405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94.05.05)/ 3-412

土地稅法(104.07.01) / 3-416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03.01.13) / 3-428 土地稅減免規則(99.05.07) / 3-442 平均地權條例(108.07.31)/ 3-450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104.06.22) / 3-466 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80.08.16) / 3-485 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101.01.02) / 3-486 遺產及贈與稅法(106.06.14) / 3-487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06.13) / 3-501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108.04.29) 3-510

一百零九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108.12.18) / 3-513 關稅法(107.05.09) / 3-514 貨物稅條例(108.12.25) / 3-534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104.06.24) / 3-543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100.05.27) / 3-548 菸酒稅法(106.06.14) / 3-552 證券交易稅條例(107.04.27) / 3-557 期貨交易稅條例(97.08.06) / 3-560 房屋稅條例(103.06.04) / 3-562 契稅條例(99.05.05

) / 3-566 印花稅法(91.05.15) / 3-569 印花稅法施行細則(68.02.13) / 3-573 使用牌照稅法(106.12.06)/ 3-575 娛樂稅法(96.05.23) / 3-583 財政部稅務預先核釋作業要點(92.12.30) / 3-586 預算法(105.11.30) / 3-588 決算法(100.05.25) / 3-598 財政收支劃分法(88.01.25) / 3-602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108.07.03) / 3-613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節錄)(109.05.13) / 3-619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節錄)(108.01.0

9) / 3-620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節錄)(105.12.28) / 3-621 金融機構合併法(節錄)(104.12.09) / 3-623 金融控股公司法(節錄)(108.01.16) / 3-625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節錄)(106.12.06) / 3-628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節錄)(103.06.04) / 3-631 企業併購法(節錄)(104.07.08) / 3-633 地方稅法通則(91.12.11)/ 3-636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節錄)(105.01.06) / 3-638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節錄)(104.06.17) / 3-640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法(節錄)(107.11.21) 3-642 產業創新條例(節錄)(108.07.24) / 3-644 都市更新條例(108.01.30)/ 3-646 公教人員保險法(節錄)(104.12.02) / 3-667 全民健康保險法(節錄)(109.01.15) / 3-668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節錄)(107.09.19) 3-669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節錄)(108.01.02) / 3-670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節錄)(102.08.14) / 3-671 勞工保險條例(節錄)(104.07.01) / 3-672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節錄)(107.03.28) /

3-674 傳染病防治法(節錄)(108.06.19) / 3-676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節錄)(109.06.16) / 3-677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節錄)(104.02.04) / 3-678 精神衛生法(節錄)(109.01.15) / 3-679 郵政法(節錄)(107.12.05) / 3-680 郵政儲金匯兌法(節錄)(103.01.29) / 3-682 簡易人壽保險法(節錄)(107.11.28) / 3-683 職工福利金條例(節錄)(104.07.01) / 3-685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7.06.06) / 3-686 農業發展條例(節錄)(10

5.11.30) / 3-688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8.01.16) / 3-691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5.05.04) / 3-694 離島建設條例(節錄)(108.05.22) / 3-695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節錄)(86.11.19) / 3-697 新市鎮開發條例(節錄)(109.01.15) / 3-698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99.06.02)/ 3-699 政治獻金法(節錄)(107.06.20) / 3-7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節錄)(104.12.16) / 3-703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節錄)(91.06.12)

/ 3-705 文化資產保存法(節錄)(105.07.27) / 3-706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08.01.07) / 3-708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106.01.18) / 3-712 發展觀光條例(節錄)(108.06.19) / 3-714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節錄)(106.11.29) / 3-715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節錄)(108.07.17) / 3-716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節錄)(107.01.31) / 3-717 私立學校法(節錄)(103.06.18) / 3-718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節錄)(107.01.17) / 3-720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

(節錄)(廢止)(108.05.15) / 3-721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節錄)(95.12.18) / 3-722 勞工退休金條例(節錄)(108.05.15) / 3-723 儲蓄互助社法(節錄)(104.02.04) / 3-724 合作社法(節錄)(104.06.03) / 3-725 自來水法(節錄)(108.12.04) / 3-726 水利法(節錄)(107.06.20) / 3-729 洗錢防制法(107.11.07) / 3-730 都市計畫法(節錄)(109.01.15) / 3-737 我國租稅協定一覽表 / 3-738 我國簽署租稅協定國家扣繳率一

覽表 / 3-740 肆、公司法類 /4-1 公司法(107.08.01) / 4-3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107.11.08) / 4-62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107.11.08) / 4-64 公司登記辦法(107.11.08)/ 4-67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107.11.08) / 4-84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107.11.08)/ 4-86 伍、商業登記法類 /5-1 商業登記法(105.05.04) / 5-3 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廢止)(105.09.06) / 5-7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108.10.15) / 5-8 陸、商業會計法類

/6-1 商業會計法(103.06.18) / 6-3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107.12.10) / 6-12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108.06.13) / 6-20 柒、證券暨期貨法類 /7-1 證券交易法(109.05.19) / 7-3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101.11.23) / 7-35 期貨交易法(108.01.16) / 7-38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102.08.20) / 7-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100.06.29) / 7-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100.06.29)/ 7-58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

12) / 7-59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12) / 7-87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12) / 7-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106.07.12) / 7-126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104.03.18) / 7-130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106.10.06)/ 7-143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109.03.30) / 7-152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104.10.07)/ 7-179 有價證券得為融

資融券標準(103.04.25) / 7-186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09.01.22) / 7-190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105.07.08) / 7-211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9.03.18) / 7-216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109.06.10) / 7-238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107.01.31) / 7-246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95.06.27) / 7-269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95.06.27) / 7-272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109.01.15) / 7-276 公開發行公司

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109.01.15) / 7-280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104.12.21) / 7-283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97.05.20) / 7-296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108.09.24) / 7-298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101.08.22) 7-300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103.09.22) / 7-303 證券商設置標準(109.01.15) / 7-314 證券商管理規則(109.02.03) / 7-325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9.03.18) / 7-345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106.10.06) / 7-367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106.10.06) / 7-38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103.11.28) / 7-394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109.01.15) / 7-403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107.02.12) / 7-407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109.02.27) / 7-418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109.01.15) / 7-426 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89.09.11) / 7-429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104.01.06) / 7-433 期貨商管理規

則(105.08.02) / 7-439 期貨商設置標準(104.01.06) / 7-453 捌、會計師相關業務法類 /8-1 會計師法(107.01.31) / 8-3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108.01.24) / 8-15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105.05.10) / 8-30 會計師代理營業稅查核申報注意事項(75.06.27) / 8-33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97.05.16) / 8-35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94.12.30) / 8-38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109.04.29) /

8-48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違失移付懲戒作業要點(94.12.30) / 8-52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108.12.23) / 8-54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與變更登記事項要點(97.05.16) / 8-56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97.05.16)8-58 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107.08.08) / 8-60 玖、相關大法官解釋 / 9-1 拾、(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決議文 / 10-1 法規索引表

高資產客群財富管理需求之探討

為了解決會計師收費參考標準的問題,作者林育良 這樣論述:

臺灣經濟經歷數波產業轉型與經濟發展,以及全球重大的金融事件與政治更迭。儘管外部局勢持續變動,臺灣的各大金融機構持續關注客戶需求的改變,近年來金融機構主打以客戶為核心,持續精進全方位個人金融服務。本研究針對臺灣高資產財富管理客群進行研究,目的是希望能深入剖析臺灣的高資產客群,在面臨變化頻繁的全球政經局勢下,如何採取快速的調整策略,以及對家族保有永續經營的價值觀與希望,同時,本研究期望為臺灣財富管理探索更深入的市場脈絡、洞悉客戶需求及為金融服務與商品的研發注入更廣泛的策略思維。本研究採用問卷的方式,以可投資資產超過新臺幣3,000 萬元以上之客戶作為研究對象,問卷以邀請制符合本研究高資產定義之臺

灣高資產客群進行問卷訪查,調查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有效回收樣本數為200份,依據調查問卷分析,本研究得以下結論及建議:超過90%臺灣高資產客群過去一年財富的規模有顯著性成長變化,近80%的高資產客群期望未來三年投資理財的報酬率區間為3%~8%,而財富規模的成長多為投資金融商品所致損益變化。超過90%臺灣高資產客群投資配置以臺灣為主,相同於2018年以前臺灣高資產客群藉由投資中國與美國等全球市場進行風險分散,投資配置不因資產規模不同有顯著差異,惟境外資產以投資性不動產及各項金融商品,而未來三年逐步有轉往「其他東協」等新興市場趨勢。對於家族財富的傳承偏重「財富的完整性」,租

稅及法律規範發展趨勢及個別差異也因此成為擁有高資產客群所關切要點,2019年主要關注境外資金匯回課稅、反避稅制度、全球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機制和共同申報標準、個人稅相關法令等議題。高資產客群期待財富管理機構能提供客製化體驗與彈性的收費機制,針對數位化介面的要求傾向簡單與直覺性之操作,對於提供資訊範圍的服務包含投資前的資訊取得與投資後的即時管理;此外,於研究調查中發現,高資產客群期盼數位服務能參酌更多人性化的設計,因此,暖心的服務提供為其首要選擇財富管理機構之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