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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記帳費用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寫的 租稅申報實務(10版) 和陳妙香,汪瑞芝,李娟菁的 稅務會計(11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志光數位學院-志光公職一生幸福也說明:專辦各類公職、特考、專技高普考(證照)、國營事業、就業考試、教職考試、升學類等輔考視訊/線上/遠距/雲端教學課程。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新陸書局所出版 。

南臺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余建明所指導 洪薔妍的 台南市記帳士事務所數位轉型經營 與消費者行為之研究 (2021),提出會計師記帳費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記帳士、經營策略、數位轉型、消費者行為。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商學專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江向才所指導 許雅茹的 稅務代理人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查核風險評估與因應策略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稅務代理人、薪資查核、資金異常的重點而找出了 會計師記帳費用的解答。

最後網站工商登記及記帳收費比較一覽表則補充:服務內容. 某會計師事務所. 某記帳士事務所 ; 行號設立登記費用➀. 5000. 4000 ; 每年記帳費➁. 2000*13=26000. 1500*13=19500 ; 全年開銷. ➀+➁. 31000. 23500 ; 服務方式.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會計師記帳費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租稅申報實務(10版)

為了解決會計師記帳費用的問題,作者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 這樣論述:

  本次修正主要是從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房地合一 2.0,正式將個人及營利事業 買賣預售屋與交易持有超過 50% 股份且其價值 50% 以上係由國內房地所構成之未上市櫃 股票交易,納入房地合一 2.0 課稅範圍,且前兩年之稅率皆為 45%,五年內為 35%,宣 示政府打擊房地產短期交易的決心。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非以起造人身分取得之房地改 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最高稅率 45%,本次改版也對此部分有詳細說明與例題闡述。   之前改版已經把所得稅法規與例題做一次詳細改寫,納稅義務人得就薪資特別扣除 額或列舉特定費用扣除擇一適用也把它放入例題中詳解計算,所以計算

題的改變幅度比 較大,報考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考試科目的同學要詳加練習。而有關租賃所得中的包租代管與公益出租之所得減免與必要損耗及費用率規定,也因為法規與免稅額度變更在本次改版一併修正。   本版除了近 3 年來代表性的考題加以解答而收錄成例題,並加入 111 年度會計師稅 務法規考題,對於大家的學習與準備考試應該會很有幫助。因法規修正頻繁、考題與例 釋雖經努力校對,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現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 們不吝來信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更正並虛心檢討。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的 FB 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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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記帳士事務所數位轉型經營 與消費者行為之研究

為了解決會計師記帳費用的問題,作者洪薔妍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在台南市執業的記帳士所開立的記帳士事務所及有與記帳士事務所配合的客戶為研究對象,探討因應數位轉型之後,現階段記帳士事務所正在面臨的危機,從而改革之經營策略和消費者行為。本研究藉由整理文獻作為理論依據,研究方法分成記帳士與企業兩個部分,採用發放問卷的方式分別統計記帳士認為目前危機的困難程度、對機關滿意度等之探討,及企業較注重之事項,並分別與記帳士和企業之研究對象進行當面訪談,了解實務上記帳士事務所的作業方式與經營困難,與挖掘出企業希望記帳士事務所能增加之其他服務項目,再針對訪談結果加以分析出可行的因應策略。本研究結果得出,現階段記帳士事務所欲長久經營有以下因應策略可供參考:可與外縣市之

記帳士一同來成立聯合記帳士事務所,擴大行銷聯合記帳士事務所品牌,以降低廣告費用,提高知名度,人力資源也可彈性調整。全省同業應協力合作而非惡性競爭。也可偏好實力導向,利用差異化競爭。維持內部環境整潔與舒適度,讓客戶有賓至如歸的感覺;應涉略其他機關機構,增加業務項目等。

稅務會計(11版)

為了解決會計師記帳費用的問題,作者陳妙香,汪瑞芝,李娟菁 這樣論述:

  本版書配合相關稅務法令之修正或新增如下:   一、110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20、41、43、44、48-1   1.    第20條     滯納金加徵方式,由「每逾2日」加徵1%,修正為「每逾3日」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   2.    第41條   (1)    將刑事處罰由「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2)    增訂對於納稅義務人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加重處罰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另稅捐

稽徵機關公告重大欠稅之金額標準,以個人查獲逃漏稅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作為逃漏稅額情節重大之認定標準。   3.    第43條   配合修正條文第41條規定提高逃漏稅刑事處罰,將教唆或幫助犯逃漏稅處罰由「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4.    第44條   以經查明認定未給與、未取得或未保存憑證總額之固定比例為罰鍰計算方式,由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修正為處「5%以下」,俾符罪責相當。   5.    第48-1條   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

,有關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日規定,由「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修正為「各年度1月1日」。   二、所得稅相關   1.    111年2月21日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1條   鑑於全球氣候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災害類型呈現多樣性,修正有關所得稅法所稱不可抗力災害之適用範圍。   2.    財政部111.01.25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0號令說明,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過半數股份或出資額之認定標準。   三、111年2月18日公布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   1.    展延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5G)系統之適用年限至113年

12月31日止。   2.    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適用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四、110年12月22日公布新增運動產業創新條例26-2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   1.    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臺幣1千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之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2.    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全數按捐贈金額

之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不受新臺幣1千萬元額度之限制。   3.    專戶每年累積金額以新臺幣30億元為上限。並明定各運動種類及受贈對象得收受捐贈之金額上限。   4.    對職業運動業所為之捐贈實施期限自公布日起為10年,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所為之捐贈實施期限自公布日起為5年。   五、110年12月30日公布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111年開始實施   為發展我國生技醫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之主力產業,特制定本條例。   本版書相關章節均提供釋例解析,並增補會計師、記帳士及國家考試試題,提高專技證照考試之應考能力。   感謝讀者對本書之支持與愛護,本版

書雖力求提供最新稅務法令之內容,惟受限於學識與時間,其中有舛誤疏漏之處,敬祈各界先進與學者專家,不吝指正。

稅務代理人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查核風險評估與因應策略之研究

為了解決會計師記帳費用的問題,作者許雅茹 這樣論述:

摘  要 目前稅務代理行業係屬成熟期,公平會禁止各稅務代理人公會對價格做規範,故稅務代理業務容易陷入低價競爭,然而法令變動趨於嚴格且賦予稅務代理人檢核義務、政府機關資料庫連結使稅捐稽徵機關擁有較完整的大數據,對營業人的異常抽查準確程度亦較以往來的高,都讓稅務代理人增加營業成本亦可能產生執業風險。 本研究就稅捐稽徵機關提供之各項公文、新聞稿與講習會之資料,分析近年來主要查核方向與未來趨勢,並以薪資與資金異常查核為例,分析稅捐稽徵機關主要查核方式與如何因應,最後就目前現況提出相關提醒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