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股票私下轉讓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未上市股票私下轉讓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劉東根 尹正友 主編寫的 經濟法‧知識產權法 和洪季志的 未上市股票入門學習地圖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未上市股票申購與轉讓糾紛(很急!拜託律師解答) - 法律諮詢家也說明: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我告知我無法購買,請她把股票轉讓出去,她告知我說股票過戶到 ... 未上市股票屬於私下交易的行為應該沒有什麼違約交割的問題不過由於買賣股票契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法律出版社 和早安財經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姚志明所指導 黃家豪的 公開收購所生內線交易問題之研究 (2009),提出未上市股票私下轉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開收購、公開原則、公開收購人、目標公司、私取理論、重大性、內線交易、同時期的交易人。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洪秀芬 博士所指導 紀佳佑的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研究-以股東權益保護為中心 (2009),提出因為有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資訊揭露、內線交易、股份收買請求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未上市股票私下轉讓的解答。

最後網站未上市股票是什麼:值得投資嗎?從三個角度分析是否安全則補充:而『未公開發行』的公司部分,也意味著就不能公開買賣股票,只能私下交易。 有一點要提醒的是,即便是公開發行公司也有股票代號,但沒有買賣方的交易平台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未上市股票私下轉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經濟法‧知識產權法

為了解決未上市股票私下轉讓的問題,作者劉東根 尹正友 主編 這樣論述:

本書的最大特色是通過法條、命題題眼、歷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四位一體,全面理解和掌握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   一、關于法條。本書既保證了主體法的完整性,又強調了重點法條。同時,根據指定的《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逐條穿插相關司法解釋,將屬于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和司法解釋都列在一起。以盜竊罪為例,在刑法典第264條後,以相關法條的形式列出刑法典中以盜竊罪處理的第196條第3款、第210條第1款、第253條第2款、第265條,還將有關盜竊罪的司法解釋和其他司法解釋中有關盜竊罪內容的相應條文也列在盜竊罪的知識點下,這樣,有關盜竊罪的法條和司

法解釋就非常全面,掌握起來非常方便,對考試用處很大。   二、關于命題題眼。本書對各部門法各章的歷年考.點及其分值進行統計,並在此基礎上對重要條款的考點、命題的題眼和角度進行分析。對某一重點法條所涉及的一個或多個考點進行分解並分析。指出法條的題眼,這樣既可以從多個方面掌握該法條的內容,又可以掌握該法條的命題角度,真正提高應試水平。   三、關于歷年試題。本書在逐條進行考點、命題題眼分析的同時,將涉及的歷年試題及其答案一一展示。根據某一試題涉及的主要考點將其列到考點剖析中的某一相應考點之後。這樣可以直觀地反映出該知識點的重要程度和歷年考試情況,更重要的是可以幫助考生通過試題來理解該知識點,掌

握該知識點的考眼和可能的出題方法。這里順便提一下歷年試題的作用。正如托福考試真題對準備托福考試的重要性一樣,司法考試歷年試題對于復習、準備司法考試也十分重要。研究歷年試題不僅能掌握司法考試的重點和發展趨勢,還可幫助我們更加深入地理解法條的內容;另外,試題的重復性在司法考試中客觀存在,有些題是以前題目的完全再現,有些題只不過是將以前的試題稍加改造而已,這一點通過本書對歷年試題的總結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來。   四、關于強化模擬題。參照司法考試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五、關于編

寫人員。本書的作者都為相應部門法專業的法學博士,並且都以高分通過司法考試,具有較系統的成功經驗和司法考試輔導經驗。   六、關于實際效果。本套叢書在2004年第一次出版後,獲得了廣大考生的認可與信任。許多考生認為,法條、命題題眼、歷年試題與強化模擬題四位一體的編寫模式符合司法考試的特點.貼近實戰的要求,開闢了一條正確、有效的以法條為中心的復習和應試方法。2004年到2008年的司法考試也驗證了“一本通”編寫模式和內容的成功。

公開收購所生內線交易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未上市股票私下轉讓的問題,作者黃家豪 這樣論述:

世界各國中許多國家的證券法規中都設有公開收購制度,並且該制度在公司間的購併過程中常被廣泛利用之。從取得公司經營權的角度出發,在敵意的公開收購之情形,公開收購人及目標公司將各依其可能之手段,爭取目標公司股東認同,來決定該經營控制權由誰行使。相反的,在善意的公開收購中,則對於經營控制權之行使有共識,但目標公司股東可以透過公開收購之程序規定,以決定是否要認同公開收購人與目標公司所要達成的目標。因此,為確保證券市場交易公正性與避免目標公司股東權益受損及提昇公司的經營績效之考量,對於公開收購制度之規範有其必要。進一步說明,該實行公開收購對相關有價證券之市價變動,會造成不小的影響,也常使有心人士認為有利

可圖,容易誘發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定)等破壞證券市場交易公平、公正性。由於公開收購制度具有相當的經濟商業價值,在管理上應在使公開收購行為能收其時效,增進其經濟效益,同時發揮充分資訊揭露,以保障目標公司及投資大眾。因此,在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有相當之規定。再者,因通常涉及經營權之移轉,對於公開收購人及目標公司有賦予其資訊公開之義務。該資訊充分揭露的要求,係為了落實公開原則在公開收購制度上之展現,而該具體的內容,在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相當之規定。在通常情形中,公開收購宣布後,會使目標公司的股價上漲,因此,假若內部人於公開收購消息未公開前,在知悉該項內線

之重大消息後,隨即大量買入該股票或有價證券,並在適當的時間點賣出,便可獲得極大的投機利益。對照渣打銀行公開收購新竹商銀一案來說,確實如同公開收購所帶來的附隨效益,新竹商銀的股價如預期般的攀升(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每月股票平均價收盤由13.21元上漲至24.31元)。可以進一步討論的是,針對內線交易的規範主體,係以目標公司的內部人為主,然而若是公開收購人之一方的內部人,此時,是否依我國現行法之規定,有辦法將其納入規範,係值得探討。在此,因我國內線交易的規定,該立法係參酌美國立法例,故有必要詳加介紹美國的相關規定及實務與學說所推演的論理依據。內線交易的責任成立要件,包括內部人、上市或上

櫃之已發行股票或具有股權之有價證券、內部人獲悉內線消息、內部人於內線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二個小時內,從事交易行為、及具有故意之歸責事由。而在責任的歸屬上,內部人的範圍及消息的重大性常是左右訴訟爭執的關鍵。例如:董事、監察人因故離職後,如利用其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消息買賣股票,是否受到規範?又,公開收購人之一方的內部人得知該公開收購的訊息,而買賣目標公司的股票,是否受到內線交易責任之規範?是否可援用私取理論將其納入規範?等等內部人的規範問題。另外,重大消息部分,對於利用公開收購制度進行併購,在善意收購時,雙方會有合併磋商階段,而何時會構成重大消息,是否能以協議日、簽約日或董事會決議日等成立時點來單一

認定該重大消息之時點,更是本文研究之重點。因此,有必要區分併購之流程階段(內部準備階段、雙方磋商階段、決議/簽約階段及執行階段)加以探討。準此,瞭解美國實務的相關見解,尤其我國司法實務上已有相當之判決援引美國的理論基礎,此將影響投資人能否從訴訟上獲得公平之裁判,故有必要瞭解及分析我國實務上之運作情形,以期能提供據以作為日後我國實務判決之依循標準。關於公開收購所引發內線交易的損害賠償方法,我國內線交易之責任有明文規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2項規定)。因此,該賠償金額的計算為內線交易當日,投資人買入或賣出該證券之價格與內線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的差額,來計算賠償金額。此規定係以損害填

補原則為出發,故以賠償權利人的損害為請求基礎。然而,法院得依其情節之輕重,有減輕或加重賠償金額之考量。但何謂情節重大,則有賴實務運作之情形,針對判決內容的類型予以歸納該參酌標準。除填補該投資人之損害外,對於該公開收購所引發的內線交易問題,事前的預警機制(重大訊息揭露之處理準則)及事後的投資人保護(團體訴訟、專業法庭)亦能更周全的保護投資人。使投資人便於訴訟,藉此因應該內線交易所具之特殊性與專業性問題,以期能使民事責任之賠償機制更臻健全。

未上市股票入門學習地圖

為了解決未上市股票私下轉讓的問題,作者洪季志 這樣論述:

  獲利1078倍,怎麼可能?這是投資華碩未上市股票到上市之後掛牌5個半月的獲利。未上市股票擁有倍數獲利、不需盯盤、沒有漲跌幅限制、參與投資創業、享受蜜月行情等迷人的地方。但是,高獲利所伴隨的高風險,也常常讓投資人血本無歸,過去,未上市市場的資訊獲得管道有限,總是蒙上一層神秘的面紗,不過,91年1月,政府設立了興櫃市場,讓未上市股票的交易也可以受到官方的管理及保護。《未上市股票入門學習地圖》是為入門者所製作的「全方位」工具書,針對市面上最完整的未上市股票,從如何投資、選擇標的、運作方式、出場時機等,Step-by-step幫助讀者了解賺錢的機會。本書執筆者著有暢銷書《技術分析入門學習地圖》曾擔

任《Smart Net智富網》財經記者、太陽神未上市財經記者、研究員,熟悉市場上各類金融產品,深入淺出為讀者提供許多非常實用的建議。包括:1.什麼是未上市股票?集中市場、店頭市場、未上市市場有什麼不同?這些股票有什麼不一樣?要怎麼買賣?要怎麼參與?怎麼樣才不會買到假的股票?2.我適合投資未上市股票嗎?我的資金不多,可以買未上市股票嗎?我沒時間看盤,可以投資未上市股票嗎?當然可以,只要研判資訊,就算只有少少的錢,也都可以買未上市股票。3.到哪裡買賣未上市股票?未上市股票買賣有私下轉讓、透過盤商、網路交易、證券經紀商、直銷商推銷等5個管道,這些管道的交易安全不同,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如何避開未

上市地雷股?未上市地雷股的比例遠高於上市(櫃)公司?怎麼知道我買到的是不是地雷股?地雷股的特徵有哪些?本篇將帶領你從不同的方法避開地雷股,讓你的投資風險減到最小的程度。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研究-以股東權益保護為中心

為了解決未上市股票私下轉讓的問題,作者紀佳佑 這樣論述: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因具備海外發行之特點以及債券股份化性質,使得公司得以較靈活且低成本之方式籌集資金,遂成為公司重要籌資工具之一,並且因上述之債券股份化之性質,亦為證券市場上受投資人追捧之金融衍生商品。然則,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過程,股東甚少有參與之機會,雖因其本係公司籌資工具,除私募方式發行因影響股東權益甚鉅之情形外,應為公司經營層得以決定之事項,惟因其發行條件以及海外認購人之選擇,均可能造成股東權益受損之情形,是以本文以股東權益保護之立場,就公司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過程當中,其股東權益保護之措施以及所面臨之問題加以討論。首先就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程序以及法律規範加以介紹,並且對於發行海外

可轉換公司債過程之資訊揭露規範加以說明以及討論是否尚有改善之餘地。另外,在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條件之轉換價格,因其受相關因素之影響,該決定之價格與公司股票價格均形成價差,進而成為可供海外認購人套利之空間,並且因公司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時,其轉換價格之決定以及海外認購人之選擇,均係由公司經營層與承銷商加以協商並決定,於此種情況下,公司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即能面臨有內線交易之問題,而內線交易不僅破壞證券市場之公平性,更影響股東之權益甚鉅,是以就我國現行禁止內線交易之規定加以說明,並且討論在以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為內線交易工具之情形,我國現行規定是否能有效規範以及保護股東權益。而在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

發行後,如因套利行為或內線交易之情形,其可能造成公司股價大幅下跌,並且因為套利行為係合法或內線交易難以認定以及求償,而股東亦無法於證券市場上以公平價格出售其持股時,即可能造成股份空洞化之危機,是以本文就該情形針對股東是否有公平脫離權之適用餘地,而以我國相關規定之股份收買請求權適用之可能加以討論,希冀在公司達成籌資目的之同時,亦完善股東權益之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