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強制執行修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本票強制執行修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禕芙,玲玲七寫的 這是一本商事法選擇題(3版) 和柚律師的 刑法學霸筆記書(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11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也說明:二、民國49 年修正之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 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其立法背景係鑑於簽發遠期支票造成空頭支票氾濫,故加強本票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王正嘉所指導 潘韋丞的 沒收制度之應然與實然 (2021),提出本票強制執行修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沒收、違禁物、犯罪物、犯罪所得、總額原則、沒收效力、追徵、共同沒收、第三人沒收、發還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廖蕙玟所指導 盧伯璋的 民事強制執行救濟程序之研究 ---以執行異議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民事執行、違法執行、不當執行、執行異議、停止執行、異議之訴、程序法理交錯適用、既判力、國家賠償的重點而找出了 本票強制執行修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本票修法通過 - Kaplo則補充:最新消息: 本票裁定修法趨勢-執行,行不行? ... 因此,立法院財委會本週四將針對立委提出的票據法修正案進行審查,並限縮本票強制執行的範圍,限於執票人為金融機構或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本票強制執行修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商事法選擇題(3版)

為了解決本票強制執行修法的問題,作者禕芙,玲玲七 這樣論述:

  簡潔有力的表格、完備的實務見解、最新的修法整理、完美的舊題新解   是邁向二試的致勝關鍵   就讓這是一本商事法選擇題帶領你脫離考試苦海吧!

本票強制執行修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針對本次修法,委員同仁為防止偽造或強迫性之本票產生,於票據法中加強債務人保護機制,金管會認為無修正之必要與急迫性,原則上我贊成,但對於非訟化所謂債權人釋明義務、本票裁定前通知發票人,個人敬表不同意見。

本票原則上是信用證券,具有無因性,其債權債務關係已和初始之原因關係切斷,此類設計是為了增加商業流通性及使用便利性,任何對本票制度的修正都需要回頭考量制度設計之原因。

現行非訟制度設計通常不開庭,如修改非訟事件法,要求釋明甚至證明、通知發票人,甚至通知相對人答辯將加大非訟事件開庭可能性。現行民事訴訟已有「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應可解決此類問題,若擔憂當事人於擔保、反擔保強制執行或其他程序上的成本困難,應從訴訟扶助的角度出發,降低民眾訴訟成本,達成本票無因性、訴訟經濟、非訟職權行使、紛爭解決一次性等制度設計目的。

沒收制度之應然與實然

為了解決本票強制執行修法的問題,作者潘韋丞 這樣論述:

以2016年7月1日施行之我國刑法沒收規定為界,可區分為新、舊沒收制度。舊制沒收從刑之定位問題叢生,難以落實犯罪所得、犯罪物沒收之規範目的,新法沒收根本性地將沒收定位為刑罰與保安處分以外之獨立法律效果,提供了值得肯定的發展基礎。本文認為,不同沒收類型有不同的規範目的、要件及法律效果,應個別接受比例原則的檢視,實質上並無法將沒收統合為單一性質的法律效果,有必要對於不同沒收類型進行獨立合憲性的檢視。 違禁物沒收應定性為「類似對物之保安處分」,重在防止「違禁物本身(物)」存在或流通之危險。供犯罪所用(預備)之物沒收應定性為「類似刑罰之措施」,分別以行為人濫用財產權之情形、第三人之「可

責情形」作為干預財產權之正當性基礎。犯罪所生之物沒收,以除去犯罪結果、回復犯罪前之法和平性為基礎,亦應定性為「類似刑罰之措施」。犯罪所得沒收,立法者採取之總額原則,係立法論上較佳的選擇,相對於利得沒收正當規範目的之追求,在總額原則下,被沒收者財產權所受之限制僅為不能再支配不法淨利,並且無法取回自願投入之不法成本,參考不法原因之給付不得請求返還之民事不當得利關係,兩者應非顯失均衡,符合比例原則,應尊重立法者之形成自由,將犯罪所得沒收定性為「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本文將以各種沒收定性為基礎,探討沒收時之效力、標的效力、追徵等議題,並說明犯罪物沒收及犯罪所得沒收要件、第三人沒收之解釋適用,闡述沒

收新制的應然與實然。

刑法學霸筆記書(二版)

為了解決本票強制執行修法的問題,作者柚律師 這樣論述:

  ☆重點太多怎麼讀?用心智圖歸納章節重點就對了   ☆爭點、學說、實務通通整進來,一本就完勝   ☆埋頭苦讀很重要,以考點區分主題更是王道!   ☆申論題字數到底要寫多少?直接寫給你看     本書不管是高普考、司法特考、司律二試,只要有考刑法的國考考試科目,都可以在本書中找到由簡到繁的刑法內容,學說實務爭議一網打盡,藉此實現筆者的「一本書主義」。     本書是以刑法分則上的各個條文內容做編排,並且把刑總的概念放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做說明,並整理以下特色:     (一)柚說刑總:我會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內容一併介紹刑總的概念,讓大家在複習刑法分則的時候,也可以一併的把刑總做一個完整的複習。

    (二)爭點限時通:條文構成要件內容,如遇到比較大的爭議點時,就會用「爭點限時通」來為各位做爭點中各個見解的整理與複習。     (三)實務怎麼說:選錄了該爭點中重要的實務見解內容,講解該爭議的法概念,讓讀者們加深印象的學習。     (四)有題有真相:對照國考是怎麼考的,並且附上筆者自己撰寫的擬答,讓讀者知道解題技巧與答題架構上的編排。     (五)實務一把罩:最新的實務動態與之前重要的實務見解,現今不選判例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採取了值得參考判決,也一併收錄進讓各位讀者可以看出實務最新議題趨勢,     (六)試題大挑戰:如果這個章節或條文是比較常考,而且內容也是比較繁瑣與爭點很多的,

我會在條文或章節的最後放上國考中,涵蓋的考點與條文比較多、比較大的考題,以供應用練習。     (七)限時聊天室:最後會在限時聊天室幫各位讀者做一個複習,以及需要注意的部分,聊聊目前關於條文罪名時事的分析即可。

民事強制執行救濟程序之研究 ---以執行異議為中心

為了解決本票強制執行修法的問題,作者盧伯璋 這樣論述:

民事執行事件因執行程序瑣碎繁雜且常涉及相關程序及實體爭議,執行法院實難避免於執行程序中發生違法執行或不當執行之情事,此時民事執行救濟制度健全與否,攸關執行程序是否得以穩健運作最關鍵地位,唯有完善執行救濟制度方得以適時有效保障程序參與人各項權益而不致受公權力不當侵害,同時亦得以適時提醒執行法院加以回顧各項執行作為是否恪遵民事執行相關法令而合法妥適,如檢視發現確有違失亦得立即糾錯以避免無可彌補損害情形發生。現行民事執行救濟方法之擇用雖有強制執行法及相關法令作為指引,然執行實務運作結果仍存有若干扞格及適用上疑義致生窒礙難行而莫衷一是,對提起救濟之程序參與人及受理救濟之執行法院與民事法院,均

已造成相當程度在法律適用上之困擾。 本文對於因不當執行所生救濟方法,除為通則性說明並擇重要議題加以論述外,將限縮於因違法執行而相應之救濟方法,即著重在通常與特別執行異議程序於實務上運作及所衍生之相關爭議,此乃因不當執行涉及之執行瑕疵,係因執行法院就具體強制執行事件之實體法律關係原則上並無審認之權能與責任,除於執行過程中對於判斷實體事項存有明顯重大瑕疵外,應不能對執行人員問責,因之較無衍生後續國家賠償責任風險存在。 本文建議關於執行當事人適格與否認定應以執行異議程序救濟,且執行法院於實施執行行為時應遵守程序包含實體法上應踐行之程序要求,且對於執行程序涉及實體爭議除強制執行法規定訴訟類

型外均應以執行異議程序救濟,同時應賦予執行異議決定具有既判力。對於提起執行異議應設計有相對應得以停止執行之配套措施,另於強制執行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停止執行之裁定應得提起救濟,以建構即時有效之救濟制度,且對於現行分配表聲明異議救濟制度冗長複雜而有重建之必要,並實際提供若干修法建議,期以補足現行法制保障未周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