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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借款利息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何宗岳(股素人)寫的 買對保險了嗎?:保險局外人幫你挖出埋在保單的地雷!把錢花在刀口上,讓你買對保險真正保障未來而 不浪費一分血汗錢! 和一品法學苑的 會計師法典:2021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當鋪機車借款和融資公司機車貸款差別在哪裡?免財力免留車!也說明:甚至設有寬限期,第一個月可以不繳本金,只繳利息。 不過,當鋪機車借款的缺點,當然就是利率較高,月息大約在2.5%(每萬元月息250元。)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經傳訊 和新保成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國際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IEMBA) 陳怡凱所指導 游文龍的 機車供應鏈融資決策分析: 以越南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例 (2013),提出機車借款利息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供應鏈融資、融資決策、機車製造業、營業循環週期。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行政管理研究所 孫義雄所指導 黃國珍的 高利貸放犯罪之研究-以臺北市計程車司機為例 (2010),提出因為有 高利貸放、計程車、當舖、當舖的重點而找出了 機車借款利息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中機車借款、機車借錢,免留車不限車種,合法利息則補充:台中機車借款推薦信義當舖,提供機車借款免留車,條件寬鬆免聯徵,且機車不限車齡、車種皆可申辦,合法機車借款利息1%起,借款額度最高可貸機車市值150%,機車貸款流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機車借款利息,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買對保險了嗎?:保險局外人幫你挖出埋在保單的地雷!把錢花在刀口上,讓你買對保險真正保障未來而 不浪費一分血汗錢!

為了解決機車借款利息的問題,作者何宗岳(股素人) 這樣論述:

保單中藏了多少地雷,你知道嗎? 直揭業務員絕不會告訴你的關鍵小細節!!!     舉例來說:   投資型保單到底幫你賺錢還是賠錢?   要留心!它極有可能變成「地獄保單」!   真要買投資型保單的話,作者建議你不妨這樣做──純保障壽險+投資金融股     投資型保單有一個內扣的費用,保險成本(簡單的說就是保險公司用來支付理賠的費用)。它是直接由你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因此你很難察覺這筆支出。如果你的保單帳戶價值,小於保險成本,那麼你就要開始繳危險保費,否則保單就會失效。     保險成本幾乎是隨年齡而成等比級數增加,例如男性60歲的保險成本是30歲的10.3倍,作者初步估算,如果你的投資保

單的投報率是3%的話,保單價在87歲時失效。如果投報率是0%,會在67歲失效。許多投資人沒有弄清楚,到時白忙一場。說它是地獄保單,也許有點誇張,但不是全無道理!作者在書中公開友人的1,000萬元投資型保單,10年共繳了783萬元保費,但是,保單卻依舊失效,保費全歸零!     2019年台灣的人均GDP 25,539美元,全球排行第33,但是,壽險滲透度卻是連續12年全球第一,台灣人平均以五分之一的薪水買保險,不可謂不多!但是據調查自認為已有足夠保險保障的受訪者僅占53.1%。     由上觀之,台灣人的保險觀,明顯出了問題。作者認為以下為台灣民眾買保險的最大迷思。     (1)買保險,保障

項目要愈多愈好。   沒有錯!但是每月保費可能太高而影響基本的生活品質。   (2)買保險,要保障兼投資,一舉兩得。   保障兼投資?絕對是保障成份減少(理賠時方恨少),投資也未必賺錢,有虧本金的風險。    (3)買保險,到期未理賠時,要領回保費。   如果是儲蓄壽險,到期尚可領回比總繳保費稍多的錢(不考慮通膨率),但是,如果附加一大堆的附約,或終身醫療險,則必然領不回總繳保費。   (4)繳費20年、保障終身最划算。   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險公司只不過將保障至110歲的保費,要你在20年內付清而已。     此四項觀念並非完全錯誤,而是有時候正確;但就因為這四項多數人的買保險觀,保險公司才

會投大眾所好,設計許多高保費、低保障的①終身型、②還本型、③投資型、④類全委型及⑤附保證型等保險商品來賺客戶的錢。     其中終身型保單比較貴的可能原因之一是:「目前台灣人平均壽命是80.9歲(男77.7歲、女84.2歲),壽險業的第六回「經驗生命表」,是男81.11歲、女86.64歲(2021/7/1),但是,各保險公司的終身型保單卻依99歲、105歲或110歲年齡來計算保費」。所以,對相同保障而言,終身型壽險的保費,可能是10年期壽險的20倍以上。     作者是保險局外人,寫此書不是和保險公司有什麼過節,一開始純粹是因為小孫女出生後,媳婦要為她買一張0歲保單。「主約是20年繳的終身壽險

,加上7種附約,年繳保費23,932元」,引發他對保險的興趣。     『直覺上,覺得替「0歲嬰兒」買保險好像怪怪的,通膨效應無止境,等她到35、50歲時的保單價值剩多少?因涉及家人的權益,乃決定進一步研究保險商品,希望能了解「要保人究竟能由保單獲得怎樣的保障」』。     作者重視思考的邏輯。1985年在他35歲,因自感「學然後而知不足」,乃決定放棄11年的工作經驗,前往美國攻讀機械碩士。當時的系主任認為「工程師必須懂統計分析」,規定研究生須到數學系修統計學課程,他選了一門統計分析學(Statistical Analysis),上課第一天,教授列了一些參考書籍,其中一本迄今仍記憶猶新、受益無

窮的書是:《How to Lie with Statistics》(如何用統計學說謊);這是一本出版於1954年的小冊書,全書僅約150頁,共有10個小單元,書中文圖並茂,列舉了許多玩弄統計數據的案例和利用統計學騙人的技巧。     作者2年的碩士學習生涯中,並未覺得該書有何用途,然而,回國重新就業後,卻逐漸啟發他的「常識邏輯思考」潛能,對於日後工作上的空調節能評估分析,有很大的幫助。因此,邏輯思考→比較分析→檢討改善,成為作者研究資訊/數據的三步曲,作者曾以此三步曲,寫過《拒當下流老人的退休理財計劃》等4本理財暢銷書,本書即是以常識邏輯思考,進行比較分析,探討(人身)保險商品之必要性與適用性

。     邏輯思考及常識貫穿全書的內容。作者一位40幾歲友人想買的保單如下,並問作者的看法。     這是○○人壽的「20年繳/終身意外險」,在16歲至50歲買此份「20年繳/終身意外險」的保費,同樣是17,390元/年。保費並無年齡上的差異,20年的總繳保費共347,800元;此份保單給付項目多,還有101歲祝壽金10萬元,看起來很吸引人。     作者告訴他,此是終身意外險,疾病死亡或疾病住院醫療非本保單之保障範圍,而且還得挑假日搭大眾運輸工具而意外身故,家人才能領得到800萬元的保險金,否則只好忍耐活到101歲領10萬元祝壽金,加減算一算,他就改買其他保單了。 姑且以常識邏輯來分析此份

保單:「住院2,000元/日,每次最高6萬元(※即住院30天×2,000元/日),需要住院174天(=總繳保費347,800元÷2,000元/日),才能花完總繳保費,可能嗎?看看自己父母及周遭親朋長輩,有多少人因意外住院超過174天?      本書作者在分析台灣保險市場的怪現象之後,也提出了他的保險觀念。     保險三訣:救急不救窮、錢花刀口上、保大不保小!   更具體而言:   以小於年薪5%金額,買500萬元保障險(10倍年薪)+日額5,000元住院醫療險。   任何想要買保險,或是已經擁有保險的人們,都應當看這本書,以把錢花在刀口上。   本書特色     ★保險業務員不會告訴你的

細節   保險公司開保險公司目的是賺錢,因此設計了許多巧門,來保障自己的利益。只是保險業務員在拉保險時不會告訴你這些。例如:     1.買(還本)終身壽險、投資型保單或類全委保單存在一項風險,就是提前解約的損失:銀行定期存款解約時,頂多是利息打7折、8折,不會損失本金,但是,保險若提前解約,多會損失本金。所以,保險商品的DM中,多有一句小字注意事項:「投保後提早解約,將可能不利於消費者」。有些人在需要買房、創業時,可能需要解約一些保險來應急,偏偏保險業務員會說服您不要解約,改以保單借款方式來處理,於是您的保費/利息會愈繳愈多。     2.「終身壽險」是相當高明的保單,壽險公司以100歲、1

10歲來規劃訂定保費。而多數人難免在壯年時,因資金需求而提前解約;此外,國人的平均壽命是81.3歲,壽險公司擺明吃定大多數的要保人撐不了那麼久,由此可知,(投資型)終身壽險是壽險公司的金雞母,保證獲利不吃虧。     3.別以為「繳費20年、保障終身」的保費永遠不變。保險公司不做虧本生意,照樣會調高保費;某繳費20年的「○○終身醫療險附約」,其合約條文中有「續期保費調整」條款:「本保險採平準保費,可調整費率。本附約依實際經驗損失率達到調整保費之標準時,經本公司簽證精算人員評估並於年終精算簽證報告意見書揭露後調整本附約之保險費率,每次調整後之新費率以不超過原費率的20%為限⋯⋯」。     保險

費分為平準型費率和自然型費率。理論上,自然型費率是隨年齡增長而增加,平準型費率是保險公司依年齡、通膨率等風險因素而精算出的費率,將20年的保險費平均分攤到每一年,所以,每一年的保費應維持不變。但是,仍會視狀況調整。     ★保險相關知識一次說明   保險有許多專有名詞,如果沒有相當的了解,很難看懂保險契約的真義。如宣告利率及預定利率。     宣告利率及預定利率多會揭露在保單DM中,只不過宣告利率字體大,而預定利率字體小,可能要在注意事項或備註中仔細找找看。通常,當實際的宣告利率高於預定利率時,保戶可獲得增值回饋金/分紅金等;若實際的宣告利率低於預定利率時,就沒有增值/分紅回饋金,對保險公司

是利差損,此時,保單價值準備金只能以預定利率計息增值,所以,預定利率又被視為保單的保證最低利率。     ★不只挖出問題,也提出明確的建議   作者並不否定保險商品的效用。只是要正確的運用。本書在最後兩章,提出明確的具體的建議。讓你把錢花在刀口上。

機車供應鏈融資決策分析: 以越南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機車借款利息的問題,作者游文龍 這樣論述:

台商在一九九○年代即已看好越南市場而進入該國投資,就區域位置,越南剛好在東協的地理中心,加上穩定的政治環境、勤奮的人民、溫暖氣候及豐富農漁業資源,無論是台商擅長的製造生產基地或接近內外銷市場都是優良的投資地點。本研究探討機車供應鏈融資的重要性,在越南的銀行及機車中心廠與零件廠在供應鏈融資過程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目的是改善融資的問題提高產業的競爭力。融資決策的良劣是影響企業經營的關鍵因素,因此本研究就機車中心廠、衛星廠、銀行三方面的不同經營觀點,評估個別融資現況及授信問題,並分析可能的原因,找出解決對策方案。以個案公司為例,SWOT分析供應鏈融資的優勢、劣勢、機會與威脅。針對分析的結果,探討機

車中心廠與其零件廠的理想融資決策。並進行越南機車業五力分析,就現有競爭者、潛在競爭者、供應商、顧客、替代品,探討產業競爭力。進而精算現金收支流量與營業循環週期,以避免流動性資金缺口為前題,運用公司良好資產品質與信譽,向銀行動用短天期低利息費用的借款,轉存其他銀行長天期高利息收益的定期存款,利用借貸時間差與利率差異,創造淨利息收益。當需要重大資金提升改善經營體質時,設法使財務業務符合上市上櫃標準後將股票在證券市場公開發行。

會計師法典:2021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3版)

為了解決機車借款利息的問題,作者一品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欲直接報考公務人員高考、地方政府三等特考、薦任升官等考試、其他三等特考之財稅行政職系、會計師專技證照的讀者。   2.未來有加入公職報效國家的熱血同胞們。   使用功效   讓讀者快速查詢財稅相關法條,避免浪費搜尋時間。   改版差異   更新49個法規。 本書特色   ‧立法沿革   各法規歷次增修以加註阿伯拉數字等方式標示,俾使明瞭立法時程。   ‧法律條文   法條條次,以粗黑體呈現;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條項文字內容清晰標明,方便查閱。   ‧重點顯示   依據法律條文命題的重要性,以符號『★』代表重要、『★★』代表很重要、『★★★』代表非常重要。

壹、憲法暨體制法類 /1-1 中華民國憲法(36.01.01)/ 1-3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06.10) / 1-15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節錄)(109.05.06) / 1-1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109.05.06) / 1-20 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19) / 1-2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節錄)(108.07.24) / 1-26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節錄)(106.12.13) / 1-35 貳、行政法類 /2-1 行政程序法(104.12.30) / 2-3 行政罰法(100.11.23) / 2-24 訴願法(節錄)(101.06.27

) / 2-31 行政訴訟法(節錄)(109.01.15) / 2-36 行政執行法(99.02.03) / 2-46 勞動基準法(節錄)(109.06.10) / 2-53 行政法人法(100.04.27) / 2-60 參、財稅法類 /3-1 稅捐稽徵法(109.05.13) / 3-3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02.01.07) / 3-15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108.11.12) / 3-18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須知(97.06.30) / 3-30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109.06.03) / 3-31 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

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102.04.01) / 3-74 所得稅法(108.07.24) / 3-75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107.06.29) / 3-122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06.05.10) / 3-139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107.06.13) / 3-144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 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98.09.22) / 3-150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102.08.26)/ 3-153 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107.01.02) / 3-160 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

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100.08.04) / 3-165 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100.06.22) / 3-169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107.06.29) / 3-173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106.11.13) / 3-213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97.07.15) / 3-232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106.02.03) / 3-238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82.04.23)/ 3-246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108.01.11) / 3-249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

所得稅適用標準(102.02.26) / 3-253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99.07.14) / 3-255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99.12.22) / 3-257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108.09.20) / 3-259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104.03.26) / 3-265 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107.02.14) / 3-277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99.01.07) / 3-280 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107.06.28)/ 3-288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附表一)(107.12.20) /

3-290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附表二)(104.12.28) / 3-302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要點(91.08.19) / 3-303 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107.11.07) / 3-304 一百零八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109.02.21) 3-307 一百零八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109.01.30) / 3-310 一百零八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109.02.21) / 3-311 一百零八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109.0

2.21) / 3-312 一百零八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109.01.30) / 3-315 一百零八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109.01.22) / 3-316 一百零八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109.01.02) / 3-318 一百零九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108.12.16) / 3-323 一百零九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108.12.19) / 3-324 一百零九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

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108.12.19) / 3-325 稽徵機關核算一百零八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109.02.21) / 3-326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06.06.14) / 3-329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107.06.25) / 3-350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95.12.21) / 3-360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08.05.24) / 3-363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108.11.13) / 3-371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107.01.19) / 3-376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108

.01.09) / 3-380 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107.10.04) / 3-388 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101.11.28) / 3-391 稅籍登記規則(107.06.29)/ 3-392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106.09.28) / 3-397 營業人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注意事項(98.08.18) / 3-403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95.12.22) / 3-404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107.03.19) / 3-405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94.05.05)/ 3-412

土地稅法(104.07.01) / 3-416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03.01.13) / 3-428 土地稅減免規則(99.05.07) / 3-442 平均地權條例(108.07.31)/ 3-450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104.06.22) / 3-466 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80.08.16) / 3-485 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101.01.02) / 3-486 遺產及贈與稅法(106.06.14) / 3-487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06.13) / 3-501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108.04.29) 3-510

一百零九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108.12.18) / 3-513 關稅法(107.05.09) / 3-514 貨物稅條例(108.12.25) / 3-534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104.06.24) / 3-543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100.05.27) / 3-548 菸酒稅法(106.06.14) / 3-552 證券交易稅條例(107.04.27) / 3-557 期貨交易稅條例(97.08.06) / 3-560 房屋稅條例(103.06.04) / 3-562 契稅條例(99.05.05

) / 3-566 印花稅法(91.05.15) / 3-569 印花稅法施行細則(68.02.13) / 3-573 使用牌照稅法(106.12.06)/ 3-575 娛樂稅法(96.05.23) / 3-583 財政部稅務預先核釋作業要點(92.12.30) / 3-586 預算法(105.11.30) / 3-588 決算法(100.05.25) / 3-598 財政收支劃分法(88.01.25) / 3-602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108.07.03) / 3-613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節錄)(109.05.13) / 3-619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節錄)(108.01.0

9) / 3-620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節錄)(105.12.28) / 3-621 金融機構合併法(節錄)(104.12.09) / 3-623 金融控股公司法(節錄)(108.01.16) / 3-625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節錄)(106.12.06) / 3-628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節錄)(103.06.04) / 3-631 企業併購法(節錄)(104.07.08) / 3-633 地方稅法通則(91.12.11)/ 3-636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節錄)(105.01.06) / 3-638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節錄)(104.06.17) / 3-640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法(節錄)(107.11.21) 3-642 產業創新條例(節錄)(108.07.24) / 3-644 都市更新條例(108.01.30)/ 3-646 公教人員保險法(節錄)(104.12.02) / 3-667 全民健康保險法(節錄)(109.01.15) / 3-668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節錄)(107.09.19) 3-669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節錄)(108.01.02) / 3-670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節錄)(102.08.14) / 3-671 勞工保險條例(節錄)(104.07.01) / 3-672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節錄)(107.03.28) /

3-674 傳染病防治法(節錄)(108.06.19) / 3-676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節錄)(109.06.16) / 3-677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節錄)(104.02.04) / 3-678 精神衛生法(節錄)(109.01.15) / 3-679 郵政法(節錄)(107.12.05) / 3-680 郵政儲金匯兌法(節錄)(103.01.29) / 3-682 簡易人壽保險法(節錄)(107.11.28) / 3-683 職工福利金條例(節錄)(104.07.01) / 3-685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7.06.06) / 3-686 農業發展條例(節錄)(10

5.11.30) / 3-688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8.01.16) / 3-691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5.05.04) / 3-694 離島建設條例(節錄)(108.05.22) / 3-695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節錄)(86.11.19) / 3-697 新市鎮開發條例(節錄)(109.01.15) / 3-698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99.06.02)/ 3-699 政治獻金法(節錄)(107.06.20) / 3-7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節錄)(104.12.16) / 3-703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節錄)(91.06.12)

/ 3-705 文化資產保存法(節錄)(105.07.27) / 3-706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08.01.07) / 3-708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106.01.18) / 3-712 發展觀光條例(節錄)(108.06.19) / 3-714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節錄)(106.11.29) / 3-715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節錄)(108.07.17) / 3-716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節錄)(107.01.31) / 3-717 私立學校法(節錄)(103.06.18) / 3-718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節錄)(107.01.17) / 3-720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

(節錄)(廢止)(108.05.15) / 3-721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節錄)(95.12.18) / 3-722 勞工退休金條例(節錄)(108.05.15) / 3-723 儲蓄互助社法(節錄)(104.02.04) / 3-724 合作社法(節錄)(104.06.03) / 3-725 自來水法(節錄)(108.12.04) / 3-726 水利法(節錄)(107.06.20) / 3-729 洗錢防制法(107.11.07) / 3-730 都市計畫法(節錄)(109.01.15) / 3-737 我國租稅協定一覽表 / 3-738 我國簽署租稅協定國家扣繳率一

覽表 / 3-740 肆、公司法類 /4-1 公司法(107.08.01) / 4-3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107.11.08) / 4-62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107.11.08) / 4-64 公司登記辦法(107.11.08)/ 4-67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107.11.08) / 4-84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107.11.08)/ 4-86 伍、商業登記法類 /5-1 商業登記法(105.05.04) / 5-3 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廢止)(105.09.06) / 5-7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108.10.15) / 5-8 陸、商業會計法類

/6-1 商業會計法(103.06.18) / 6-3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107.12.10) / 6-12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108.06.13) / 6-20 柒、證券暨期貨法類 /7-1 證券交易法(109.05.19) / 7-3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101.11.23) / 7-35 期貨交易法(108.01.16) / 7-38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102.08.20) / 7-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100.06.29) / 7-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100.06.29)/ 7-58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

12) / 7-59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12) / 7-87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12) / 7-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106.07.12) / 7-126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104.03.18) / 7-130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106.10.06)/ 7-143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109.03.30) / 7-152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104.10.07)/ 7-179 有價證券得為融

資融券標準(103.04.25) / 7-186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09.01.22) / 7-190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105.07.08) / 7-211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9.03.18) / 7-216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109.06.10) / 7-238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107.01.31) / 7-246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95.06.27) / 7-269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95.06.27) / 7-272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109.01.15) / 7-276 公開發行公司

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109.01.15) / 7-280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104.12.21) / 7-283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97.05.20) / 7-296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108.09.24) / 7-298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101.08.22) 7-300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103.09.22) / 7-303 證券商設置標準(109.01.15) / 7-314 證券商管理規則(109.02.03) / 7-325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9.03.18) / 7-345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106.10.06) / 7-367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106.10.06) / 7-38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103.11.28) / 7-394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109.01.15) / 7-403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107.02.12) / 7-407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109.02.27) / 7-418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109.01.15) / 7-426 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89.09.11) / 7-429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104.01.06) / 7-433 期貨商管理規

則(105.08.02) / 7-439 期貨商設置標準(104.01.06) / 7-453 捌、會計師相關業務法類 /8-1 會計師法(107.01.31) / 8-3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108.01.24) / 8-15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105.05.10) / 8-30 會計師代理營業稅查核申報注意事項(75.06.27) / 8-33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97.05.16) / 8-35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94.12.30) / 8-38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109.04.29) /

8-48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違失移付懲戒作業要點(94.12.30) / 8-52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108.12.23) / 8-54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與變更登記事項要點(97.05.16) / 8-56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97.05.16)8-58 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107.08.08) / 8-60 玖、相關大法官解釋 / 9-1 拾、(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決議文 / 10-1 法規索引表

高利貸放犯罪之研究-以臺北市計程車司機為例

為了解決機車借款利息的問題,作者黃國珍 這樣論述:

摘要長期以來,高利貸放之犯罪問題在我國之治安防治上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然此問題的遏阻卻沒有跟隨著其於社會秩序維護上的重要性而成正比等量的上升,甚至不時會聽見有關高利貸放犯罪的諸多情事生發,以至於此犯罪問題一直無法有效的加以遏阻並使台北市計程車司機長久以來持續的飽受此夢魘的困擾。因此,本研究的目的是希望能藉由解答以下的問題,並提供具體建議以謀我國警察能於未來在高利貸放犯罪之偵辦上能更臻良善且能有效減緩此犯罪之增生,以符打擊高利貸放犯罪之目標。本研究所探究之問題有三:一、導致計程車司機仍無法抗拒或選擇而向錢莊高利借貸的因素何在?現今社會 是否有足夠的資源得以使其遠離高利貸放之威脅?二、錢莊

進行高利借貸的運作方式與主要誘因為何?三、現今警察偵辦高利貸放的方式是否能有效地遏止此犯罪之惡化?本研究係採文獻探討法、內容分析法及深度訪談法等進行資料之蒐集與分析。在深度訪談的部分則分為曾有借貸高利經驗之台北市計程車司機、車隊管理者與曾有高利貸放犯罪偵辦經驗之偵查人員三方面來進行訪談。研究結果發現:一、司機會借高利貸主要還是因「司機本身自制力不足」、「理財不佳」與「存有不良嗜好」所致,不良嗜好中又以「賭博」為首要。二、車隊管理者對於防止司機借貸高利上僅得以「道德勸說」為主,輔以「要求回車隊報到」、「聽講座」及「強制拆機」等措施。三、司機會選擇加入車隊主要係由於「收入」及「客源」會增加。四、車

行、車隊與錢莊掛勾的情形很嚴重,主要原因係由於有利可圖。五、會選擇從事計程車司機者多為走投無路且入行門檻較低。六、司機會選擇借貸高利主要是因為「急需用錢要週轉卻因自身信用不佳無路可覓」所致;其之所以會找特定對象進行借貸有因「他人介紹」、「看報紙」、「看面紙上的廣告」及「有認識的當舖老闆」等原因;且司機當車仔子的情況是蠻嚴重的。七、借款以「九分利」為多,實拿金額會先扣掉利息,還款時也主要以還利息為主;有分3天、10天及1個月還款1次等方式;可延期還款,但會再續借新支予司機,以肇生「利息還不完時間又緊迫」之惡性循環情況;如此之高利其借錢時皆已知曉。此則係高利貸放犯罪依恃著「犯罪公開性」之特性所肇生

之扭曲觀念傳達所致,以使司機們甚至不生責難錢莊高利放貸之作為。八、司機於借款當時無受到任何恐嚇,多出於自願借貸關係,且高利貸放款者的服務態度皆屬良善,唯有在無法還款時方會有較惡質的態度生成。九、警察會進行高利貸放犯罪之調查主要係發動於「被害人之報案」,而偵辦過程中最主要的困難乃在於「被害人因有所忌而不肯照實全盤托出」,需注意的主要有「保密」及「不被嫌犯認出」。十、錢莊主要以「藏身大樓內交易」與「使用預付卡、人頭卡」之方式來躲避警察之偵查;日仔會則多在丹堤咖啡或85度C等店家前,與司機在車內進行交易,以增加偵辦人員查緝之困難,此乃該犯罪具「分工階段性」之特質展現。故唯有在法令上對於相關的規定進行

更嚴密的修正與調整,方得以有效查緝高利貸放之犯罪。最後在建議方面,研究者提出以下六點供相關單位參考:一、政府應對高利貸放犯罪制定更周密的法令規範,使「偵查程序」、「民刑事屬性區分」、「對被害人的保障」及「高利範圍」等規範能有更明確的指示,並以具威嚇性的刑度來提高嚇阻力。二、警察機關可藉由「提高偵辦高利貸放犯罪之績效分數」等方式來鼓勵相關人員之偵辦。三、警察等相關單位應嚴格管控車行與錢莊等高利貸放款業者之掛勾情形。四、警察等相關單位可透過宣導方式來勸阻司機遠離賭博行為,以及高利貸計算方式與借款後之不良後果。五、政府應管制計程車牌照數,以免因發放過多而導致司機之經濟因此而陷入困境等會去借貸高利的惡

性循環。六、車隊可厲行面試方式以防止錢莊等高利貸放款業者之滲透,並能利用司機彼此跟會的方式來靈活資金的週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