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手冊牌照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身心障礙者如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 新竹縣政府也說明:(財政部108年4月8日台財稅字第10804502740號令) 2.身障者本人無免稅車須事先申請才可免稅(1)因身障者無駕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及法院選定監護(輔助)人且每 ...

東海大學 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陳秋政所指導 林沛臻的 身心障礙者減免使用牌照稅政策執行評估之研究 (2016),提出殘障手冊牌照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政策執行評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社會福利學系暨研究所 王國羽所指導 徐秀維的 「行」不得也:障礙者外出移動之困境與經驗--以嘉義地區為例 (2012),提出因為有 身心障礙、交通、移動、社會參與的重點而找出了 殘障手冊牌照稅的解答。

最後網站使用牌照稅退稅申請書則補充:稅捐稽徵處. 連絡電話:. 手機:. 本欄由稅捐處填寫. 使用牌照稅退稅核定單 ...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 ... 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每人限一輛).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殘障手冊牌照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身心障礙者減免使用牌照稅政策執行評估之研究

為了解決殘障手冊牌照稅的問題,作者林沛臻 這樣論述:

政府為照顧身障弱勢族群,對於身心障礙者所使用之車輛,訂立了免徵使用牌照稅條款,適用對象從身心障礙者擴大適用至其照顧之家人,然而該項減免政策原法制設計不夠嚴謹,免稅車輛依汽缸總排氣量所適用之稅額全額免徵,未訂定汽缸總排氣量上限,亦未考量親等限制,未制定排富條款,減免要件過於寬鬆,因而衍生諸多弊端,引發社會批評聲浪,輿論壓力促使政府部門關注了該項公共議題,為妥善解決稅制漏洞,決策機關研議規劃,並推動相關法令修正。 身心障礙者減免使用牌照稅政策於2014年5月30日修法以後,改採定額免稅,並將同一戶籍親屬限縮在二親等以內,目的為防止租稅減免流於浮濫、稅收資源逆向分配,也為避免身心障礙

者成為親屬們逃漏稅捐之管道。另外原本條文一戶一輛之限制,於此次修法後亦取消了,條文修正為「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如此一來,身障者則容易遭有心人士利用。 減免政策於2015年施行以來,在減免條件趨於嚴謹之下,原既得利益者其利益受到了框限,或被排除適用資格需恢復課稅了;另外,稅捐稽徵機關內部對此一新政策推行之想法見解,以及與義務人間應對是否面臨了哪些問題?本研究從政策利害關係人之角度進行探討,以政策執行評估理論之回應性、公正性、適當性、效能及效率等五項評估指標,透過深度訪談方式分別結合了身心障礙機構代表、稅務工作人員及社政工作人員之觀點,針對上述實務進行政策執行評估,以瞭解利害關係人對

於新政策之認知及訴求,進而彙整分析新政策施行以來之整體成效,並依據研究發現提出具體可行之政策建言,期望作為政府機關日後因應改革之參考。

「行」不得也:障礙者外出移動之困境與經驗--以嘉義地區為例

為了解決殘障手冊牌照稅的問題,作者徐秀維 這樣論述:

交通移動是障礙者取得生活資源和社會參與的重要媒介,障礙者交通移動所面臨的阻礙概分為硬體和軟體兩種。硬體是物理環境的不適切,如階梯、缺乏語音導引系統、交通服務的不連續、接送資源不足等。軟體是指社會態度的不友善,如新聞事件中站務員和乘客對障礙者的不耐煩。本文關注居住在家中的障礙者,探究障礙者出門到不同目的地之間的移動過程,了解外出社會參與的經驗與困境。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方式,以「參與觀察法」與「訪談法」方式蒐集資料。研究對象為嘉義地區的障礙者,受訪對象是以無障礙設施的使用假設作為取樣參考,無障礙設施的考慮是以視障、聽障、肢障為主體,本研究邀請這三種障別的障礙者共9位參與研究,但並非要談論如何在硬

體設施達到無障礙,而是討論移動經驗。研究發現,障礙者外出社會參與的移動能力,涉及二個部分,一是外出的意願(想不想出門),二是外出的資源(交通工具、陪伴者的有無),受訪者的外出意願除受到自我認同混淆、身體失禁顧慮而消弱,人文態度、物理環境的不友善,更是左右受訪者外出意願的主要因素。障礙者外出時,感受到社會的不友善對待,不友善來自於各種物理環境的設計是以健常者為主,以及對障礙者態度上的歧視,這些經驗顯現當前社會對待障礙者的態度還是在個人模式的悲劇觀點下運行。探討社會資源層面發現,受訪者交通方式的選擇與障別有關,視障者以親友接送和大眾運輸為主,聽障者可自行駕騎汽機車,肢障者依障礙程度不同,而有騎乘改

裝式機車和復康巴士兩大類,此外,在地性交通服務的計程機車和私人計程車也是移行方式之一。不論交通移動方式為何,障礙者對於環境空間、社會網絡關係運用、輔具、身體特質間的相互作用,有不同於非障礙者的感受與覺察。結論方面,台灣障礙者對自身權利意識相對薄弱,其障礙觀點是混合的,障礙者吸納「個人悲劇」的社會價值觀,但同時對其不利地位亦有所覺察。障礙者的權利意識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權利倡導應以「改變社會價值觀」為方向。可採用普同觀點看待障礙議題,每個人都在障礙風險中,並非將障礙者視為特殊的類屬。而無障礙環境面臨如何「通用」又覺察「差異」的難題,需要硬體和軟體的相互配置才得以落實。